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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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XX银行

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科目设置: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

30011003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

224106密码汇款汇出户

224106密码汇款移存户

224106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

602101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

60210306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60210307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

20110501清算系统-挂账

第二章汇兑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201101-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

贷:

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

不足支付,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后仍未清算的,清算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四)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逐笔确认并核对密押无误后,立即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贷:

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五)收款行的处理

1.收款行系统核验收款人户名和收款人账号无误的,进行自动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

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201101-XX存款户

2.收款行系统核验收款人户名和收款人账号有误的,收款行进行挂账。

会计分录为:

借:

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

3.收款行普通贷记业务挂账维护入账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

贷:

201101-XX存款户

4.收款行普通贷记业务挂账退汇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

贷:

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六)付款行结算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

借:

1001-现金或201101-XX存款户

贷:

602101-清算系统结算手续费收入

二、普通借记业务

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暂未开通。

三、清算账户和资金清算

(一)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是各会员(成员)行用于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

清算账户的设置一般以法人为单位,即资金清算中心为各会员(成员)行的总行在支付清算系统内开设清算账户。

1.清算账户的资金补充

各会员(成员)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或需要增加清算账户资金,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

2.清算账户的资金划回

由各会员(成员)行提出划回申请,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并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各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3.清算账户的结息

每季度末月的20日,资金清算中心为各会员(成员)行的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计入各会员(成员)行的清算账户,利息清单发送至各清算行。

(二)资金清算

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各会员(成员)行发送的支付业务,实时变更相关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

发起行发起普通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将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

发起行发起实时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返回失败信息。

日终,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当日的清算数据,汇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

同业清算存款——A行

借:

同业清算存款——A行

贷:

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借:

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

同业清算存款——B行

借:

同业清算存款——B行

贷:

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三)排队业务的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对清算账户不足清算的非实时业务,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队,排队的业务不能跨清算日清算。

1.排队业务的队列调整

发起清算行需要变更本行待清算业务的队列顺序,可将某一业务手工调整至队列的开头或结尾。

队列顺序一经手工调整,自动管理队列的功能即失效,直至手工调整的业务释放后恢复。

2.排队业务的撤销

发起行需要撤销排队业务,可发起撤销排队业务报文。

支付清算系统对已清算的支付业务拒绝撤销。

3.排队业务的解救

各会员(成员)行可以主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等途径补充清算账户资金,使排队队列得到解救,或者启动系统撮合机制。

第三章柜面通业务

柜面通业务是指依托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实现不同会员(成员)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可以在各会员(成员)行内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该类业务是实时借(贷)记业务。

柜面通通存业务包括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和对公现金通存业务;通兑业务仅指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可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并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信息。

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的处理

(一)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凭客户填写的取款凭条,以“客户取款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向开户行发送实时借记业务报文。

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借记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

201101-XX存款户(取款金额)

201101-XX存款户(代理行手续费)

贷: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代理行手续费)

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来的成功的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取款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将取款金额贷记我行客户账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会计分录为:

借: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取款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代理手续费)

借: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

201101-XX存款户(取款金额)

60210306-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二)客户使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账务处理

代理行凭客户填写的取款凭条,以“客户取款金额”向开户行发送实时借记业务报文。

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借记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

201101-XX存款户(取款金额)

贷: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

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回的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取款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取款额),付现金(取款额)给客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会计分录为:

借: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取款金额)

贷: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

借: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

贷:

1001-现金(取款金额)

代理行手续费核算:

借:

1001-现金

贷:

60210306-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二、个人储蓄通存业务的处理

(一)客户不用现金支付通存手续费的账务处理

代理行凭存款人填写的存款凭条,以“客户存款金额”向开户行发送实时贷记业务报文。

代理行会计分录为:

借:

201101-XX存款户(存款金额)

贷: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

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贷记业务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

贷:

201101-XX存款户(存款金额)

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贷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来实时贷记业务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存款回单,记载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发生额(存款金额),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借:

201101-XX存款户(手续费)

贷:

60210306-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借: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

贷: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存款金额)

(二)客户使用现金支付通存手续费的账务处理

代理行凭存款人填写的存款凭条,以“客户存款金额”向开户行发送实时贷记业务报文。

代理行会计分录为:

借:

1001-现金(存款金额)

贷: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

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贷记业务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

贷:

201101-XX存款户(存款金额)

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贷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来的实时贷记业务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存款回单,记载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发生额(存款金额),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借:

1001-现金(手续费)

贷:

60210306-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借:

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

贷: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存款金额)

三、对公现金通存业务的处理

业务处理手续遵照“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的处理

(二)客户使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账务处理”

第四章密码汇款业务

密码汇款业务是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推出的一项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实时汇款新业务。

是指汇款人委托汇款行将款项汇出、取款人凭汇款人汇款时设置的支取密码、本人身份证和汇款号码,可在各会员(成员)行范围内任意选择取款行支取汇款的业务。

一、设置“汇出密码汇款”科目

该科目核算密码汇款汇出、移存和逾期退汇款项。

下设3个分户:

汇出户、移存户和逾期退汇户。

该科目余额在贷方,反应各会员(成员)行汇出未支取的密码汇款款项。

汇出户

224106-密码汇款移存户

逾期退汇户

(一)汇出户:

汇款行汇出密码汇款时记汇出户的贷方;核销密码汇款时记汇出户的借方。

该账户的余额为贷方,反映汇款行已汇出未支取的密码汇款款项。

汇出户的余额应与移存户的余额反方向相等。

(二)移存户:

汇款行移存密码汇款时记移存户的借方;核销密码汇款时记移存户的贷方。

该账户的余额为贷方红字,反映汇款行已移存未清算的密码汇款款项。

移存户的余额应与汇出户的余额反方向相等。

(三)逾期退汇户:

汇款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主动退回的逾期密码汇款款项记逾期退汇户的贷方;客户办理逾期密码汇款退汇时,记逾期退汇户的借方。

该账户的余额为贷方,反映汇款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主动退回且客户尚未来行办理退汇的密码汇款款项。

逾期退汇户应逐笔记账。

二、设置“密码汇款登记薄”

各会员(成员)行行内系统设置“密码汇款登记薄”,逐笔登记密码汇款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密码汇款汇出、移存、核销等信息。

三、账账核对

汇出密码汇款科目汇出户的余额应与汇出密码汇款登记薄未核销密码汇款的余额核对一致;

汇出密码汇款汇出户与移存户应余额相等方向相反;

月末汇出密码汇款科目汇出户、移存户的余额应与资金清算中心下发的“未支取密码汇款清单”的余额一致;

汇出密码汇款科目逾期退汇户的余额应与未核销且超过有效期的密码汇款金额合计数一致。

四、密码汇款汇出和移存的账务处理

(一)密码汇款汇出的账务处理

以现金方式办理密码汇款汇出的会计分录:

借:

1001-现金(汇款金额加合计手续费之和)

贷:

224106-汇出密码汇款-汇出户(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60210307-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汇款行手续费)

以转账方式办理密码汇款汇出的会计分录:

借:

201101-活期存款-XX户(汇款金额加合计手续费之和)

贷:

224106-汇出密码汇款-汇出户(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60210307-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汇款行手续费)

注:

汇款行手续费+取款行手续费=合计手续费

(二)移存密码汇款资金的会计分录

借:

224106-汇出密码汇款-移存户(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五、密码汇款支取和清算的账务处理

取款行受理取款人支取密码汇款,并及时发送密码汇款支取指令至资金清算中心;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取款行的支取指令后,系统自动进行密码汇款配对处理。

配对成功的,由资金清算中心发送成功应答,同时增加取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

取款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返回的成功应答后,将汇款交取款人。

会计分录为:

借: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30011003-待清算支付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借:

30011003-待清算支付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1001-现金或201101-活期存款-XX户(汇款金额)

60210307-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取款行手续费)

六、汇款人和取款人为同一人的密码汇款到期前退汇

汇款人和取款人为同一人的密码汇款逾期前退汇分为:

汇款人和取款人为同一人的密码汇款到期前的正常退汇;汇款人和取款人为同一人的密码汇款到期前的密码遗忘退汇。

汇款行受理汇款人退汇业务后,通过行内系统发送退汇指令至资金清算中心,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汇款行退汇指令后,支付清算系统自动进行密码汇款的配对退汇处理。

配对成功的,发送成功报文至汇款行,同时增加汇款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

汇款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成功应答后,行内系统做账务处理,

(一)汇款人和取款人为同一人的密码汇款到期前的正常退汇会计分录为:

借: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30011003-待清算支付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借:

30011003-待清算支付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1001-现金或201101-活期存款XX户(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二)汇款人和取款人为同一人的密码汇款到期前的密码遗忘退汇会计分录为:

借: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30011003-待清算支付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借:

30011003-待清算支付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1001-现金或201101-活期存款XX户(汇款金额)

60210307-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取款行手续费)

七、逾期密码汇款的处理

密码汇款超过有效期未支取的、汇款人和取款人非同一人的密码汇款支取密码遗忘的,由资金清算中心于该密码汇款有效期满后的下一个清算日日终后,按清算行组织密码汇款逾期退汇文件,发送至各汇款清算行,同时增加相关行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

(一)汇款清算行收到逾期退汇文件的账务处理

汇款清算行收到清算中心主动退回的密码汇款文件,行内系统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逾期退汇户须逐笔登记。

会计分录为:

借: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30011003-待清算支付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借:

30011003-待清算支付款项(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224106-汇出密码汇款-逾期退汇户(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二)客户办理逾期退汇的处理

借:

224106-汇出密码汇款-逾期退汇户(汇款金额+取款行手续费之和)

贷:

1001现金或201101-活期存款XX户(汇款金额)

60210307-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取款行手续费)

八、密码汇款的核销处理

密码汇款的核销包括:

汇出户

224106-密码汇款移存户

逾期退汇户的核销。

密码汇款汇出登记薄的核销,由行内系统自动处理。

汇款行于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当天资金清算中心下发的密码汇款支取通知文件办理密码汇款的核销手续,或在客户来行办理逾期退汇,汇款行完成相关账务处理后办理密码汇款的核销手续。

会计分录为:

借:

224106-汇出密码汇款-汇出户(汇款金额+取款手续费)

贷:

224106-汇出密码汇款-移存户(汇款金额+取款手续费)

第五章支付清算系统日切和日终对账的处理

一、日切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为各会员(成员)行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通过日切开始、日切结束控制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时序。

(一)日切开始

日切开始表示资金清算中心将清算日期切换到下一清算日期,之后接收到的支付信息请求都被资金清算中心认定为新清算日的交易,但仍允许接收、转发前一清算日的业务应答、补充清算头寸后解救排队支付指令和自动冲正等特殊业务报文处理。

(二)日切结束

日切结束表示资金清算中心停止接收、处理上一清算日一切业务。

二、日终对账

(一)日终对账

日终,资金清算中心分别清算行生成下发汇总对账文件、明细对账文件。

汇总对账文件包括:

业务类型、交易代码、往账借记总笔数与总金额、往账贷记总笔数与总金额、来账借记总笔数与总金额、来账贷记总笔数与总金额、重要信息总笔数与总金额。

明细对账文件目前包括:

汇兑明细对账文件、柜面通明细对账文件、密码汇款明细对账文件(包括当日汇出的密码汇款对账文件、当日支取的密码汇款对账文件、月末未支取的密码汇款对账文件、只发给汇款行的当日支取的密码汇款通知文件、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文件)。

(二)差错处理

清算行根据资金清算中心下发的明细对账文件进行逐笔勾对,若有不符,普通非实时业务以资金清算中心为准进行相应的行内调账处理;柜面通、密码汇款等现金实时业务对账不符,当日应以资金清算中心数据为准做挂账处理,次日通过差错处理平台进行相关的差错处理。

第六章支付清算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日期的设置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业务管理或停运的需要,可设置支付清算系统的停运状态。

系统设置停运至少提前一个清算日通知各会员(成员)行。

二、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的处理

1、各会员(成员)行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开始后,各会员(成员)行不得发起往账业务,继续接收回执业务和有关通知类信息业务,完成账务核对后,向资金清算中心签退。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开始后,资金清算中心根据停运通知,确认已完成资金清算,拒绝受理各会员(成员)行发起的往账业务,退回所有排队业务,按照日切对账处理程序完成业务数据核对。

资金清算中心等待所有会员(成员)行签退后,停运支付清算系统。

(二)系统启运的处理

启运日,资金清算中心下发状态变更通知,各会员(成员)行登录支付清算系统后,自动调整支付清算系统工作日,正常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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