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业务管理制度汇编8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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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业务管理制度汇编8修订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做市业务管理制度汇编
(2014.8修订版)
目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办法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报价管理细则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库存股票管理细则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金管理细则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结算管理细则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隔离墙管理细则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细则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应急处理管理细则3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内部报告与留痕管理细则4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细则4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档案管理细则5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交易系统管理细则5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5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的运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公司做市业务健康、高效发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做市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做市业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集体决策、分层授权的原则。
公司建立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做市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与执行体系,做市业务的开展应在相关决策部门确定的做市业务规模内展开。
第四条集中管理原则。
公司对做市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市业务部门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做市业务的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业务隔离原则。
公司做市业务的开展要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第七条稳健性原则。
公司做市业务开展的各项业务指标、会计制度、风险监控阀值应严格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可在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指标。
第八条审慎性原则。
做市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做市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中国证券业协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勤勉诚信原则。
公司参与做市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第三章做市业务的组织架构体系
第十条公司建立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做市业务相关决策与授权机制。
公司做市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按照“董事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场外业务部——做市业务部”的架构设立和运行,并根据做市参与资金规模的大小,细化分级授权体系。
第十一条董事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定做市业务的总体规模,报资产配置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是公司开展做市业务的决策机构,由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场外业务部的负责人、分管做市业务副职、风控经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负责对做市业务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决策,其主要职责为:
拟定公司的做市业务政策;拟定公司做市业务规模,报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审批;对做市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拟定公司做市业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公司重大做市业务项目;确定对场外业务部的业务授权;其他需要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审议的事项。
首席风险官可列席会议,对会议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组长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列席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会议。
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对做市业务进行决策时,相关人员因业务隔离要求需要回避的,予以回避。
第十三条公司场外业务部内设专门的做市业务部,在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作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做市股票品种、库存规模以及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拟定做市业务具体操作规则,以及做市业务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双向报价价位及数量、在做市转让时间内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和数量、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等具体业务。
第十四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做市业务合同、各项制度、流程及重大信息报告披露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流程制度;组织落实做市业务反洗钱工作;负责对做市业务进行总量监控;对做市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定期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定期向公司提交做市业务风险评估报告;负责做市业务涉及的资产保全和诉讼事务的管理;对做市业务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合规检查;其他监管机构或公司规定的职责。
第十五条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资产负债情况及流动性安排对做市业务部拟定的做市业务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报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议;在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资金额度内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资金安排调度;进行做市业务会计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编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拟订和完善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部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指导、帮助场外业务部拟定公司的做市业务政策。
第十七条私人财富管理总部负责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客户投诉接待与投诉处理转发跟踪;负责各类客户告知事项的协助管理等;协助拟定完善做市业务服务管理相关制度。
第十八条审计监察部负责拟订和完善做市业务稽核制度和流程,对做市业务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做市业务内部业务状况和管理有效性,并督促和跟踪相关部门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存管结算部负责组织开展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清算、交收等工作;负责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结算资金的统一调度及管理;负责拟定和完善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存管结算职责相关的制度和流程;负责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结算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做市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设计、选型、建设和完善,完成相应的硬件配套工作;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第二十一条系统运行部负责做好做市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为系统日常使用提供技术支持,拟定并完善系统的运维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研究所负责建立与完善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标的估值与定价管理相关的模型、制度和流程;建立做市标的证券遴选体系,提出做市标的相关定价基准,条件成熟时建立做市业务证券池;提供行业分析报告以及市场策略报告,研判行业趋势,提供证券池内所有证券的基本面等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业务系统支持。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做市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细化分级授权管理,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场外业务部及做市业务部在各自授权权限内确定做市业务规模。
第二十四条做市业务涉及的做市规模、风险限额、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四章做市业务部门内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二十五条做市业务部门内设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岗、交易主管岗、交易员岗、合规风控岗兼运营岗。
第二十六条做市业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与做市业务相关的研究与投资、具体管理与运作,保证做市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使公司的做市报价业务稳步推进。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做市规划,审议做市业务的投资、交易方案;
(二)研究、分析各种投资理论及交易策略,评估其有效性及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实用性;
(三)有效整合公司内外部研究资源,建立并完善做市报价业务研究体系;
(四)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共同制定风险对冲方案,商定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预警阀值。
第二十七条投资经理具体负责做市报价业务的日常营运和管理,在业务开展初期,投资经理可以由部门负责人兼任。
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部门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制定所管理资产的整体做市策略报告;
(二)在其授权范围内,负责所管理资产的获取、处置、风险管理;
(三)按照既定投资策略,制定和执行做市业务报价交易方案;
(四)制定并下达日常交易指令,并对交易记录进行事后确认,同时持续跟踪持仓盈亏和风险情况;
(五)负责做市策略的有效性分析。
第二十八条交易主管负责复核投资经理所下达的做市报价指令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和部门已确定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组织做市报价的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复核交易指令后,向交易员分配做市报价任务;
(二)盘中实时跟踪做市报价业务风险,一旦发现有潜在的风险,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并根据投资经理反馈指令下单操作;
(三)每日收盘后,复核交易员填写的当日交易记录;每日清算后,检查每日交易情况并与清算结果核对,遇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存管结算部和财务部;
(四)关注市场重大情况变化及交易过程中的应急事件,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跟踪处理;
第二十九条交易员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执行,包括设置、调整交易基本参数,执行报价指令并实时盯市,跟踪报价成交情况并进行报价调整和交易处理,监控做市业务盈亏及风险暴露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做市策略,动态对冲各类风险,向交易主管报告交易情况等。
第三十条合规风控人员兼任运营岗,负责监督做市业务是否满足相关授权及合规与风险控制要求。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与部门负责人初步确定各项风险指标的预警线;
(二)实时监控单个做市标的做市策略和所有标的做市策略持仓的各项风险指标,当风险指数达到预警线时,即刻通知投资经理进行应对处理,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备案;
(三)负责对待实施的交易方案进行压力测试,从风控角度提供方案可行性建议;
(四)负责向交易系统输入经审批的各类风险控制参数;
(五)兼任运营岗,负责资金清算、保证金管理、制作每日持仓报表和交易台账,建档保管各种协议和流程文档,维持整个项目有序运行。
第三十一条做市交易的资金调拨及会计核算由公司财务部专岗负责,账户管理及交易结算由公司存管结算部专岗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由公司系统运行部专岗负责。
第五章做市业务的报价决策和执行
第三十二条做市业务部投资经理根据既定做市方案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报价的具体决策的行为,做市报价决策应形成包括做市品种、相对买卖价差、价格限制、允许最大风险敞口和执行指导意见的书面或其他可记录形式的指令,并由下达做市报价指令的投资经理负责。
第三十三条做市报价决策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股转系统对相对买卖价差、重新报价间隔等做市商要求。
(二)做市报价决定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与限制。
(三)做市报价决定应与经确定的做市报价策略及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品种选择策略保持一致。
第三十四条做市报价的执行流程如下:
(一)投资经理根据做市业务部门制定的做市报价方案与交易策略下达做市报价指令;
(二)交易主管监督复核投资经理所下达的做市报价指令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和部门已确定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
(三)交易主管复核后,向交易员分配做市报价任务;
(四)交易员执行做市报价指令并及时汇报给交易主管;
(五)交易主管盘中实时跟踪做市报价业务风险,一旦发现有潜在的风险,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并根据投资经理反馈指令下单操作;
(六)每日收盘后,交易员填写当日交易记录,记录重要交易信息,由交易主管复核后交投资经理签字确认;
(七)每日清算后,交易主管检查每日交易情况并与清算结果核对,遇应急事件及时报送存管结算部和财务部;
(八)对于市场重大情况变化及交易过程中的应急事件,由交易主管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跟踪处理。
第六章做市业务的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做市业务应坚持稳健经营的方针,其资金主要用于获取做市库存股票,以及为增加做市股票流动性、获取做市股票买卖差价而进行的做市操作,并实行单独分账管理。
第三十六条做市业务资金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年度资金计划经资产配置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日常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超年度资金预算的大额资金需求,应报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七条在公司核定的额度内,日常资金调拨和使用由做市业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办理。
第七章做市业务的库存股票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做市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做市股票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做市股票及其定价的论证机制,包括建立做市股票遴选体系及定价论证机制,做市业务部在确定的做市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对经过论证的股票开展做市业务。
第四十条公司建立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合理控制库存股票数量。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与做市标的企业的沟通情况,确定做市股票的获取和处置方式。
第四十二条公司开展做市业务的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
(二)股票发行;
(三)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
(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四十三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公司作为初始做市商,应当与其他初始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公司作为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做市的,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第八章做市业务的报价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开展做市报价业务建立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
第四十五条公司向股份转让系统发送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
15至11:
30,13:
00至15:
00。
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则公司申报时间予以相应调整。
第四十六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
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
第四十七条公司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
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第四十八条公司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将自动撤销。
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公司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第四十九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可以实时盯市,并根据需要调整做市策略、更改做市报价。
第五十条公司为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持有库存股票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
此时,公司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第五十一条公司为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持有单只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
此时,公司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第五十二条公司为调节库存股票与其他做市商进行股票转让的,应当在每个转让日的15:
00至15:
30之间,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公司当日从其他做市商处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第五十三条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时,公司做市业务部门的报价申报应予以相应调整。
第五十四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公司若作为后续做市商加入,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第五十五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公司作为初始做市商的,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作为后续加入的做市商的,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第五十六条公司采取系统前端控制或风险监控系统对重点指标进行动态监控、人工复核等措施来防范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第九章做市业务的风险控制
第五十七条做市业务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三道风险控制防线,严格控制业务中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和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他各类风险。
第五十八条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做市业务规模监控与调整机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
做市业务部只能在确定的做市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开展做市业务。
第五十九条公司建立集中管理的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对做市业务的主要流程实行程序化管理;建立做市业务的实时风险监控系统,对做市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做市业务总量监控、重要指标分类监控、自动预警等功能,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
第六十条第一道风险控制由做市业务部负责,做市业务部设专岗通过监控系统对做市业务进行全程实时监控,以做市交易报价情况、做市标的证券库存情况等方面为监控重点,对做市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有效防范。
第六十一条第二道风险控制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做市业务的风险进行总量监测与评估,动态监控净资本指标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第六十二条第三道风险控制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察部负责实施事后监督、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对做市业务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做市业务开展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六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有可能形成业务冲突的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等方面相互分离。
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交易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或岗位独立于其它部门和岗位。
做市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由后台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由财务部制定做市业务会计处理制度,审慎评估做市业务可能带来的坏账风险,及时足额计提有关损失准备,并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
第六十五条公司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组织做市业务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规定和公司制定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做市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做市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业务权限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确保公司做市业务的规范操作和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十六条公司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
(2)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
(三)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四)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五)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
(七)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
(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七条公司开展做市业务,不得干预挂牌公司日常经营,其业务人员不得在挂牌公司兼职。
第十章做市业务的应急事件处理
第六十八条应急事件指当做市业务面临的重大风险成为现实,严重影响做市业务的正常经营运作,从而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可表述为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应急事件主要分为市场变化应急事件、违规违约应急事件、业务操作应急事件、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存管结算应急事件等几类。
根据影响范围、时间长短、影响程度,可将应急事件分为一级应急事件(事态重大)、二级应急事件(事态中等)、三级应急事件(戒备状态,随时事态可能扩展)等级别。
第六十九条应急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处理原则:
对发生的危机应该在第一时间果断进行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有效处理原则:
处理措施能够尽可能地全面抑制危机的负面影响,防止危机负面影响的扩大;
(三)迅速恢复原则:
处理措施能够保障尽快将危机的负面影响消除,迅速恢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
(四)分级控制、部门协作原则:
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遵循逐级上报、统一决策、分级处理原则。
第七十条公司层面应急组织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副总裁、做市业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迅速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科学调配公司资源,全程监控方案执行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措施;所有相关部门必须在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完成应急事件处理及恢复计划。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事件评估小组、应急事件业务小组、应急事件法律小组、应急事件IT小组、应急事件结算小组、应急事件宣传小组等六个专门工作小组。
第七十一条做市业务应急处理遵循以下流程:
(一)应急事件发生
做市业务发生应急事件,相关业务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向专门工作小组核心部门负责人报告,核心部门负责人召集公司层面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二)事中处理:
由相关工作小组按照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处理落实,直至应急事件处理完毕。
(三)事后处理:
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做市业务部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及进行应急事件事后处理。
第十一章做市业务的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七十二条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提供与做市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三条做市业务部于每月的前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上一个月做市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情况、履行做市义务情况、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信息。
第七十四条做市业务部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做市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送做市业务报表,内容包括做市业务规模、做市标的证券成交情况、做市标的证券库存、做市交易情况、盈利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提交做市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动态监控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并开展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第七十六条审计监察部不定期向公司提交做市业务稽核报告,重点对做市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状况、风险监控等进行全面稽核,检查各部门对做市业务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十七条做市业务的报价和成交数据等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