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委托合同.docx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区物业委托合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物
业
服
务
全
委
托
合
同
河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全委托合同
绪言:
***小区,位于**东段。
小区于2014年8月15日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于2014年12月4日开始三天时间,采取入户投票方式,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
对前期物业服务是否终止以及是否同意业主自治事宜进行表决。
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业主多数同意物业自治。
现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全服务管理工作,委托具有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的河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小区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河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市建设路西**巷,注册资金一千万人民币。
相关工作人员,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是一家围绕物业平台多元化经营的现代企业集团公司。
现就禹州市**小区的物业全委托管理服务事宜,和河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
**************************
负责人:
(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
受托方:
河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小区
物业类型:
商住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段路北
四至范围:
东至:
禹州市颍川大道
南至:
禹州市建设路
西至:
禹州市第四高级中学
北至:
禹州市裕华大街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商业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全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小区自有水系循环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
(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六)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前款物业全管理服务事项,以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作为考核乙方履行合同的标准。
须符合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该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五条 鉴于坪山永和苑小区目前特殊情况,在乙方正式提供服务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双方确认基本情况后,另行签订合同确定甲方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在合同中确认。
第六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低层建筑物业服务费:
小区一、二号楼,系低层建筑,以_______元/月·平方米收取;
(二)中高层建筑物业服务费:
除一、二号楼外,其余住宅楼,以元/月.平方米收取;
(二)商业物业服务费:
含门面房和幼儿园,以元/月·平方米收取;
业主有自由选择按年交纳或者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权利。
业主选择按年交纳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交纳次年度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减免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选择按月交纳的,应在每月15日之前,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逾期交纳的,按每日3‰交纳违约金;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以月为计收时间段,向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
一、二层住户电梯使用费元/月•户;每向上一层,在前段计收费用基础上增加元。
第八条 乙方经营采取包干制方式。
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第九条 停车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及车位管理办法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双方未签订上述正式合同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停车管理办法施行。
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停车管理办法,另行执行停车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单独与乙方合同约定。
第十条维修基金是全体业主共同资产。
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如认为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维保小区公众设施、设备、公用建筑部位时,应当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
乙方按有关规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第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费用的问题;
(四)每半年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费收支状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第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其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向开发商索要物业管理所需资料,若甲方不履行配合义务,导致乙方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十日内与甲方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由城市道路划分,并不为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居住地段。
(三)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四)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五)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六)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七)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八)物业大修,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负责公共场所、道路、机电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公共上下水管网排水、排污系统及化粪池等维护清疏。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 元月以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三十 日止。
合同期满,甲方征得业主大会授权,可以与乙方续签本合同。
双方未续签本合同,甲方也未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在新的年度继续有效,但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请求。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三个 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至合同终止日,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乙方为保证合同履行的全面完整,保质保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交纳二十万元保证金。
甲方对此款项专款专用,合同到期双方解除合同时,此款连同银行利息一并退还乙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房屋管理与维修
1、房屋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楼宇外观美观、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违反规划乱搭建现象。
2、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水电、电梯等设施随报随修,房屋土建方面的问题接报后三天内完成,零修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行代收代缴各项公用事业费及水电气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二、设备管理
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配备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针对不同设备定期保养、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并有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确保年无故障运行时间达到95%以上。
三、供电系统
1、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2、限电、停电按规定提前通知业户,外线停电时,
四、消防系统
1、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系统配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2、订有突发性火灾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
五、电梯
1、电梯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2、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六、给排水系统
1、定期对二次供水蓄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水池、水箱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2、设备阀门、管道无跑、冒、滴、漏现象。
3、所有排水系统畅通,汛期道路无积水,楼内、地下室及车库无积水、浸泡发生。
4、遇有事故,维修人员能及时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
5、无长时间停水事故。
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随意改变用途。
2、公用照明、通讯、邮政设备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3、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八、绿化管理
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进行养护,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九、环境卫生管理
1、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公共走道、地下室、天台等所有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2、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十、治安管理
1、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
2、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十一、业户满意率
无重大投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评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