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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ABC继续教育复习题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ABC参考题

判断题(上册)257题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X

2、法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主体,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实施者。

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思想理念、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强调必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明确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4、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5、起重吊装规定,作业时,应检查起重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滑轮、吊索、卡环和地锚等,应确保其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好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9、根据建筑机械使用规定,砼料斗提升时,当需在料斗下方进行清理或检修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必须用保险销锁牢或用保险链挂牢。

10、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X

1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起新的许可申请。

1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X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只能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X

14、不论任何人,一旦发现有架体变形、位移、架体坍塌倒塌先兆、井架、桩机、塔吊等施工设备倒塌的危险性,应立即呼叫在场全体人员进行疏散。

15、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6、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7、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1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9、工程承建企业跨省施工的,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书面通报办证管理机关,同时附具企业及有关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X

2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1、对确定为一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的现状,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

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总包单位企业、、22.

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23、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2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X

25、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与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制。

26、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45天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X

27、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作。

28、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29、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并可能相互干涉时,应制定群塔作业方案。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30、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X

3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风险程度,工程施工分包企业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论证机构开展论证活动。

32、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按照工程项目“谁受监谁主管”的原则实施。

33、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X

34、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或采用预约停电时间的方式,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X

35、项目负责人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X

36、按照国际统一标准,N线一律采用绿/黄双色绝缘线,PE线和相线严禁采用绿/黄双色绝缘线。

37、拆模的顺序应与支模顺序相反,应先拆承重模板、后拆非承重模板,自下而上地拆除。

38、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2、生产经营单位需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4、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4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4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为合格。

47、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48、企业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须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

√49.

50、建设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51、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2、根据模板规范规定,在立柱底距地面3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5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可以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54、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5、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可以使用自制吊篮。

56、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57、根据《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顺序进行拆除。

5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9、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60、脚手架搭设前须编制脚手架、支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才能实施,超过一定高度的须经专家评审。

61、根据《脚手架施工现场专项应急方案》,在恶劣天气下或者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可以停止作业。

X

62、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

6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专项监管部门应当配置与其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执法力量。

6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从业人员承担。

6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米。

66、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围档应当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67、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60天的实习操作。

68、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9、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70、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71、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7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断点,并关门上锁。

(含台以上用电设备2台及2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74.

插座)。

75、施工现场用气时,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

76、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下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77、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设计单位要求改正。

78、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79、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外,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80、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并可能相互干涉时,应制定群塔作业方案。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位(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位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

8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2、,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3、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84、危险等级为Ⅰ级、Ⅱ级的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设备及设施安装拆卸的施工作业,无需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5、规定,采用立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平网代替立网使用。

86、脚手架必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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