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工作中级法规与政策考点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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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工作中级法规与政策考点整理

法规及政策考点整理

第一章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及体系

一、①公共政策是面向一般公众的(社会政策)面向弱势群体系特殊公众的。

②(政策)一词是当今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

③政策除了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之外,还包括政府或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

④政治特点是(有组织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是规则体系和行动体系的结合)。

⑤所谓(公共政策)是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⑥公共政策的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⑦比较重要的政策类别有(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几大类。

二、1、社会政策起源于欧洲,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事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2、社会政策特点①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动。

②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包括社会性目标和社会性价值。

③是社会服务及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④坚持福利性的原则。

⑤具有社会目标及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

3、"福利"一词常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

4、社会政策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去满足下层居民的需要而社会工作则以民间行动的方式去实现相似的目标。

5、社会政策及社会工作间的关系是:

二者有共同目标、共同原则以不同方式运行,但又密切关联的两个行动体系,从制度和组织体系看二者同属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从功能关系上看二者相互信赖相互促进。

四、1、我国现阶段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

①国家法律②行政法规③国务院部门规章④地方法规⑤地方政府规章⑥其他规范性文件。

2、各种法规、法律和规章之间的(效力和约束力)程度是不一样的。

3、行政一般指政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国家所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社会行政是指政府机构执行社会政策中的制度组织及行动体系。

4、社会行政及社会政策的关系:

①政府行政机构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②政府计划体系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③政府及社会组织体系在社会过程中的作用。

5、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手段在各项社会政策法规的制度和实施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在作用和意义上不尽相同。

6、当代社会政策是组织化的行动体系社会中的各种组织都可以一定的方式及社会政策发生关系。

7、组织和群众包括商业性服务机构初级群体(包括家庭亲属朋友和邻里等)互助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织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组织向全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

8、社会政策的内容包括①社会保障政策②公共医疗卫生政策③公共住房政策④公共教育政策⑤劳动就业政策⑥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⑦社会政策其他内容。

9、全世界范围看大规模的社会政策行动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0、西方社会政策实践的发源可追溯到1601年的英国《伊丽沙白济贫法》。

11、德国于1883年颁布了《工人医疗保险法》规定对工人实行强制性保险,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伤残和养老保险法》19世纪未20世纪初欧洲逐步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险法》。

12、英国于1942年提出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贝费里奇报告,为战后英国福利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是实施"福利社会"社会政策体制最早的国家。

13、英国也是受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

14、一些理论家和政法家在90年代中期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理论和实践模式,试图在过去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体制和新自由主义的社会政策主张之间寻找一个能够兼顾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的中间性福利体制。

15、过去较长时期我国一直没有采用社会政策的概念。

16、近年来,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后我国的社会政策体系正面临新的调整和发展。

17现阶段我国社会政策发展基本趋势

①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②确立社会政策的目标体系③优化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④加强社会政策各个领域中的行为。

18树立兼顾效率及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平及效率的共蠃机制积极协调市场机制及社会福利的关系,在社会政策和其他社会福利制度中合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

第二章社会政策的运行

一、1、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

①政府和民间组织构成了这一行动主体的核心要素。

②社会政策还涉及目标群体的问题③社会政策亦离不开特定的资源系统,没有资源系统的支撑社会政策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④相互作用构成为一个整体,通过一定的机制发挥作用。

2、社会政策主体是制定和实施社会的责任承担者或行动者,社会政策有不同的立体,它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民间组织。

3、政府作为社会政策主体的特点是:

权威性、严肃性、复杂性、变化性。

4、政府作为社会主体的角色主要表现为:

①政策制定者②政策实施者③资源提供者④政策管理者⑤政策教育者。

5、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的非营利组织。

6、民间组织的特点:

①非营利性②自治性③开放性④可塑性。

7、民间组织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角色有:

①参及和实施者②合作伙伴③政策咨询者④社会服务的提供者。

8、社会政策对象是指:

社会政策行动的具体实施对象,也可以说是社会政策的受众或受益对象。

9、社会政策对象的特点:

依赖性、能动性。

10、社会政策对象的类型分为两种:

①一般性对象也就是全体国民或公民②特殊性对象也就是某一部分或特定的国民或公民。

11、社会政策的资源:

就是满足政策实施社会政策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2、社会政策资源的调动方式:

是指政府或民间组织等行动者策划,调集和筹措社会政策运行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策略及方式。

13、政策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调动社会政策资源①征税②专项收费③征收社会保险费④发动及利用志愿者服务。

14、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政策的主体之一,民间组织在参及和实施社会政策过程中资源的调动方式主要是通过私人捐赠公共募捐和发动志愿者参及等方式。

15、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社会政策运行机制,涵养了社会政策的所有环节而狭义的社会政策运行机制则是社会服务的具体传递方式,也就是指社会服务提供的方式。

16、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资金的筹措方式②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③政府及民间组织在社会服务体系中的分工合作关系。

17、社会政策的制定包含:

政策的必要性实施政策的可行性和策略,对社会可能的后果进行预测和估计,社会政策的可能后果及效果等。

18、社会政策制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确定社会政策的优先顺序②确定社会政策的对象③确定社会服务的标准④确定社会政策资源的筹措方式和规模。

⑤确定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

19、社会政策制定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影响②政府资源的限制③政常理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④社会成本的考虑⑤社会事件的影响⑥社会精英的参及作用。

20、社会政策制定的主要步骤包括:

①社会问题的公共议论和影响②研究者和决策部门对社会政策的前期研究③设计社会政策方案④社会政策的实验⑤社会政策的文本草拟和审批。

21、社会政策的文本还需要经过公布和宣传的环节,最后才进入实施阶段。

22、社会政策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确定实施的具体细节和主要步骤。

第二对社会政策具体项目的规划。

第三社会政策各个环节行动的实施程序。

第四对特定问题和复杂情境的特殊说明或规定。

22、在社会政策的实施细则里一般都需要说明社会政策对象的资格,评价方式福利项目和服务的标准政策对象或政策受益人的责任和权利等。

23、社会政策的资源配置主要包括:

人力安排物资准备资金调拨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信息系统的建立。

24、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本着以下一些原则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

①资源配置要及政策目标相一致②资源配置要能够支撑完成社会政策所规定的任务和服务水平。

③社会政策实施中的资源配置要考虑社会需要,要能够保证满足社会需要和解决社会问题所需要的各种资源④资源配置要考虑政策行动的效果。

25、建立有效的服务传递机制是保障社会政策高效率运行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26、建立有效的服务传递机制包括:

①要确定基本的服务方式②要确定社会服务的组织方式③要确定社会政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式④在社会服务提供中要建立各种规范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7、社会政策评估是应用性的研究活动,注重对政策实践过程及其结果的分析,解释和预测。

28、对社会政策评估有以下一些方面的基本要求:

①要明确评估的内容②要确定合理的评估标准③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实施方式。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一、救助政策法规大体分为三类:

①因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邻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策列入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7、城市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

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

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10、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

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③提供符合基本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11、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挡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二、1、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3年提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有关部门的颁布了《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2、《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3、《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的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4、城市医疗救助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

5、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即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6、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及审批须遵循以下程序:

①申请②核查③审批。

三、1、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次年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2005年又发布实施了《城填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廉租住房》。

2、《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首先阐明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最氏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方式:

即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②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③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⑤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5、申请人为非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策(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

6、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公示期限为15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

7、关于退出:

①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②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③因家庭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④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⑤将承租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⑥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1、援助对象:

经济困难的公民,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

2、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授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机构。

4、《法庭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实施作出了如下规定:

①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开诞10日前。

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诞3日前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⑤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授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⑥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五、1、我国在2003年颁布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国于2006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是指: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地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3、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

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要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4、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处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及其亲属或者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6、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程序:

①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救助需求②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③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它排救助。

④终止救助。

7、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①注意流浪未成年人预防工作②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③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④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

⑤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⑥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⑦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8、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措施:

①统一认识,加强领导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③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④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1、城市低保的对象: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③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在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请: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申批:

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接到申请30日内办结,不符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3、发放:

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给付实物。

视不同情部,全额或差额发放。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对象按标准发全额,如其原享受救济高于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原发放;其他对象均按其家庭夫均收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

4、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

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5、内容:

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其中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费用。

6、形式:

①集中供养对象:

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养服务②分散供养对象:

村民委员会,也可由供养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可委托村民。

7、申请及评议:

由村民本人提出申请,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公告,无重大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人民政府审核。

8、审核及审批:

乡政府收到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意见和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民自收到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9、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②已参加城镇…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

①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②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

10、形式:

城市:

①社会力量资助②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③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农村:

①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和个人负担过高,给予适当医疗救助②尚未未开展新…的地区,对难以承担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③国家规定的物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医疗对象全年个人累讲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大型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

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①租赁住房补贴②实物配租③租金核减。

12、申请条件:

①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②人均住房面积③家里至少有1人非农业户口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⑤符合其他标准。

13、申请及审核程序:

①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推举有的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②受理机关决定是否受理。

收到材料后,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③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公求及登记。

接到申请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

房部门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14、法律援助的范围:

(1)代理①请求国家赔偿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的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5、刑事辩护:

①犯嫌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经济困难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

16、公诉: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7、申请程序。

(1)公民申请时,应按下列规定:

①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障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发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义务的机关所在地提申请③请求给付赡养费等,向给付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机关提出④支付劳动报酬的,向义务人住所地法援机关⑤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援机构提出。

(2)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及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采用书面形式,填定申请表。

因困难需口头申请的,由法援机构工作人员或代为较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为书面记录。

18、实施:

①法院指定的案件,在开庭10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副本送交所在地法援。

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羊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援机构②法援机构3日内将确定的承办人名单回复给法院③法援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不收取任何财物④法援人员有下列情形,应向法援机构报告,终止法援:

*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终止审理或被撤消*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受援人要求终止法援。

⑤结案后法援人向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等结案材料。

法援机构安排支付法援补贴。

⑥法援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1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0、形式:

主要为救助站救助。

21、救助内容:

①食品②住处③突发急病,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及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⑤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2、救助程序:

①向救助站提出救助需求②救助站核实其基本情况③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④终止救助。

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一般不超过10天。

三种情况应终止救助:

①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②自愿放弃③擅自离开,视同放弃。

23、流浪未成的人工作的主要任务:

①预防②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③强化管理④注重教育⑤促使回归社会⑥打击幕后操纵犯罪行为⑦加大投入,完善救助保护机构。

24、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措施:

①统一认识,加强领导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③建立游泳未成年人工作的直辖市机制和工作体系④提高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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