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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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在我市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
工程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等。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级工程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四) 在该领域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第七条 工程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二)具有适应该领域发展要求、明确可行的工程中心定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
(三)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中心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八条 市级工程中心一般应由同一技术领域中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联合组建。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促进区域科技和产业发展。
第九条 市工程中心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指《郑州市认定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一)。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按照《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四)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市发展改革委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并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评 价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工程中心每年须对该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于3月15日前通过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每三年一次对工程中心进行评价。
评价程序如下:
(一)数据采集。
工程中心于评价年12月15日前将三年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三年工作总结》、《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附件三)。
(二)数据初审。
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评价年12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提出评价结果,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在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四章 管理与处罚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程中心资格者,经核实后,撤销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的工程中心,给予警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撤销工程中心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工程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郑州市认定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
3、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郑州市认定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编制大纲
一、申请报告摘要(1000字左右)
二、认定工程中心的必要性及意义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产业发展状况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认定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条件
1、申报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技术队伍及学科主要带头人概况;
4、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研究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研究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和运行机制;
2、队伍、编制及学科、技术主要带头人概况;
3、与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院校的关系。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提供附件
1、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的共建协议;
2、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3、其他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2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
一、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制大纲如下:
(一)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
1、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工程中心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
1、工程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工程中心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
1、承担研发、试验及成果工程化的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突破情况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工程中心对行业发展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工程中心治理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
2、工程中心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工程中心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工程中心年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工程中心年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年利税情况
3、工程中心经营风险和存在困难
(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1、其它需要说明的工程中心情况
2、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二、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址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201 年)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一
资产和
投资状况
总资产
其中:
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万元
科技经费筹集总额
其中:
政府资金
企业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
万元
总支出
万元
科技经费支出总额
其中:
固定资产购建费
劳务费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万元
二
基础条件
设备、仪器和软件数量/原值
套/万元
技术装备水平
/
国际/国内先进/一般
仪器设备利用率
%
办公场所面积
平方米
三
人才结构
工程中心总人数
人
研发人员数
人
技术带头人数量
人
副教授以上级别
四
科技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项
国家、市、市级科研项目数
项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国内外技术交流次数
次
国内外专家交流人次
人次
五
成果与
行业贡献
专利申请受理数/授权数
其中:
发明受理数/授权数
实用新型受理数/授权数
外观设计受理数/授权数
项
分别列出受理数/授权数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其中:
科技成果登记数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市科技进步奖
国家发明专利金奖
其他奖项
项
论文数量(国际/国内)
篇
新产品数量
项
新工艺
项
服务合同数
项
成果转化数量
项
产品生产规模
台/套
形成国家与行业标准
项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
万元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人
六
经济效益
总收入
其中:
科研项目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产品收入
其他收入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
七
其它相关指标
数据和资料确认签字
中心主任
联系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 对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2、 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工程中心基本数据主要指可以量化的评价数据,包括:
资产、经费筹集与支出、基础条件、人才结构、科技活动、成果产出、行业贡献和经济效益等指标。
上述数据均指统计年度数据,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 总资产——指统计年度内工程中心的总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的数值。
2、 经费筹集和支出状况——科技经费筹集额指工程中心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年度总支出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3、 基础条件——指工程中心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数量及其购置的原值;按照能否满足工作要求自我判定研发条件的完备性(完备、一般、不完备)、技术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以及设备仪器利用率;办公场所面积指工程中心年度内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4、 人才结构——人才结构包括:
工程中心总人数,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副教授以上级别的技术带头人。
5、 科技活动——指年度内工程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包括:
国家、市、市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年度内国际、国内重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和专家学者交流人数。
6、 成果与行业贡献——工程中心成果包括:
年度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度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
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等。
行业贡献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对行业的贡献需要附用户证明材料。
7、 经济效益——指年度内工程中心总经营收入,包括:
科技(课题和项目)收入、产品收入、技术服务(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其他收入等。
8、 其它相关指标——指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工程中心可提供除上述指标之外的其它反映工程中心运行情况的相关指标。
附件3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基本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权重
(分)
单位
基本要求
实力与
能力
40%
科技经费支出
(12分)
科技经费支出额
6
万元
≥200
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
6
%
≥10
人才与队伍
(9分)
总人数
2
人
≥30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
3
%
≥40
技术带头人数量
(副教授以上级别)
4
人
≥2
装备与条件
(8分)
装备水平
3
/
国内先进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3
万元
≥200
当年新增科研资产
2
万元
≥50
科技活动
(11分)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5
项
≥3
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
3
项
≥2
对外合作项目数
3
项
≥2
产出与
贡献
45%
收入
(10分)
总收入
4
万元
≥200
科研收入
4
万元
≥100
技术服务收入
2
万元
≥50
成果
(20分)
专利授权数
2
项
≥2
发明专利授权数
2
项
≥1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4
项
≥1
新产品数量
5
项
≥2
新工艺
5
项
≥2
服务合同数
2
项
≥2
行业贡献度
(15分)
成果转化数量
4
项
≥2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及行业评价
4
万元
≥400
对行业的社会效益
3
/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2
人
≥4
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
2
项
≥1
体制与
规划
15%
体制与机制
(9分)
重点考察工程中心治理结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机制
9
/
规划与目标
(6分)
重点考察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
6
/
二、指标体系的完善
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行业工程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以及政府宏观政策导向对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评价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指标说明
1、 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劳务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年度内科技经费支出额-上年科技经费支出额)/上年度科技经费支出额。
2、 人才与队伍——工程中心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副教授以上级别的技术带头人。
3、 装备与条件——包括:
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科研仪器装备的原值指按照年度内财务资产负债表统计的数据;新增科研资产指年度内新增加的科研用的技术装备及相关环境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4、 科技活动——指年度内工程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其中的国家、省和市部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
5、 收入——指年度内工程中心总经营收入、科技(课题和项目)收入和技术服务(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
6、 成果——成果包括:
年度内及上年专利授权总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授权数;年度内及上年科技成果及获奖总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专利发明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和服务合同数(需要提供附件证明)。
7、 行业贡献——包括:
年度内成果转化数量,主持或参与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对行业的直接经济效益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行业对工程中心的整体评价(需附证明材料);对行业的社会效益指工程中心的成就对社会、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的影响;工程中心年度内培养和向行业提供的人才数量。
8、 体制与机制——指工程中心现行治理结构、运行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和合作交流机制;主要根据工程中心提供的年度总结和行业评价判定。
9、 规划与目标——指工程中心制定的近、中、远期规划,根据工程中心年度总结判定其规划制定的是否完备和具体;研究方向指工程中心制定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根据工程中心年度总结判定其研究方向是否正确和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