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工程申报条件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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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工程申报条件及要求
附件3—1
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形成“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立体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实现养殖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降低中小型规模养殖发展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促进种养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实施主体必须为已拥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养殖场的选址、环保、防疫等条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具备合法合规的养殖手续。
2.养殖规模为年出栏1000-2000头生猪当量,且未享受过生猪标准化场建设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以及环保部门畜畜养殖总量减排项目补助。
3.养殖场应至少向周边供气10户以上,沼气不得排空;周边应有相应的果园、蔬菜等种植基地,能够消纳沼渣沼液,不形成二次污染.
4.养殖场未配套实施沼气工程建设,或已有沼气池但不能满足当前处理需要。
5.养殖企业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6.优先支持当前对环境影响较重的生猪、牛、鸡等中小型养殖场。
(二)建设内容
重点建设主要包括粪污前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池、沼气储存、净化、输送利用系统、沼液储存池、还田管网等建设。
(三)补助额度
每个项目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重点用于厌氧消化池、沼气利用系统、沼液储存池、还田管网等建设。
(四)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自治县)根据现有基础,按尽快见效、示范带动、农民增收的原则,组织编报一个项目,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能够证明养殖企业相关合法性的手续资料;
(二)远、近,点、面结合的现状照片5张以上;
(三)项目工艺设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归口管理处室(生态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2
农村清洁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使示范村的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处理率达到100%,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0%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比实施前减少3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明显治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无公害产业进一步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代表性的自然村进行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区县需有专门的农业环保机构,具有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技术力量。
(2)地方政府重视,能为项目村提供至少10万元的配套资金,并能整合部分基础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农村连片整治、农民新村等);
(3)示范村村级领导班子组织管理能力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具有一定的村级积累和资金筹措能力;
(4)农户对农村清洁工程有迫切需求和建设热情,能自愿申请和筹集资金,积极配合项目建设,自觉参与项目的建设、监督和运行管理;
(5)示范村以自然村为建设单元,农户相对集中连片,建设规模30-50户,交通方便,农业主导产业突出,通过建设在当地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
实施“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清工程,推广“清洁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三大技术,建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农村清洁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1、田园清洁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两池一沟"(即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农村废弃物发酵处理池和生态拦截沟),用于农业投入品产生的废弃物收集、作物秸秆处理和农田氮、磷流失阻控,改善净化水质,促其循环再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2、家园清洁设施建设.主要建设“三大系统”(污水处理、垃圾分类、雨污分离),配套“五改”(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院),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的处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整洁.
3、村级公共清洁设施。
主要建设“两站”(农村物业服务站、无机垃圾中转站),负责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服务,对无机垃圾实行“户分类、村集中、镇中转、县处理”。
实施“两化"(道路硬化、环境绿化)。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每个示范村建设项目概算50万元,其中:
市级补助30万元,区县配套10万元,村和农户自筹10万元(包括投工投劳)。
市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堆沤池、污水净化池、生物净化池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便民基础设施设备和对农户生产生活方式的宣传培训、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区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农民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室内改造和房屋美化等。
(四)申报数量
符合条件的区县可推荐1—2个自然村参加项目竞争立项。
三、申报程序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县的规划,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村参加投标竞争,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筛选1-2个示范村并认真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包括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建设规模和技术经济指标,保证项目建设有标准、操作有规范、验收有依据、考核有指标;要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定期考核,确保项目如期执行、按期完成;要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等)。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请示、项目实施方案、示范村(自然村)农民同意立项的意见(村委会、项目涉及农户需签字确认),上报市农委生态能源处和市农环站.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处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农环站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3
农村信息化三级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继续推进农村信息化三级示范工程建设,在2010、2011年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新建立3个农村信息化重点示范区县,全面完成“十百千”农村信息化三级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二、建设内容
1、区县本级:
建设区县农村信息化示范服务中心。
重点建设延伸到全建制镇、村的区县级农业信息网站群,建立满足网站访问、视频互动等需要的网络支持环境,提供信息采集、发布、查询、点播等服务.整合本区县农业信息资源,并为视频、语音、短信系统提供共享信息资源和为农服务的时效、实用信息;建设农业信息远程双向视频诊断系统,实现农户和专家的视频互动,及时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农民提供信息服务;配备农村信息服务直通车和信息采编设备,区县本级信息发布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立适应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的人才队伍。
2、示范镇乡:
依托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有房子、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的标准,建设镇乡农村信息化示范服务站。
新建镇乡农业信息网,添置必要的信息采编设备,农业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3、示范村:
建设村级农村信息化示范服务点。
配置信息采编设备、专家远程诊断软视频服务终端,发展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兼职信息员,建立“一村一品”村级网页,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推介.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开展动植物疾病远程诊断等村级农村信息化服务。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2010、2011年尚未实施“重点示范项目”,但已实施“2011年网站示范项目"且建设情况良好的区县。
2、具备较好的农业信息工作基础,已组建专门的农业信息工作机构,具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具有3台以上专门用于农村信息化工作的计算机和与之配套的网络支持系统,具有3人以上的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3、已建立区县农业信息门户网站,网站功能齐全,为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窗口服务作用;已通过“巴渝新农网"信息发布平台开展本地特色信息服务,电话信息服务产品进村入户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已和当地广电部门联合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辖区内农村电话、电视普及率较高,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区县本级政府重视农业信息工作,财政状况较好,具有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资金配套能力和运行维护支持能力。
四、补助标准
3个区县90万元.每个区县30万元:
①各区县本级建设12万元(配备必要的信息采编设备、农村信息服务直通车等);②各区县4个示范镇乡、20个示范村建设8万元(扩大建立镇乡农业信息网、村级网页,配备必要的信息采编设备).③各区县全建制镇、村的农业信息网站群建设(含镇乡农业信息网、所属村级网页)10万元,配备必要的采编设备.
五、申报程序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对本部门和辖区范围内的镇乡、村级农村信息化基础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宣传项目意图,了解项目意向,遴选有条件、有积极性的镇乡、行政村参加项目建设,并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六、有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根据本项目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委财务处(1份)和市场与经济信息处(1份)、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4
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重庆主导产业,着力引导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积极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信息技术武装农业步伐,推进种植业、养殖业信息化,提升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设内容
(一)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
积极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具体科研项目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开发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农业相关产业技术创新和推广的信息化水平。
原则上不支持购置信息化设备。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技术运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内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和电子商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开发使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管理系统等。
原则上不支持购置信息化设备。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对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中积极开发和利用信息技术、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系统),农业生产和经营信息化水平有较好基础,信息化使用在行业内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补贴标准和数量
农业科研或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补助20万元,全市共10个。
五、申报程序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对本部门和辖区范围内的镇乡、村级农村信息化基础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宣传项目意图,了解项目意向,遴选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项目建设,并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六、有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根据本项目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委财务处(1份)和市场与经济信息处(1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