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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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版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机械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

二0一四年九月

前言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从1978年开始在我国各高等院校逐步试行。

三十多年来,学分制确实发挥了许多积极作用,推动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所需的人才。

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管理体制的变迁以及社会对大学毕业生综合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目前高校的学分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大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仍然比较薄弱。

针对这个突出问题,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长春大学、山西大学等众多国内高校开始探索试行课外学分制,通过几年的试行和不断完善,已基本形成比较规范和成熟的体系,学生成为课外学分制实施的最大受益者,获得了全方位的培养和锻炼,适应了社会对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要求的发展趋势。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全面提高我系本科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知识能力的需要,根据学校和机械工程系人才培养计划,机械系从2006年开始对课外学分制度进行了数年的研究和小范围实践,效果较好。

根据我系实际,大面积推广课外学分制度的条件以基本成熟,已从2009级开始逐步试行并推广课外学分制。

学生课外学分与毕业设计、评优评奖相挂钩,学生必须修够6个课外学分方可参加毕业设计,学生所修课外学分必须达到相应进程规定的数量,方可取得评优评奖资格。

学生所修课外学分不纳入学校规定应修的总学分数内,课外学分不予以收费。

《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实施办法》2014版在机械工程系2014级学生中实施,请全体学生认真执行。

由于课外学分管理制度处于试行阶段,《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的内容难免有疏漏或不全之处,一切未尽事宜均由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九月

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2014.9)

 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机械工程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专业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等各类活动,形成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的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

第一条 学生凡参与机械工程系认可的科技创新、专业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等各类活动,表现积极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分分为科创学分和素质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需获得6个课外学分,其中科创类学分至少占2分以上。

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必须获得至少1个课外学分,第二、三学年里每学期至少获得1个课外学分。

学生只有达到了规定进程的课外学分,方可取得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获得6个课外学分后方可获得毕业设计资格。

第三条文体艺活动类参与学分只能在大一阶段申请认定;参加社团组织或者担任学生干部只能在前两学年申请认定课外学分;大三阶段申请认定课外学分只能为科创学分;在任何阶段有项目获奖皆可申请认定课外学分。

第四条 课外学分认定范围以《机械系课外学分实施项目一览表》中的规定项目为准,其它项目要申请课外学分须申请者单独递交认定申请书,由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五条 课外学分的审核及认定由机械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小组负责。

各类课外学分活动结束后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相应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最终将实际得分记入《学生课外学分成绩卡》。

 

第六条 年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生所修课外学分不纳入学生规定应修的总学分数内,在第三学年结束时修够6个课外学分者,将颁发《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证证书》。

 

第二章 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

第七条 科技活动 

1、完成科技作品、科创任务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完成任务。

在科技制作、项目研发、科技比赛、学科竞赛或教师科研课题中,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1个学分的参与分。

由指导教师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在各类科创比赛、学科竞赛获奖。

获校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获总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2.5、2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4、3学分。

集体项目与个人获奖具有同等效力;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时,不得重复计算,以最高奖励为准。

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凭。

3、参与实验室建设或完成个性化实验。

参与实验室建设,协助实验教师完成16学时的实验教学任务,则可被认定1个课外学分。

独立完成个性化实验设计任务,在教师同意下成功进行试验者,可获得1个学分。

由指导教师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申报并完成科技创新项目。

凡完成在机械系或学校立项的大学生科创项目,成功结题,项目主持人课获得2个学分,参与者可获得每人1个学分,项目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

一学期之内没有结题可在结题以后再认定。

由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完成质量及个人表现给予学分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学术报告。

认真听取学术报告,并完成总结的,每个学术报告给予0.2学分。

提交认定申请时以报告总结材料为证明材料。

第八条 发明专利。

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4、5、6学分。

以专利证书或录用通知复印件为凭。

    第九条 发表学术论文。

在各类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给予2学分;在各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给予6学分。

以录用通知或出版刊物复印件为凭。

 

    第十条 发表宣传作品。

在校区级宣传媒体《峨眉校区报》上发表作品者,每篇给予1学分;在《学生工作通讯》上发表作品者,每篇给予0.5个学分,在校区其他宣传媒体(含网络)上发表作品,每篇给予0.2个学分。

在其他高级别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者,每篇给予2个学分。

以作品刊登为凭,累计不超过2个学分。

    第十一条 计算机等级考试。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者给予0.5学分,通过三级者给予1学分,通过四级者给予2学分,获得程序员证书者,给予2学分。

以等级证书复印件为凭。

 

    第十二条 大学外语考试。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者,给予1学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优秀者给予1学分。

其他二外语种的等级考试合格者(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等级),给予2学分。

以等级证书复印件为凭。

    第十三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

学生参加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给予1学分,获二甲证书给予0.5学分。

以等级证书复印件为凭。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考试。

参加各类国家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者,给予1学分,其他企业颁发的资格证书根据情况给予0.5学分。

以资格证书复印件为凭。

 

    第十五条 留学外语考试。

参加托福、GRE、雅诗等考试,凡成绩及格者,给予2学分。

以成绩单复印件为凭。

    第十六条 文化艺术活动  

    参加校内外读书活动、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美术展览、演讲比赛、辩论赛、普通话比赛、外语竞赛等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2个学分的参与分。

获系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0.5、0.4、0.3学分;获校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0.6、0.5、0.4学分;总校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8、0.6学分;获得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者,则分别给予2、1.5、1个学分。

集体活动获奖,效力相等。

不得重复记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奖者或不同项目在同一比赛中获奖,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参与分由参与活动组织单位提供名单或证明材料,获奖学分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凭。

    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活动 。

参加校区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每人给予0.2学分的参与分,个人比赛获前六名者或获集体前三名时,每人给予0.5学分,在同一赛事中重复获奖,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

在总校及以上级赛事上获得相同名次者,给予1学分。

取得省级以上运动员资格证者,给予2学分。

参与分由参与活动组织单位提供名单或证明材料,获奖学分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凭。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任务者,给予1学分的参与分;自行组队社会实践的须向机械工程系团总支申报,获得审批后享受与学校组队队伍同等学分;获校区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给予1学分的奖励分。

   第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或机械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志愿服务时间每达到10个小时者,可获得0.2学分。

特殊事迹获得表彰或奖励者,给予1学分。

以团总支出具证明材料为准,累计不超过2个学分。

   第二十条 参加学生社团工作。

 参加学院广播电台、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学生会等各类学生社团,工作一学期以上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合格者,给予0.3学分/学期。

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委员以上)、社团干部(副部长以上)满1学期,能够认真为同学服务,完成任务,考核合格者,每学期给予0.5学分,获表彰或奖励者,给予另外0.5学分/次。

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文明宿舍。

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的寝室,每学期均可获得0.2个学分。

由学生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从2014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条例精神,由活动组织单位申报,经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后可给予相应的课外学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由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14.9)

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由团总支总负责,下设课外学分认定小组。

课外学分认定机构由科创活动认定小组、文体艺活动认定小组和志愿者活动认定小组组成。

认定小组对认定过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分认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每学期认定后的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进行存档,并制成电子信息录入电脑,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数据库。

申请认定学生可在任意时间段填写《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并上报认定小组审核。

认定细则如下:

一、课外学分认定由团总支总负责,成立机械系认定领导小组、科创活动认定小组、文体艺活动认定小组、志愿者活动认定小组,分别对课外学分项目进行认定。

二、各认定小组由各机构指导教师担任组长,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认定过程要严格、公平、公正。

三、各认定小组负责课外学分项目。

机械系认定领导小组:

学生干部认定、各单位申报的学生活动。

科创活动认定小组:

科技活动、发明专利、学术论文以及其他相关文章的发表、社团及相关工作。

文体艺活动认定小组:

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与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明宿舍评比、各类等级考试。

志愿者活动认定小组:

志愿者活动。

四、申请认定的学生可在每学期14周之前指定时间填写《课外学分申请表》,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上报相应的课外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认定完成后自己保存课外学分认定表,第14周各年级统一上交到年级辅导员汇总。

五、每学期第15周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到年级辅导员处反映。

公示时有漏报的可及时补交材料到团总支进行认定。

六、申请认定的同学需将材料上报给相应的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根据《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一览表》中的相关标准进行认定;若该表中没有申报的项目,则需上报机械系课外学分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七、认定需认定小组指导教师签字或认定小组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签字生效。

八、认定后认定小组需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存档。

九、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工作领导机构

1、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冯鉴、徐嘉宁

成员:

曾祥光、孟凡春、王海军、范志勇

2、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孟凡春

副组长:

吴小平

成员:

殷俊、段文军、刘立国、王睿琪

附件1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实施平台规划

参与年级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级别

一年级

1

文艺活动

系内新生辩论赛

系级

各类知识竞赛

英语风采大赛

机械专业英语大赛

新生宿舍装潢大赛

其他系内文艺活动

晨光杯辩论赛

校级

一二九大合唱

外语文化周活动

其他文艺活动

2

体育竞赛活动

火车头杯足球赛

系级

火车头杯篮球赛(每班一队)

新生男子篮球赛

校级

新生女子篮球赛

男子篮球赛

女子篮球赛

新生足球赛

尤斯杯足球赛

新生田径运动会

春季运动会

男子排球比赛

女子排球比赛

新生排球赛

乒乓球赛

啦啦操比赛

游泳比赛

广播操比赛

男子羽毛球赛

女子羽毛球比赛

3

宣传活动

《校区报》发表文章

《学生工作通讯》发章

学校各网站上发表文章

向宣传中心提供稿件

4

科创活动

金工大赛

系级

参加各类学术报告并提交总结

校级

5

志愿服务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校级

青年志愿者机械分会

系级

6

社团活动

机械创意与制作协会

系内

机械专业软件应用协会

其他协会

7

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系学生会干部及干事

班团干部

协会干部等

8

社会实践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调查

校级

个人形式的社会实践

系级

团队调研活动

9

宿舍建设

文明宿舍评选

二年级

1

科创比赛

全国智能机器人比赛

国家级、省部级(8项)

全国智能汽车比赛

全国节能汽车竞技比赛

全国图形技能大赛

全国3D大赛

全国工程训练大赛

四川省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SolidEdge大赛

CAD技能大赛

校级(8项)

图形技能大赛

机械产品设计大赛

机构设计大赛

工程训练大赛

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金工大赛

2

科创立项

申报国资处、科技处项目

校级

申报系级科创项目

系级

3

实验室建设

协助实验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系内

独立完成个性化实验

4

其他科创活动

参加各类学术报告并提交总结

系内

参与机器人项目训练

参与智能汽车项目训练

参与各教研室教师指导的科研团队

5

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系学生会干部及干事

班团干部

协会干部等

6

宣传活动

《校区报》发表文章

《学生工作通讯》发章

学校各网站上发表文章

向宣传中心提供稿件

7

社会调研

组队或个人申报社会调研课题

8

影视作品

教学视频制作

情景剧视频制作

9

发表学术论文

在各类公开刊物发表文科类或机械类论文

10

宿舍建设

文明宿舍评选

三年级

1

科创比赛

全国智能机器人比赛

国家级、省部级(8项)

全国智能汽车比赛

全国节能汽车竞技比赛

全国图形技能大赛

全国3D大赛

全国工程训练大赛

四川省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SolidEdge大赛

CAD技能大赛

校级(8项)

图形技能大赛

机械产品设计大赛

机构设计大赛

工程训练大赛

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金工大赛

2

科创立项

申报国资处、科技处项目

校级

申报系级科创项目

系级

3

实验室建设

协助实验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系级

独立完成个性化实验

独立完成个性化实验

4

其他科创活动

参加各类学术报告并提交总结

系级

参与机器人项目训练

参与智能汽车项目训练

参与各教研室教师指导的科研团队

5

社会调研

组队或个人申报社会调研课题

6

影视作品

教学视频制作

情景剧视频制作

7

发表学术论文

在各类公开刊物发表文科类或机械类学术论文

附件2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一览表

课外学分类别

序号

项目类别

课外学分获得值

备注

科创类课外学分

1

完成科创任务或作品

0.5学分/项

指导教师认定

2

学科竞赛

获奖等级

校区级

总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同一作品重复获奖只取较高学分,不累计。

一等奖

1.5

2

3

6

二等奖

1

1.5

2.5

4

三等奖

0.5

1

2

3

3

参与或完成实验项目

协助实验:

1学分/16学时;个性化实验:

1学分/实验

4

完成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主持人:

2学分/项目;项目成员:

1学分/项目

原则上项目组成员总数不超过5个

5

学术报告

0.2学分/报告

6

发明专利

外观专利

4学分/项

实用新型

5学分/项

发明专利

6学分/项

7

发表学术论文

公开期刊

2学分/篇

核心期刊

6学分/篇

 

素质类课外学分

8

发表宣传作品

峨眉校区报

1学分/篇

校区其它媒体

0.2学分/篇

同一作品不累计,取高值,累计不超过2分

学生工作通讯

0.5学分/篇

其他报刊、杂志、媒体等

2学分/篇

9

等级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

国家二级

0.5学分/证

国家三级

1学分/证

同一作品不累计,取高值,累计不超过2分

国家四级

2学分/证

程序员证书

2学分/证

外语考试

四级优秀

1学分/证

六级合格

1学分/证

二外证书

2学分/证

托福、GRE、雅诗合格者

2学分/证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以上证书:

1学分/证;二级甲等证书:

0.5学分/证

资格证书

国家级证书

1学分/证

其它证书

0.5学分

10

参加文艺活动和

体育活动

按规定完成任务,达到要求:

0.2学分/项

集体活动获奖,效力相等,只能在大一阶段申请认定,累计不超过2分

获奖等级

系级

校区级

总校级

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

0.5

0.6

1

2

二等奖

0.4

0.5

0.8

1.5

三等奖

0.3

0.4

0.6

1

参与校区级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任务:

0.2学分/项

个人比赛获前六名者或获集体前三名:

0.5学分/项

总校及以上级赛事上获得个人比赛前6,集体前3名:

1学分/项

获得省级以上运动员证书:

2学分/证

11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0.2学分/10小时服务;获得表彰奖励的,直接获得1学分

累计不超过2分

社会实践

完成社会实践项目并写出报告:

1学分/项;获得校区以上表彰:

1学分/证

12

参加学生组织、

担任学生干部

 参加学校(系)广播电台、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学生会等各类学生组织,满一学期且考核合格者:

0.3学分/学期

一学期只算一项,不累加,只能在前两学年申请认定

担任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委员以上职务)、社团干部(副部长以上职务)、刊物编辑部干部(编委以上职务)、党支部委员、辅导员助理、团总支委员等学生干部满1学期(至少4个月),考核合格者,予以0.5学分/学期。

13

文明宿舍

每学期:

0.2学分/人

14

其它

凡未尽项目,全部归入“其它项目”,学生可提出申请,情况合理一样能够被认定课外学分。

认定领导小组商定

 

附件3:

机械工程系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表

序号

项目类别

申请获得课外学分理由

有无证明

申请学分

初审结果

审核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姓名:

学号:

班级:

申请学分总数:

最终认定学分数:

申请人(签字):

终审人(签字):

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盖章)

附件4

机械工程系学生创新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班级:

申请日期: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机械工程系

年月

 

一、申请人详细情况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具体分工

联系方式

申请者详情及科创经历(100字以内):

 

2、项目现状(项目名称/设想/详细构思/部分草图/详细图纸/部分成品等项目现状描述)

三、可行性分析:

原理、内容提要:

 

项目创新点及可操作性论证:

 

技术指标:

 

目的、意义及实用性:

 

各项预算清单:

 

合计:

预期结果:

 

四、项目研究的总体安排和进度:

 

五、审批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机械工程系学生活动申报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日期

活动组织单位

活动名称(主题)

活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活动意义

活动计划及详细预算(请附纸详述)

 

预算总额

班主任意见

 

辅导员意见

 

团总支意见

活动预期效果

活动完成及信息上报情况

本表一式三份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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