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财务收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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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2009年7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章收支审批程序
第四章销售货款结算管理
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六章现金收支管理
第七章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第八章费用支付管理
第九章附则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为强化财务收支的有效管理,实行财务收支的计划管理原则。
即每月月终前五日内,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安排,合理预计次月需发生的各种收支和各种材料、费用、基础建设、税收、工资等资金使用情况,编制《资金使用明细表》,报主管副总审批后,交相关部门汇合,然后报财务汇总,编制下月的《资金预算表》。
第三条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将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划分为四个级别进行:
董事会:
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除工资、利息、税款、预订的大型设备外)。
董事长:
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总经理:
金额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各项经济业务支出。
第四条财务收支坚持“一支笔”当家原则。
终审权由董事长签批,各主管领导对经济业务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要严肃认真从严把关。
第五条合同招标原则。
为体现企业行为的公开、公正、合理,经济业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签订合同;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进行招标。
经济合同签订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第六条执行审计原则。
财务部门对审批权限要予以严格监督执行。
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予以审计,并出具报告,报监事会和董事会讨论。
第三章收支审批程序
第七条按照第三条审批权限原则和财务监督、审核方法,现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规范如下:
1、财务资金计划,报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长审批。
2、各种设备、大型材料采购、工农关系、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等不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按照: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批的程序进行。
3、涉及到成本、费用的款项支出,也按照上述第二种方法进行。
4、个人业务借支的,按照:
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批程序进行。
第八条财务资金计划按规定编制《资金收支预算表》。
第九条材料、设备、工农关系、基建投资、技术改造、工资、税费、利息、电费支出,以及涉及到有经济合同的款项内容等金额支出的,填制《款项支付审批单》。
第十条不涉及到第九条的各种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通讯费、邮电费、会务费、招待费、修理费、审计咨询费、广告宣传费、诉讼费、保险费、装卸运输费、租赁费、检测费、金融机构手续费、车辆费用等一次性生产和非生产业务支出的,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
第十一条个人业务借支的,填制《借款单》。
第十二条非正常的开支。
如职工特别贡献奖、发明创新奖、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非正常损失等开支,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签批即可。
第十三条出国考察、培训、学习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预付款项。
购买设备及货物的,除合同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实行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预付款的,由经办部门填写《款项支付审批单》,按款项支出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应付款项。
不管是新发生的,还是原欠款项的,由原发生单位的相关部门填写《款项支付审批单》,按款项支出程序进行审批。
属于陈年老账的,由主管副总签字,财务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产品等存货的赊销。
公司一般不实行赊销货物,确需赊销的,由销售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长批准,并同时报与财务备案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销售货款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对客户交来的现金、银行票据,要认真判别真假。
第十八条除业务往来频繁、信誉良好的客户,可以赊销货1~2个月货款,下次送货时须结清上次货款外,对初次发生或业务较少的客户,应实行“先收款、后发货”的办法,对其所持的银行票据要及时与银行核实,款项落实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九条对信誉良好又常年经销本公司产品的客户,因其资金确实紧张的,可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产品发货结算,其传递手续程序如下:
1、先由销货部门开具一式三联的发货通知单(销货部门、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其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主管副总签批,财务审核加盖“审核,请发货”印章并签名,然后交仓库部门发货。
2、仓库部门凭加盖财务的“审核,请发货”的发货通知单内容提货,并填写一式六联的过磅单(存根、会计、客户、运单结算、出门证、销售),同时将开票员、过磅员、收货人签名填全后,依次将磅单分开传递。
3、货发外单位需要对方过磅的,其会计联由业务员带往发货单位过磅后,将其单位出具的磅单或签收单(也可在会计联上签收)带回交销售部门登记后,转财务记账,并作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结算依据。
4、仓库、销售、财务三部门,将发货通知单和磅单一并相关粘贴保存,以便核对和记帐。
5、财务每周必须与销售部门核对一次磅单,销售与仓库每天必须核对数据,确保无误后,填制销售日报表。
6、财务每季度必须与客户核对一次账目,核对后经客户盖章,由财务部门保存,并通告销售部门知晓。
第二十一条其它材料销售,依产品发货程序进行,重要或重大物资销售的,由总经理签批。
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的原则,由财务部门严格按照银行和现金的收支管理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性收入、材料出售收入、基本建设收入、融资收入、股权收入,服务收入,废旧物资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固定资产变价出售收入,各种罚款收入,承包收入、赔偿款等所有收入,均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收取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对接受的各种收入款项应认真对待,并按财务要求出具相关手续,报有关部门登记核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各项收入,未经主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同意不得私自赊欠、挂账。
结转的收入,由财务部门指定专门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六条产品销售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安排,作收入预算,报财务部汇总。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代收的各种收入,应于当日上交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截留和过夜,更不准挪作他用冲抵经济业务支出额。
第二十八条公司支出的各种款项,依据审批程序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财务部门应根据资金的轻重缓急程度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的支出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定期核查和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加快资金的及时回笼与周转。
第三十条凡须支付的各种费用、暂付款、外购货物等,支付定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办理银行转账手续,不得取现和套取现金。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不能为任何人、任何单位代领现金。
本公司业务部门人员不得在外单位取现和冲抵个人款项。
第三十二条对暂时不能支付的款项,财务部门不能开具空头支票或打白条,需要挂账核算的,可以开具收据,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现金收支管理
第三十三条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的使用范围》来实行。
第三十四条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时,必须存入保险柜并派专人值班。
2、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
3、由银行提取现金超过20万元以上的,需指定财务与保卫人员随同护车,其他人员不得跟车取现。
4、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帐,逐日逐笔记载现金的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6、不准用白条或借据抵库,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储蓄所,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私自将现金借与他人。
7、受理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在款项办理完毕后,出纳人员应在收支付款凭证单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以示款项收付完毕。
8、出纳人员按日清点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财务部门负责人可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查对,发现账款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处理问题的应补办手续;属个人工作失误的,应追究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需要收取外地大额现金的,由财务人员会同业务人员和保卫人员,共同专车前往提现。
第三十六条不准业务人员在外单位取现,报销费用,吃喝玩乐不讲原则。
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管理好钥匙,不得任意移交他人。
夜晚坚持值班,并布警监控,确保集体财产安全。
第七章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第三十八条银行存款按照金融机构和财务核算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应由银行存款专管员和出纳员专职办理。
对一切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收付业务,都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销部门在接到外单位划转过来的银行转账时,予以通知财务部门认真查对,财务在查实无误后,应及时开具收据,报告相关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十一条银行存款专管员应严格按照已审核的单据,经核对无误后,根据各种结算方式规定,填制银行结算凭证,办理银行业务。
第四十二条银行存款专管人员要随时掌握企业在银行存款的收、付、结余情况,不准超过银行存款的余额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四十三条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员在专设登记簿上签字。
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销售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签发。
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的,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十四条不准将空白支票加盖印鉴章带离财务。
第四十五条对于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和销售发票,必须严格专人管理,设立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四十六条银行存款专管员应根据办理完毕的银行存款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当日的收付款项,必须当天结出余额。
每月终了,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与银行存款账单核对,如不一致,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同对账单的余额调节相符,如有差错要及时查询处理。
第四十七条利用网上银行转划的,要认真加以核对,经办操作人和授权人分别专人管理,并按严格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网上银行经办人和授权人,其进入操作密码要严格各自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需要请人代理的(必须是财务内部人员),其操作卡和密码办理交接手续,代理完毕后,要及时加以核对,打印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并依据电子回单作会计分录,待以后银行回单取回后一并粘贴作为记账附件,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四十九条银行印鉴章要专人分开保管,签发支票和付款要由两人分别盖章,同时予以登记备查薄。
第五十条银行与和现金管理,实行“日报表”报送制。
第八章费用支付管理
第五十一条费用支付管理依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
1、差旅费:
按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2、办公费:
按公司规定的包干标准执行。
3、招待费:
按公司制订的招待费标准实行,超出部分需按报批程序予以审批。
4、车辆费:
按公司制订的标准予以包干实行。
有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审批。
5、油料费:
按公司制订的标准予以审批。
6、通讯费:
按公司制定的定额等级标准包干实行。
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审批。
7、机物料消耗:
按公司制定的劳保用品和领用制度实行。
8、水电费:
按公司制订的措施予以登记,并严格实行“节约使用,能省则省”的原则加以考核管理。
9、生活补贴:
按公司制订的标准实行包干结算。
10、其它费用:
按公司制订的标准、制度和方法,依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五十二条财务部门对费用管理予以严格监督执行,审计部门予以审计。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审查。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原过去规定有与本办法相矛盾的地方,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公司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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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