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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车辆技术规则

2014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车辆技术规则

改装车(T3)组特别规则(G286)

*本规则翻译自国际汽联技术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办法以分站赛补充规则为准。

*参加2014年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的车辆亦参照本规则执行。

配备有4到8个轮胎、机械驱动、单个引擎的陆地车辆。

由自身动力驱动,驱动和转向装置由各车辆上驾驶员操控。

(超过4个轮子的车,需得到中国汽联的批准)。

这些车辆可以是单独制造而成,但其必须在中国汽联注册,且灯光系统必须符合《国际道路交通公约》的要求。

四轮驱动车辆在下文中缩写为4×4,两轮驱动车辆缩写为4×2。

4×4车辆必须至少有2个座椅。

汽车厂牌:

汽车厂牌代表的是整辆车。

当汽车厂商安装一部并非自产的发动机时,该车辆将被认定为改装车,并且发动机厂商的名称应当与汽车厂商的名称联合出现。

汽车厂商的名字必须永远出现在发动机厂商名称的前面。

如果改装车获奖,奖项将授予汽车厂商。

第一条:

责任

T3组车辆必须遵守通则并符合《2014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赛车改装通则》(G282)和《2014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安全装备和改装》(G283)中分别定义的安全装备要求。

任何装载油料或燃料的容器必须安装在车辆的主要构架内。

只允许使用符合FT31999,FT3.5或FT5标准的油箱。

油箱必须安装在主后防滚架的后面。

油箱的任何部分与参考平面的距离不得低于40mm。

参考平面:

位于油箱投影下方最低那根管的底部(图285-1)

对于4×2车辆,允许安装多个油箱,且这些油箱可以从以座椅安装点为基准水平面的下方向前延伸,油箱最前沿距离前车轴的中心线不得低于1100mm。

所有车辆必须安装一个屏蔽(最小厚度6mm铝合金或钢制成)安装在油箱下但最多不能高于基准平面200mm。

最多允许有2个吸入点,吸油泵的压力不能超过1帕。

最多允许有2个出油点。

油箱外部最大的燃油容量为6升。

第二条:

底盘和防滚架

允许使用铁质管状结构底盘。

构成底盘结构的钢管的管壁厚度至少为1.5mm。

所有按第283-8.3.1条(图例253-1,253-2,253-3)定义的防滚架的钢管必须至少具有50×2mm或45×2.5mm的截面。

主后防滚架固定点的位置距后轮中心线不得超过980mm。

如果防滚架结构有第二根防侧翻的主杠(见文283.3.2.3和图283-3),第二根主杠为测量参考点。

方向盘上必须覆盖至少20000mm2的保护材料,材质为60-240g/m2,厚度至少为40mm,用来保护车手的脸部。

车手座椅的正后方必须有保护结构,该结构应宽于车手的双肩,并在车手正常系好安全带坐在车内时高于双肩。

第三条:

车身

3.1外部

底盘必须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从某个年产量超过1000辆车型的底盘(或无大梁结构车身)演变而来(需要中国汽联批准)。

在此情况下,该底盘(或无大梁结构车身)和车体只能按照第3.2.2、3.2.4和5.1.2条的规定进行改装。

-或者是钢管结构底盘。

风挡玻璃是选装的。

如果装有风挡,不论其形状和表面如何,都必须使用多层叠压玻璃制造。

如果前风档是胶粘的,必须确保驾驶舱内人员能不借助工具摘除前车门或前车门玻璃。

车身的所有零件必须仔细和完整地安装好,不能有临时的部件和尖角。

车身不能有尖锐的边缘或者点。

每辆车的车体必须使用坚硬的不透明的材料制成,并至少向上延伸至方向盘中心上方,且距车手座椅平面不得低于420mm,同时,车身必须提供防止飞溅石头的保护。

从垂直角度看,车体必须罩住车轮上方至少120度的范围,(从侧面看,位于轮轴的上方),且从上向下看时,不能看见任何机械部件,包括车身的固定点和附件(见图例285-1),但不包括减震器、冷却器、风扇和备胎。

车体后部至少延展到轮圈的上边沿。

所有的车身零件或者空气动力学件必须牢固地安装在车身上(底盘和车身总成),不能有任何程度的自由性,当车在移动中,这些部件必须安全地固定并保持与其它部件的相对稳定。

车辆必须安装两个后视镜,车身每侧一个,用来为车手提供足够的后视功能。

每个后视镜的最小面积为120cm2.

车检人员必须通过实际操作,确认当车手正常坐在车内时,能清楚地看见尾随的后车。

为检验后视镜的效果,车检人员将要求车手辨认按如下方式摆放在车辆后方的150mm高或100mm宽的字母或数字:

-高度:

离地40-100cm

-宽度:

距离车身中心线一侧2m

-位置:

距离后轴中心线之后10m

一个不能移动的后视摄像头是允许的。

3.2最大尺寸

3.2.1宽度

-对于4×4车辆来说,车身的最大宽度为2000mm(不包括后视镜)。

-对于4×2车辆来说,车身的最大宽度为2200mm(不包括后视境)。

3.2.1.b高度(仅限4×4)

最小1平方米(1mx1m)车顶距底盘参照面的垂直距离至少应为1410mm(见图例285-1)。

3.2.2前悬

前悬不得低于660mm(见图例285-1)。

从垂直角度看,660mm的长度应至少保持在车身中心线左右共计500mm(每侧250mm)的范围内。

前悬长度的测量必须从位于前轴中心线上的参考点算起,直至车身的坚硬部件。

3.2.3轴距

如果底盘(或无大梁结构车身)是从年产量超过1000辆的车型演变而来(见第3.1条),必须保持原有的轴距。

对于管状结构底盘,轴距不限。

3.3内部

踏板轴中心线必须置于前轮轴心线之后或者至少是同一垂直面上。

车体的设计必须确保车手和可能存在的领航员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车体的任何部件都不能出现尖锐的边缘或者尖锐的点。

不能有机械部件伸入驾驶舱内部

驾驶舱的防水壁上允许留有观察窗口。

除室内空气滤清器、空调系统和为乘客提供冷却功能用的管道外,其它机械部件既不能安装也不能拆除。

观察窗口最大总面积限制在750cm2(室内空气滤清器、空调系统和为乘客提供冷却功能用的管道的观察窗口不在之列)。

驾驶舱必须防水和防火

任何存在风险的设备都要有保护措施且不允许安装在驾驶室内。

车辆必须有侧面的开口,以保证车手或可能存在的领航员从驾驶舱内出来。

侧面开口的尺寸必须确保能进出500mm宽×500mm高的矩形物体,从垂直角度测量,侧面开口的每个角可以被改造成半径不超过150mm的弧形。

任何有窗的车门必须有一个从水平边长至少为400mm的平行四边形的开口,用透明材料制造。

车窗顶部距离平行四边形开口的水平边的垂直距离至少应为250mm。

平行四边形开口的每个角可以改造成半径不超过50mm的弧形。

应沿着弧形的弦测量直径。

没有侧窗的车门必须根据G283-11的规定安装侧防护网。

驾驶室的设计必须能够让一名乘员可以在驾驶舱内正常位置离开汽车时,从离他(她)最近这一侧车门用时在7秒内,从另一侧车门用时在9秒内。

以上测试必须是在乘员穿着正常的装备、安全带系紧、方向盘在最不方便的位置、并且车门是关闭的情况下进行。

所有乘员都必须重复这些测试。

-对于单座车和双座车均适用:

取驾驶舱地板(B柱底部向前300mm)上的一点,其与两个主防滚杠(前杠和主杠)连接线之间的防滚架最低垂直高度为1050mm(见图例285-1)。

搁脚空间的宽度至少应为250mm,该宽度至少应保持至250mm的高度(自踏板上方分别从水平方向和与底盘纵向轴心线的垂直方向算起)

-单座车

安装座椅的位置必须至少为450mm宽,且该宽度应保持至座椅的深度。

-双座车

每个座椅的安装位置至少为450mm宽,且该宽度应保持至座椅的深度。

两个座椅纵向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600mm。

如果两个座椅的中心线不平行,测量时应从每个座椅的凹处开始算起。

前排座椅最小内部宽度须为1130mm(对于4×2,该数值为975mm),这一数值在纵向上应保持400mm。

应确保1130×400mm(对于4×2,该数值为975×400mm)的矩形物体能放入防滚架并置于车手和领航员的头部上方。

第四条:

最低重量

4.1

根据发动机的排量和第G282-3.2条,车辆必须遵循其对应的最低重量:

排量(cm3)

重量(kg,4×4)

重量(kg,4×2)

1600(含)以下

1150

860

1600-2000(含)

1350

980

2000-2250(含)

1500

1010

2250-2500(含)

1600

1040

2500-2750(含)

1637.5

1070

2750-3000(含)

1675

1100

3000-3250(含)

1712.5

1130

3250-3500(含)

1750

1160

3500-3750(含)

1787.5

1190

3750-4000(含)

1825

1220

4000-4250(含)

1862.5

1250

4250-4500(含)

1900

1280

4500-4750(含)

1937.5

1310

4750-5000(含)

1975

1340

5000-5250(含)

2012.5

1370

5250以上

2050

1400

4.2以上限重是指赛车在赛事中任何时间放空油箱,附带两条备胎的重量。

发动机冷却液、润滑油以及制动液等必须保持在正常水平。

必须将消耗性液体的容器排空,并且下列物体必须移至车外:

-乘员及其装备和行李;

-随车工具、千斤以及备件;

-救生装备;

-食物和饮料;

-其它等等。

如果装有完整的不同尺寸前后轮胎的4×2车辆上带有三个备胎,可以带有三个备胎称重。

允许在车上安装一个或几个结实的整体配重以达到规定重量,配重应使用工具固定并能够被铅封,并放置在驾驶舱地板上以便车检人员能够看见并签封。

第五条:

发动机

5.1总述

见文件G282-3。

增压的汽油发动机禁止使用(暂不执行)。

5.1.1类型

发动机必须:

发动机从在N组或T2组注册的车辆的发动机演变而来,使用G284规则允许的改装规则。

*车辆是注册的但不强制要求这款车仍在生产。

发动机信息(原型车、发动机类型、序列号)在由举办地的ASN对车辆进行初检后(ASN印章和签名必须体现在该车的FIA通行证上)。

进气歧管必须取自量产车的发动机,气缸盖和歧管之间的垫片允许调整。

排气歧管不受限制。

5.1.2位置(4×4)

曲轴必须位于轴距中心之前,对于管状结构底盘,其必须纵向安装。

曲轴中心线和位于前轴中心线上的参照点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190mm。

对于无大梁结构车身,允许所有为达到此距离的改装。

5.1.3进气限制器 

供应发动机的必要的空气一定要经过这个限制器,除了对内径的要求外,它必须遵守文件G284-6.1。

增压汽油机的进气限制器同样必须符合文件G284-6.1有关增压柴油机的相关条款,内径要求除外。

可以使用2个限制器,直径需要用一个正常的限制器的直径除以1.4142。

5.1.3.1汽油发动机限制器

所有汽油发动机必须安装一个限制器,其最大内径为(mm):

每缸2个气门

36

每缸多于2气门

35

对于每缸2气门的摇臂发动机(凸轮轴在发动机缸体中)发动机排量大5400cm3

4×2

4×4

37.2

36

5.1.3.2柴油增压发动机进气限制器

所有增压柴油发动机必须安装一个限制器,最大内径为38mm。

5.2排气系统

允许使用可变排气系统。

气体通过的每一部分(涡轮增压的下游)可以有不低于40mm的直径。

排气口必须从车外可见。

5.3润滑

散热器、油水交换器、管路、自动恒温器、油底壳和泵滤网都不受限制。

允许使用干式油底润滑系统。

机油箱和油管禁止置于驾驶室或行李舱内。

可以通过更换泻压阀弹簧提高机油压力。

如果润滑系统包括一个开放形式的机油箱通风口,则必须配备收集罐以保证排出的机油流入其中。

对于排量小于或等于2000cm3(升)的车,收集罐必须保证2升的容量,对于排量大于2000cm3的车,必须保证有3升的容量。

该收集罐必须由半透明的塑料制成或者包含一个半透明的(观察液面用)面板。

油水分离器可以安装在发动机的外面(最大容积为1升,与收集罐结合成一体的除外),参见图255-3。

 

机油只能靠重力从机油收集罐中流向发动机。

安装一个或多个通风装置来冷却发动机油是允许的,但是不能有空气动力学效果。

5.4燃油冷却

允许在燃油回路上安装冷却装置。

第六条:

传动系

传动系统必须仅能由车手操纵和控制。

为了激活这个操纵系统必要的修改是允许的。

6.1变速箱和分动箱

变速箱的设计不限,但换档不可以通过在传输链中的任何其它手段进行。

6.1.1序列式变速箱控制

在以下条件下是允许的:

这个系统必须是纯机械的不能有任何辅助系统。

最多具有6个前进档。

机械的换挡机构可以使激活发动机点火或切断喷油。

6.1.2H型机械控制变速箱

前进档位数不限,但必须与原车相同。

6.1.3自动变速箱

只有自动变速箱可以使用液力变扭器。

6.2主减速器和差速器(4x4)

不限。

差速器必须是单级星型结构。

自锁机构必须是完全机械式的和/或黏性连接。

他们的功能参数设置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且在汽车静止的情况下。

自锁机构可以有一个只用于差速器锁止用的装置。

6.3传动轴

传动轴不做限制,但必须为钢质。

此外必须是实心一体的连接件必须来自量产车。

6.4润滑

可以使用附加的润滑和冷却装置(循环油泵、散热器、进气口)参见条款G286-5.3。

对于量产部件,必须保留原有的润滑工作原理。

唯一允许在变速箱壳和差速器壳上做的改装是安装附加润滑系统。

第七条:

悬挂系统

7.1通则

禁止使用主动悬挂系统(任何可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调节悬挂的弹性、阻尼、高度以及姿态的系统),其他不限。

7.2弹簧和减震器

禁止在驾驶室内对弹簧和/或减震器进行调节。

对减震器的调节必须是在车辆静止的状态下,而且只能使用工具。

调节装置必须在减震器本身或者其储气罐上。

任何减震器之间的连接都是禁止的。

唯一允许的连接是穿过结构的减震器固定点,这些点不能有其它用途。

7.3横向稳定杆

每根轴只允许使用一根横向稳定杆。

禁止在驾驶室内对横向稳定杆进行调节。

横向稳定杆系统只允许于一个连接装置机械链接。

前后横向稳定杆之间禁止有任何连接。

7.4悬挂行程

对于4×4汽车的悬挂垂直行程的限制是:

-300mm(见图285-2)对于“banjo”式比赛的刚性轴。

-250mm,对于其它类型的传动系统。

 

测量行程的方法如下:

-对于独立悬挂系统:

车辆必须被支起,弹簧悬架系统拆除。

上下移动车轮使悬架从上止点到下止点。

行程是在垂直面上轮胎直径的中心线在上下两止点移动的平均值。

-对于非独立悬挂系统:

车辆必须被支起,弹簧悬架系统拆除,通过限位皮带或下止点垫块来防止车轴向下的位移。

轮胎必须是在上止点垫块和下止点垫块之间移动。

行程是指车轮垂直的位移。

7.5轮毂和轮毂支架

只针对四轮驱动车。

4个轮毂支架必须:

无论来自于大规模量产车,

或是两两相同对称(这种情况下最低重量固定为7公斤)。

轮毂和滚柱轴承必须来自大规模量产车。

7.6A形臂和悬架系统定位臂

只针对四轮驱动车。

A形臂和悬架系统定位臂:

由钢制成且四个轮子都必须相同或如果轮毂支架是量产的对于4x4车辆设计不限。

第八条:

车轮和轮胎

对于4×4车辆,只允许使用重量超过13kg的铸造铝合金车轮。

整个车轮必须被覆盖在车体里面,其最大直径对于4×2是940mm,对于4×4是810mm。

车轮最大直径须在由制造商提供的新胎上测量。

禁止使用摩托车用轮胎。

禁止在轮圈和轮胎之间安装其他中间部件。

轮胎不必是相同尺寸。

禁止使用中央安装螺母固定的轮胎。

任何可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对轮胎充放气的系统都禁止使用,4×2除外。

对于4×4,任何对轮胎的充放气操作都必须在车辆静止的状态下进行。

只允许使用通过软管与车轮连接并且在工作状态中每个车轮只连接一个气门的充放气系统。

为了调节胎压,任何进出轮胎的气体必须通过量产轻型多用途车所常用类型的气门,并且采用VG5型的螺纹。

每个轮胎上只需安装一个气门,在轮圈的外侧的最大直径为12mm的安装孔上。

当充气工作压力低于10帕时,充气管和其上面的气压计可以置于驾驶室中。

空气压力瓶充气系统:

-每个容积不能大于15升。

-要有能承受25g减速度的安装固定装置。

-不能安装在驾驶室中。

推荐将这些气瓶沿汽车的横向放置,并至少用两条金属带固定保证安全。

第九条:

制动系统

制动系统只要求满足下列要求,其他不限:

-仅由车手操控,

-必须包含至少两条由同一制动踏板控制下的独立的制动循环(从制动踏板到制动卡钳之间,两条制动循环必须确保分离,除了机械制动力平衡装置外不得有任何连接)。

-同一轴上的车轮受到的压力应该相同;除非在手制动情况下。

这个卡钳必须来自一个量产车或是注册的。

他们的最大直径330mm。

第十条:

轻型车辆

一种轻型车,至少具有一个座位。

它必须符合本规则3.1,3.2,4.1,5.1,6.1,6.2,7.4,7.5,7.6条款(第2章关于基准平面除外)及以下章节。

最大长度3550mm。

车身最大宽度不包括后视镜2100mm

10.1最小车重

最小车重750kg。

10.2发动机和变速箱

发动机位置不限。

最大汽缸容积1050cc;只能使用自然吸气汽油发动机。

整个发动机变速箱总成,包括前轴在内必须来自同一量产车。

倒档机构和差速器可以使用4X2型车上的只要它们是通过商业渠道可以购买的。

作为备件所有配件必须在制造商的商业网点可以购买。

只有无级变速(CVT)和手动变速车是被允许的。

无级变速(CVT)类型:

皮带不限(无论它加强与否)其必须可以通厂商商业网点可以购买。

手动变速:

手动变速箱和发动机必须来自同一车型,并且其连接方式也必须保持与原车型不变。

变速箱壳体必须保持原装,但加油口可以加工。

可以使用更宽的齿轮减档位数.。

换挡方式必须为手动,通过连杆或拉线的方式操纵。

不能通过气动、电动、液压的方式来换档。

后差速器不限,但不能是主动式的且可以在购买

10.3车轮和轮胎

最大直径14寸最大宽度300mm。

每轮只允许安装一个减震器。

轮圈最小重量为3.5kg

经越野技术组批准轮胎抗穿刺系统可以使用。

车辆至少安装一个备胎。

10.4防滚架

防滚架必须遵照本条款或在当地ASN注册。

必须保证驾驶舱尺寸。

只允许将驾驶员座椅与汽车地板之间250mm减少到100mm。

10.5车身

从车辆上方看所有机械部件都不可见,以下部件除外:

-减震器,

-散热器,

-风扇,

-轮胎和备胎,

-包括安装点和锚点

(参见图285-1)

10.6最大速度

车辆最高速度用GPS测量为150公里/小时。

11其它说明

11.1特殊情况

如果汽车制造商向FIA书面申请,4×4量产车,重量在2500公斤和3500公斤之间,宽度超过2米的车辆是可以在T3组被接受的。

在越野拉力赛中,该车的重量不能低于2800公斤,并且可以保持原始的车宽。

11.2传感器

禁止使用任何雷达系统、车速测量系统(从变速箱引出的脉冲记录除外)、陀螺仪、加速计、负载传感器(发动机点火和喷射系统的传感去除外)或者限制仪。

只允许在一个轮上安装车轮速度传感器。

 

 

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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