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NG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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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CNG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法律法规】CNG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第一条、一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安全组织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三条,安全教育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百川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措施1.加气站内必须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及非防爆电器;(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3.加气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停止加气作业。

第五条,加气站用火必须按国家与公司相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气管理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国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应半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3)加气站主管部门与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八条,消防管理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

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3)各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4)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九条,事故管理按相关执行。

第十条,设备管理1、储罐的管理1.1.新建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1.2.储罐的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监总局TSGR0004-2009)相关规定。

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2.1.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2.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2.3.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定期检验,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2.4.储气井的设计、建设和检验应符合SY/T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

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3、压缩机、泵的管理3.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

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

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3.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4、管线的管理4.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4.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4.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5、加气机的管理5.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5.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6、阀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6.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6.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6.3.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第十一条,设备检修维护1.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2.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作业管理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

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3.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

夜间应半闭车灯;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7.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8.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压力是否正常。

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9.加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10.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11.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12.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发生异常停止加气作业。

第十三条,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2.交接班应在各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交接人员必须做到本岗位负责的各种设备、物品齐全、状态良好,场地整洁卫生方可交接。

3.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省略、涂改。

所有生产运营、销售等基础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在记录上签字。

4.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对本岗位负责的生产系统及设备一道巡回检查,逐点逐线进行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记录完整、责任明确。

5.交接班记录由站长负责统一保存,保存期限应在各岗位运营生产记录资料保管期限延长一年。

6.有下列情况者不能交接班:

1)生产与安全情况不明,各项工作参数不清不交接;2)设备状况不明或未按规定保养维护不交接;3)工具不齐全,消防设备不全,记录不清楚,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交接;4)设备、室内外及场地不整洁不交接;5)有关问题或责任界定不明确不交接。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坚持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十字”作业方法,严禁设备超湿、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搞好润滑“四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人)的工作,坚持“三级过滤”制度。

3.操作人员除搞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还应加强技术学习与岗位练兵活动,做到“四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懂性能;“三会”即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4.当班人员应按“岗位职责”和“巡回检查”制度,每隔半小时对各部位的升温、压力、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一小时一运转记录。

5.每一小时对可泄漏点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应将设备运转情况交接清楚,并搞好设备润滑与清洁卫生工作,填好运行记录。

第十五,生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1.巡回检查原则

(1)在生产过程中,当班人员应定期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逐点逐件认真的对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要即时报告班长和站长,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并要做好记录。

(2)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与交接班人员一道沿巡回检查路线,进行交接生产情况介绍和意见交换,让接班人员了解设备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

以利下班的生产。

2.巡回检查线路

(1)进气调压系统流量计→安全阀→缓冲装置→压缩机进气口

(2)压缩系统进气→I级→II级→III级→IV级(压力、温度)→轴瓦(温度)→脱水装置→阀门组(3)储气系统程序控制盘→高中低储气罐(井)→工艺管线阀门组(4)控制系统控制柜→水分析仪→硫化氢检测仪→配电室(5)售气系统售气机→充气咀→车载储气瓶(6)水冷系统水泵→压缩机进口→各级冷却器→冷却塔→各级气缸3.巡回检查的内容

(1)过滤器:

是否有堵塞现象或进行清洗。

(2)流量计:

计量是否准确无误。

(3)分离过滤器:

定时检查排污是否堵塞。

(4)电磁阀:

是否失灵或开关不到位及各级气缸气压是否正常,各级排污阀与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是否平稳无异常响声,各点温度是否正常,电机的电流电压与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无异常响声。

(5)压缩机:

检查曲轴箱油底盒内润滑油的高度,定期检查润滑油的品质,检查和压力表读数和各级温度,检查齿轮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压缩机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各级呼吸孔有无严重漏气、漏油现象,电动机噪声、表面温度。

(6)干燥器:

再生气压力,温度是否正常(特别注意!

再生气压力不得超过0.8Mpa),温度控制器工作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7)控制室:

控制柜与配电屏上的各电器元件及压力表、压力表导管、导线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失灵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电流、电压等的读数是否正常。

(8)各连接点、阀门有无泄漏。

第十六条,安全例行会议1.安全例会制度的建立公司应成立由行政、工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全面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安全例会的召开

(1)公司应每月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2)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公司及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全工作。

(3)各加气站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总结本站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4)各级安全工作例会应由相应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计划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危害等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计划编制范围:

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

通风、照明、防暑降温、消除噪声等设施;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

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制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触电等设施;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如:

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等;为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如:

更衣室等设施;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和建立与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目的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如:

安全宣传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安全培训教材;安全教育器材、设施;安全标志。

2.计划编制及审批由加气站站长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年11月将计划报公司分管部门汇总审查;公司分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工会及加气站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项目的资金,确定项目负责,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一并下达。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主管领导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会议,协调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试车、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技术档案归档制度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接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档案归档制度。

2.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书档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已交办公室的除外)分别由有关部门管理,以便于随时调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

3.公司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档案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公司的文书、科技(部分)档案,其任务是:

(1)搜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

(2)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3)进行档案鉴定;(4)进行档案统计;(5)保管部分科技档案;(6)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和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4.归档归档的文书包括:

(1)公司建立及变更的有关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2)CNG加气站建设、安装及变更的有关原始资料;(3)CNG加气站所有设备及其维修的原始资料;(4)CNG加气站所有运行记录和检查表格;(5)CNG加气站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阀门的原始资料和定期检测证书等;(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政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7)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8)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9)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10)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11)国际交流和合资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12)公司各部门的发文;(13)外单位直接发送给公司各部门的抄送信件(1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5.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2)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3)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15年以上)、短期(15年以下)三种。

(4)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5)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6.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

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

(2)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10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

(3)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4)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第十九条,站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加气站内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加气站区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并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

机动车辆进站加气时必须熄火,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随意停放、洗车、检修等。

进、出加气站的机动车辆在进、出站门及在站区内速度限制在为5千米/小时以下。

其它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

员工的个人车辆、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第二十条,环保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设立兼职环保员,负责本站的环保及绿化工作。

(2)节约用水,搞好冷却水的循环使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漏油、漏水、漏气,噪音过大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充分利用尾气,尽量减少尾气放空,防止对大气造成污染。

(4)加强对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气田地层水的管理,集中用罐车拉走处理,各站还要将污水处理情况每月向公司生产部汇报。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站点和公司一起搞好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

(6)搞好站点绿化工作及环境卫生,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一条,门卫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站内,经同意的进站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上班时间谢绝会客。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上班睡觉、干私活,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站内一切器材,若无料单和出门条,任何人不得拿出大门。

(4)门卫值班人员对进站车辆作好管理,检查监督进站车辆乘客下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入站。

(5)定时或不定时对站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6)大门进出通道严禁停放车辆,站内严禁修车、试车和清洗车辆,加气车辆不得载客加气。

第二十二条,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的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防护罩、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噪音、高温、静电、电击、坠落等)也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1.装置的维护管理公司对各种安全装置要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安全装置由加气站负责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2.防护器具管理公司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主管人应定期检查。

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管理分工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综合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事故管理1.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6)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7)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1)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

(2)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人身事故调查事故由企业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理结案。

第二十四条,安全奖惩1.安全奖励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6)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加气站。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2.事故处罚发生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机械设备记录事故责任者,一般火灾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给开处处分。

(3)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负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也可以两者并处。

公司应该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相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附则各CNG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使用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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