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检察院工作见习心得感悟汇总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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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检察院工作见习心得感悟汇总4篇

2018大学生检察院工作见习心得感悟汇总【4篇】

  1.

  盛夏之识

  入夏的天气依旧反复无常,一周的工作又拉开了序幕。

坐在五楼的办公室内,听着检察官们来回匆忙的脚步声,一刹那间我仿佛觉得自己正是他们当中的一员,在为伸张法的正义而忙碌着。

在碑林区检察院实习已一月,我们几个实习生也已经习惯了这个新环境,融入了各自所分配到的部门中。

由于大一之前在基层法院、实习过一段日子,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倒不显得忙碌。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的感触在于检察院的每一位老师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

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受案每天都在发生。

我惊叹于公诉部门的忙碌与公诉人们的尽职尽责:

看到处长李姐时她经常是喘着气,一边走路一边说着事地进出办公室;我们美丽的张姐和可爱的朱哥常常废寝忘食留在办公室加班到深夜;内勤的魏姐姐已经是个准妈妈了,可她还是要战斗在工作岗位上负责各种通知;我也深深记得邹老师在提到群众路线时感悟到“践行群众路线,我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地为群众服务了”。

这是个人人牢记职责的部门,却也和气温馨,老师们也常跟同学们聊聊天,开开玩笑,俨然是亦师亦友。

看似不苟言笑的郝老师其实一肚子幽默,常在翻看卷宗的尸检照片时招呼我们过去感受下视觉冲击。

与老师们严谨的工作相对比的则是基层出现的错案、漏证的现象。

由于公安的大意或者疏忽,加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缺失,可能会产生错捕错押;由于取证的随意敷衍,可能会导致证据可能不足或者缺乏证明力。

如此种种都会给检察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而这一切又正让我明白了检察机关存在的意义。

  实习以来,我也跟着指导老师郝鹏新接的未审结的案子学习如何撰写审查报告,哪些证据缺陷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这是项亟需细心与耐心的活儿,同时也考验着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我所在的科室是公诉科。

实习期间,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起诉。

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里,做的事情不多。

提审、旁听、敲章、复印、看审查报告。

因为办公桌挨在一起,乔姐姐也教会了我一些公务人员处理文件的注意点与技巧。

而更为体会深刻的是,在深化落实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方面,要做到创新并且可行,需要太多的摸索与实践。

另外,通过对上一年度卷宗的归档,我也领悟到我们应当学会在平凡的工作中搜寻到闪光点。

普通的装卷归档工作,如果仅是将它当成一个任务,那看似漫漫无期的整理、装订、归档将会是一场持久战,会让人厌倦困乏,而若有心思索,则手中的不仅是批呆板的文书集合,而成为了一本本会说话的书。

每一宗卷都讲述了一个案子从发生到审结的全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案情的本身,也能直接感受到被应用的法律条文,被展示的文书格式。

  一开始,我们或许还会新奇于某起刑事案件的作案手段之凶狠,还会好奇地想要知道死刑的执行过程,还为庭审时的公诉人的激昂陈辞所震撼,但静下来细思,每一宗案件的发生,每一次审理的进行,每一次尘埃落定后的感叹,都充斥着情与法的碰撞。

而公诉人之所以忙碌,正是为了保证法的庄严,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保证受害者与加害人的权利受到保护,同时也是在用庭堂之上的交锋,传递给我们所生存的环境一种正义之声,启示着公众遵纪守法、恪守善良。

  我对实习的体悟,一天一天,填起了坑,筑起了钢筋水泥,日益丰富,而检察官们所肩负的职责也必将同一砖一瓦,帮助着人民群众在法律所规范的社会中建造起情法相衡的高楼大厦。

  我看来,碑林检察院是一个具备争先创优精神的团体,工作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严格选拔有着丰富检察经验的优秀公诉人,一类是年轻优秀、充满热情和干劲的年轻检察官。

在我看来,郝老师是一个很精神、很有干劲并且很和善的人,也很感谢郝老师给予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让我收获了很多。

此外,实习期间,在办公室接I触最多的是乔姐姐和张姐姐,也带着我参与了很多实践活动。

在我看来,乔科是一个工作很负责,遇到存疑案件一定会谨慎处理的人,而张姐姐是一个对办案充满干劲、有实力有魄力并且兢兢业业的人。

从他们身上我也学到了很多,受益匪浅。

  通过本次实习,除了积累实践经验之外,我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兴趣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应了一句话,只要出来,就一定能学到东西。

感谢各位在此期间的真诚帮助,以后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争取进步,也希望碑林检察院检察事业会越来越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作出贡献。

  2.

  探寻真实的“监所”

  就在今年的盛夏,我在碑林检察院为期一个月的专业见习经历开始了,虽然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见习,但内心还是有点小激动。

最开始我有幸被分配到了侦监科,办公室有两名检察官和一个国际法院的学姐。

第一天进办公室的时候显得有些小心谨慎,较为拘谨。

不过接下来几天的相处,看到的是检察官们该严肃认真办案的时候绝不分神,但闲时又充满了欢声笑语的场景。

我也很快地融入了到了这个集体。

  初进侦监,还不太了解这个科室,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带我的检察官刚好是政法的学长,就叫我看看上半年的卷宗,告诉我许多他在刚进检察院的时候,他的一些经历,之后学长就教我怎么写审查逮捕意见书,如何判断社会危险性等。

写意见书主要是根据笔录来写的,通过我的摸索和老师的指导,我总结了以下3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内所供述的几次笔录的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前后不一致,翻供的情况,就摘录其中一份最为全面的笔录,这种情况最为简单;2.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的笔录的内容大部分相同,但有少许翻供的内容,就把相同的部分先摘录,再把后一次笔录中不同的地方标注在前一次相应的地方;3.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的笔录的内容大部分都不同,或完全翻供,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把笔录完完整整地摘录下来。

笔录是问答形式,需要转换为陈述的形式,但往往转换过来语句不通、逻辑不对,或者语意重复,所以得重新组合,删减。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可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原意,这是最关键的。

  后面和学姐一起整理卷宗,订卷宗也能和学姐讨论很多案子,时间倒也过得很快。

由于刑事执行监督科需要录财产刑的判决,我和另一个学姐就被调到了刑事执行检察科,也就是“监所”。

  要录17和18年两年的财产刑判决,四百多个案子,科长让我和学姐一起录。

我坐在那个办公室里,在录判决的时候不需要他人刻意的传授,就能获得长足的进步。

即可以发现哪类案子占比较多也可以发现在财产刑判决是法官一般以哪些条件为主去下判决。

比如最多的危险驾驶罪,在判决时就多以酒精含量为判断依据,含量越高,财产刑越重。

在录财产刑的那几天在和老师的闲谈中,也大致的知道检察院各科室部门的意义,公诉是主要负责承办应当由市检察院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中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市检察院抗诉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侦监主要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

而我现在所待的部门刑事执行检查科是主要负责碑林看守所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施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行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简而言之,老师说,他们主要是负责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诉求保障。

  看守所于我而言也是一个新鲜的让我感到好奇的地方,在将财产刑录完后,科长说带着我和学姐去看守所看看,因为不太了解看守所,所以非常激动,这次去了之后也是打破我心里对看守所压抑沉重的固有观念。

从检察院到看守所有一个多小时车程,看守所室位于杨虎城墓,周围有武警大队。

到了之后,看守所门口有很多人在排队,我很诧异,这里这么早怎么这么多人,驻所的卓老师好像看出来了我们的疑惑,就解释说每个月10号和25号他们在押人员的家属可以给他们送一些生活用品。

看守所的内部完全不同于检察院,第一次进看守所的时候感觉很压抑,那个楼很高真的就是电影里监狱的那种有四五米高的样子,窗户特别大,楼道也有点阴沉沉的,让人有点害怕,还好老师和我们一起。

驻所检察院的办公室可以看到看守所的结构,后面左右两边是分别有站岗人员24小时轮班站岗的,最令人觉得有趣的是每个号子都是有空调的,这真的让人觉得很人性化了。

之后便和科长一起进到看守所内部,看守所内部的保安系统是很严密的,过了四道防御门才进入。

进入后,可能是因为是25号,来回的送亲属给他们带的物品,所以还是比较嘈杂的。

内部分为五个地方,四个关押区和一个伙食灶。

五个区中间有一个监管的,有十几名所警,电脑上可以直观的看到每一个号里的在押人员在干些什么,他们都在做一些简单的劳动,就是穿灯泡,节日里每个街道树木环绕的灯泡就是由他们一个个穿起来的。

之后便和卓老师贺老师一起去每一个号子,卓老师说他们每天都要看每个号子有没有新进来的人然后要对他们进行登记和谈话,了解他们的情况;这里有女号、未成年号、病号、过度号等区分,在女号有几个16、17岁的小女孩是才被关押进来的,从卓老师问话中,可以知道她们对自己网络诈骗的事表示很懵,卓老师后来说,她们应该是找的兼职有问题。

贺老师也说知法守法懂法非常重要。

在看守所里我见到了形形色色的人,盗窃的、贩毒的、诈骗的、非法集资的,他们身上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惰性。

每个人都是有惰性的,只是在他们那里,惰性就变了性质,变成了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变成了麻木不仁,不择手段。

变了性质的惰性就促使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其中有一个被判了死缓的人,笑着给卓老师说,等出来了一起喝酒,他的脸上好像一点都没有对死的惧怕,那种无所谓的心态反而让人觉得印象深刻。

第一次和犯罪嫌疑人近距离接触,内心有些激动,却不免有些胆怯,他们眼里倒也没有多少戾气,反而更多的是想要寻求老师们的帮助。

和所警交谈了一下,问了问他们有没有人试图逃跑,所警笑着说,他们要是逃跑了还好,抓回来还能立个功,他们都挺乖的,而且这种地方他们跑不了。

看守所这里代表着国家执行监管力。

这次在看守所的经历是今年盛夏让人觉得非常有意义的一次经历,看到了碑林看守所里六百多名在押人员他们的食住、看到了监所老师和他们的交流,果然是不虚此行。

  之后还对超期羁押人员进行了分析和记录,更多的了解到了监所的意义所在。

一个月实习的时间十分短暂,仿佛一切都还在刚进检察院的那天。

这个夏天和往常一样的是酷热;但这个夏天和往常不一样的是我与碑林检察院的相识,相知。

这是一个认清不足,兢兢学习的过程。

愿我带着这份经历,砥砺前行。

  3.

  秉承法治精神,走出新的一步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

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

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18年暑假,我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实习。

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们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

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

  首先,我想通过在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

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学专业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性质等等。

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我主要在侦查监督科实习,侦查监督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内设的主要业务部门之一,主要具有三大职能:

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一、审查批准逮捕。

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的十五日以内做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二、刑事立案监督。

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侦查活动监督。

即对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案件中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监督的内容主要有: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侦查机关违反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

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装订卷宗。

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

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

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

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在实习的过程中,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审查逮捕意见书,如何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效果,我通过实习期间的学习也总结了几点经验:

其一、熟悉案情,统览全卷。

阅卷是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制作《意见书》的基础,阅卷质量决定着《意见书》的质量。

因此,在制作《意见书》之前,必须认真阅卷,吃透案情,把握住案情的方方面面,找准案件的关键情节和主要矛盾方面,弄清案件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

其二、分类归纳、有序列举。

《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七种,我们在制作《意见书》时,应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把各种证据进行初步挑选排队,分类有序地列举,不能拈来即是。

其三、根据证明力的大小排列证据。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

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为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

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作为一个法科生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

法律本身对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而驰。

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

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

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

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

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最佳。

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

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

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

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

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

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通过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段实习的过程中,我认为这几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一段时间的实习不可能学到太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在此,谢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段时间来一直关心、照顾我的领导和各位同事们。

  4.

  为心之所向,追赶光明

  通过一个月的专业见习,受益匪浅。

暑期第二个星期,我们本着学习的热情来到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科进行专业见习。

在公诉科为期一个月的见习中所闻所感颇多,接下来三方面是我对这一个月见习感悟的总结。

  第一方面是关于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感悟:

第一,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之理解。

该条法律规定体现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便是——侦查机关在查获犯罪证据后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院通过审查,根据犯罪事实与证据显示以国家名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对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的犯罪事实以起诉书的方式出具量刑建议;如果公安机关将侦查阶段中未完全侦查清楚的材料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清则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有逻辑且完备的证据链条为支撑,作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此同时,检察机关不能以先入为主的思维模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推定,犯罪嫌疑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前,其身份性质的定位都应是有犯罪的嫌疑而非犯罪的必然。

第二,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基础。

只有证据充分、充足才能有力的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如果证据链锁没有环环紧扣,互相印证的话,那么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将会因缺失组成部分而无法到达相互印证,造成顺序混乱。

所以,检察机关对待证据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其体现在——证据链之间相互印证,二是证据的取得应是通过合法途径。

  第三,关于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每位检察官在对于法律原理中细微之处的见解总是略有不同的,其不同的原因可能是个体对立法者的立法用意有着不同的解读标准。

其不同的标准与检察官对法条认识的深度有关,与其办案的经验之谈也有关。

面对有争议的解读,最高检与最高法作出了司法解释,细化了某些法条的具体立意方向与内容指示,使得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面对有分歧的观点与理论有了一个具体明确的办案指导方向。

量刑建议的标准化、条理化、模式化使得检察官对案件的办理流程、办理方式有了一个科学的模版,使得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所出具的量刑建议实现了法治发展。

但值得思索的是,过度的模版化量刑建议是否使得检察人员在办案时缺少了必要的对案件具体情况的思考。

第四,在提审环节中,检察人员通过首先熟悉案件情况,再有重点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在本次见习中,通过跟随检察官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经历,使我得知在司法实践的环节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部分犯罪嫌疑人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选择避重就轻或闭口不谈,使得检察人员在讯问中无法得知案情的关键所在,使其无法对案情有一个实质性进展的了解。

因此,便有了检察机关“端饭”的情况发生在司法环节当中,为了改变“讯问难”的问题,检察人员在提审环节中有技巧的讯问从而获得准确信息便成为了一位检察人员必不可少的职业技能。

所以,综合第二点所述,对于证据的掌握、以及对案情的详细了解程度是检察人员提审犯罪犯罪嫌疑人时所不可缺少的。

另一方面,检察人员对案件的认识一部分来源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情况,其二便是其亲自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内容——由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也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非法讯问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提审时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所以,提审具有两方面有益性。

  第二方面是对于检察院工作内容的体会:

其一,通过在检察院的一个月专业见习,使我得知,在检察院中,订卷也是有规定的,将案卷按顺序装订整齐也是一门细心活。

从折卷皮到装订案卷,就足足花了半个早晨的时间学习,检察官对订卷的要求之细使我感受到他们认真严谨的态度不仅体现在办案中,也体现在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其二,检察官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是非常谨慎的——遇到适用法律有争议且待解决的问题,检察官一般情况下会征询检察长的意见,请示上级富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对案件实质性法律问题进行点拨指导,不对案件的处理妄下结论。

其三,检察机关在办案流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但因案件较多,工作量大,其也存在小部分运用法律程序规定以延长案件处理时间的问题。

其四,在办案中,检察官对待证据的态度是非常严谨的——证据不足需要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与侦查机关沟通如何归纳整理信息量较大的证据等。

总而言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与沉稳的工作作风是我颇有感触的。

  第三方面是关于对刑事犯罪情势的一些感受。

通过在检察院公诉科整理案卷——第一的直观感受是犯罪人口大趋势没有接触过良好的教育,很多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其文化程度较低且没有正常稳定的工作与收入,使得其对社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以不正当手段牟取财物以维持生计;有部分犯罪属于激情犯罪,其犯罪分子通常是以与他人发生口角为前提,其后演变成故意伤害等,这类犯罪分子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通过心理矫正再犯的可能性较小;还有部分犯罪分子所实施犯罪行为其内在原因是因其缺乏基础的道德底线,这类犯罪的恶性较大,犯罪分子因生理或心理需求对他人或社会实施危害行为,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综上种种,其根源在于对其教育的缺失,教育是治国安民之本,一个国家的犯罪率跟国民教育有着莫大的关系。

法治是德治的底线,以徳不能治人时,法治作为保障国家正常运转的一种手段应发挥其作用。

  最后,感谢学院给我提供的见习机会使我走进实践了解到检察院的工作内容,认识到很多严谨求实的优秀检察官,见识到社会中所存在的恶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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