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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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本都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来实现的。
为了提供比较信息,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数字。
其中,“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的数字,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一)根据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账户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5.“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各相应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各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则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填列,年末结账后,“本年利润”账户已无余额,“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账户的年末余额直接填列,贷方余额以正数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3.“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均应根据其相应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填列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内。
8.“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反映。
(三)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大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可以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
这些项目中,“应交税费”等负债项目,如果其相应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固定资产清理”等资产项目,如果其相应的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也应以“一”号填列。
(四)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备查账簿等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或有负债披露方面,按照备查账簿中记录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情况,填列“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
损益表的编制方法
损益表的编制方法根据损益表的格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一步式损益表
在一步式损益表中,首先要将企业一定期间内的所有收入及所有费用、支出分别汇总,两者相减而得出本期净利润或所得税后利润。
(2)多步式损益表
多步式损益表将损益表的内容作多项分类,从销售总额开始,多步式损益表分以下几步展示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其影响因素:
第一步:
反映销售净额,即销售总额减销货退回与折让,以及销售税金后的余额。
第二步:
反映销售毛利,即销售净额减销售成本后的余额。
第三步:
反映销售利润,即销售毛利减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步:
反映营业利润,即销售利润减其他业务利润后的余额。
第五步:
反映利润总额,即营业利润加(减)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会计方法变更对前期损益的累积影响等项目后的余额。
第六步:
反映所得税后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应计所得税(支出)后的余额。
一步式损益表和多步式损益表按不同的方法编制而成,它们基于不同的理由,各有优缺点:
一步式损益表比较简明,而且,由于这种格式对一切收入和费用、支出一视同仁,不分彼此先后,可避免使人误认为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有先后顺序。
其缺点是一些有意义的中间性信息,如销售毛利、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均未直接反映,不利于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相应项目的比较。
多步式损益表对收入与费用、支出项目加以归类,列示一些中间性的利润指标,分步反映本期净利的计算过程,可提供比一步式损益表更丰富的信息,而且有助于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相应项目的比较分析。
但多步式损益表较难理解,而且容易使人产生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有先后顺序的误解,对收入、费用、支出项目的归类、分步难免带有主观性。
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简解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主营业务收入”(现销收入)(贷方)以及“应交税金--成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反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
由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既包括本期现销收入,也包括本期赊销收入,本期赊销反映为应收款的增加,没有现金流入,因此,要计算本期现销的现金流入量,就应从“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减去应收账款的增加额和应收票据的增加额。
应做调整分录如下(可称为基本调整分录):
借: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额
应收票据增加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
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2)前期赊销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及应收票据(贷方)。
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应收款的减少。
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和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3)本期预收现金,后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预收账款(贷方)。
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预收账款的增加。
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预收账款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4)扣除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借方)、销项税额(借方)、银行存款(贷方)。
做调整分录时,该项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5)本期销售材料、代购代销本期收到的现金。
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其他业务收入(现销收入)(贷方)、销项税额(贷方)。
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
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额和销项税额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对于本期赊销材料和前期赊销材料本期收到现金的处理,其原理与商品赊销相同。
除上述调整之外,还有一些特殊事项需要调整:
(1)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销项税额,因其没有现金流入,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销项税额”的总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2)应收票据贴现息。
通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应收票据贴现息”,贷记“应收票据”.此分录中应收票据的减少额中有一部分没有现金流入量,即贴现息,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应收票据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若上述分录中为贷记“财务费用--应收利息扣除贴现息后的余额”,此时,就应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加上这个余额(可从财务费用明细账中查出)。
(3)确认坏账损失。
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虽引起应收账款的减少,但没有现金流入量,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4)已确认的坏账损失本期收回而收到的现金。
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两笔分录合起来不会影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变化,但有现金流入量,故应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加上此数额。
(5)补提坏账准备。
应做会计分录为:
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若冲减坏账则做相反分录。
此分录不涉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化,故不需调整。
(6)应收账款的减少与应付账款的减少的对冲。
此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没有现金流入量,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至此,可将调整分录汇总如下:
借:
应收账款的减少与应付账款的减少的对冲
确认的坏账损失
应收票据贴现息
视同销售形成的销项税额
本期退货支付的现金
应收票据增加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
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增加额
应收票据减少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额
其他业务收入
已确认的坏账损失的收回
应收票据贴现时应收利息大于贴现息的余额
上述调整分录中会计科目的金额都是本期发生额,但是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科目,则可用其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之后的增减额来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分录中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其账面余额,若应收账款的数额按扣除了坏账准备以后的净额表示,则上述汇总的调整分录变化如下:
借方“确认的坏账损失”改为“补提的坏账准备”,不再贷记“已确认的坏账损失的收回”.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法为例,下同)。
购买时,借记“原材料”(存货增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这部分现金流出反映为存货的增加和进项税额的增加。
生产领用原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存货增加),贷记“原材料”(存货减少);因此该环节存货的价值不变。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累计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以下简称工费)增加了存货的价值,但不论其有无现金流出,都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无关,故应从存货的价值或其转化的价值中扣除。
若全部形成了产成品,则增值后的存货价值不变。
若产成品全都没有卖出去,则编制的调整分录为:
借:
进项税额
存货增加额
贷: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工费
若产成品全都卖出去了,则编制的调整分录如下:
借:
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现购支出)
贷: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工费
若产成品只卖出去一部分,则存货的增值--工费分别体现在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中,编制的调整分录就是以上两个调整分录的综合。
当本期生产领用小于或等于本期购货时,存货增加;当本期生产领用大于本期购货时,存货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若存货减少,则在调整分录中应贷记“存货”.编制调整分录时,由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通常既包括本期现购支出,也包括本期赊购所结转的部分,本期赊购反映为应付款的增加,没有现金流出,因此,要计算本期现购的现金流出量,就应从“主营业务成本”和“进项税额”的总和中减去应付账款的增加额和应付票据的增加额。
调整分录如下(可称为基本调整分录):
借:
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增加额
贷: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工费
存货减少额
应付账款增加额
应付票据增加额
(2)前期赊购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
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应付账款(借方)、应付票据(借方)以及银行存款(贷方)。
这部分现金流出反映为应付款的减少。
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出量,故此项应付账款的减少额和应付票据的减少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3)本期预付现金,后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预付账款(借方)、银行存款(贷方)。
这部分现金流出反映为预付账款的增加。
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出量,故此项预付账款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4)扣除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
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原材料”(贷方)及“进项税额”(贷方)。
做调整分录时,该项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存货”和“进项税额”的总和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特殊事项需要调整:
(1)销售材料所结转的成本。
此项存货的减少额并没有现金流出,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存货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2)存货的增加额中有些项目没有现金的流出,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存货的增加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包括存货的盘盈;接受对方以存货作为投资;债务重组时接受债务人以存货所作的偿债;非货币性交易时换人的存货;接受的存货捐赠等。
(3)存货的减少额中也有些项目没有现金的流出,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存货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用存货向外投资;用存货偿还债务;非货币性交易时换出的存货;在建工程、发放福利而领用本企业的存货;向外捐赠存货等。
(4)进项税额转出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进项税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5)应付账款的减少与应收账款的减少的对冲。
此项应付账款的减少额没有现金流出量,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应付账款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6)以非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导致的应付账款的减少和应付票据的减少,也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至此,可将调整分录汇总如下:
借:
存货的盘亏、毁损
用存货向外投资
用存货偿还债务
非货币性交易时换出的存货
在建工程、发放福利而领用本企业的存货
向外捐赠存货
其他业务支出
应付账款减少额
应付票据减少额
存货增加额
预付账款增加额
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应付账款增加额
应付票据增加额
工费
存货减少额
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存货的盘盈
接受对方以存货作为投资
债务重组时接受债务人以存货所作的偿债
非货币性交易时换入的存货
接受的存货捐赠
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账款的减少与应收账款的减少的对冲
以非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同理,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项目可用其余额的增减额来代替发生额的增减额。
现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
一、现金流量表主表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特殊调整事项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
如果借: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
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①与收回坏帐无关②客户用商品抵债的进项税不在此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除上述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支出支出)<即:
存货本期贷方发生额-库存商品改变途减少数>+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库存商品改变用途价值(如工程领用)+库存商品盘亏损失-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摊销的大修理费-库存商品增加额中包含的分配进入的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工资±特殊调整事项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
如果借:
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存贷类),贷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如果贷:
应付帐款数、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借方不是“销售成本或进项税”科目,则加上。
5、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应付工资期初数-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附:
当存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时,注意期初、期末及计提数中是否包含“在建工程”的情况,按下式计算考虑计算关系。
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期初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初数)+(计提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计提数)-(期末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末数)当题目只给出本期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及福利,期初无在建工程的工资及福利时,公式为: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应付工资、应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在建工程期初数-应付工资及福利费中在建工程期末数)
※6、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消费费+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罚款支出+保险费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短期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广告内容,已被删除)、到期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广告内容,已被删除)、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本金
※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及利息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现金-相关费用的净额(包括灾害造成固定资产及长期资产损失收到的保险赔偿)(如为负数,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1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上述投资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1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按实际办理该项事项支付的现金(不包括固定资产借款利息资本化及融资租赁租赁费,其在筹资活动中反映)
※13、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期(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及手续费、佣金
1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股票债券收到的现金-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不能减去支付的审计、咨询费用,其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1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17、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如现金捐赠)
※1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借款本金+债券本金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2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除上述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以外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赁租赁费)
现金流量表主表几个主要项目的审计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进行分析性复核: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1.17+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应收账款(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末-期初)-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当期收到前期核销的坏账-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使用此公式时,
(1)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包括零税率(如出口)、13%低税率的产品,则应剔除这一因素的影响;
(2)如果本期有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应收账款核销、债务重组及应收款抵销应付款情况,应从公式中剔除;(3)有外币账款形成的汇兑损失(减:
收益),也应从公式中剔除。
如果用公式法计算出的数据与企业的报表反映出的数有较大差异,则应提请企业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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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若收到的财政贴息或拨款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相关,则应列作“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