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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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
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
为统一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制作和设置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标识的种类和颜色
(一)“标识”分为门楣竖式标牌、门楣横式标识、指路标牌和门口灯箱标识4种。
(二)“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相间(色标见下图)。
PANTONE2745C纯白色
二、标识的设置原则
(一)公安交警大队(含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和车辆管理所必须设置“标识”。
(二)在同一地点办公的公安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或者集中办公的城市交警中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标识”。
三、门楣竖式标牌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
(一)门楣竖式标牌高为2000mm,宽为350mm。
门厅较高的,可根据门厅高度同比例放大。
(二)门楣竖式标牌为蓝底白字,由中文和英文两部分组成。
上部为中文,内容为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名称,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大)队”,第二部分内容是“××大(中)队/车辆管理所”,中文字体为文鼎CS大黑,简体;下部为英文“TRAFFICPOLICESTATION”或“VEHICLEMANAGEMENTSTATION”,字体为ARIALBLACK。
在少数民族地区,英文可用少数民族文字代替。
(三)门楣竖式标牌材质可以选用木材、型材或其他材料。
(四)门楣竖式标牌应设置在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建筑物入口处右侧的醒目位置。
(五)门楣竖式标牌的样式和尺寸见图A-1、图A-2,效果图见图A-3。
四、门楣横式标识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
(一)门楣横式标识的高度应与主体建筑物门楣实际高度相匹配。
(二)门楣横式标识为蓝底白字,由中文、警徽和英文三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排列。
左侧为中文“交通警察”,字体为文鼎CS大黑,简体;中间为彩色警徽,式样和颜色应满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GA244)的要求;右侧为英文“TRAFFICPOLICE”,字体为ARIALBLACK。
在少数民族地区,英文可用少数民族文字代替。
(三)门楣横式标识底色和文字可以选用外墙涂料、贴膜、喷绘或其他材料。
警徽可以选用金属、亚克力、反光膜、喷绘或其他材料。
(四)门楣横式标识应喷涂或粘贴在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主体建筑物入口处居中醒目位置。
(五)门楣横式标识的样式和尺寸见图A-4,效果图见图A-5。
五、指路标牌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
(一)指路标牌长为2000mm,宽为3000mm。
(二)指路标牌为蓝底白字,由中文、英文、电话号码(含区号)和距离标注三部分组成,内容横向排列。
上部为中文,内容为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名称,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是“××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大)队”,第二部分内容是“××大(中)队/车辆管理所”,字体为文鼎CS大黑,简体;中部为英文“TRAFFICPOLICESTATION”或“VEHICLEMANAGEMENTSTATION”,字体为ARIALBLACK。
在少数民族地区,英文可用少数民族文字代替;下部为电话号码和距离标注,字体为ARIALBLACK。
(三)指路标牌基材是原色铝合金板,面材是蓝色和白色反光膜。
反光膜应符合国家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的要求,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的指路标牌应采用一至三级反光膜;二级或三级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的指路标牌应采用四级以上反光膜;四级公路和流量小的其他道路可使用四级或五级反光膜。
(四)指路标牌设置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距公安交警队、车辆管理所200至500米易于发现的地点,一般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路肩,中央分隔带上。
指路标牌安装于悬臂上,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相关要求。
一般道路,指路标牌下边缘到路面的净空高度应大于4500mm;高速公路,标牌下边缘到路面的净空高度应大于5000mm。
(五)指路标牌的式样和尺寸见图B-1、图B-2,效果图见图B-3。
六、门口灯箱标识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
(一)门口灯箱标识高为965mm,宽为605mm,厚为170mm。
(二)门口灯箱标识上部为白底彩色警徽,下部是蓝底白字。
中文是“交警大(中)队”或“车辆管理所”,字体为文鼎CS大黑,简体;英文是“TRAFFICPOLICESTATION”或“VEHICLEMANAGEMENTSTATION”,字体为ARIALBLACK。
警徽和蓝色图文在箱体内侧印制,警徽的式样和颜色应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GA244)的要求。
(三)门口灯箱标识的边框部分采用铝合金,主龙骨立柱采用型材,内设3只20W电感式日光灯管,发光功率不小于60W。
(四)门口灯箱标识的设置应醒目,可悬挂在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门口建筑物上,也可设置在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入口的道路一侧,灯箱的上边缘距离地面不小于2350mm。
(五)门口灯箱标识的式样和尺寸见图C-1、图C-2,效果图见图C-3。
七、安装要求
(一)“标识”安装要牢固,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脱落、不倾倒。
(二)使用门口灯箱标识的单位,应保证在灯箱开启后通电发光。
(三)“标识”所使用的文字要规范,不出现繁体字和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