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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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工程编号

年月日订

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招标过程中,双方的书面约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承包内容:

五、承包方式:

六、工程造价:

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工程设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程项目施工计划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施工期天。

上述开竣工日期,如遇下列情况时,应相应顺延期限,但需经甲方签证,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如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迫停工时;

2、如因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不足或在乙方开工后甲方提出的设计、技术变更对乙方施工有影响时。

3、如因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至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时。

4、如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至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时。

第三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申领工程施工执照。

解决施工用地、用水、用电,水电费用按定额有关规定退回给甲方,消除施工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为乙方提供顺利开工的条件。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设计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核、批准。

乙方按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1、由乙方承包并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向甲方提供材料样板和设备说明书,价格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质量由乙方负责。

2、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或由甲方指定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负责提供材料及设备项目数量,依工程预算报价单所提供的产品样板或样本为准。

如有变更时,应另办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条:

工程款的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总造价%,计元。

工程量达到%时,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总造价的%,计元。

其余余款在工程交验十天内全部付清。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收款单据后五天内,将款项解入乙方银行帐户,延期按千分之三/日滞纳金偿付乙方。

2、在工程施工期间,合同外增加项目,甲、乙双方签证后应收预付款%。

3、本合同结算依据,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准,其中工程量增减需按实调整,原定单价、费率不变,增减帐项目以甲方签证为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装饰与建筑结构施工设计问题,甲、乙双方未按时变更设计而影响继续施工时,由负责方负责停工损失。

当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时,甲、乙双方需办理增减帐手续。

2、在施工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停工、返工,一切经济损失均有负责方负担。

3、当甲方要求提前完成工程项目时,乙方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后,赶工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乙方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

工程交验

1、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七天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后三天内签署工程验收证明。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作验收合格处理。

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负责造成质量问题而需返工或修补时,甲、乙双方应仪定修补措施和期限,并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壹年内如由于施工原因出现问题,由乙方进行返修。

第八条:

奖励和惩罚

1、根据甲方工期的要求,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而加快工程进度,提前竣工时,甲方付给乙方工期奖元,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该工程总造价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甲方要求一定要达到优良工程的标准,则奖罚条例另议。

3、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按通知的时间组织验收,如逾期不验收,甲方应负责乙方停工的工期和损失。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1、甲方派为驻现场负责人。

乙方派为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工伤及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由负责方负责,安全协议另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都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分别报送甲、乙双方主管部门。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余款后失效。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

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

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编号:

上海市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2001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2001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

区(县)路弄

(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

房型房厅套,施面

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

(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1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1

管理费:

,设计费:

1

税金(3.41%):

,垃圾清运费:

1

其他费用:

1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其实另计。

7.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由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四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

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

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通畅、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⑴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⑵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签定合同之日

定金若干不超过1000元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定后

开工前三天

30%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35%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30%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5%

增加工程项目

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

(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⑴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⑵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分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⑴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⑵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负责: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世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

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如果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定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持一份。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

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

主材料报价丹工程报价单可用电脑打印件);

附件四:

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

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

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

工程保修单;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装饰施工内容表

甲方:

乙方:

序号

分项工程施工说明

地面部分

墙面部分

天棚部分

门窗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装饰施工内容表(续)

序号

分项工程施工说明

家具

卫生间

厨房

电气、水管

其它要求: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二: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

1

乙方:

1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三: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主材料报价单

甲方:

1

乙方:

1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等级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四: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1

乙方:

1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详细说明:

增加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实付金额

注:

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五: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

1

乙方:

1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签名

合格

不合格

补验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注:

1.分项检验评定:

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

2.分项检验意见记录,写在反面。

年月日

附件六: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结算单

甲方:

1

乙方:

1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工程合同总价

2

变更增加项目

3

变更减少项目

4

工程结算总额

5

甲方已付金额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七: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保修单

甲方:

1

乙方:

1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名称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

地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施工

负责人

现场施工

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竣工验收

日期

保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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