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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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1.1.1.4防雷击(g3)本项要求包括。

a)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b)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c)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防火(g3)本项要求包括。

a)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b)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c)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防水和防潮(g3)本项要求包括。

a)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b)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c)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d)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防静电(g3)本项要求包括。

a)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b)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温湿度控制(g3)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1.1.9电力供应(a3)本项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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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访问控制(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b)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控制粒度为端口级;c)应对进出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实现对应用层、ftp、tel、smtp、pop3等协议命令级的控制;d)应在会话处于非活跃一定时间或会话结束后终止网络连接;e)应限制网络最大流量数及网络连接数;f)重要网段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地址欺骗;g)应按用户和系统之间的允许访问规则,决定允许或拒绝用户对受控系统进行资源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h)应限制具有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

1.1.2.3安全审计(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b)审计记录应包括:

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c)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d)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1.1.2.4边界完整性检查(s3)本项要求包括:

a)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置,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b)应能够对内部网络用户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chisc.国内第一医疗信息化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最强大的交流共享平台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b)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管理用户身份标识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c)应启用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d)当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e)应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确保用户名具有唯一性。

f)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管理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1.1.3.2访问控制(s3)本项要求包括:

a)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b)应根据管理用户的角色分配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仅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c)应实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d)应严格限制默认帐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帐户,修改这些帐户的默认口令;e)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帐户,避免共享帐户的存在。

f)应对重要信息资源设置敏感标记;g)应依据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7.1.3.3安全审计(g3)本项要求包括:

a)审计范围应覆盖到服务器和重要客户端上的每个操作系统用户和数据库用户;b)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chisc.国内第一医疗信息化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最强大的交流共享平台

a)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网络地址范围等条件限制终端登录;b)应根据安全策略设置登录终端的操作超时锁定;c)应对重要服务器进行监视,包括监视服务器的cpu、硬盘、内存、网络等资源的使用情况;d)应限制单个用户对系统资源的最大或最小使用限度;e)应能够对系统的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

7.1.4应用安全7.1.4.1身份鉴别(s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b)应对同一用户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实现用户身份鉴别;c)应提供用户身份标识唯一和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功能,保证应用系统中不存在重复用户身份标识,身份鉴别信息不易被冒用;d)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e)应启用身份鉴别、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以及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

7.1.4.2访问控制(s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提供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b)访问控制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资源访问相关的主体、客体及它们之间的操作;c)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帐户的访问权限;d)应授予不同帐户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并在它们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e)应具有对重要信息资源设置敏感标记的功能;chisc.国内第一医疗信息化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最强大的交流共享平台

7.1.4.8软件容错(a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b)应提供自动保护功能,当故障发生时自动保护当前所有状态,保证系统能够进行恢复。

7.1.4.9资源控制(a3)本项要求包括。

a)当应用系统的通信双方中的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作任何响应,另一方应能够自动结束会话;b)应能够对系统的最大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c)应能够对单个帐户的多重并发会话进行限制;d)应能够对一个时间段内可能的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e)应能够对一个访问帐户或一个请求进程占用的资源分配最大限额和最小限额;f)应能够对系统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g)应提供服务优先级设定功能,并在安装后根据安全策略设定访问帐户或请求进程的优先级,根据优先级分配系统资源。

7.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7.1.5.1数据完整性(s3)本项要求包括:

a)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b)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7.1.5.2数据保密性(s3)本项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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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证和审定;d)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e)安全管理制度应注明发布范围,并对收发文进行登记。

7.2.1.3评审和修订(g3)本项要求包括。

a)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定;b)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7.2.2安全管理机构7.2.2.1岗位设置(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b)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c)应成立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单位主管领导委任或授权;d)应制定文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技能要求。

7.2.2.2人员配备(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b)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可兼任;c)关键事务岗位应配备多人共同管理。

7.2.2.3授权和审批(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chisc.国内第一医疗信息化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最强大的交流共享平台

a)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b)应严格规范人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c)应签署保密协议;d)应从内部人员中选拔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并签署岗位安全协议。

7.2.3.2人员离岗(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b)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c)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关键岗位人员离岗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7.2.3.3人员考核(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b)应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技能考核;c)应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

7.2.3.4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b)应对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进行书面规定并告知相关人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c)应对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书面规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对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d)应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7.2.3.5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确保在外部人员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chisc.国内第一医疗信息化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最强大的交流共享平台

b)应确保密码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c)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的采购;d)应预先对产品进行选型测试,确定产品的候选范围,并定期审定和更新候选产品名单。

7.2.4.4自行软件开发(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确保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b)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c)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d)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由专人负责保管;e)应确保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

7.2.4.5外包软件开发(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根据开发需求检测软件质量;b)应在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c)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d)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审查软件中可能存在的后门。

7.2.4.6工程实施(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b)应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实施过程,并要求工程实施单位能正式地执行安全工程过程;c)应制定工程实施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实施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7.2.4.7测试验收(g3)chisc.国内第一医疗信息化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最强大的交流共享平台

a)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至少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b)应在系统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系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级别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级别并进行安全改造,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c)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进行等级测评;d)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等级测评的管理。

7.2.4.11安全服务商选择(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确保安全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b)应与选定的安全服务商签订与安全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责任;c)应确保选定的安全服务商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承诺,必要的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7.2.5系统运维管理7.2.5.1环境管理(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b)应指定部门负责机房安全,并配备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机或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c)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房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和机房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做出规定;d)应加强对办公环境的保密性管理,规范办公环境人员行为,包括工作人员调离办公室应立即交还该办公室钥匙、不在办公区接待来访人员、工作人员离开座位应确保终端计算机退出登录状态和桌面上没有包含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等。

7.2.5.2资产管理(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chisc.国内第一医疗信息化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最强大的交流共享平台

d)应对终端计算机、工作站、便携机、系统和网络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操作规程实现主要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e)应确保信息处理设备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

7.2.5.5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通信线路、主机、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监测和报警,形成记录并妥善保存;b)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监测和报警记录进行分析、评审,发现可疑行为,形成分析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c)应建立安全管理中心,对设备状态、恶意代码、补丁升级、安全审计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7.2.5.6网络安全管理(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指定专人对网络进行管理,负责运行日志、网络监控记录的日常维护和报警信息分析和处理工作;b)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配置、日志保存时间、安全策略、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c)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软件升级版本对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d)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e)应实现设备的最小服务配置,并对配置文件进行定期离线备份;f)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g)应依据安全策略允许或者拒绝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的网络接入;h)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拨号上网或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7.2.5.7系统安全管理(g3)本项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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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在实施后将变更情况向相关人员通告;c)应建立变更控制的申报和审批文件化程序,对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文档化,记录变更实施过程,并妥善保存所有文档和记录;d)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文件化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7.2.5.11备份与恢复管理(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b)应建立备份与恢复管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和保存期等进行规范;c)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策略须指明备份数据的放置场所、文件命名规则、介质替换频率和将数据离站运输的方法;d)应建立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过程的程序,对备份过程进行记录,所有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e)应定期执行恢复程序,检查和测试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确保可以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

7.2.5.12安全事件处置(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b)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件的类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c)应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计算机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方法和安全事件对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对本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划分;d)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确定事件的报告流程,响应和处置的范围、程度,以及处理方法等;e)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补救措施,过程形成的chisc.-国内第一医疗信息化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最强大的交流共享平台

所有文件和记录均应妥善保存;f)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密的安全事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报告程序。

7.2.5.13应急预案管理(g3)本项要求包括。

a)应在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不同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框架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b)应从人力、设备、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确保应急预案的执行有足够的资源保障;c)应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的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d)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根据不同的应急恢复内容,确定演练的周期;e)应规定应急预案需要定期审查和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的内容,并按照执行。

第二篇: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四部委下发公通字[202x]43号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办法。

由四部委下发,公通字202x43号文。

2制定目的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

文号

公通字202x43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1

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

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第三章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第九条

信息系统运营、用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具体实施等级保护工作。

第十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二条

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xx)、《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2x)、《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2x)、《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2x)、《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2x)、《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2x)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2x)、《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2x)、《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

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等级测评。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自查。

经测评或者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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