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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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附件5: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程量)
1.房建工程:
(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
土石方工程
□
金属门窗工程
□
基坑支护工程
□
智能建筑工程
□
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类别:
桩径:
数量:
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面积:
平方米
□设计冷负荷:
冷吨
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砌体□钢结构
□网架□索膜结构
室外环境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二次装修
□幕墙:
平方米
电梯工程
□电梯部
□自动扶梯部
屋面及防水工程
□
消防工程
□
建筑给排水工程
□
燃气工程
□户数户
□庭院管:
米
建筑电气工程
□
其它工程
2.市政工程:
(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
七通一平工程
□万平方米
给水管道工程
□米
挡墙护坡工程
□长:
宽:
高: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
软基处理工程
□万平方米
泵站工程
□平方米
道路工程
□长:
宽:
电信管道工程
□米
桥梁工程
□座
电力管道工程
□米
隧道工程
□长:
宽:
高:
路灯照明工程
□座
排水管道工程
□雨水管:
米
□污水管:
米
道路改造工程
□长:
宽:
排水箱涵工程
□长:
宽:
高:
绿化工程
□
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
□
燃气工程
□米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其它工程
3.其它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若工程未发出任何开工令,则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按合同总工期顺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价款(大写):
(按中标价填写)元
(小写):
(按中标价填写)元
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为(小写):
(按中标价填写)元
项目单价:
以下浮后的标底单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的规定一致: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经中标单位盖章确认的审计局审定的标底(含工程量清单);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0.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1.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备案情况:
备案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参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印2010版通用条款,此处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5.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5.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
6适用标准、规范
6.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以深圳市现行的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
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另行约定。
7图纸
7.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中标后七天内,承包人接收后应予以签收。
7.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关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发包人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则由承包人按照合同价款的10%予以赔偿。
8通知
8.1承包人的地址:
XXXXXXXX邮编:
XXXXXX
8.2发包人的地址:
邮编:
工程师的地址:
XXXXXXXX邮编:
XXXXXX
8.3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发包人
9.1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9.3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承包人自行解决。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以发包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各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文、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需要承包人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的所有工作。
10承包人
10.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1)、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按通用条款10.2条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1间办公室(20m2),监理1间办公室(20m2),发包人和监理与施工单位共用会议室。
提供电脑1~2台、打印机1台、空调2台、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供监理和发包人使用。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与本工程相关的以上手续均由承包人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按通用条款有关成品保护要求执行。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同时需经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报被保护项目的相关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后实施。
承包人提出的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保护要求,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操作,对以上设施造成损坏的,相关费用及责任亦由承包人承担。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
承包人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应自行承担。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未完成专用条款10.2条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保证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承包人须承担一切后果并负责按原质量标准修复,费用自理。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至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对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此期间,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成品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四、工程管理人员
11工程师
11.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名称填写
11.3工程师行使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执行,但工程师的批准或放弃索赔权利,除发包人无异议外,必须有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文件,否则不得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或同意。
12项目经理(建造师)
12.1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姓名:
按中标填写
12.3项目经理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或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按照履约不合格处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
14.1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拟将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
(1)分包工程名称:
(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分包人:
/
(2)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人:
/
(3)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人:
/
(4)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人:
/
上述项目施工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5专业工程发包
15.1发包人将以下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
(1)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
(2)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
(3)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
六、施工准备工作
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6.1单项工程名称:
/
16.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后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提交下周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收到文件后7个日历天内。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3个日历天内
17施工准备
17.9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工地以现状交付,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视为发包人已依约向承包人提供了相应的工地。
17.1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20工期及延误
20.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90日历天
20.4提前竣工奖励费及限额约定:
/
20.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壹天承包人给发包人赔偿10000元,限额为合同价的2%。
赔偿费达到最高限额或工期逾期达60天的,按照履约不合格处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已完工程价款核算,以发包人指定的审计单位审计为准,承包人不得有异议;该已完工程价款扣除预付款、承包人违约金、发包人另行发包费用及经济损失后的余额,在承包人依约退场后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另行发包费用及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补足。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期,承包人同意只索赔工期,不提出任何其他索赔或要求。
八、材料、设备供应
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
/
2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
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23材料设备的检验
23.3检验费用的约定:
⑴.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⑵.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5工程试车
25.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
2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承包人违约28.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8.4款约定时,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
车辆与人员28.5在承包人具备营运资格时,其安排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专职司机姓名和对应车牌号码:
/
承包人安排的车辆不符合通用条款第28.5款规定的证件要求,和(或)未依程序自行改变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壹千元/车·次;
□人民币万元整。
专职检查28.6承包人指定专职检查人员:
XXXX
检查内容:
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承包人应负责的全部内容。
安全文明运输28.7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8.7款约定,对发现问题拒不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
检查纠正责任28.8承包人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9合同价款
29.5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也属于主要材料的有:
/
除下表约定之外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合同价款可以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调整:
序号
不调整价差的材料名称和规格
29.7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
29.8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
29.9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
30工程量确认
30.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深圳市有关计价规定。
31工程款支付
31.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开工前及时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小写):
合同价款的15%
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小写):
(按中标价填写)元
31.3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
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的30%开始起扣。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
第一次扣预付款的30%,第二次扣预付款的30%,第三次扣预付款的40%,分三次扣完,当月不足以扣回则在次月扣回。
31.4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按每月25日前,承包人报当月进度,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定金额、预留金和不可预见费,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至60%)80%止;在工程竣工和竣工资料归档、竣工结算资料经承包人签字认可,经审计局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并待施工队清场撤场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且已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义务后一次性付清。
31.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
十一、工程变更
33变更价款的确定
33.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
以下浮后的标底单价为准,见补充条款第一条。
(4)工程量变更幅度:
不设定变化幅度。
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
以下浮后的标底单价为准。
33.2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
承包人发现工程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后,应及时予以答复。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书面答复意见及时组织实施。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4竣工验收
34.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竣工后30天内提供竣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由发包人存档备用。
34.9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质量标准为合格
34.10经发包人同意的,实行以下奖励:
(1)履约评价奖励:
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程中标价的1.0%(1%~1.5%范围内)作为奖励。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具体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评价办法进行。
(2)优质工程奖励:
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应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予承包人追加工程中标价的1.0%(1%~1.5%范围内)作为奖励。
34.11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人的处罚方式如下:
承包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因此造成工程逾期的,按照专用条款20.5款处理。
承包人拒绝返工或未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返工的,按履约评价不合格处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约后按专用条款20.5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34.12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委托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为: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35竣工结算
35.2发包人指派的竣工结算核对人及核对次数:
35.3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35.4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天。
35.5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结算资料要求后20天;发包人审核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天;承包人被视为接受发包人核对意见的期限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后/天。
注: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限可参照以下期限规定
竣工结算书金额
审核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承包人可要求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承包人同意不提出任何其他索赔或要求。
通用条款31.2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承包人自愿放弃所有可能的索赔或要求的权利。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承包人自愿放弃所有可能的索赔或要求的权利。
通用条款35.9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承包人自愿放弃所有可能的索赔或要求的权利。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
36.2通用条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按照专用条款20.5款处理。
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按照专用条款34.11款处理。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函金额。
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可暂缓支付工程款,必要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
38争议
38.1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注:
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选定的方式前的“□”内打“”):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
40不可抗力
40.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⑴.平均风力十级以上的大风(一般为8级);
⑵.3小时内降雨量为50mm以上的暴雨(一般为50mm);
⑶.39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一般为37摄氏度);
⑷.其它:
七级以上的地震;
十六、保险和担保
41工程保险
41.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
⑵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该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购买,发包人以保单支付工程保险费用,该费用不得超出审计部门审定标底规定的额度。
⑶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照对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42工程担保
42.3履约担保金额为:
/
支付担保金额为:
/
42.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支付担保到期后14天内,承包人应退还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延迟退还时将被视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5合同份数
45.2合同副本份数:
拾份,其中发包人捌份,承包人贰份。
合同副本其他保存单位及份数:
正本贰份(承包人壹份、发包人壹份)。
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十八、补充条款
一、竣工结算:
1、清单内项目以下浮后的标底单价为准,按监理、发包人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2、清单外的项目套用《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和深圳市有关计价规定。
取费费率采用推荐费率。
主材单价按照《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0年第期执行,若该期信息价不全可套用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施工期间的信息价不全的部分则以审计部门、发包人、监理、承包人通过询价共同确定的单价为结算依据。
按此方法确定的单价必须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询价的主材单价不下浮)。
工程量按监理、发包人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3、本工程中标下浮率为%。
4、建筑垃圾外运、弃置及砼的运距已综合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根据实际运距进行调整。
二、本工程竣工结算价以审计局结算审定价为准。
承包人不得因审计期限而提出额外的索赔、利息、滞纳金或其他要求。
三、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施工范围(包括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和施工工期,承包人同意接受并继续履行合同且同意放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四、本工程的施工措施费中所有项目的费用已作为包干价包含在合同价中,并且已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
若因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措施方案变化,需要调整施工措施费的,调整后按实结算。
本工程的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等费用作为包干价已分摊或含在措施费中。
本工程的临时用水、用电接驳费用作为包干价已分摊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五、为确保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本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与材料必须参照或达到招标文件中所给出的三个(或以上)品牌档次的产品,施工总承包人在设备材料采购时,必须得到发包人、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认。
六、根据工程实际,部分材料或设备拆除后需要保留利用的。
承包人施工时应对材料或设备进行保护性拆除,同时将拆下来的材料或设备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管,保证材料或设备的正常安装和使用。
若承包人拆除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引起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工程管理
1、本工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精心施工,既要保证合同工期,又要保证工程质量,对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应常驻工地现场,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