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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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LT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11-89安全帽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23008-9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附录:

(标准的附录)

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吊装指挥(负责人)

 

作业时间

 

吊装内容

 

起吊零件重量(吨)

 

安全措施:

 

 

 

 

 

 

 

 

 

 

 

 

 

 

 

 

 

 

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

(签字)

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

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工生产装置向大型化方向发展,需吊装的物品越来越大,越来越重,吊装作业难度越来越大,需要制定吊装作业安全规程,保证吊装作业安全。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盘锦辽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建筑安装施工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有关定义、安全要求、《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根据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经查索,在国内外资料中对“吊装作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吊装作业过程,实际上是人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从一处搬运到另一处,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这里既有物的移动,又有人的行为的一个系统过程。

因此,本标准将“吊装作业”定义为“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吊装作业在实际施工中,有时是在高处作业,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在高处进行吊装作业还需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4.吊装作业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信号明确,本标准规定要按GB5082《起重吊装指挥信号》要求进行指挥吊装作业。

5.《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

对此本标准规定在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劳动部门规定吊装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

因此,本标准也做了此项规定。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

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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