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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1号人大换届实施方案

 

X人发【2011】1号

 

关于印发《XX乡2011年乡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站所、机关、学校党(总支)支部:

《XX乡2011年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1年5月18日经希依提墩乡十五届人大主席团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乡人大主席团

2011年5月18日

XX乡2011年乡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5月18日XX乡十五届人大主席团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地区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县委批转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11年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麦党发〔2011〕13号)、《关于2011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麦党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县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麦盖提县2011年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决定麦盖提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6日期间进行(包括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我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局起步时期,全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和县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是全乡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富民强县”战略,推动希依提墩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各级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做得比以往更好、更加扎实。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乡选举委员会确定我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1年7月6日。

为切实做好我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XX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在乡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自治区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发〔2011〕4号、中办发〔2011〕14号、新党办发〔2011〕16号、麦党发〔2011〕13号、麦党发〔2011〕14号、麦党办〔2011〕55号等有关换届选举文件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切实选举出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推进社会和谐的领导集体,为顺利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推动希依提墩乡跨越式发展和为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和实现党组织的意图,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必须坚持发扬民主。

尊重和保障选民、代表选举权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

三是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关于运用法律程序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换届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具体任务

我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七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和工作任务是:

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2011年5月1日至5月20日,共20天时间)。

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学习选举法、组织法、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换届选举文件精神;

2、提出乡人大换届选举安排意见并报乡委批转实施;

3、乡人大主席团有关工作机构会同乡党建办提出由党委、人大、纪委、宣传、统战、财政、派出所、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乡选举委员会初步人选名单,报县委同意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4、乡人大主席向有关方面提出乡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经乡党委同意后于2011年5月12日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5、抽调人员组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10人。

负责起草选举工作文稿、掌握选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选举宣传、联络等具体事务。

主任、副主任由乡人大主席团提名,经乡委同意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在任命选举委员会成员时一并任命,办公室设秘书翻译、代表选举、宣传报道、督查指导、信访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其工作人员由乡党建办负责从有关单位抽调。

为便于工作开展,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组织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乡党委抽调。

6、召开乡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换届选举时间、乡选举委员会。

7、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报乡委批准后并由乡人大主席团通过后下发。

8、设立选区工作领导小组。

我乡设立选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23人,由县选举委员会任命并公告。

选举领导小组名单于2011年5月17日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

我乡成立下一级选区领导小组并由乡选举委员会任命并公告。

 9、2011年5月19日前召开乡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10、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后,紧接着由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⑴学习自治区、地区和县委等有关换届选举文件精神;⑵学习辅导《选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地方组织法》、《代表法》;(3)学习本实施方案;(4)学习换届选举宣传提纲。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

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抽调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的全体人员、各村民委员会负责选举工作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负责选举工作的干部及工作人员。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将按照本实施方案,自始至终地、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

  11、2011年5月20日前乡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决定换届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

12、希依提墩乡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领导小组在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后利用半天时间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在方式方法和培训内容上参照县上的做法进行。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

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抽调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的全体人员、各村民委员会负责选举工作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13、自乡里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后,由乡人大选举委员会宣传报道组牵头在全乡广泛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工作。

  14、乡选举委员会主要领导适时发表换届选举工作讲话、做好指导工作。

  宣传工作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

乡选举委员会安排各宣传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搞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各选举工作机构在群众集中的场所,利用墙报、板报、标语、横幅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主要宣传《宪法》、《选举法》、《自治区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代表法》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想方设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宣传工作做好,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

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2011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共5天)。

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时间是2011年5月21日至22日。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上级有关文件和麦党发〔2011〕13号、麦党发〔2011〕14号、麦党办〔2011〕55号等文件精神,这次换届选举,我乡新一届(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名额仍保持上届的代表名额数8名,乡人大代表总名额仍保持上届的代表名额数48名。

县人大代表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乡人大代表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

8名县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民族构成为:

维吾尔族7名,汉族1名。

48名新一届乡人大代表的民族构成为:

维吾尔族44名,汉族4名。

代表的界别构成为:

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县级不低于75%、乡镇级不低于80%;党政干部代表所占比例,县级不超过25%、乡镇级不超过20%。

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35%,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25%。

在县、乡镇人大代表中,要有专业户、科学种田能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绩突出的代表。

乡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应推荐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乡党委组织员应推荐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

需要推荐为县、乡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员,由乡党委提名考察后向选区推荐。

在党和国家机关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一般以“干部”的身份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宜以其他身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县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交叉。

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以上代表名额和代表的构成比例制定出乡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经乡选举委员会通过后下发到各村、站所、机关、学校,乡选举委员会根据县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制定出具体方案。

乡选举委员会既制定分配给本乡镇的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同时制定出本乡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

2、举办代表名额分配和划分选区培训班。

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在2011年5月22日根据本阶段的工作任务,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我乡参加培训人员:

乡选举委员会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人大主席,乡党委组织员、宣传干事,乡人大干事。

3、由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2011年5月23日—5月25日期间划分选区,决定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划分选区,本着便于选民参加选举,便于选举的组织领导,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按居住状况和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最多不超过三名代表。

保证每一选区必须在本选区选民中选举产生一名代表。

选区划分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⑴属地原则。

划分选区不超越本行政区域范围。

在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时,除了有明确规定的之外,不把长期设在本行政区域之外的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也划进来。

长期设在外地的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应参加所在地的选举。

⑵人口原则。

选区划分按人口划分,而不按选民人数划分。

根据我县城乡人口情况和代表名额计算,每1355人口中产生1名县人大代表。

⑶应选代表限额原则。

即每个选区只能按产生一名至三名代表来划分,不能在本选区选民中产生一名代表或超过三名代表,选举都无效。

⑷选举平等原则。

在划分选区时,选举同等数量的代表,选区大小也应大体相同,不能差别太大;在同类型的选区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不能相差悬殊。

⑸方便选举的原则。

如,选区要就近就地划分,选区划分不拆散打乱原单位建制等。

乡选举委员会在划分选区时,根据县、乡代表名额,依照划分选区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人大代表选区。

县、乡人大代表选区尽量划为同一选区。

选区划分后,选民登记、选民名单的公布、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公布其名单,召开选民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等一系列选举工作,都应分别在县人大代表选区和乡人大代表选区进行。

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选区为同一选区时,该选区的选民名单可为同一选民名单,但应分别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公告,县、乡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也将分别公布,不混同在一起公布;选区划分后设立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3至5人组成,副组长由参加过选举工作培训班的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决定。

选区划分情况在2011年5月25日前报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备案。

乡选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乡选举委员会批准。

各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选举方面的具体工作。

主要任务是:

根据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民学习有关法律及选举文件,进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组织本选区的选民提名、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组织、召集本选区选民参加选举。

选区可按实际情况划分选民小组,选民小组按村民小组或机关单位为单位划分,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

选民小组划编情况报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2011年5月26日-6月11日,共17天时间)。

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乡选举委员会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及选民登记时间。

2、5月26日,由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希依提墩乡选举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所有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培训。

3、5月27日,希依提墩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乡各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培训。

 

4、选民登记。

时间是2011年5月28日—6月6日,共6天时间。

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步骤,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细致而严肃的工作,要求各选区要认真对待。

在进行选民登记时,要严格区分哪些公民有选民资格,哪些公民没有选民资格。

依照《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县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代表的选举日推算,凡在1993年7月5日24时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法定年龄,只要是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或是严重精神病患者,都具有选民资格,都要予以选民登记。

选民年龄以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按照乡选举委员会划定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及选举,已退休的国家干部、职工、家属,在本人居住地所划定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及选举;在校生参加学校所划定的选区的选民登记及选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未剥夺或停止行使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民登记资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及劳教人员,在监狱看守所或劳教场所进行选民登记;无本地户口,但长期居住本地经商、承揽工程、包种耕地、打工等人员以及流动人员,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由其本人取得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可予登记,但必须在2011年5月30日以前取得证明。

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

对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

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一定要认真细致,流动人员属于哪些单位管辖的,哪些单位就要与这些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选民登记的要求,是否参加本地的选举,由他们自己决定,并在选民登记要求说明书上签名盖章。

 选民登记可以按选区为单位进行,也可以按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但都必须按要求认真登记,在2011年6月2日前由选区汇总后报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后的各选区的选民名单,要在2011年6月5日前送达原选区,保证不误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

 5、公布选民名单。

时间是2011年6月8日以前。

选民名单经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查送达原选区后,要及时张榜公布,也可用打印件在本选区人口密集地方张贴,公布后若有补充更正的,还需发补正公告。

这项工作在选区内进行。

对这项工作的要求是:

⑴选民名单在登记查实核准的基础上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天以前,以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名义公布。

根据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实际情况,选民名单在2011年6月8日以前张榜公布;⑵为便于选民阅看,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可以按选区公布,也可以分选民小组公布,但张榜公布的选民名单必须是本选区的全部选民名单;⑶张榜公布选民名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布置庄严,便于选民阅看;⑷人名用字要准确无误;⑸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的,要及时进行纠正,然后再张榜公布;⑹选民榜张贴期间,要注意护榜。

对任意撕榜、胡画乱写者,要追查并严肃处理。

  6、填发选民证。

选民名单公布之后,经组织选民阅看无误,即可填发选民证。

选民证是投票选举时领取选票进行投票的凭证,要向选民强调注意保存,以便投票时使用。

要严禁由个别人替选民保管选民证、替选民领取选票、替选民划选票、替选民投票的包办做法。

第四阶段:

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2011年6月12日至6月28日,共17天时间)。

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培训班。

时间为2011年6月12日-6月13日。

根据本阶段的工作任务,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

乡选举委员会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人大主席,乡党委组织员、宣传干事,乡人大干事。

希依提墩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乡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培训。

 2、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以及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是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如何,对于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选好人民代表以及整个选举工作关系十分重大,我们必须要认真依法做好。

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政党、团体推荐到选区的候选人名额,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凡符合选举法规定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都必须如实收集汇总,任何人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凡不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则不予收集。

收集汇总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无误后,由选举委员会或选举领导小组分选区公布。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根据这一规定,统一安排在2011年6月14日至6月16日这3天为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区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间。

在这期间内,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召集本选区的选民召开选民大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汇总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报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

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汇总、审查各选区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送各选区,各选区在6月20日以前必须以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义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3、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要求。

县、乡镇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

提名代表候选人按照“人民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应是能够代表人民行使法定的职权,参加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代表法》规定的职权和义务,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表现较好,为广大群众所信任的选民”的要求提出。

不单纯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职务来照顾安排。

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推荐候选人是法律规定的两个渠道,目的是开阔视野,集思广益,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贤举能。

两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一视同仁,同等对待,都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交选民充分酝酿、讨论、选择,使之公平竞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指定或随意增减、更换初步代表候选人。

把两个提名主体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放在平等竞争的位置上,防止用缩短提名时间、不发或限制发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表、做工作让选民撤回提名等种种不适当的办法限制选民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

一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两个提名渠道畅通,坚持两个提名渠道平等的原则,并严肃查处侵犯选民权利的违法行为。

4、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及公布。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或选举领导小组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2011年6月21日至6月22日期间由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本选区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在已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6月23日以前集中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报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

2011年6月23日至6月25日这3天时间,为考察、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时间。

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考察、核实工作,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领导小组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监督,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2011年6月26日以前以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义张榜公布。

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一定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几上几下反复酝酿、民主协商的过程,真正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特别注意防止暗箱操作、个别人说了算和不组织选民讨论,不征求选民意见,而由行政领导、党派、团体或少数人(选举领导小组、选民小组组长、选举干部等)“酝酿、讨论”擅自决定,包办代替,使几上几下形成空转,这实际上是对选民民主权利的侵权行为。

在组织选民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仍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也可采取让选民填写“征求意见票”的方式,对选民意见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和各民族的候选人在本民族中差额选举的原则,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五阶段:

投票选举(2011年6月29日至7月9日)。

7月6日为正式投票选举日。

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⒈各选区张榜公布选举日,乡选举委员会通过广播、横幅、墙报等宣传手段向选民发出公告,以告知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⒉按照选举法第十条第五款关于选举委员会履行“主持投票选举”职责的规定,乡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7月1日以前研究决定向各选区委派的投票选举主持人(该人不能是本选区代表候选人)。

投票选举主持人的职责是:

⑴组织召开选区选举工作会议,安排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宜;⑵检查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的准备情况;⑶主持和监督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保证选举工作按法定程序进行;⑷指导和监督计票工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选举委员会或选举领导小组审查。

 3、在7月3日,由乡选委办公室负责举办投票选举主持人培训班,对投票选举主持人进行培训。

4、向选民全面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召开“见面会”,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

见面会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在依序逐一介绍各位正式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由各位候选人作几分钟的个人陈述(本人简况、优势、当选后如何履行好代表职务等)。

介绍候选人工作在正式选举日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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