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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相关解释

1.

-5496-2460

、对国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目前暂实行产品型式试验制度,暂不实行工厂审核发证制度;2、国内工厂已取证的,不能代替国外产品的型式试验,还应进行国外产品型式试验。

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347号)

特 急

 

 

 

 

 

质检办特〔2008〕347号

 

 

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

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全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

(一)整治工作依据。

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对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查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和使用,杜绝无证制造和“贴牌”生产行为,严禁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切实提高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水平。

(三)整治范围。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规定的阀门、管子、膨胀节、高压管件等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

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1.开展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

各地应对辖区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掌握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

对于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企业,督促其按照现行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制造许可证,坚决查处无证制造和“贴牌”(指产品名牌上标注的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不一致)生产行为;对于不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督促制造企业做出书面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告知其产品不得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范围,书面声明文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同提交买方或用户。

2.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加强证后监管。

对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省级质监局要有计划地安排监督抽查工作,充分考虑被抽查单位的覆盖面,并将发生过产品质量事故和被举报的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

监督抽查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产品质量、制造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安全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规制造单位。

总局也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抽查。

3.严格准入条件,加快许可证的转换。

对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取得许可证书的制造单位,如条件符合现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要求,经所在地省级质监局组织核查后,可按照现行规范进行相应级别的许可证转换,以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

各地可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稳定的持证制造单位,抓紧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符合转换许可证条件的,在完成规定程序后,由总局统一公布。

4.继续开展阀门监督检验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提供经验。

去年进行阀门专项整治试点的省、直辖市,应继续做好阀门监督检验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要求开展的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的工作,各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D7001-2005)的要求组织实施。

5.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对重大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各地要加强现场安全监察,主动提供服务,向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单位采购、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的主体责任,对违法使用压力管道元件进行严厉查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对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违法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处理情况的通报》质检办特函〔2009〕244号

质检办特函〔2009〕244号

关于对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违法制造

压力管道元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10月,根据相关举报,总局组织对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钢管)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自2003年5月起,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开始从事无缝钢管的扩管生产,但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情况属实。

另外,该公司从日本、德国、阿根廷等国大量进口钢管原材料,经扩径加工后,部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却仍然填写提供原材料的国外公司名称,属伪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009年1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取缔了该公司的非法制造活动,并进行了处罚。

对于经核实的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生产的P91、P22、15CrMo和12Cr1MoV等铬钼合金钢管的主要使用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该公司无证生产的事实告知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管予以更换。

对无证生产的其他材料钢管的使用情况,责成该公司向其销售的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说明无证生产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对无证钢管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总局特种设备局也已经安排对使用单位自查和更换的情况进行抽查。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和压力管道用钢管主要应用于电站锅炉、石油化工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工况,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

2008年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347号),部署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本通报的要求,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确定生产比较集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区域,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要严肃查处无证制造钢管等压力管道元件的非法行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

通过专项整治,推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打击使用无证压力管道元件的现象。

为及时掌握各地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地严格按照报送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情况的通知和“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二、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企业的监管

各地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单位的监督,在《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347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一)全面掌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情况。

通过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组织人员排查等有效手段,对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和建档,掌握区域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对不予受理的或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生产情况的监督。

要逐步建立对不予受理、未批准单位的通报制度,及时告知相关质监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快其取证工作,加强对此类生产单位的监督,防止其继续无证制造。

(三)对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钢管制造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尚未进行许可证转换的制造单位,各地质监部门要督促其按照《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特〔2006〕162号)的要求,在2009年底前将所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要督促企业按时换证,换证时,其资源条件、质量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条件应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处理工作

由于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对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认知度不够。

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的宣传,营造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充分了解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购、使用有证产品。

同时,要充分重视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信息的处理工作。

对举报的内容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和处理,经核实确认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要重视对公众网络信息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答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许可问题解答

序号

提   问

答   复

2

企业标准是否需要报送全国容标委审查?

只需索取企业标准,不需要将企业产品标准报送全国容标委审查。

3

空调器上的储液器属于非独立的承压部件,是否需要取证?

空调器上的储液器是一个单独的压力容器,不属于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应按194号文规定和22号令要求,取得制造许可。

4

集团公司下的的两个分公司均有证书,其中一分公司证书上有两个工厂地址,现一分公司证书上的第二个工厂整合到二分公司,能否直接在二分公司证书上加入一分公司的第二个工厂地址。

划出的第二个工厂应单独申请取证,同时注销一分公司证书上的第二个工厂地址,二分公司原证书不变。

5

境外持证企业向德国某公司购买有纵向焊缝的压力容器壳体,问德国某公司是否需要取证?

德国公司生产纵焊筒体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

6

境内企业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进口厂家是否需要取证?

将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纳入管理,要求对首批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按照我国的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7

境外持证企业除了要遵守《容规》第85条外,是否还要遵守第86条及其它规定的要求?

如按中国标准制造则要100%执行《容规》;如按境外技术规范或标准制造,则执行‘许可条件’第52条至58条要求即可。

8

境外企业承压部件分包,如锅炉铸件及造纸机上的烘箱等,分包商是否需取证?

针对铸件的特殊情况,决定铸铁锅炉和造纸机械烘干设备的铸件可以外协,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铸件厂承担,即主机装配厂和外协厂须同时取得制造许可证。

9

关于设计技术负责人的说明?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十五条二规定与《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格式的通知》填写说明3.1.26规定的设计技术负责人概念一致。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十五条一规定中的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仍有要求,因为设计单位资格印章中有此要求。

10

境外企业16Bar压力容器永久固定地安装在火车或卡车刹车系统中,是属于固定式还是移动式压力容器?

以25升为限,25升以上(含)属于固定式容器(D2),但安装在铁路机车上的除外。

11

油田分离或过滤用水处理设备参数为:

≤工作压力<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MPaL,但盛装液体水的工作温度≤80℃。

是否要取证?

因工作温度≤80℃,在水的标准沸点以下,此类设备不属于‘压力容器许可证’取证范围。

不需要取证。

12

境内企业600t履带式起重机安装和检测问题?

按照国质检锅[2003]174号文规定,起重量大于100t的履带起重机首次使用前逐台进行型式试验,不需安装单位具备相应资格。

型式试验由总局批准的型式试验机构承担,内容按照相应型式试验细则进行。

型式试验可以与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同时进行.

13

境外出口到中国的压力容器用于中国南海一作业平台上,是否需取证?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不适用的设备范围是由于国务院将这部分设备的安全授权其他部门负责。

因此制造进口设备应遵循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是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法律、法规的授权到相应的部门办理,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办理。

14

境外企业储存罐的管子能否用DOT3AAX标准来取代ASME标准?

来函中提到的H2储存罐,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应采用固定式压力容器标准。

DOT 3AAX标准是移动式大容积气瓶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式容器。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条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51条的要求,该境外企业的请示,不能获得批准。

15

装配式公路钢桥是否属于起重机械?

属于起重机械,如无法确定是哪一类型,可按特殊类型和型式处理。

16

境外企业采用非中国标准,要征得国家质检总局BPA同意,如何操作?

1)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45至50条、52至58条要求;2)由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对照表;3)对有差异的,提出申明,在体系文件中明确规定保证按中国规定;4)对照表和申明用中文或英文表示。

17

境外企业纯Ti压力容器最高设计温度在《容规》与ASME中不一致,按哪个温度标准?

采用哪个标准,就采用那个标准下规定的温度,只要不超过那个标准下的温度,则不需要评审。

18

如何进行境外型式试验?

1)国内已公布型式试验机构的产品,应由外商送样到国内做,不用派人抽样;2)国内无型式试验机构的产品,由审查组在国外监督,由国外有相应资格的独立机构进行,并出具报告;3)已有中国标准的产品,按中国标准做。

暂无中国标准的,可按国外标准执行。

19

境外企业司委托国内企业代理申请型式试验的申请书填写如何要求?

就按申请书的要求格式内容填写。

现明确,境外企业也可直接申请,也可由中国代理机构申请。

但境外企业申请时,必须在中国找代理机构。

20

境内企业原AR1级压力容器制造升级申请,是否应分别准备A1、A2级产品供审查?

只提供A1级中高压容器做受检产品即可;如未来超过原受理函有效期,可不必重新申请。

现在如准备工作充分,可约请评审机构进行审查。

21

境外企业锅炉管件分包方是否需取证?

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承压管件应由持证方制造。

即,锅炉承压管件分包方需取我国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22

营业执照如何确定?

有营业执照即可。

23

境外企业是否可以采用英国BS标准设计并制造锅炉?

必须承诺能够满足194号文中第四十五至五十条的要求。

不被满足的,则作为不合格产品对待。

这些规定和要求,应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做出规定。

24

境内企业境内是否可心采用ASME标准设计、制造、和检验压力容器?

同意采用,但需满足制造许可条件第五十二至五十八条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验。

25

储气筒是容器还是气瓶?

符合《容规》第2条规定的按《容规》管理。

26

境内企业安全阀公称直径全部小于25mm,需要取证吗?

用于《条例》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上(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需取证;不用于上述设备,不需取证。

27

常温液化器是否属于安全监察范围?

常温液化器无需制造许可。

28

境外企业问SA240材料的许用应力如何选取?

可按σs/选取许用应力。

29

LPG瓶阀是否可以仅做型式试验,免除工厂审查?

对此类车用LPG瓶阀门,同意只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可不进行境外工厂审查。

30

境外企业是否可以采用JISB标准?

不论按什么标准生产,都必须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八条的规定(压力容器产品质量基本要求)。

31

2003年以前设计并制造的产品如何适用22号令?

2004年1月1日前对压力容器有171号文(原劳动部发),如满足171号文也可。

但必须确认该企业定单是2004年1月1日前签定。

32

汽车成品油槽车是否需要取证?

不管装在何种地方,其压力在以下都不在压力容器产品范围。

33

境外企业(气瓶)取证时按境外标准,换证时采用何种标准进行型式试验?

应按中国国家标准换证,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34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是否需要按程序申请?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不用按程序申请。

按《2004》4号文做首批型式试验,取得合格证即可。

35

反复在境外充装,运至中国境内使用的气瓶是否需要取证?

此类问题仍按以前的办法,临时进口,海关支付保证金,不用取许可证。

36

境外企业在同一城市的两个制造地址如何发证?

如两处生产场地法人为同一个人,且在同一城市,可对两处进行审查,发一个证,在证书上注明两处生产场地的地址;若两个工厂分别向社会提供产品,应视为独立运做,分别取证。

否则只能视为分车间,只取一证,并注明2个生产地。

37

2JK2×1提升机是否属于客运索道部件?

根据条例及〈制造许可规则〉,用于客运缆车的驱动设备应取得制造许可,应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38

境外气瓶如何做型式试验?

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对图纸进行鉴定;对中国出口的气瓶,上次取证时未做型式试验的,均应试验,但同一外径,同一壁厚,同一压力的只选一种中等容积的做试验。

39

境外产品试制问题有何要求?

境外企业也必须提供试制产品,不一定非按中国规范试制,也不一定向中国出口的产品。

但试制的产品必须与所申请许可级别向适应。

试制产品可以采用在制品,但必须与所申请级别相适应;境内要求相同。

40

干粉灭火器中的干粉罐是否需要取证?

按〈容规〉第3条规定干粉罐属于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制造单位可不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但设计制造时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因为干粉罐工作状态时承受压力。

41

境外企业蓄能器的客体制造全部分包,该单位只进行组装调试,所以评审组问其评审条件是否可以按照该产品组装所必须的条件来确定?

应按22号令及194号文件的规定建立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

设备条件可按组装要求配置,人员条件应满足194号文。

上述意见只限瓶式无缝结构。

42

企业改制后,可否沿用改制前的型式试验报告。

要有能够证明企业只是改制,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均未改变的材料;要由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更改型号后,设备原理、结构等未改变;原型式试验报告能确认现设备对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43

全液压系列起重机如何分类;此起重机安装在农用车及自制车上,是属于汽车起重机还是轮胎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的区别主要在起重作业操作与行走操作是否在同一操作室内。

另外汽车起重机行走部分与起重部分可以直接分离,且行走部分是定型车辆底盘及驱动部分。

44

境外企业的某板式换热器是否需要取证?

不需取证。

45

境外企业用电阻焊管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壳体是否允许;中国有无相应的标准或规定;如果允许,电阻焊缝是否需要射线探伤,是100%还是抽查;按什么标准判定射线探伤的结果?

因压力容器主体焊缝要求全焊透,所以管制压力容器主体焊缝不得采用电阻焊。

46

压力容器铭牌上的产品名称、证书号、介质名称和容器类别如何填写?

产品名称和介质名称应当按所生产压力容器产品实际的情况填写,可写英文;证书编号按许可证的编号填写。

47

挟持器(爆破片用)是否需要取证?

制造爆破片用挟持器不需取证。

48

锅筒用钢碳当量在实际应用时无法满足《条件》中规定多.45%的要求,如何处理?

选用外国规范的材料满足以下三点时可以采用:

所用材料必须是锅炉用钢;所用钢必须是镇定钢且满足蒸规22条;所用钢的标号必须是成熟标号。

49

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不锈钢压力容器是否有必要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底层为碳钢,镀层为不锈钢的压力容器内壳是否有必要做焊接试板?

此设计参数的不锈钢压力容器不需要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如符合制作试板要求的,应当做产品试板,并按复合钢板焊接工艺规程制作。

50

境外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且最大直径为135mm,内容积为50L,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16条的规定不易判断是否需要取得制造许可?

容积超过25L,应当取证。

51

不锈钢焊管是否需要取证?

如按此标准应当取证,介质为水的那部分不用取证,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52

法兰连接器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元件?

该产品为境外进口,目前用在压力容器反应器内。

若为压力管道元件,是否只进行型式试验即可。

属于压力管道元件“法兰”一种,目前只作型式试验即可。

53

压力容器的连接管道是否需要单独取证?

对境外进口钢管、PE管、阀门管件等元件的型式试验要求,只针对这些元件的专业制造厂。

境外压力容器厂提供的随容器进口的连接管道暂不要求型式试验。

54

境外持证企业提出增加RTE系列,是否需要在中国进行型式试验和境外工厂审查?

新增产品需在国内进行型式试验,可不进行工厂审查。

55

插电热器的管板为压力容器的一部分(封头),该电加热器厂为分包方,是否需要取证(该压力容器制造厂已有证,设计时已考虑该管板的结构强度)?

建议不对电加热器厂另行发证。

产品的质量由已取证的制造厂负责。

请张处长阅后报武局审定。

56

境外持证企业的产品由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组成(如附图),请问:

1.压力容器采用ASMESec.Ⅷ标准,压力管道采用ASME标准是否可

以?

2.其中某些压力部件用锆材的安全系数和焊缝系数也按上述标准选用是否可以?

3.上述管道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锆材一般作为内衬材料,计算强度时不考虑其厚度。

如采用锆材作为筒体,请提供相关标准,提交我局认可的专家机构评议。

具体程序:

一、请境外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所用锆材的制造证明书及相关标准;2.该企业所做的锆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3.承担锆容器焊接的焊工资质证;4.评定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请该企业提供中国压力容器方面专家机构的评定意见。

三、我局根据中国专家机构的评定意见决定是否批准。

四、推荐中国专家机构: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

压力管道元件部分可使用B标准。

图中适用于ASMEB部分属于压力管道。

按相关规定,随容器进口的连接管道暂不要求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只针对这些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的专业制造厂。

57

境外持证企业询问某些特定材料(如304,304L,316,316L),是否可以按ASME和GB150采用较高的许用应力,甚至可以达到屈服应力(设计温度下)的90%,但总小于屈服强度(环境温度)/,而不是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54条的安全系数计算?

由于ASMEⅡdiv.中又给出高限和低限许用应力,因此按照制造许可(译者:

第五十四条

(一)),他们应当如何选择许用应力?

关于安全系数选取应严格按照《制造许可条件》第54条的规定选取,不得采用σs90%。

GB150对σs的选取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只对大变形容器适用,范围较小。

58

无壳体换热器是否需要取证?

两端壳程工作参数符合《条例》和22号令就应取证,否则可不取证。

59

锻件产品是否需要取证?

对于锻造,铸造等无纵向焊封的压力容器壳体生产单位,按[2005]203号函的规定,不须取证。

法兰如果用于压力管道,则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004年4号文

国质检特[2006]148号

 

             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近几年来,在全国质检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状况总体趋于好转。

但是,由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建造质量差,事故隐患多,安全监察工作尚未完全覆盖等原因,压力管道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期间,全国共发生压力管道事故72起,死亡101人。

2006年1月20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富加输气站发生一起压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伤。

压力管道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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