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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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
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
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4年11月22H,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因[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尖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5年3月,特利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对报批稿多次、广泛的征求各方面意见。
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高速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矢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的制造过程,在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矢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尖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构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内
容和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质量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
(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起重机构的制造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B),监检方式如下:
(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从事制造监检的人中(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核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二)B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各项目文件、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按照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制造监检的检查、抽查或者现场监督等,都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以下简称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
根据不同的制造监检方式,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第九条《监检内容和要求》和《监检项目表》所列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机构可以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出发,适当调整制造监检项目,在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通知制造单位。
第十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制定包括监检程序、监检流程图、监检记录等在内的制造监检工作指导书,并县将制造监检工作指导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制造监检记录如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应当由监检机构批准后统一实施。
’
监检机构应当与制造单位商定在制造单位制造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并且对制造监检过程实施严格控制o
第十一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并且结合制造监检工作的需要组成制造监检组。
监检人员名单应当由监检机构正式通知制造单位。
监检机构应当为监检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对监检人员进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相矢知识的培训和定期考查。
・
第十二条监检人员应当根据附件A至附件C的要求从事制造监检工作,及时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当予以保密。
监检记录应当有监检人员的确认签字。
《监检项目表》、监检记录以及工作见证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十三条制造监检过程中,发现制造单位有违反规定出现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时,对一般问题,监检人员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D,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属于严重问题,监检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E,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制造许可的审批机尖。
制造单位对提出的监检意见如拒不接受或者不能及时纠正,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经制造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和审核工作见证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向制造单位按台出具《起重机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F,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且在产品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标志(见附件GH)o《监检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制造单位随产品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另两份分别由监检机构和制造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监督检验机构每年应当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次检查O
第十六条制造单位应当确定监检工作的联络人员,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和监检机构报检,报检时将生产计划一并报上,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第十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
(三)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
(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
(五)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权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
(六)起重机械的生产计划;
(七)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
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第十八条制造单位对监检人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和监检机构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九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监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5日书面向监检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受理机尖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Zhu:
起重机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根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2006年10月1日以后出厂的设规定,验规则》TSGQ7001-2006备需提供起
重机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附件A
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序号
设备实施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基本代码
1
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10
电站桥式起重机
4120
防爆桥式起重机
413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4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50
架桥机
4160
电动胡户桥式起重机
4190
防爆梁式起重机
41A0
2
门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4210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422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30
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4240
岸边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50
造船门式起重机
4260
电动胡芦门式起重机
4270
装卸桥
4280
3
塔式起重机
普通塔式起重机
4310
电站塔式起重机
4320
塔式皮带布料机
4330
4
门座起重机
港□门座起重机
4710
船厂门座起重机
4720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4730
电站门座起重机
4740
5
升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
4810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4820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4830
电站提滑模装置
4840
升船机
4850
施工升降机
4860
简易升降机
4870
附件D: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设备品种或者设备型式)的(制造)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组或者监检机构:
】问题和意见:
日期:
监检员:
处理结果:
附件E: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设备品种或者设备型式)的(制造)过程中,存在日前将处
理结果报送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日期:
监检员:
监检机构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制造单位接收人:
日期:
日期:
(监检机构章)
处理结果:
制造单位主管负责人:
年月日
日期:
(制造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