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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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征求意见
(1)
2002年1月发出该标准(工作组专家或成员单位共15份)征求意见,回函(8份)意见及处理见下表。
回函意见整理及处理表
(一)2008-3-15
序号
回函单位
回函意见或建议
处理结果
1
438厂(武昌造船厂计量试验所)
1、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712-2000”,应为“GB/712-2000”,原标准不是推荐性标准,编制说明的提法也应作相应更改。
讨论会确定。
2、通篇:
“船用钢”、“船体用钢”,应统一为“船用钢”。
采纳。
3、第2章引用标准:
应删去GB/T223.78,因标准中不涉及硼元素的分析。
正文中出现了GB/T2101,而引用标准里没有出现,应补充进去。
GB/T8170,按编号由小到大将它排到前面去。
采纳。
4、第3章表1牌号栏第3行漏掉了E460,应加上;第2行和第3行牌号的排序建议统一,或按A、A、A、A,或按A、D、E、F。
另外A27S、D27S、E27S、F27S为什么不列入表1?
1.采纳。
2.讨论会确定。
5、6.1.3表5的第2个注解中“应采用表5”,应更正为表4。
采纳。
6、6.4.1表6中的第8行漏掉了牌号F27S,应加上。
再确定。
7、7.3表8取样方法的第1行应加上GB/T222;第2行应删去GB/T6397,因它已作废多年;第4行应删去GB/T229,并改为GB/T2975。
弯曲试验到底要不要做,第6章中既没规定弯曲的角度、弯芯和评定,引用标准中也没有GB/T232。
采纳。
没有规定弯曲试验要求。
8、7.5.2“根据供需双方协议,钢板可进行无损检验,试验方法……”,该条是讲冲击试验的,这段话在此不通、不妥。
采纳。
9、7.6.2第1段:
“单个值低于表8”,应为表7。
第2段:
“且新制备的3个试样的结果均应大于表7规定的平均值”,应修改为“且6个试样中只允许2个试样的结果低于表7规定的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表7规定的单个值。
”
采纳。
10、8章“数字修约应符合YB/T81的规定”,应改为符合GB/T8170。
采用YB/T081。
11、本标准为强制性好;同意列入620、690两个强度级别;抗拉强度取交集为好。
1.国标计划是强制性的。
2.采纳。
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1、本标准定为推荐性标准较好。
计划是强制性的。
讨论会再议一下也可。
2、本标准可以把焊接结构高强度淬火+回火钢620、690两个强度级别及英国劳氏(LR)船级社A27S纳入本标准。
1.采纳。
2.讨论会确定。
3、在抗拉强度规定上可以按照目前本标准要求。
采纳。
4、表9应注明:
○=单值,△=平均值。
采纳。
5、7应增加“应对所有船用钢进行外观检查及外型尺寸校对”
7.2条规定就可以啦。
6、7.6.2应删去“且新制备的3个试样的结果均应大于表7规定的平均值”
采纳。
7、在附录A中以及7.4条中的组批规定比原标准有所放宽,但在编写说明中没有解释说明。
采用船规规定。
8、附录A:
表A.1注1中的“NR”应改为“CR”。
表A.2注1的“NR”应改为“CR”。
表A.1注2中应增加“(-)表示不做冲击试验。
”内容。
表A.2中第二列第三行内容表述不清楚。
采纳。
2
首钢
1、本标准适用于….钢带及其剪切钢板。
采纳。
2、4.2中c)建议改为厚度偏差种类为B类。
采纳,已在5章中写明。
3、6.1.1和6.1.2建议化学成分同CCS一样,无需加严,CCS和所有船规的成分是一致的。
只P、S适当加严,符合生产实际,让用户放心,落实钢铁协会会长的指示精神。
4、表3应增加碳当量一列,因除TMCP交货状态的船板对碳当量也有要求(包括公式和数值(≤0.40))。
采纳。
5、6.4.2建议小尺寸厚度为6-<11,因有的船规为10,有的为11,有的为12。
小于12mm更合理。
6、表6抗拉强度建议为一个值,同CCS一样为490-630。
取各船规的交集。
7、6.5.3修磨厚度建议为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与其他国标一致。
船规没有此要求。
可在讨论会议一下。
8、6.5.5建议取消此条。
因船板是认证产品,船规中对表面有统一的严格的规定。
船规是不会同用户协商的。
讨论会确定。
9、7.5对剪切钢板:
拉伸试验在每炉的两卷上分别取两个试样,一个试样在最接近第一块剪切钢板前的位置上取,另一个在卷中心位置取。
当一炉钢带的厚度差别≥1.6mm时,试样从轧制的最厚和最薄的钢卷上取。
复验位置从靠近原来试样的位置取。
冲击试样取自靠近两个拉伸试样的位置,第3个冲击试样直接取自最后一块合格钢板之后。
讨论会确定。
10、7.4剪切钢板应为一炉两个。
讨论会确定。
11、附录A建议在标准中给出热轧、控轧、正火和正火轧制的定义。
控轧和欧州的正火轧制有何区别,正火轧制是否可以用正火代替
讨论会确定。
12、附录B中国和韩国的高强船板牌号中应该有H。
采纳。
4
湘钢
1、建议取消:
“4.1:
d)船体用钢的边缘状态(切边EC、不切边EM等);e)厚度精度:
PT.A、PT.B;f)厚度偏差种类:
N、A、B、C;g)不平度:
PF.A、PF.B4.及4.2b)厚度精度:
按普通精度PT.A;c)厚度偏差种类:
按对称偏差N;d)不平度:
按普通精度PF.A;”条款。
原因:
此标准的适应范围有型钢,这几条是针对钢板的,也与“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船用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船用钢的厚度负偏差不大于0.30mm,”不符。
1.订货内容已修改。
2.采用5章规定。
2、2一般强度A级钢的Si含量按各船级社规范仍为:
≤0.50%;Mn含量≥2.5C。
采用最新船规规定。
3、3“当Z向钢每批钢板不大于50t时,其S含量应≤0.005。
”容易使人误解,且在后面的“7.4组批”中已有规定。
建议:
取消。
或按船级社规范修改为:
“当Z向钢按批验收时,其S含量应≤0.005。
按块验收时,其S含量应≤0.008”。
采纳。
4、4这是一个贸易标准,不是企业内控标准,建议:
——钢的成分按各船级社规范要求,没有必在将PS等杂质含量控制这么低。
——钢板的力学性能综合各船级社规范要求,没有必在分船级社规范,且DNV36公斤钢板抗拉强度为470~630MPa。
讨论会确定。
5
济钢
1、第1章范围:
规定的是船体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板和钢带………。
与标准名称和内容规定的是船体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包括钢板、钢带和型钢)不相符。
讨论会时议一下。
2、标准第3章分类及牌号:
关于高强度船板的表示方法,多数船级社均不加“H”,主要的九家船级社中,CCS、GL、DNV、NK、KR五家不带“H”,只有ABS、BV、LR、RINA加“H”,如ABSAH36。
但2007年以后,CCS和KR变更了表示方法,加上了“H”,如CCSDH32、KREH36等,因此,目前多数的叫法是带“H”的。
为适应多数船级社的表示方法,建议高强度船板一律带“H”,如AH32、AH36、AH40、DH32、DH36、DH40、EH32、EH36、EH40、FH32、FH36、FH40。
部分采纳。
在附录B给出了各船级社牌号对照表,便于使用。
3、标准第5章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建议明确钢板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钢板厚度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涉及厚度附加值问题,讨论会时议一下吧。
4、6.1条牌号和化学成分
1.进一步加严S含量:
为提高高级别船板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从而提高高级别船板的入门门槛值,建议对高级别船板的磷、硫含量进一步加严。
磷含量讨论稿中已经加严,硫含量尽管已经加严,但力度不够,如使D级船板的S的上限值由讨论稿中的≤0.030%,变为≤0.025%,而E级船板由≤0.025%变为≤0.020%,DH、EH、FH级船板的硫含量分别由原要求的≤0.025%、≤0.020%,加严到≤0.020%、≤0.015%。
目前许多企业的内部标准已非常严格。
利用LF精炼使硫含量在0.015%以下并不是困难的事情,成本也不会增加多少。
2.关于B级船板的锰含量:
对于B级船板的锰含量,多数船级社的规范中要求为≥0.80%,但当B级船板做冲击试验、Si含量为0.10%以上或使用Al脱氧时,锰含量下限值可降低到0.60%,因此为适应以上要求,应明确Si的下限值为0.10%或必须做冲击试验。
3.6.4条:
建议增加厚度小于6mm的钢材不做冲击试验的说明。
1.讨论会确定。
2.采纳。
但各国船规不一致,再议一下。
3.明确一下好。
5、第7.5.1条:
讨论稿中规定对于40mm以下厚度的板材,拉伸试样采用全厚度试样,但有的企业试验机能力不足,建议加上“当试验机能力不足时,可在试样的一个轧制面加工成25mm厚的试样”。
采纳。
6、附表B.1:
该附表中,CCS和KR两家船级社高强度船板的表示方法已经加“H”,KR船级社的名称也加上了“K”,如CCSA36,最新的表示方法为“CCSAH36”,“RA32”最新的表示方法为“KRAH32”。
采纳。
7、标准文本测重对钢板的要求,如尺寸外形、表面质量等,型钢有不同于钢板要求的应一并考虑。
采纳。
6
重钢
1、建议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大部份船钢都是按船级社规范进行生产,各船级社规范的牌号表示和钢板标识等与本标准存在不一致,不可全部兼容。
计划是强制性的。
讨论会再议一下也可。
2、订货内容厚度偏差种类N、A与船用钢厚度负偏差不大于0.30mm规定不一致。
同时订货内容部分对外形尺寸规定太复杂,是否可直接采用GB/T709的规定。
应明确厚度负偏差不大于0.30mm。
3、化学成分对Z向钢的规定只有表注“当Z向钢每批钢板不大于50t时,其S含量应≤0.005%”,与船规不一致,建议单独增加一条规定Z向钢化学成分要求,具体要求参照CCS船规。
采纳。
4、表3高强度船钢酸溶铝规定上限的依据是什么,建议参照船规不规定上限,同时增加测量总铝可代替酸溶铝要求。
讨论会确定。
5、力学性能建议兼容各船级要求,取交集,不在力学性能表中列出各船级社规定。
采纳。
6、无损检验建议采用国内通用的GB/T2970的JB4730,表8中取样方法引用GBT2970的JB4730,便于生产操作。
采纳。
7、Z向性能复验和判定,建议增加文字描述,表9不是很明确。
讨论会确定。
8、技术要求未对冷弯试验作要求,检验方法又列出了冷弯要求,建议标准对冷弯检验不作要求。
采纳。
9、重新热处理规定热处理次数不超过二次,目前标准无相关规定,建议取消热处理次数规定。
讨论会确定。
10、高强度焊接结构用钢板620、690是否纳入,根据市场需求,有需求纳入标准要求,无需求暂不纳入。
纳入。
7
中国船舶检验局
1、名称修改为: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采纳。
2、修改前言:
是否有必要把所有船级社都写上,可简单写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统一要求UR和CCS规范。
讨论会确定。
3、取消引用的国外标准。
采纳。
4、增加超高强度钢牌号。
采纳。
5、尺寸外形:
是否写GB709。
还有型钢。
6、取消27S系列钢牌号,修改成分中P、S含量与船规一致。
1.采纳。
2.讨论会再确定一下。
7、高强及超高强度钢级的伸长率取:
横向。
增加超高强钢牌号性能。
采纳。
8、修改:
Z向钢组批规定。
采纳。
9、修改附录A:
组批内容采用船规规定。
采纳。
10、修改附录B:
CCS牌号表示,加H。
采纳。
8
钢铁研究总院
王祖滨
1、本标准应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原标准也是强制性标准,国标委下达的计划也是如此。
采纳。
2、620、690两个强制级别应纳入标准中,而A27S不要纳入。
采纳。
3、抗拉强度采用CCS规范。
采用各船级社规范的交集,便于组织生产。
4、编制说明:
a)我国60年代初已自主研发成“东风”号万吨轮,材料有16Mn、15MnTi。
b)在钢级上没有“超高强度”的说法,船规叫“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
c)表1中漏掉了E460。
d)交货状态中NR-控轧应改为CR-控轧。
a)采纳。
b)DNV规范叫“超高强度”,其它船规叫“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
c)采纳。
d)采纳。
征求意见
(2)
2002年4月发出该标准征求意见稿15份,回函(7份)意见及处理见下表。
回函意见整理及处理表
(一)2008-5-15
序号
回函单位
回函意见或建议
处理结果
1
中国船舶检验局
赵捷
1、我们已经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了,这个机构已经没有了。
应写“中国船级社”。
采纳。
2、规范的名称要不要明确,如《材料与焊接规范》等。
明确为好。
3、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的符号与国标是否一致?
请核。
一致。
4、表5的注d,似乎不太合适,不是国标语言,是规范语言。
讨论会确定。
5、6.3条的位置不对。
采纳。
6、7.5.2条是否应强调冲击试样缺口应垂直于轧制面。
采纳。
7、7.6.4条,TMCP交货状态是不允许重新热处理的。
热处理后,就不是TMCP状态。
8、表A.1、A.2改动。
采纳。
2
南钢
高燕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建议增加外形尺寸的相关标准
讨论会确定。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中,建议明确规定执行的相应标准,板材的厚度偏差建议执行GB/T709B级要求。
讨论会确定。
3、表2中,AH32等高强钢Mo的化学成分调整为各国船规一致,下调为≤0.08%。
高强钢增加非TMCP交货状态的碳当量要求。
1.采纳。
2.讨论会确定。
4、表5中,AH32、DH32、EH32、FH32的抗拉下限调整为各国船规一致,下调为440MPa。
讨论会确定。
5、6.5.4章节,每卷带缺陷部分的长度不应大于钢带总长度的6%,改为与国内相应国家标准一致,不应大于钢带总长度的8%
专用标准,最好加严,不要放松。
6、7.5.1章节当船用钢的厚度大于40mm时,取圆截面试样,其轴线距船用钢表面应为钢板1/4厚度处或尽量接近此位置,试样的直径为14㎜。
改为:
当船用钢的厚度大于40mm时,取圆截面试样,其轴线距船用钢表面应为钢板1/4厚度处或尽量接近此位置,试样的直径为14㎜;亦可根据试验机能力,采用全截面试样。
采纳。
3
湘钢
李晓莉
1、4.1条“订货时,顾客应…”。
改为:
“订货时,需方应…”
采纳。
2、6.1.1表2中:
①将表2中A级的Si含量改为:
0.5%,符合各船规要求。
②规定一般强度D、E级钢的Si含量下限。
DNV规范:
Si:
0.10~0.35%。
③规定高强度钢的V、Ti含量下限。
DNV规范:
V:
0.05~0.10%;Ti:
0.007~0.05%。
④取消一般强度钢的Mo含量要求,因为一般强度钢没有必要加Mo。
⑤高强度钢的Mo含量要求改为:
≤0.08%,与各船规保持一致。
采纳,利于改钢。
讨论会确定。
最好不规定,利于生产企业调控,讨论会确定。
采纳。
采纳。
4
马钢
方拓野
1、标准属性:
GB712-200×(为强制性标准),原标准:
GB/T712-2000(为推荐性标准),需要说明为何改变标准属性。
讨论会请钢标委解释。
强制性标准涉及与船规不同时的执行问题。
2、第5条款中,“板材的厚度负偏差不大于0.3mm,公差带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对于板材应明确标准号:
GB/T709。
讨论会确定。
3、表2中规定一般强度钢:
Mo≤0.08%,编制说明中没有说明。
采纳。
4、表2中规定高强度钢:
Nb:
0.02~0.05%,编制说明中没有说明为什么要规定Nb的下限。
采纳。
5、表2注“e细化晶粒元素Al、Nb、V可以单独加入或以任一组合形式加入”,未提及Ti,而在后面又提及“且Nb+V+Ti≤0.12”,建议前面加上“Ti”。
采纳。
船规中有“等”字。
6、表2中AH32~FH40增加了B≤0.004%的要求,编制说明中没有看见增加B≤0.004%的依据,建议取消或加以说明。
采纳。
实际生产中有加微B处理的。
7、表3中“厚度>50mm~100mm”,建议取消“>”。
取消后,就含“等于”了,与前面矛盾。
8、表4中“b应采用表3注2中公式计算裂纹敏感系数Pcm代替碳当量”,表3没有注2只有注b。
采纳。
9、表4中规定超高强度钢:
Nb:
0.02~0.05%,编制说明中没有说明为什么要规定Nb的下限。
采纳。
采用船规规定。
10、第7条款船用钢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为第8条款(以下条款顺序相应后推)。
采纳。
11、第7条款“船用钢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引用GB/T2101,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GB/T2101。
采纳。
12、6.5.3条款中关于表面缺陷和修磨问题,编制说明中没有说明各数据如何产生。
有。
采用船规规定。
13、条款“8数值修约应符合YB/T81的规定”,应为“YB/T081”(YB中数字前是否有0,表示不同的标准)。
有。
14、关于组批问题,型钢组批可以按“征求意见稿”进行,问题是执行本标准的产品主要是板带类产品,50吨为一批吨位太小,建议扩大到80吨为一批。
讨论会确定。
5
莱钢
无意见。
6
太钢
1、第3章,超高强度钢名称规定为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实际交货状态有TMCP,名称与交货状态矛盾,可删去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字样。
2、GB712原标准允许一般强度钢微合金化,修订标准没有明确,应允许加入,质保书注明。
3、表2e条,高强钢微合金化缺少了Ti。
4、GB712原标准高强钢交货状态要求Nb、V复合加入,新标准没有。
5、标准对钢板的规定比较细致,对钢带剪切板的尺寸允许偏差、不平度没有明确,GB/T709对钢板、钢带剪切板的规定水平高低不统一,最好能明示。
6、支持首钢对钢卷的组批规则和取样方法。
7
新余钢铁
王国文
1、表2中V、Ti应设下限,否则与e注矛盾,同样表4也是这个问题。
2、附录B注1取消,将“CCS”、“BV”、“RINA”加在牌号前,与其它船级社写法保持一致,统一。
此外,美国船级社要求对一般强度D级、高强度D32、D36、D40TMCP及所有N状态交货牌号后加“N”,德国船级社要求所有TMCP状态交货的牌号后加“TM”。
这两种情况应在附录B中应例出,以免误导。
(详见附件)
1、讨论会确定。
2、讨论会确定。
附件:
表B1
牌号
本标准
船级社规范
GB/T712-2000
ABS
BV
CCS
DNV
GL
KR
LR
NK
RINA
ZY
AR、CR
TMCP
N
AR、CR、N
TMCP
A
AB/A
AB/A
AB/AN
BVA
CCSA
NVA
GL-A
GL-ATM
KRA
LRA
KA
RINA-A
ZYA
A
B
AB/B
AB/B
AB/BN
BVB
CCSB
NVB
GL-B
GL-BTM
KRB
LRB
KB
RINA-B
ZYB
B
D
AB/D
AB/DN
AB/DN
BVD
CCSD
NVD
GL-D
GL-DTM
KRD
LRD
KD
RINA-D
ZYD
D
E
AB/E
AB/E
AB/EN
BVE
CCSE
NVE
GL-E
GL-ETM
KRE
LRE
KE
RINA-E
-
E
AH32
AB/AH32
AB/AH32
AB/AH32N
BVAH32
CCSAH32
NVA32
GL-A32
GL-A32TM
KRAH32
LRAH32
KA32
RINA-AH32
A32
A32
DH32
AB/DH32
AB/DH32N
AB/DH32N
BVDH32
CCSDH32
NVD32
GL-D32
GL-D32TM
KRDH32
LRDH32
KD32
RINA-DH32
D32
D32
EH32
AB/EH32
AB/EH32
AB/EH32N
BVEH32
CCSEH32
NVE32
GL-E32
GL-E32TM
KREH32
LREH32
KE32
RINA-EH32
E32
E32
FH32
AB/FH32
AB/FH32
AB/FH32N
BVFH32
CCSFH32
NVF32
GL-F32
GL-F32TM
KRFH32
LRFH32
KF32
RINA-FH32
-
--
AH36
AB/AH36
AB/AH36
AB/AH36N
BVAH36
CCSAH36
NVA36
GL-A36
GL-A36TM
KRAH36
LRAH36
KA36
RINA-AH36
A36
A36
DH36
AB/DH36
AB/DH36N
AB/DH36N
BVDH36
CCSDH36
NVD36
GL-D36
GL-D36TM
KRDH36
LRDH36
KD36
RINA-DH36
D36
D36
EH36
AB/EH36
AB/EH36
AB/EH36N
BVEH36
CCSEH36
NVE36
GL-E36
GL-E36TM
KREH36
LREH36
KE36
RINA-EH36
E36
E36
FH36
AB/FH36
AB/FH36
AB/FH36N
BVFH36
CCSFH36
NVF36
GL-F36
GL-F36TM
KRFH36
LRFH36
KF36
RINA-FH36
-
-
AH40
AB/AH40
AB/AH40
AB/AH40N
BVAH40
CCSAH40
NVA40
GL-A40
GL-A40TM
KRAH40
LRAH40
KA40
RINA-AH40
-
-
DH40
AB/DH40
AB/DH40N
AB/DH40N
BVDH40
CCSDH40
NVD40
GL-D40
GL-D40TM
KRDH40
LRDH40
KD40
RINA-DH40
-
-
EH40
AB/EH40
AB/EH40
AB/EH40N
BVEH40
CCSEH40
NVE40
GL-E40
GL-E40TM
KREH40
LREH40
KE40
RINA-EH40
-
-
FH40
AB/FH40
AB/FH40
AB/FH40N
BVFH40
CCSFH40
NVF40
GL-F40
GL-F40TM
KRFH40
LRFH40
KF40
RINA-FH40
-
-
AH420
AB/AQ43
AB/AQ43
AB/AQ43N
BVAH420
CCSAH420
NVA420
GL-A420
GL-A420TM
KRAH43
LRAH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