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一期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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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尔木一期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

青海格尔木一期20MWp光伏电站

35KV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中电投西北新能源公司

乙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

签约地点:

青海省格尔木市

时间:

2013年5月20日

 

青海格尔木一期20MWp光伏电站

35KV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中电投西北新能源公司

乙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

中电投西北新能源公司青海格尔木一期20MWp光伏电站35KV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承包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青海格尔木一期20MWp光伏电站35KV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青海省格尔木市

第二条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范围及工程量以审定的施工图为准,主要设备为:

变压器、逆变器、互感器、接地刀闸、高压电缆等

第四条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在工程实施中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

第五条工程造价

5.1本项目实施总价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元(¥2950000元)(含税金);此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费用,并已包含各种难度及风险,由乙方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除新增的项目外,本合同工程的费用不能调整。

5.2合同生效后甲方付合同造价的30%工程预付款。

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确认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结算余款给乙方,乙方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第六条施工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3个月,自本合同签订当天算起。

第七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工程项目符合投产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8.1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网一类障碍;不发生有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事故;不发生违章、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引起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

8.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监理、产权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的监督检查。

乙方必须根据电网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制定出控制危险源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并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以及控制危险源和保护环境所制定的措施负责。

对高危风险工序的施工作业,乙方须制定专项安全组织技术保障措施报项目监理及产权方审批后方能开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文明施工,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8.4乙方必须按安全目标要求,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要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搞好文明施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一定的消防器材,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必须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电网基建项目安分健环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

8.6乙方应按上述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甲乙双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在施工期内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交通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由此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保险

乙方办理自已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向产权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11.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乙方对自身承包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11.2保修范围:

乙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

11.3保修期:

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工程正式验收移交报告单上全部签字盖章完成之日算起。

11.4本工程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清单执行,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及时派人修理,否则,在紧急情况上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2.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强制性条文培训、高风险工序辨识及防控措施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12.2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推进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问题。

12.3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12.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3.1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2工程建设必须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施工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13.3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

13.4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

13.5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的各项管理要求,并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

13.6严格按照环评、水保报告和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责任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13.7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及时主动反映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何事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的相应责任。

13.8乙方负责并解决施工推进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受阻等施工问题。

13.9乙方须在单项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的竣工资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乙方未能按经甲方项目部的施工计划推进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施工进度滞后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施工队伍。

14.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否则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

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限期完成整改,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复验收,乙方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重复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14.3乙方对高危风险工序的施工作业未制定安全组织技术保障措施,自行组织施工的不安全施工作业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4.4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双方完成竣工结算之日止,乙方每发生一次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包括民工因工资问题到甲方办公地提交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次,乙方相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4.5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每延期支付一天,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利率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方可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协议份数

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4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

 

工程竣工结算表

 

工程名称:

青海格尔木一期20MWp光伏电站

35KV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

预算值:

2950000元

累计结算值;2950000元

本次结算值:

2950000元

建设单位:

中电投西北新能源公司施工单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预算审核预算编制:

结算日期年月日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

中电投西北新能源公司

工程名称

青海格尔木一期20MWp光伏电站

35KV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

合同价格

295万元

工程内容:

1.施工图实际核定的工程量

工程开工情况:

1、施工方案已审定,合同已签订,设备已到施工现场,技术资料齐全。

2、各项施工及安全措施齐备,施工工器具及人员到场,具备开工条件,可以开工。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6月5日实际开工日期:

2013年6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8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

2013年月日

建设单位:

(公章):

 

甲方代表:

 

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乙方代表

 

项目负责人:

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

中电投西北新能源公司

工程名称

青海格尔木一期20MWp光伏电站

35KV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

合同价格

295万元

工程内容:

1.施工图实际核定的工程量

工程竣工情况:

1.按合同条款内容全部完成。

符合竣工条件要求。

2.无遗留工程问题,技术资料齐全。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6月5日实际开工日期:

2013年6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8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

2013年8月20日

建设单位:

(公章):

 

甲方代表:

 

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乙方代表

 

负责人:

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建设单位

中电投西北新能源公司

施工单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

工程类别

建筑安装

工程项目

青海格尔木一期20MWp光伏电站

35KV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

合同价格

295万元

施工起止日期:

自2013年6月5日起,止2013年8月20日止

交工验收日期:

2013年10月11日

验收发现的问题

 

对工程的总体评价

 

工程部主任:

工程部专业:

验收

单位

对工

程的

评价

验收单位

参加人

意见

建设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注:

本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要与竣工资料合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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