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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的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凡第一个接诊患者的科室和医师,称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认真询问病史和进行细致的体格检查,提出初步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负责,耐心解答患者或家属所提出的问题。

对疑难危重不能确诊;经两次或以上复诊不能确诊;或病情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请本科室上级医师诊视指导,或负责落实科间会诊,直至确定进一步的医学处置意见。

各科室要避免发生互相推诿患者的现象。

三、首诊医师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时,应把患者的病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急、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办相关手续,各有关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

医务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抢救过程中态度要严肃、认真,处理要迅速、准确。

五、对门、急诊发热患者应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对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应指引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就诊,或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明确诊断,以防止交叉感染及传染病扩散。

六、遇有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要立即通知门诊部主任、急诊科主任与医教科。

遇有涉及刑事案件者应向保卫部门报告(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医院总值班)。

七、急诊科应常规备好各种抢救药品、急救器材、手术诊疗仪器等,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准备抢救患者。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根据医院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临床科室实行三级查房制度,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患者,除口头向值班医师交班外,还应在交班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在本组主治医师带领下每天查房二次(上午全面查房一次,下午巡查一次),查房重点是了解患者病情、细致检查、解决诊断治疗中的实际问题。

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如实记录主治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

在上级医师同意下组织会诊,并做好详细的病情记录和会诊记录。

二、主治医师应全面了解本病区内所分管患者的诊疗,及时审签下级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会诊申请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

对新入院患者、疑难、危重患者应重点查房,详细分析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

三、科主任对本病区患者应全面掌握,应有计划、每周有重点地查房一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对诊断不明、疗效差、病情危重及疑难患者提出指导性治疗意见。

对新入院的危重患者、行重大手术后患者应根据病情随时巡诊处理。

四、主治医师查房的意见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修改并签名,记录应准确、详尽并突出重点,并标明“XXX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五、正、副主任医师查房,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要详细记录其查房意见,由查房的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并标明“XXX主任查房记录”。

六、各级医师进行医疗查房的同时必须兼顾教学查房。

七、患者入院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以后至少每5天一次,患者入院72小时内应有高级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以后至少每周一次。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各病区应实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名单由各病区确定并报医教科备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每周一次,对诊断不明、治疗有困难或有可汲取经验教训的病例,经主治医师提交全病区医师进行讨论。

讨论时由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讨论意见记录于病历内,并用专门的记录本登记。

如经本病区讨论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向科主任汇报,提交大科讨论,或请有关专业组联合讨论。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是指对科内较疑难或重症病例以及诊疗技术难以解决的病例,可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主治以上的医师同意后,召集本科副高以上医师和主治医师、护士长参加,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上级医师分析病情并提出诊断及治疗指导意见。

二、科间会诊:

是指患者病情超出或可能超出本科(专业)诊疗科目范围,需要其他科室(专业)协助诊疗。

会诊目的是为了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意见。

申请会诊由主治医师决定,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名,提出会诊的要求和目的;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后,被邀会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经验的本院医师(总住院医师以上)前往会诊,疑难病例会诊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前往(可指定专家)。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如有特殊,由申请科室注明。

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患者,如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病例,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前来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和同级医师应在场陪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共同研究讨论,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三、院内会诊:

对涉及多学科疑难病例,由科主任申请,同时提供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拟请会诊的科室,并准备好会诊的资料,报医教科同意,由医教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

负责会诊的人员必须是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参加会诊的医师根据会诊目的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科主任不在,可授权主治以上医师主持),主治医师负责报告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教科派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分管医疗业务副院长参加。

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执行会诊后确定的治疗方案;科主任要检查会诊意见的实施情况。

四、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家):

对象为本院不能解决或重症的疑难病例,患方提出会诊要求的,指征可适当放宽。

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医教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医院总值班),经请示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由医教科与有关医院医务部门联系,确定邀请的人员、会诊时间。

申请会诊的科室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主持或医教科工作人员主持,总住院医师或科主任指定一名住院医师报告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五、急会诊:

对象为病情发生紧急变化或危重需抢救的病例。

由当班医师提出会诊申请,若当班医师为住院医师须经总住院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并签发会诊申请单,申请单上应注明“急会诊”和时间。

特别紧急的会诊可电话邀请,被邀请医师应在接到急会诊的要求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时申请的医师必须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并做好记录。

六、会诊注意事项:

会诊申请单要认真书写,病情摘要不能过简,要突出重点内容;要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明确会诊目的;会诊申请单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发(急会诊由总住院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发),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申请单必须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签发。

为了提高会诊质量,凡是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应认真细致地检查患者,并对病情详细分析,认真书写会诊意见。

七、加强医院会诊管理。

凡属于全院性或院外会诊,申请会诊的科室应安排本科室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科护士长等医务人员参加旁听,努力提高会诊质量及诊疗水平;科间会诊(包括急诊科),应邀的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或急会诊电话,未能按规定时间内到位的,申请会诊科室应报告医教科,查核属实者,在医院中层管理人员例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八、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凡病情危重、短期内可能危及生命者,均应进行积极抢救。

二、主管医师应及时通知家属并填写《病危(重)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近亲属,一份放病历存档,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及时诊查,指导抢救工作。

在抢救工作中,各级医护人员应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到观察细致、诊治准确、处理及时、记录完整。

三、抢救工作由病区主治医师负责组织,主管主治医师不在时,由值班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二值或三值医师组织,必要时应指定专人床边守护,做好床边记录,详细交接班。

四、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必须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力量进行抢救。

若需多学科配合者,要及时向医教科汇报,由医教科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五、属大型灾害性事故的抢救,接到抢救信息后要立即报告科主任、医教科(非上班时间通知医院总值班),按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执行。

六、各辅助科室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

七、在抢救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做好各项记录,包括向家属告知病情的内容和家属的意见等,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八、各病区的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固定位置,每班交接清楚,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点、补充等工作。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各病区应实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均应在死亡后7天内由科主任组织全科从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进行认真讨论,吸取经验教训。

讨论会应由科主任主持,有副主任医师人员参加,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并作好记录,并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登记。

死亡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整理后在病历中如实记录,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项目、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死亡讨论记录需有主治以上医师审核签名。

三、对可能涉及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以及家属提出异议的死亡病例,讨论前应通知医教科,以便派员参加,必要时应将病情及治疗经过、讨论记录加以整理递交医教科。

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一、行政管理

(一)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力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此规范。

(二)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出本院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医教科或行政总值批准后方可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三)科研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同意。

二、二级医院手术权限

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二级和三级手术。

二级甲等医院亦可申请开展特定的四级手术。

施行资格准入手术,除应符合上述权限规范外,必须已获得相应类别手术的资格准入授权。

三、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

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

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

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

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五、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原则上按手术医师分级完成分级手术制,但上级医师可做下级医师的手术。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本院的手术权限。

(十)受邀请外出会诊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十一)外藉医师在本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六、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一级手术:

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

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

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4、四级手术:

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二)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

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应向主管院长报批备案。

 (三)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教科,由医教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四)急诊手术

急诊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发出通知单并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师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应完善检查,做好各项准备措施,尽可能明确诊断,完成术前小结。

二、疑难、重大、复杂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项目均需进行术前讨论(各科室需报医教科备案)。

三、手术前的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主持,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进行讨论。

内容包括:

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指征、禁忌症、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方案、手术步骤和麻醉方式、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确定手术者和助手。

四、疑难、重大、复杂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项目一般由科主任或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担任手术者或负责手术指导。

手术审批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外,还应实行手术审批制度:

1、新开展的手术项目;

2、被手术者系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

3、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4、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5、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

6、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7、需要外请专家参加手术的;

8、其他由科主任判断为疑难、危险性较大的手术;

9、器官移植、异体组织移植;

10、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实行手术审批者,由主管医师根据术前讨论填写《手术计划审批书》,经科主任审查签注意见,在术前48小时送医教科,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审批。

(三)急诊手术经科主任审查签注意见,由医教科/医院总值班负责人审签,事后补办分管业务副院长审批手续。

手术执行制度(试行)

(一)手术前一天(节假日应提前二天)手术医师应填好手术通知书,科主任审批签字后送手术室,并开好手术医嘱,检查术前准备工作实施情况,做好查对;科主任负责实施手术分级制,具体按《番禺区中心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执行;履行手术通知书签字制度,由各科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后《手术通知书》方能生效。

科主任外出期间,应委托他人代审批,并报医教科备案。

急诊手术须由当班二值医师签字。

(二)主管医师和负责手术的麻醉师应认真做好术前谈话,签署手术或麻醉同意书。

特大手术和疑难病例手术的主刀者应参加术前谈话,并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及家属意见。

参加手术人员应准时进入手术室手术,术前要查对并及时填写《手术安全核对单》。

(三)手术时,术者、助手应紧密配合,固定、巡回护士负责供应工作;如突然发生意外,医护人员应积极抢救,并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处理。

(四)缝合时,术者应仔细检查有无出血及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是否符合,有无遗漏。

(五)手术结束,术者离开手术室前,应配合手术室人员协助患者过床,录入术中医嘱,填写完成各项化验单和病理检查单。

(六)手术结束,应等待患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医师送返病房,手术者应向病房值班医护人员交待有关事项。

(七)手术医师术后应立即开出术后医嘱,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及时向家属或患者介绍手术情况。

(八)手术医师对需要研究的病例,应提请科室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九)术中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式、方案时,手术医师应及时向患者委托代理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办理变更手术方式、方案的知情同意手续后方可执行(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的情形时除外)。

(十)安排到门诊、急诊的医师,原则上不参加病区手术。

有专业特长的专科医师,经病区科主任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病区手术。

手术室工作制度

总则

1.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术室各项制度,非手术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手术室。

2.手术室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谈笑、喧哗,禁止吸烟。

3.禁止在手术间内接听移动电话。

4.任何人违反手术室规则或作出不利于患者的行为时,手术室人员有责任及时制止。

5.择期手术通知单(包括工作站发送)应于手术前一天10:

00Am前送到手术室,急诊手术应填写急诊手术通知单并有住院总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方可有效,紧急情况下可提前电话通知手术室以便手术室做好相应准备。

6.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手术室的药物、器械、敷料均应专人负责保管,固定位置放置。

手术室的物品原则上不外借,紧急情况下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并填写借物单方可外借,借物人应按时归还,若有损坏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8.手术室安排专人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中采集的标本,任何人未经手术室护士长允许不得擅自取走标本。

9.使用过的器械、物品应及时清洁消毒,并按要求分类放置。

10.手术室应每天进行清洁卫生工作,每周大清洁一次。

11.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手、灭菌后物品、消毒后物品、物表等),并做好记录工作。

12.绝对禁止手术室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取红包、礼品。

    参观制度

1.院内非手术室工作人员未经手术室护士长允许,不得进入手术室参观手术。

2.院外人员需经医教科批准并与手术室取得联系方可参观手术室。

3.参观示教手术的人员应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以便安排适当的房间。

4.手术室参观者应服从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手术室各项制度。

5.参观人员进入手术室前必须做好登记,更换手术室专用鞋或穿鞋套、穿参观衣、戴好帽子及口罩。

6.参观人员要严格遵守手术室无菌原则,并在指定区域内参观,不得随意走动。

7.每个手术间参观人数不得超过6人,参观者离手术台应超过30cm,以免影响无菌操作及手术进行。

8.参观手术结束后,用物归还原处,用后的衣帽应放入指定的地方。

手术室门卫管理制度

1.根据手术通知单上参加手术人员名单,对名核对后方可进入手术室,通知单上无名字的一律不予入室。

2.参加手术人员,入室时必须凭本院职工胸卡(IC卡)或在本院进修、实习胸卡(IC卡)领取衣柜及鞋柜的钥匙、手术衣裤;出室时交还钥匙、换取胸卡(IC卡)。

3.谢绝一切私自入手术室的人员。

麻醉科工作制度

 

一、负责麻醉者应落实麻醉术前查房,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患者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患者,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

重大手术应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二、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三、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

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科室主任及相关带教人员应负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

  四、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

危重和全麻的患者,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病房当班医护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五、落实麻醉术后查房制度,做好记录。

对全麻及其他重危患者,新开展的针刺、中药等麻醉,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

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科主任和医教科汇报。

  六、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七、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的危重患者,应从操作技术培训、值班安排、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一)医嘱处理后,经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班班查对。

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两次。

(二)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三)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医师确认后才能执行,抢救完毕,医师补开医嘱并签名。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

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五)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三、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一)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带入药物及用物。

术前要查对并及时填写《手术安全核对单》。

(二)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三)凡胸腹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所有敷料、缝针、器械数目,并详细记录。

(四)手术取下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连同病理检验单一起送检。

四、消毒供应中心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消毒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医师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临床各科(室)及病区实行昼夜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持续地进行。

二、住院总医师和值班医师在其他医师不在时,负责全病区的临床医嘱处置,对危重患者的观察、治疗经过,应记入病程记录;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初步检查诊断,开出医嘱,及时书写病历。

三、值班护士要掌握患者的变化,严密观察危重患者,按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负责接待入院患者,填写值班记录,同时检查、指导护理员的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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