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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管理制度

财务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公司、项目部、基层单位。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随着集团的不断发展,内容将不断补充和修订。

3.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

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能用款。

特殊事项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4.集团公司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逐步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

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5.公司财务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

6.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二、主要会计政策

1.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

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少数子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2.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方法和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采用借贷记账法,以现金能否流入企业为收入的最终确认。

4.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6.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7.临时设施按收益对象及工期进度摊销。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1.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2.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和帐簿

1.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

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2.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1)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2)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3.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

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 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4.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

五、流动资产管理

1.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集团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

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2.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3.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4.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5.公司只有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6.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应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

7.对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8.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

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

不得坐支现金.

9.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总会计师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10.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11.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2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3.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为经批准严禁因私借款。

14.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

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15.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总会计师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16.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17.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支票领取: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会计师批准后方能领取。

特殊事项(含业务招待费)由总经理批复。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支票管理: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

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及时准确地与银行核对。

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主管会计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18.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19.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

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20.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应收款的发生:

公司在决定工程投标之前,应对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应收帐款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

应根据甲方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

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经理审核。

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业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

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确需处理的坏帐要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21.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办理。

22.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23.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24.工程物资的管理

工程物资的采购:

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工程物资的入库:

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工程物资入库验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

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采购人员向财务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工程物资的领用:

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领料批准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的规定办理。

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

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

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25.低值易耗品

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00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总会计师及公司总经理双签批准。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负责验收,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办公室)统一购买。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

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依据。

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

入库残料按照规定作价。

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26.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27.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8.财务部应于每会计年度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29.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对产成品的入库、出库及时进行核算,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库存状况.

30.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

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帐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31.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六、对外投资的管理

1.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2.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3.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4.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5.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目标为:

以最小的投资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6.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长期投资一律由总经理(董事会)批准。

7.进行投资前应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应由总经办、财务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组成。

8.公司对外进行长期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9.为了有效利用公司内部的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收益水平,可以进行短期投资。

10.进行投资前必须提交投资申请报告,按照审批权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11.公司在进行长期投资之前,应由投资项目小组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分析。

12.财务部应定期编制投资效益分析表,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

13.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长期投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可能发生的各项短期投资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七、固定资产管理

1.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3.外购固定资产应按计划进行。

4.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在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材料设备部、行政管理部(办公室)、车辆管理部等负责归口分管,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

1)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可设定为:

房屋、建筑物:

行政办公设备、其他设备、行政用车辆:

由行政管理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生产设备、机械:

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管理,生产用车辆:

由车辆运输部(车队)负责管理。

2)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购置时进行市场调研,则优购置。

负责各项实物的验收、保管、转移,建立台帐。

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更新时提出报废处理意见。

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5.新增的生产用固定资产要有可行性分析。

在购置之前,要写出请购报告。

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会签后,报各部门主管副经理确认,总会计师审批,价值较大的由总经理批准。

分口统一购买。

6.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由行政管理部(办公室)统一购买。

7.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帐,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公司财务部,一份给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任何部门经理的调动、离任等都必须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记范围。

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8.调离公司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未调出公司,同时又必须随调动人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9.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

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发生的净损失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总会计师审批,损失较大的上报总经理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

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10.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领用时间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注销。

11.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赔偿。

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见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12.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

送财务部审核备案后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出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八、资金筹集管理

1.资金筹集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

2)适量原则:

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3)时效性原则:

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4)最低资金成本原则:

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

将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2.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由财务部提出(建议)方案,总会计师复核,总经理(董事会)批准;

2)增加注册资金:

主管部门(办公室)提出方案,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执行;

3)融资租赁:

同1)

4)其他负债

3.公司实行统一融资管理,借款和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权力集中在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对外借款和融资。

4.公司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5.确需融资时,公司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各部门收支计划编制资金计划,在预计公司将发生资金短缺时提出融资申请,拟定融资方案,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6.公司应该加强对长短期借款的管理,必须建立长、短期借款台帐,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贷款单位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等事项.及时计算、提取应计利息,准确反应利息支出.

7.各项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该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处理。

8.加强预收款管理,原则上预收销售款应直接存入公司账户,再按照合同规定向销售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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