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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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3(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

农村承包土地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等具有重大意义。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

以云南省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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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延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底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查清土地承包现状~打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云南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为基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调查草图,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查实承包地块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臵~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

调查成果经村,组,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调查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标准执行。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

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

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

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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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以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

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抓紧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签订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

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

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确权确股不确地要从严把握~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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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

六,加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推进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与中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互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落实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将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文字、图表、照片、声像、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

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积极稳妥、依法办事、民主协商、规范有序、确保质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依据~以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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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书“四到户”为主要目标~对全省耕地、园地等承包经营的农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014年每个州,市,至少启动1个整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县,市、区,分别启动1个整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2016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政策原则是什么,

答: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六,坚持实行地方分级负责。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

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从2013年起算,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期分批地推进~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要等待观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记载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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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承包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

9(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答:

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

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承包方式。

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什么为基础,

答:

确权登记颁证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为基础。

二轮延包合同不完善的~应完善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延包合同时间一致。

11(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

采用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报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后~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12(什么情况下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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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1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户需要配合的工作有哪些,

答:

一,确认自己的地块。

二,在确权登记资料中签字并按手印确认自己的地块。

三,配合乡,镇,、村,组,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四,在承包地确认无误后~应与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书。

五,提出登记申请。

六,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

第一步:

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制作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

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

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

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

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步:

建立

-7-

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并进行异地备份。

第六步:

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

资料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15(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

一,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无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向村集体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二,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

三,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16(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8-

答:

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17(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

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18(在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9(“农转城”居民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

2011年底以来由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简称“农转城”居民,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及村,居,委会不得要求转户居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要对“农转城”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步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20(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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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可以申请发包方对分户前的承包土地进行分户承包~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相关证书。

21(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

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22(已经消亡的家庭承包户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

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户消亡的~承包主体灭失~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23(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24(农户依法开垦的荒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条规定:

“农民依法开垦的土地耕作5年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纳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管理。

25(农户承包地统一整理造成地块界限不清的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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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颁证,

答: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村组把农户承包地集零为整,统一流转,实施改造后~造成农户之间承包地空间位臵转换、四至不清的~可参照原二轮延包登记的相对位臵~予以确权登记,大多数群众要求重新界定四至的~可以通过民主议事程序按原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方案重新确定四至~按实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26(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颁证,

答:

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7(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

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

小调整只要公平、合理、合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可以认定承包地调整事实~按小调整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颁证。

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8(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

-11-

和纠纷的~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9(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村组怎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明确土地所有权~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暂缓办理。

30(农户在未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私自流转给他人经营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答:

当事人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禁止流转~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和订立的流转合同无效~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1(流转合同约定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

流转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流转合同~超出部分无效~由当事人对流转合同进行修改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2(当事人订立的流转合同约定的标的、期限、四至、位臵不明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答:

对流转合同标的、期限、四至、位臵约定不明的土地流转行为~由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完善~约定明

-12-

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3(已经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

对农户未经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建设附属设施或者改作宅基地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

涉嫌违法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农户经合法审批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34(入学、务工、入伍等外出人员是否参加确权登记颁证,

答:

应当参加。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一,考入大中专学校、外出务工、应征入伍的,,二,服刑的,,三,死亡、失踪的,,四,因结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或者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五,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35(未参加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农户有权主张第一轮承包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吗,

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第三条规定:

“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如果该农户的户

-13-

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36(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

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情况~按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7(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要求~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8(死亡人口的承包地如何登记,

答:

家庭承包代表人死亡~承包地由家庭承包共有人推选承包代表人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颁证~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39(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如何登记,

答:

出嫁女在嫁出地或嫁入地登记为家庭承包共有人~由双方家庭与出嫁女商定~但只能在嫁出地或嫁入地的一方选择登记共有人~不得重复登记。

出嫁女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娘家人死亡绝户~出嫁女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权益。

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承包土地~娘家人死亡绝户的~

-14-

不再确权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入赘男享有与出嫁女同等的权益。

40(哪些土地可用于承包调整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答: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第二、三、四项土地~在调整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前~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依法预留的机动地进行管理。

4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如何确定,

答: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

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家庭承包共有人共同推选。

42(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

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是个人或单位法人代表。

该土地承包方代表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其法定继承人为承包方代表。

4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二轮延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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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4(对承包土地摸底调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一,利用满足比例尺精度要求的成果资料~按村民小组实地逐地块调查~确认地块名称、地类及边界。

二,以户为单位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对承包地块、经营权证书,合同,进行排序、编码。

三,客观、公正调查~面积、空间位臵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

45(在对农户承包地进行调查时~需要哪些人员到场指界,

答: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

在确定指界人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

二,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三,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3.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

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4.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5.对集体与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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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犬牙交错的土地~湖区与河道附近的土地~公路、铁路两侧的土地~军事用地周边的土地等进行测绘时~需要邀请驻军、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到场指界~并对测绘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6(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

法律法规确定的家庭承包方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由承包方法定代表签字确认。

47(实测土地面积与原来的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

答:

对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原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有出入的~按公示后的实测面积据实登记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中~并注明二轮延包合同面积。

48(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面积的统一计量单位怎么确定,

答:

计量单位一律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

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起止日期要与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

50(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期限是多少,

答:

二轮延包期为30年。

51(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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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52(土地发包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规定: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3(土地承包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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