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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文件选编

科技创新政策文件选编

 

南京市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栖霞区知识产权局

二○一三年十月

一、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

苏科高〔2021〕260号1

二、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那么

宁科规〔2021〕3号11

3、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功效转化专项资金治理方法

宁科规〔2021〕4号16

4、栖霞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利用治理方法

宁栖政字〔2021〕261号28

5、栖霞区科技功效转化专项资金利用治理方法

宁栖政字〔2021〕262号31

6、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家培育打算资助资金治理方法(试行)

宁栖政字〔2021〕233号35

7、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治理方法(试行)

宁栖政字〔2021〕234号39

8、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专项资金利用治理方法(试行)

宁栖政字〔2021〕235号45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

治理方法

苏科高〔2021〕260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工程加速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20〕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国科发高〔202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进展,提升其治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育科技创业人材,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增进科技功效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效劳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创新创业人材培育基地,是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治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各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域内孵化器进行具体效劳和工作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孵化器的要紧功能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效劳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和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治理、人力资源、市场推行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效劳,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本钱,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进展目标:

一、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期企业,奉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增进经济进展方式转变;

二、落实科教与人材强省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育科技创业人材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效劳网络,持续培育、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人材,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效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

第六条鼓舞企业、科研机构等成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材和效劳资源的集聚,增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效劳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效劳的孵化器。

第三章认定与治理

第七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地址政府重视孵化器建设,已制订扶持孵化器进展的相关政策和方法,对孵化器建设有专项资金投入,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二、治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治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利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利用的场地(含公共效劳场地)占2/3以上;

公共效劳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现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效劳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

五、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六、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7、孵化器的运营时刻一样达1年以上,并按省科技厅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八、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效劳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治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效劳,具有公共技术效劳平台和专业化效劳能力。

第八条在孵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要紧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刻一样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效劳)尚处于研发或试销时期,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样不超过42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样不超过60个月);

五、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份一样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六、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利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样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样不大于3000平方米);

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八、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楚,无纠纷;

九、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治理有必然驾驭能力。

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要紧治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第九条进驻孵化器进行孵化的企业,具有必然进展基础和条件后应当毕业,毕业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当中至少两条:

一、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持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十条省级孵化器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

申报省级孵化器,应第一贯所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依据本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以文件形式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十一条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单位,其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省级孵化器,每一年应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各孵化器应坚持“效劳为主”的方针,将做好企业效劳、制造社会效益作为业务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类途径和手腕完善效劳功能,重点增强对孵化企业的投融资效劳与技术公共效劳,增进孵化企业健康快速进展。

专业孵化器要着力提升公共技术效劳功能,为孵化企业提供低本钱、高品质的增值效劳,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

第十四条鼓舞孵化器探讨“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形成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全省孵化器创新进展。

第十五条鼓舞孵化器围绕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形成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营造创业环境、完善孵化功能。

第十六条鼓舞孵化器开展预孵化,为创业者提供前期的创业培训咨询,提高孵化效率。

鼓舞各地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为毕业企业成立加速成长机制,知足企业空间进展需求、增进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毕业企业的集聚地。

第十七条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和巡访制度,按期走访企业,把握企业进展动态和需求,评判企业的成长速度、水平和潜力,及时采取计谋,优化孵化资源配置,增进企业加速成长。

第十八条孵化器应增强科技创业效劳品牌建设,提升内生进展能力。

鼓舞有条件的孵化器进行品牌输出,加速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进展。

第四章扶持与增进方法

第十九条各孵化器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照本地实际情形,制订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计划、用地、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条对省级孵化器,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打算项目立项、人材引进及培育、科技公共效劳平台及科技金融效劳体系建设布局等方面给予踊跃支持。

对运行高效、进展良好的省级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孵化器。

第二十一条鼓舞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等成立社会公益性孵化器,引导和推动地址创新体系建设。

鼓舞各类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办企业科技园、国际创业园等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并按市场化方向踊跃探讨孵化器治理体制创新。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推动全省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建设,计划建设全省科技创业公共效劳平台,增强孵化器能力建设。

省科技厅依法组建“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指导并支持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全省孵化器的整体进展水平。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厅对全省孵化器实行动态治理,不按期对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孵化器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持续两次达不到考核条件者,取消其省级孵化器资格。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说明。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效劳中心治理方法》(苏科高〔2006〕362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

实施细那么

宁科规〔2021〕3号

第一条为深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着力减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照《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方法》,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南京市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打算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材打算资助的科技人员开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犹如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不知足上述要求的企业,假设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依法在南京市范围内记录注册;

(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3)企业具有必然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昔时职工总数5%以上。

3.对知足第二条第1点或第2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科技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申请书(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记录证书(复印件);

3.企业研发人员花名册;

4.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末财务报表(假设昔时新办企业,那么提供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

5.企业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专有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6.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打算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材打算资助的科技人员开办的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证明材料(认定证书或立项文件复印件)和以上1的封面及二、3、4点要求的材料。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工作,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依照《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方法》予以相关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金融、创投等机构加大资金支持,优先为其提供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对接等科技金融效劳。

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确认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志愿申报的基础上,按要求向各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科委高新处,每一年6月和12月前市科委组织审核,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溧水、高淳县和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制定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那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并报市科委、省科技厅备案。

凡经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统一颁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填写《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登录省科技金融信息效劳平台()。

第六条对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作为科技治理工作的重点效劳对象,纳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治理,按期考核。

对已不符合本方法第二条要求的企业,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再也不纳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治理。

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申请确认每一年两批,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每一年的5月5日、11月5日。

第八条本细那么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说明。

第九条本细那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功效转化

专项资金治理方法

宁科规〔202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功效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标准治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科研治理、财务治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一起治理,要紧用于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现代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国家及省科技功效转化项目配套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江苏省和我市产业进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采纳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等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科技研发与功效转化项目。

在实施中重点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增进产学研紧密合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二章治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市科委与市财政局成立项目查重和和谐机制,增强专项资金与市其它科技打算的有效衔接,幸免重复立项。

第六条治理专项资金的各方职责:

(一)市科委

一、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方案;

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或评议;

3、会同市财政局确信专项资金打算框架,并依如实施情形动态调整;

4、会同市财政局开展经费治理利用的监督检查;

五、成立适合本专项资金特点的专家咨询评审机制。

(二)市财政局

一、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方案;

二、下达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年度预算);

3、会同市科委确信专项资金打算框架,并依如实施情形动态调整;

4、会同市科委开展经费治理利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主管部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归口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治理机构)

一、做好项目的初审和择优推荐工作;

二、落实项目约定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3、按时拨付专项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4、按要求向市科委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形及项目执行进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同意市科委委托,协助做好项目的进程治理及验下班作。

(四)项目承担单位

一、编制项目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决算;

二、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3、执行项目经费的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

4、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形和有关财务资料;

五、同意市科委、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经费治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利用和治理,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标准治理的原那么。

第八条市科委依照全市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编制年度资金预算,送市财政局审核。

市财政局批复后,除与国家及省科技功效转化项目配套资金外,市科委依照项目评审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形会市财政局逐批拟定相关打算并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依照项目进度将资金划拨至项目主管部门所在地的财政部门。

第九条专项资金依照打算项目的类别、规模和治理工作需要,采取不同的利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以奖代补、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十条专项资金打算项目分为重大项目、一样项目和特殊项目三大类。

其中,专项资金预算的60%以上用于安排支稳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样为50万元(含)—200万元;一样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为10万元—50万元;特殊项目单项支持额度在10万元之内。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一)以无偿资助、以奖代补、后补助方式利用的资金,支出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进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进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要紧包括: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它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进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要紧包括: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衡宇折旧,日常水、电、气消耗,有关治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和绩效支出等。

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进程中支付给项目团队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严格操纵设备购买,鼓舞共享、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和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间接费用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20%,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的5%。

(二)贷款贴息补助方式利用的资金,为针对打算项目发生贷款产生的利息补助。

第四章项目预算编报与实施

第十二条每一年年末(年初)开始分批受理下一年度(昔时)项目的申请(具体时刻、要求参见市科委编制的年度打算申报指南,在市科委和市科技功效转化效劳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重大项目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市科委成立重大项目库,对经咨询论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入库备选,并择优安排立项。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时,除按规定提交《南京市科技进展打算项目申报书》等相关项目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欠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重大项目前三个年度、一样项目前一个年度);

(二)申请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的,应在贷款终止后提供银行结息证明材料;

(三)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其中企业为无偿资助项目承担单位的,企业投入的资金应当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出预算应当依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信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一样不得列支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

(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拟组织实施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

需采纳招投标方式确信项目承担单位及其预算的,按《南京市科技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预算一样不作调整。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照科技打算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经费预算确需调整的,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从头报批。

第十六条未完成项目的年度节余的财政性专项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利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的节余经费,报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可用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支出。

第十七条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市科委、市财政局。

节余资金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监督治理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方式。

对已批准立项的打算项目,按合同规按时刻划拨。

第十九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必需实行专账治理,单独设置项目经费开支科目。

第二十条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治理和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慢慢成立项目资金的绩效评判制度,评判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市科委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形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并对项目实施情形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在每一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别离向市科委或市科委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报送项目实施情形报告、资金利用明细表等,并同意市科委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打算项目完成后,应当依照要求进行项目验收,验下班作一样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进行。

验收以验收组审查或总结方式进行。

重大项目验收,以验收组会议审查或通信审查方式进行;一样项目验收,一样以验收组通信审查或总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技术、经济、功效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利用情形总结报告。

重大项目验收前,必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打算项目经费利用情形进行专项审计的报告,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具体依照有关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审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组由市科委或项目主管部门邀请技术、财务、治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已通过技术、功效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功效进行客观评判的打算项目,验收时由市科委或项目主管部门邀请治理人员和经济(财务)专家为主组成。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以申报的打算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确信的目标为大体依据,参考项目其他有关材料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验收结论。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打算进度和各项指标,致使项目因故撤销、终止或转移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缘故。

市科委将终止项目合同,会同市财政局停止拨款。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进行项目清算,并退回已拨款项的节余经费。

假设无合法理由,未能提交所需总结材料并清退节余经费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八条对违背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已拨款项、取消申报资格等方法予以相应的处置。

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说明。

第三十条本方法自2021年5月22日起实施,原《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治理暂行方法》(宁财行[2005]162号宁科[2005]68号)自本方法发布之日起作废。

凡参照《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治理暂行方法》执行的文件均以本方法为准。

栖霞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专项扶持资金利用治理方法

宁栖政字〔2021〕26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全区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区政府决定设立栖霞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平台扶持资金”)。

为增强平台扶持资金治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科技创新平台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各类科技公共效劳平台。

第三条平台扶持资金由区财政设立专户,每一年安排500万元,由区科技局、财政局一起治理。

第四条平台扶持资金的利用和治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治理、公布透明、专款专用的原那么。

第五条鼓舞和支持全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别离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鼓舞企业提升研发机构创新能力和建设水平。

(一)企业成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别离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企业成立的院士工作站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别离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企业成立的重点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别离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企业成立的博士后工作站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别离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七条鼓舞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效劳平台,面向社会提供产品设计、技术检测、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各类效劳。

所建公共技术效劳平台按其建设水准和效劳绩效给予必然奖励。

第八条鼓舞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各科技创新载体成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公共效劳平台。

所建市级以上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公共效劳平台需租用科技创新载体用房的,其租金三年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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