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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度政府财务报告

青岛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34号),决定开展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我市为试点省市。

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要意义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基于政府会计准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

该项改革是促进财政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乃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1.清查资产负债。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完善基础资料,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确保账实相符。

2.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的主体范围、资金范围均与部门决算一致。

各单位要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为依据,并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按时完成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

主管部门要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本部门的部门财务报告。

(二)编制综合财务报告。

财政部门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为依据,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对合并范围内部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消,并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按时完成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为其他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实施步骤

整个编制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将在2018年8月底完成,具体时间进度如下:

(1)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出台并印发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编报流程,建立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机制。

(2018年3月)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

成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编制小组会议,通报情况,统一思想、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机制。

(2018年4月)

3.印发工作通知。

印发全市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财务报告编制范围、提出工作要求。

(2018年5月)

4.部署工作系统。

做好全市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及上线测试工作。

按照2017年政府采购结果,在市本级及12个区(市)安装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并测试成功,为全市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做好系统准备。

(2018年3月-5月中旬前)

5.开展工作培训。

召开全市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培训会,部署开展编制工作。

(2018年5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预算单位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市直预算单位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核对会计账簿数据,编制调整分录,形成本单位财务报告,并将电子数据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2018年5月-6月)

2.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

主管部门应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形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将电子数据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的对口业务处室。

(2018年6月)

3.财政业务处室审核。

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检查抵消分录和调整分录的正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管部门重新修改,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数据报送国库处。

(2018年6月)

4.国库处汇总分析。

国库处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编制抵消和调整分录,完成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撰写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务管理情况,形成完整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财政部。

(2018年7月-8月)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小组。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周安局长为组长,曹彦平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内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库处。

国库处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及协调工作,信息技术处、资产处、债务办、企业处、会计处、社保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库支付局等有关同志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其他有关处室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试点工作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负责审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各预算单位部门财务报告;部署、督导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在编制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难题,及时通报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对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成立编制小组。

拟从业务处室、行政事业单位、区(市)财政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会计专业人才以及信息技术人员组建编制小组,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确保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落实工作分工。

1.预算单位职责

(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入账。

(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3)各单位要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4)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报培训。

(2)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工作。

(3)对下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下属单位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更正和修改。

(4)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基础上,完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

(5)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6)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财政部门各处室(单位)职责

处室(单位)

主要职责

国库处

(1)牵头市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组织和指导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布置及业务培训;(3)组织和指导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4)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表和附注说明,合并汇总编制政府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5)编制形成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撰写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分析;(6)审核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7)向信息技术处提交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开发和升级维护有关需求;(8)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资产处

(1)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报告编制工作;;

(2)协助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导入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工作;(3)提供市本级政府股权投资等有关资料;(4)及时提供市本级政府资产管理政策制定和管理情况资料;(5)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债务办

(1)及时提供地方性债务统计分析等有关资料;

(2)按照财政部要求核实地方债务,提供政府性债务等有关资料;(3)及时提供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4)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5)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6)及时提供PPP项目相关信息;(7)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企业处

(1)及时提供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3)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4)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保处

(1)及时提供社保基金决算报表等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资料;

(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3)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4)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

(1)协助提供土地储备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

(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3)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4)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农业开发办

(1)审核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决算报表,及时提供农业综合开发报表等相关信息;

(2)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法规税政处、农业处

(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

(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3)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会计处

(1)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等培训、辅导与贯彻落实;

(2)辅助国库处开展编制部门财务报告相关培训与辅导工作;(3)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处

(1)负责编制软件的测试、上线和维护工作;

(2)负责编报单位网络连接维护、数据传输及存储安全;(3)辅助国库处开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工作;(4)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国库支付局

(1)负责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数据要求,改进相关会计核算集中管理平台;

(2)提供该账务系统与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系统的数据衔接并协助参与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工作;(3)辅助国库处开展编制部门财务报告相关培训与辅导工作;(4)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大学财会类专业专科学历及相应水平以上的人员从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编制汇总,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各区(市)财政部门可参照市本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2)强化培训,夯实基础。

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加强交流和讨论,深刻领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新会计制度,按照编制需求,细化会计核算内容,不断提高编制水平。

对于政府内部往来、收支等经济业务,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功能,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信息。

除专门召开政府财务报告培训会,可利用QQ群、微信群、电话、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答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清查资产,摸清家底。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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