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的成本和利润测算模板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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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的成本和利润测算模板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和利润测算模板

一.征地补偿费 

  

  

(一).土地出让金   

  1.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基准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用地面积   

  2.上交部门:

市财政局   

  3.依据:

(1)京政发[1993]34号文. 

(2)京政发[1994]43号文.   

  4.说明:

       

  

(1)各区类地价取值详见附件;       

  

(2)城近郊区土地出让金的60%返还区财政;       

  (3)远郊区县地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区县留用;       

  (4)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在市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或低价征用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中的60%返还企业,由留用企业专项用于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5)在使用《基准地价表》时,由于地区分类是按照区县划分,不同区县的同类地区差别很大,而且周围环境至关重要,所以把同类同种用途地类的地价区间等分为十级.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判断土地的区类,然后评定地价的级别,最后选定基准地价,使地价测算更为合理,规范.同时考虑到说明

(2),(3),(4),在测算地价时加入"操作系数"概念,以准确 

  测算必须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比例. 

  附件:

(1)1-10类地区土地出让金标准价;       

  

(2)土地出让金修正系数表

  

  

(二).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详见附资料一: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支范围.   

  

  说明:

(1)测算时亦可依据《基准地价表》,计取"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的数据.

  

  

  

  二.前期工程费:

(取值在40-120元/平米)  

  

  1.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依据:

1992年建安工程定额;   

  

  标准: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说明:

施工现场千差万别,通常按建筑面积5-15元/平米,或建安工程费的1%.  

  

  2.规划,测量,勘察,设计费:

   

  

  依据:

原国家建委(79)建发设字第315号文,国家计委计字(1984)596号文,建设部(1991)第150,316,425号文;国家物价

  

  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   

  

  

  标准:

(1)勘察费:

概算价*0.30-0.80%   

  

  

(2)民用建筑设计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费率收费标准          单位:

%

  

  

  ┏━━━━━┯━━━━━━━━━━━━━━━━━━━━━━━┓

  ┃工程 │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

  ┃    ├─────┬─────┬─────┬─────┨

  ┃等级 │300以下│301-1000│1001-3000│3001以上┃

  ┠─────┼─────┼─────┼─────┼─────┨

  ┃特级 │ 2.2 │ 2.1 │  2.0 │  1.9 ┃

  ┠─────┼─────┼─────┼─────┼─────┨

  ┃一级 │ 2.0 │ 1.9 │ 1.8 │ 1.7 ┃

  ┠─────┼─────┼─────┼─────┼─────┨

  ┃二级 │ 1.8 │ 1.7 │ 1.6 │ 1.5 ┃

  ┠─────┼─────┼─────┼─────┼─────┨

  ┃三级 │ 1.6 │ 1.5 │ 1.4 │ 1.3 ┃

  ┠─────┼─────┼─────┼─────┼─────┨

  ┃四级  │ 1.4 │ 1.3 │ 1.2 │    ┃

  ┠─────┼─────┼─────┼─────┼─────┨

  ┃五级 │ 1.2 │ 1.1 │     │    ┃

  ┗━━━━━┷━━━━━┷━━━━━┷━━━━━┷━━━━━┛

  

  

  备注:

  

  

  特级: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性活动为主的特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3.30层以上建筑;     

  

  4.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  

  

  一级: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3.16层以上29层以下或超过50米高的公共建筑.  

  

  二级:

1.中高级,大中型公共建筑;     

  

  2.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建筑;     

  

  3.16层以上29层以下住宅.  

  

  三级:

1.中级,中型公共建筑;     

  2.7层以上(含7层)15层以下有电梯住宅或框架结构的建筑;   

  四级:

1.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      

  2.7层以下无电梯的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  

  五级:

一,二层单功能,一般小跨度结构建筑. 

    说明:

(1)民用建筑大型>10000平米           

  中型3000-10000平米           

  小型<3000平米    

  

(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3)提供文件的份数为初步设计图纸6份,施工图8份.

  3.规划条件,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

建设部(1991)第425号文   

  标准:

(1)按现行规划收费定额计算:

工日定额*85元/工日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      

  <=3            90       

  10            300      

  20            500      

  30            780       

  40            920       

  50           1000       

  >50           面议       

  

(2)施工执照费按京政发[1988]21号文:

概算额*(1-3)‰

  

  

  

  三.基础设施费   

  1.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依据:

京政发[1993]34号文   

  

  标准: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定.        

  管线延长米*管线单方造价.      

  

  2).根据经验,基础设施费一般为建安工程费的2%-10%.   

  说明:

(1)一般该项费用为基础设施各种管线工程量*单方造价;       

  

(2)各种管线单方造价:

         

  自来水管线   600元/米         

  雨水管线    700元/米         

  污水管线    800元/米         

  煤气管线    1000元/米          

  热力管线    2000元/米          

  供电管线    700元/米           

  电信管线    1500元/门         

  道路       80元/平米      

  绿化       20元/平米      

  

  

  (3)经验数据:

         

  环卫费       5元/平米         

  照明费       5元/平米      

  

  (4)该项费用一般范围   150-400元/平米        

  普通住宅        150元/平米        

   高档住宅(公寓,写字楼)  400元/平米  

  

  

  2.红线外基础设施费(包括集资和自己修建)   

  依据:

设计方案和集资协议;   

  标准: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定;   

  说明:

(1)热力,煤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如有集资,则相应的四源费中的该项不在计取.      

  

(2)若自己修建,测算依据同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四.房屋建安工程费  

  

  1.建安工程费   

  依据:

现行建安费定额计算单方造价.   

  标准:

     

  

(1)普通住宅多层   900-1000元/平米            

  高层   1600-1800元/平米     

 

  

(2)公共建筑       

  A.公寓,写字楼    3000-4500元/平米        

  其中:

结构    1000-1500元/平米           

  装修     800-1000元/平米           

  设备    1200-2000元/平米       

  B.别墅          3000元/平米   

  说明:

(1)公共建筑包括公寓,写字楼,别墅,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 

  市政公用.      

  

  

  

(2)依据:

京政发[1985]149号文;        

  标准:

建筑面积9678-10630平米/千户        

  工程取费按实际工程量.        

  

  ①.详见公建配套附表.          

  a.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          

  b.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        

  

    ②.通常取7-15%为公建配套面积比率.  

  

  2.招投标费   

  依据:

京政办发(1987)第152号文   

  标准:

中标额*1‰  

  

  3.预算审查费   

  依据:

(84)建京经字第439号;   

  标准:

预算造价*0.5‰   

  (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住宅项目费率为0%)  

  

  4.工程监理费   

  依据:

(1)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2)[93]京建法字第029号   

  标准:

工程造价*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        2.5%        

  500---1000      2.0-2.5%        

  1000---5000     1.4-2.0%       

  5000--10000      1.2-1.4%        

  10000--50000      0.8-1.2%        

  50000-100000      0.6-0.8%         

  >100000         0.6% 

  说明:

  

(1)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上缴质量监督费,其费率为工程监理费中的7%,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在收取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督费。

      

  

(2)设计监理费由于金额相对较小,测算时一般不予考虑。

 

  

  5.竣工图费   

  依据:

(86)市建规字第097号;   

  标准:

设计费*7% 

  

  6.建材发展基金   

  

  依据:

(89)京建材字第292号;   

  标准:

建安工程造价*2%   

  (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住宅项目费率为0%)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1.锅炉房  

  标准:

总建面积/锅炉每吨供热面积*锅炉每吨造价  

  说明:

(1)锅炉每吨供热面积约5000平米;    

  

(2)锅炉每吨造价约25万元. 

  2.变配电所  

  标准:

每建筑平米30元. 

  3.集资维护费  

  标准:

每建筑平米80元. 

  4.电贴费(建设部明文取消,北京仍在执行)  

  依据:

原(84)华北电供用字25号文290元/KVA    

  后调整为四环路以内1100元/KVA        

  四环路以外550元/KVA;    

  现调整为单路供电270元/KVA        

  双路供电540元/KVA;  

  说明:

住宅用电量30-60VA/平米;    

  其他用电量50-80VA/平米.

  

  六.管理费  

  依据:

(92)京价收字第124号;  

  标准:

一至五项之和*2.5%.

  

  七.基础设施增容费 

  1.商品房  

  依据:

京计基字(1988)第866号文  

  标准:

自来水厂建设费12元/平米;     

  煤气厂建设费29元/平米;     

  供热厂建设费30元/平米;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10元/平米;  

  说明:

(1).用一项交一项;     

  

(2).如其中之一在基础设施中有集资,则该项不再重复计取; 

  2.非住宅建设项目四源费  

  依据:

(1).京政发(1986)131号;     

  

(2).京政发(1986)155号;  

  标准:

  自来水厂建设费:

设计日用水量*830元/吨;   

  煤气厂建设费:

设计日用气量*600元/吨;   

  供热厂建设费:

设计每小时供热量*35万元/百万大卡;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设计日排污量*830元/吨;  

  说明:

交纳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接用"四源"之前可以分期交纳.

  

  八.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费 

  1.综合开发市政费  

  依据:

(1).京计基字(1988)第648号;     

  

(2).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

(1).(商品房收入-四源费-用电权)*15%;     

  

(2).建设投资*15%; 

  2.分散建设市政费  

  依据:

京计基字(1988)第648号;  

  标准:

多层,纯住宅建筑面积*60元/平米;     

  高层,纯住宅建筑面积*90元/平米; 

  3.98年最新规定城近郊区商品房大市政费一律按100元/平米计算。

  

  九.两税一费 

  1.营业税  

  依据:

(90)财税字第009号;  

  标准:

商品房收入*5%; 

  2.城市建设维护税  

  依据:

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

营业税*7%; 

  3.教育附加费  

  依据:

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

营业税*3%;    

  两税一费计取标准:

商品房收入*5.5%;

  十.用电权费(取消)  

  依据:

京政发[1993]17号  

  标准:

(1).住宅建筑面积*40元/平米;    

  

(2).其他用电量(KVA)*4000元/KVA;  

  用电量:

(1)住宅用电量20-30VA/平米;     

  

(2)其他用电量40-50VA/平米;

  

  十一.投资方向调节税(取消)  

  依据:

京税字(1991)805号  

  标准:

(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市政费-四源费-用电权费-土地出让金)*80%*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1).按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北方节能住宅,其税率为0%.  

  

(2).一般民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其税率为5%;  

  (3).更新改造项目,其税率为10%;  

  (4).京政发[1991]61号通知,税率表未列出的除更新改造投资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税率为15%; 

  (5).公费建设超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经有关单位批准允许建设的楼堂馆所,其税率为30%.

  

  十二.不可预见费  

  依据:

估  

  标准:

一至六项之和*5%.

 

  十三.建设周期  

  依据:

建安工程定额  

  标准:

建筑面积(万平米)    建设周期(年)     

  <=3.0           1     

  3.0--6.0         2     

  6.0--12.0         3     

  >=12.0           4

一、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

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土地增值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

2008年起税率为25%);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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