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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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
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
篇一:
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
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医用耗材配送商):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用耗材经营秩序,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采购医用耗材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好处。
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坚决予以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使用医用耗材选择权。
四、乙方人员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六、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乙方警告,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将乙方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单位内通报。
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对甲方的医用耗材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XX年月日XX年月日
篇二:
医疗器械廉洁购销合同
附件2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黄鹏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
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XX〕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医药廉洁购销合同
医药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按照《高平市中医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如下: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药品管理规定。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器械、卫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剂型、价格或其他情况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应文件资料。
三、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药产品选择权。
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
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除终止购销合同外,还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禁止在本院进行经营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方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经销商非法统计销售药品、医用卫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
医院对于出现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八、医院购进药品、医用卫生材料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九、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借新药品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
如医院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医院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十、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十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商业道德,友好合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要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守约,严格履行合同,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公正处理业务。
十二、本协议书作为药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止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用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收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势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乙方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XX]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附件2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样
本)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
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XX〕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医药廉洁购销合同
医药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按照《高平市中医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如下: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药品管理规定。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器械、卫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剂型、价格或其他情况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应文件资料。
三、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
业务。
四、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药产品选择权。
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
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除终止购销合同外,还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禁止在本院进行经营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方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经销商非法统计销售药品、医用卫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
医院对于出现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八、医院购进药品、医用卫生材料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九、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借新药品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
如医院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
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医院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十、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十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商业道德,友好合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要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守约,严格履行合同,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公正处理业务。
十二、本协议书作为药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七: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凉山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四川圣诺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
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安晋洲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
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XX〕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八:
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范本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
甲方(医院):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医疗器械配送企业):
成都盛友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卫生部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器械购销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行为,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甲、乙双方特签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购进医疗器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
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使用药品、耗材、器械的选择权。
4、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5、乙方销售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科室和诊疗场所对医药有关人员推销产品。
6、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
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7、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监审办、采购办、相关业务部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
:
年月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章)日
篇九: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
黄岛区中医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
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
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XX〕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十: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书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
销售代表必须在
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XX〕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