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行车维护维修保养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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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行车维护维修保养技术方案
起重机械(行车)
维
护
维
修
保
养
技
术
方
案
XXX起重机械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1、维护保养设备种类及数量
1.1、本方案适用于XXXX公司所有双梁桥式起重机械(行车)、龙门式抓斗起重机械(行车)、单梁桥式起重机械(行车)、电动葫芦的日常巡检、专业点检、日常维护、紧急抢修、临时检修、计划检修、大修、中修、小修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1.1、起重机械(行车)机械设备数量:
共计79台。
(具体设备信息见附后设备明细)
1.2、维护保养实施地点:
XXX公司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使用现场。
2、维护保养工作范围
2.1、维护保养方(简称乙方)负责XXX公司(简称甲方)所有双梁桥式起重机械(行车)、龙门式抓斗起重机械(行车)、单梁桥式起重机械(行车)、电动葫芦及配套抓斗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其主要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包括如下:
(1)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所有备品配件及车轮提供及报废更换工作。
(2)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控制部分、保安装置的维护、维修、保养(不含滑线以下〈闸刀及配电柜〉故障)。
(3)起重机械(行车)大车和小车运行轨道的定期检查、校正、调平、维修和调整。
(4)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所有使用的滑触线的维护、维修及更换。
(5)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维修。
(6)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与定期维护保养。
(7)节假日预防性、计划性检修。
(8)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拨风缺陷及安全隐患的检查汇报及处理(包括五一、十一、春节等安全大检查)。
(9)起重机械(行车)电子秤与起重量限制器的维修、维护、保养。
(10)钢丝绳的更换。
(11)驾驶室的玻璃安装。
(12)配合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及隐患整改。
(13)抓斗及时修复备用及故障处理维修保养。
(14)负责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大、中、小修工作及编制大、中、小修项目、措施、方案。
2.3、起重设备维护保养不含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行车)的重大技术改造、大修、中修、除锈、防腐、刷漆材料及人工费用。
(2)不含双梁起重机械(行车)主梁、端梁的变形校正、修复与加固。
(3)起重机械(行车)拆卸、移装。
(4)起重机械(行车)电子秤与起重量限制器的校验。
(5)起重机械(行车)械定期检验的联系、协调及检验费用。
(6)起重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的更换备件材料费用,但负责零配件材料的提供。
(7)整套抓斗的中、大维修及更换。
(8)起重机械(行车)及电动葫芦运行轨道、滑触线的大修、中修材料及人工费用。
3、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保养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基本原则。
以安全发展为基础,以持续保证起重设备安全运行为目的,以消除重大缺陷和隐患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严格按照维护、维修、保养技术方案要求有计划、优质高效地完成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4、起重机械(行车)械维护人保养目标
4.1起重设备故障率不超0.5%(节假日计划检修除外)。
4.2公司内部监督合格率95%以上。
4.3年检一次合格率100%以上。
4.4不发生起重设备安全事故。
4.5设备隐患缺陷整改率达到100%(以维修单、整改单为准)。
4.6不发生检修现场火灾、人身伤亡事故。
5、验收依据标准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范围内,严格按各项检修工艺规程进行维修,确保所辖设备的检修质量并及时消除缺陷,设备投入率达到100%,确保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检修后完全符合以下标准:
5.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2起重机械(行车)械安全监察规定
5.3起重机械(行车)械安全规程GB6067-87
5.4起重机械(行车)械试验规程和程序GB/T5905-1986
5.5起重设备验收规范GB50278-98
5.6起重机械(行车)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5.7起重机械(行车)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1997
5.8通用桥式起重机械(行车)GB/T14405-93
5.9通用门式起重机械(行车)GB/T14406-93
5.10钢丝绳电动葫芦JB/T9008.1-6
5.11电动单梁起重机械(行车)JB/T1306
5.12起重机械(行车)械危险部位及标志
6、维护、维修、保养方案
6.1内部管理模式
乙方将在甲方现场设立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保养项目部,具体负责甲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的一切事务,乙方将选派具有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专业资质及对外施工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项目部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等全面事务,项目部经理是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安全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部下设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甲方将选派有在外修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技术管理网络,并在甲方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在修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甲方要求认真进行组织、落实、实施。
6.2现场施工组织机构
6.3人员组织及安排计划
根据乙方对外承包维护、维修、保养的经验和甲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工作量,乙方在甲方设立起重机械(行车)械维护、维修、保养人员组织如下:
(1)长期驻厂维护、维修、保养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1人、电气部分技术工2人、机械、控制部分技术工3人、焊接技术工1人。
同时乙方还应有足够储备的维护、维修技术人员,对突发性工作或事故维护抢修时可随时调配,以保证各项工作按期、保质、保量等要求顺利完成。
(2)日常维护、保养和巡检人员:
每班均安排有机械、电气维修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和缺陷应即时处理。
同时当值人员在接到设备隐患缺陷通知后必须保证2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抢维修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要求。
(3)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派参加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人员进住现场,对所承担维保范围内的设备及文明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熟悉了解,掌握设备特性及设备存在的隐患和缺陷进行统计,同时制定隐患和缺陷整改方案、措施、计划、实施。
为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打下基础。
6.4管理计划及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1)维护、维修、保养管理
1)设备管理实行定期维护、维修、保养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以消除隐患缺陷的方式进行。
配置足够的维护、维修、保养人员,满足甲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和协调。
2)按照甲方设备管理部门下达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任务书或工作指令的要求,有序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2)现场安全管理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来强化维护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维护保养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维护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在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
3)由于乙方维保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安全工作的规程、条例、制度之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现场负责人(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配备有兼职安全员、监督员,同时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5)乙方保证掌握相关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流程,熟悉并掌握甲方有关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考试上岗执行程序;维护、维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及高空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并经甲方通过审核确认。
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需方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6)乙方维保人员在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7)乙方接受甲方和地方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8)在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内进行工作4小时前,乙方保证制定书面的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并送达甲方,甲方在4小时内审查合格后交乙方落实实施。
(3)调度联络管理
1)乙方第一负责人,全权负责日常维护及维修过程中发生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2)在承担区域内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相关工作票、动火票、高空作业票,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
3)乙方业务范围内发现设备缺陷保证及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甲方负责人按缺陷处理程序填报缺陷通知单并联系乙方处理。
4)乙方业务范围内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由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实施填写。
5)乙方业务范围内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记录、备品配件使用记录、设备隐患缺陷整改记录及报表,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台账存档,以便需方查阅。
6)乙方配备有专用的通讯工具(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对讲机等),便于生产维护、维修保养过程中的联系。
(4)工作进度计划
1)设备抢修时,维护人员保证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2)保证在承包范围所辖设备维护、维修、保养按计划工期完成。
(5)作业保证
1)乙方在现场维护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保证能满足现场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的需要。
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就有关该项工程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
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发出违反安全规程工作的指令。
3)乙方作为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责任人,必须参与设备技术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熟知并执行包括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质量验收在内的各种工作流程。
4)严格按合同完成维护、维修、保养工程项目,保证实现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安全文明达标”的标准。
5)在现场的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通过甲方审核同意,并能长驻现场。
6)在现场的主要机具、设备、仪器保证能满足本维护、维修、保养工程项目的要求,决不影响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否则甲方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执行。
7)严格执行甲方的维护、维修、保养作业标准、技术标准、以及冶金、电力行业标准及厂家说明书。
6.5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制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从原材料、设备及辅材的进厂开始把关,对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2)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工作,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并签字确认以备存档,对隐蔽工程必须经设备厂方现场指导人员、监理部门和专检人员共同检验确认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转入下道施工工序。
4)加强技术档案整理、归档制度,切实做到工程完资料清。
5)建立和完善起重机械(行车)械大修、中修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备案工作制度。
(2)配件质量保证
1)乙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质量负责,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应对维护、维修、保养的结果负全责。
2)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保养所使用的配品备件以1年为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维修、维护、保养所更换的备件存在缺陷而造成设备、配件破坏,乙方应进行即时更换。
4)质量保证期: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起重机械(行车)械维护、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备品配件必须是合格产品,并且安全可靠。
同时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6.6施工保证
(1)工程施工目标:
1)安全目标:
乙方保证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方案,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设备损害事故,轻伤负伤率≤6‰,不发生因本工程施工而造成的甲方设备的故障或停运。
2)质量目标
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保证工程零缺陷移交。
同时保证实现: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3)进度目标:
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质量”为原则,保证按照工期安排开工、竣工,施工过程中保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施工进度,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按时完成工程阶段性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
(2)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配件保证符合有关标准和需方设备的要求、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且高于原标准。
乙方提供的配件均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维护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文件等。
2)参加维保的人员必须保证熟悉和了解种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原理、构造和性能,熟悉维护、安装、维修、保养检修工艺规程。
3)乙方维保人员要有较强的起重机械(行车)械维护、维修、保养经验和知识,并且有相应的应急有效措施,保证达到质量符合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乙方具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标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标准。
5)起重机械(行车)部件修理装配保证提供技术先进的检修工艺、成熟可靠的备品备件。
6)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行车)械的检验和试验标准。
7)部件更新后的起重机械(行车)保证符合有关标准其安全性能、技术性能、操作控制性能均不低于原标准。
8)维护、维修、保养完毕后,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7、维护、维修、保养管理
7.1维保人员的要求
(1)总体配置人员要求
乙方维保的人员、数量、资质等应满足甲方安全生产的要求,满足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保业务的需求。
所有参加维保服务人员应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培训取得有效证件;同时合理配置起重机械(行车)械维护、维修、保养人员。
(2)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
从事相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解决、处理能力。
技术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起重机械(行车)安全技术标准,能够处理现场技术、安全问题。
维保人员:
男性、年龄不大于45岁,中级员占总数的60%以上。
7.2、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提供维保服务前要与甲方签订相关维保方案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培训,确保维保人员熟知要求。
(2)所有维保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实施作业活动必须穿戴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按甲方相关制度考核处理。
(3)施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特殊危险场所动火施工要提前申请,经甲方审批且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4)乙方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保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负责。
(5)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
7.3、其他要求
(1)保守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窃取、泄露甲方任何生产经营、技术资料、产品相关信息等。
(2)维保实施中物料进出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同时做好进出物料登记验收程序。
产生的报废备件交由维保方处理。
(3)起重设备非正常损坏引起的修理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甲方设定备件库房,储备常用备件,以满足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修更换的要求。
(5)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过程记录齐全、规范,符合甲方管理要求,具体包括:
设备维修单、设备点检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隐患整改记录、备品备件使用台账、设备检修记录、重大故障处理方案及验收记录等等。
(6)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维保范围外维修项目(如端梁)的发包修理,必要时做好检修配合。
(7)负责甲方有关起重设备技术问题的咨询、解答。
(8)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9)对甲方起重设备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性意见或建议。
8、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负责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8.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场所及设施。
8.3、乙方在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实施维护、维修、保养时,给予乙方安排合理调整的维护、维修、保养时间。
8.4、甲方在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8.5、乙方在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和帮助,甲方应给予支持协助。
8.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乙方提出书面改进要求。
8.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8.8、在乙方维保人员第一次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前,甲方负责对维保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调生产现场和工作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8.9、乙方在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进行维保服务时,如未按维保工艺操作造成设备及配件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8.10、负责支付大修、中修所更换的起重机械(行车)零部件材料费。
8.1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费用。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提供维保服务前要与甲方签订相关方协议及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培训,确保维保人员熟知要求。
9.2、乙方应按承诺进行服务,不得任意变更服务内容。
9.3、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在本厂驻守,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做好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日常例行检查、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使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9.4、甲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0分钟内到达甲方现场,特殊情况延迟需征得甲方同意。
9.5、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9.6、乙方必须按行业标准做好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使全公司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保持在标准范围内,保证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9.7、乙方通过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保工作开展,保证甲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达到定期检验要求,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9.8、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乙方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要做好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检查、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台账备查,维保过程记录齐全、规范,符合甲方管理要求,具体包括:
设备维修单、设备点检记录、设备检修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重大故障处理方案及验收记录等。
按照起重机械(行车)使用时间和设备情况对部件及时提出维修或更换,使各部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9.9、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保中所使用的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及检修用具、用品等物料由乙方全部承担。
9.10、乙方应设定备件库房,储备好常用备品备件,以满足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的要求。
9.11、乙方在实施维保中物料进出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产生的报废备件交由甲方处理。
9.12、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非正常损坏引起的修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不支付备件及劳务费用。
9.13、乙方所有维保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实施作业活动必须穿戴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
9.14、施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特殊危险场所动火施工要提前申请,经甲方审批且防护措施到位后实施。
9.15、乙方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9.16、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9.17、乙方不得将维保工作进行转包。
9.18、乙方在设备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当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9.19、乙方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对维修、维护、保养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9.20、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窃取、泄露甲方任何生产经营、技术资料、产品相关信息等。
9.21、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维保范围外维修项目(如端梁的校正,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大修、中修等)的发包修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22、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验。
9.23、在维保期内,乙方不再收取其它任何附加费用。
9.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9.25、负责甲方有关起重设备技术问题的咨询、解答。
9.26、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9.27、对甲方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性意见或建议。
10、维保价格及付款
10.1、起重机械(行车)械设备年度维护、维修、保养单价见后附表。
10.2、年度维护、维修、保养总价
(1)维护、维修、保养总价为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起重设备维保年度单价之和,合同总价共计人民币:
仟圆整[.00¥](合同总价以最终核算为准)。
(2)备件费用为维保中所需的相关备件、物料等费用,包括所有配件费、辅助材料费,不含设备润滑油及润滑脂费用、10%增值税等的总价,以最终核算为准。
10.3、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即每月支付合同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11、维护、维修、保养标准及验收标准
甲方将按照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和程序对乙方所提供的维护、维修、保养服务业务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进行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1)起重机械(行车)日常巡检标准
序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门舱安全联锁
驾驶室门限位开关工作正常,安装牢固,无破损
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任一门舱开启,整台设备不能通电运行
2
电铃、电源指示灯、照明
电铃声音清脆洪亮;指示灯清洁明亮,灯罩完好,颜色分明,使用可靠;操纵室照明及桥架照明安装牢固,灯泡齐全清洁明亮,线路整齐,开关绝缘良好,使用可靠
3
操纵装置、急停开关
各部完好,无损伤,安装牢靠,手柄、按钮盘面操作方向标识明确,各档位动作灵敏、定位准确可靠,护罩完好,锁扣密合。
4
悬挂式控制按钮站按钮及电缆线
按钮颜色分明,掀动灵活,控制各个动作均应灵敏可靠。
电缆线及按钮盒连接处无破损,悬垂无拉紧受力,接线牢靠。
(本条只适用于地面操作吊车)
5
吊钩超高限位开关
安装牢固、正确、动作灵敏可靠,当吊钩行程超过高度时,应立即自动切断电源,使卷扬机构迅速停止,双梁≥500mm,单梁≥299mm(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事后应及时恢复)。
6
制动器状态
卷扬抱闸组成元件无异常磨损,制动间隙正常,制动可靠。
大、小车抱闸组成元件无异常磨损,制动间隙正常,制动可靠
7
钢丝绳状态
钢丝绳外观无明显的折弯、变形、破损现象。
一个捻距不得有10%以上的断丝,不许有整股折断和压伤痕迹及明显松散腐蚀,表面钢丝绳腐蚀和磨损达原直径的40%应报废
8
吊钩状态
吊钩、动滑轮工作正常,无卡阻现象;定滑轮处无钢丝绳托槽现象。
危险断面、钩头、钩尾端过渡圆角均无永久性变形和裂纹;吊钩断面的最大磨损量不超过该断面的10%;螺帽与吊钩螺纹配合严密,不松动,螺帽防松保险销装置齐全,牢固可靠;动滑轮转动灵活,动、定滑轮护罩完好,轮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