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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

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县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五年来,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在全县得到广泛宣传,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机关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第六个五年规划,对于大力加强全县法制建设,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实现我县新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深入实施“实施新战略、打造新优势、推动新发展、建设新延寿”为统领,以实现“兴产富县、兴园强工、兴水拓城、兴业惠民”为目标,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同步推进,以加快法治城市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手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加快富民强县进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加强全县法制建设,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深入推进依法监督,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化管理更加完善,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政治、文化事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期间深入实施“实施新战略、打造新优势、推动新发展、建设新延寿”为统领,以实现“兴产富县、兴园强工、兴水拓城、兴业惠民”为目标,,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

以让老百姓生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为目标,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护权益,切实增强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把握规律,开拓创新。

用科学发展的思维和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总结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满活力。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方法、选择形式,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律的实施领域下功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实践上的引导作用,普治兼顾、条块结合,全面提升各项事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切实保障法律的有效、正确实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围绕经济结构调整,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国土利用、人口的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加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田水利保护、农作物安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和发展新兴产业政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加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强县进程。

加强金融服务、物流、旅游、文化、房地产、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四)围绕保障民生,深入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突出有关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工合同、医患纠纷、城镇改造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突出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法律救济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五)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共安全。

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

学习宣传公民维权、信访、投诉、调解以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围绕打造良好政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坚持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努力提高政法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建设法治文化公园、设立法制宣传街道、开办群众学法基地、开办固定法制专栏等丰富多彩的、体现本地特色和地域特点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精品、创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广播、电视、报刊和其他信息传播媒介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紧紧围绕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办好以传播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栏和专题节目,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八)围绕促进全民成才,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

采用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引领,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发扬,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规范,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以建设民主法治、崇尚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强调各种健康思想文化相互借鉴、相得益彰,主张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大力弘扬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着力培养奋发进取、理性平和、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实现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从而广泛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和素质。

(九)围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不同行业、对象特点和需求,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

以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深化“法律进机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社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深化“法律进学校”,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法律进企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单位”,促进法治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不断拓展法律进基层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法律进教育改造场所”等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不断总结以往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将“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法治农家院”、“法制大篷车”等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继续加以继承和发扬。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以“服务新战略法治护民生”为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周传日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围绕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着力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注重薄弱环节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地方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区域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学校、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倡开展政府机关开放日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的学法用法工作,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基本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领导干部法制大讲堂、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办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

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0学时。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三)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

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保证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的分量,切实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全面推行中小学校“月讲一法”活动,建设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继续开展校园法制歌曲学唱活动,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

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

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扎实推进广大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

积极组织公务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开展深入基层访民情、化解矛盾保稳定,争做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百姓诉求联络员、保障民生服务员的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

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

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考核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各级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将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各级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实施条块联动。

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互动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人民团体、行业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

3、健全考核评价。

出台延寿县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

各级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4、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原则上要保证人均不低于0.5元的投入,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

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的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5、加强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

加强专职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

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人,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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