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相关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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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相关分析

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典型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典型示范项目)的建设效果,规范指导验收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四个典型示范项目(嘉应新区雨污分流及湿地建设项目、中心城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城乡统筹新型社区示范项目)所包含的各类别子项目的验收评估。

第三条 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

  

(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926号);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

  (四)《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3个文件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25号)。

第二章 验收条件

  第四条 典型示范项目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一)完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且项目建设手续完整并正常投入运营,经过自查自检合格;

(二)对于以奖代补类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及应用效果等进行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五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情况(含投资总额及年度投资额说明);

  

(二)项目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三)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含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说明);

  (四)项目运行效果及能源(环境)监测情况;

(五)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六条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应组织自行验收(自验报告格式参照附件自行设计),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市节能减排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示范任务完成情况、实现节能减排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二)示范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建设过程相关文件、项目自验报告及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三方测评报告;

  (三)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联合市“六化”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分为形式检查与现场核查两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验收

评估报告(样式)

附件:

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

验收评估报告

(样式)

 

示范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组织验收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制

 

填写说明

 

1.此表用于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的验收评估。

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

一式五份,其中第四项的附件材料提供一份即可(含电子版)。

2.此表封面用3号仿宋字体填写,表格内容用5号宋体填写。

3.此表封面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并盖章,其中“组织验收单位”应为市“六化”工作组牵头部门。

4.此表第一至第四项内容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

5.此表第五项内容由市“六化”工作组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典型示范项目验收评估之后进行填写,其中“验收结论表”内容由专家组填写,“验收意见”由市“六化”工作组牵头部门填写并盖章。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单位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财政主管部门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技术支撑

单位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项目概况(纸不够可附页)

(一)建设内容(依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填写)

 

(二)资金筹集和进度安排(依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填写)

 

(三)节能减排效益预测(依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填写)

 

三、完成情况(纸不够可附页)

(一)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建设内容、工期等)

 

(二)项目变更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

 

(四)节能减排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减排量或由第三方机构审核节能量情况(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定减排量或第三方机构审核节能量的项目,填写此部分内容)

 

(五)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不需要省级环保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审核节能减排量的项目,填写此部分内容)

 

四、提供验收的附件材料清单(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不含附件材料);

2.市节能减排办印发的典型示范项目备案的通知文件;

3.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4.项目单位自验报告;

5.示范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文件;

6.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附使用凭证);

7.项目基本资料(含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规划及国土等部门出具的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文件等;

8.项目建设资料(含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施工验收记录;主要设备材料通过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试运行调试记录;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和节能(降耗)数据监测方案等)

五、验收结论表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验收结论

1

项目资料

基础资料

是否按第四项第7第8条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是□否□

建设资料

是□否□

2

项目建设

情况

投资额

是否达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上报的投资额

是□否□

建设内容

是否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上报的建设内容相符

是□否□

项目变更

项目如存在变更,变更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是否完备

是□否□

工期

建设工期是否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的施工计划一致

是□否□

3

示范目标

完成情况

节能减排效果

实际节能减排效果是否高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的承诺

是□否□

4

运行与监测

后续运行

是否制定了项目运行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是□否□

数据监测

是否安装了数据监测系统并实现数据上传

是□否□

项目自验

项目竣工后是否组织自验

是□否□

5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资金管理

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是□否□

资金使用

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综合奖励资金

是□否□

验收专家组专家意见(纸不够可附页):

 

专家签字:

日期:

市“六化”工作组牵头部门验收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节能减排办公室验收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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