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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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干部抓“三违”质量和“三员两长”现场把关的效果,杜绝重大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事故,降低轻重伤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违”、集体违章的定义
(一)三违:
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三违”与隐患的界定:
由于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物、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属于“三违”;由于自然条件导致物、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属于隐患。
(三)集体违章:
是指管理干部、班组长违章指挥形成的事实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生产的集体行为。
下列行为均视为集体违章:
证照不全组织生产;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瓦斯超限作业;无规程措施组织生产;多队组作业则相关区(科)干部不在现场跟班;巷道贯通未下警报;“三违”个人罚款由队组集体处理而不落实到个人;队或班组集体不学规程而组织施工(包括不按规程施工);跟班队长、班长违章指挥视同全班违章;队长、书记违章指挥视同全队违章;上级检查出的隐患,未按规定时间整改,视同单位领导违章;业务部门不履行职责,造成职工或区队违章视为部门集体违章。
二、干部抓“三违”履职规定及考核要求
(一)各级干部抓“三违”规定
1、副总以上矿级领导及集团公司生产处室领导主要监管各级管理干部履职情况,每月抓“三违”达到规定要求。
2、各区(科)、业务科室干部主要监管生产环节管理干部履职情况,每月抓“三违”不少于3次。
3、队级干部主要监管“三员两长”现场把关情况,每月抓“三违”不少于3次。
(二)安监处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规定
安监处干部主要监管区队管理干部履职情况,每月抓“三违”不少于3次。
安全小分队主要检查干部职工的不规范行为、零散作业及大小运输等,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5次。
安全员主要监管当班生产过程的班组长、验收员及操作人员的行为。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不按标准验收工程质量的行为,安全员必须及时制止。
安全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5次。
(三)矿安全小分队抓“三违”规定
矿安全小分队每月必须完成规定的活动次数,每次活动必须抓“三违”,并进行处理。
(四)包区、队干部职责规定
包区、包队干部必须定期参加所包区(队)的区务会、班前会,对区队管理存大的漏洞及现场存在的隐患进行确认,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各矿要根据实际制定“三违”控制指标,包区、队干部的履职情况和所包区队的“三违”情况与本人安全绩效挂钩考核。
(五)“三违”考核
加大反“三违”力度,要将反“三违”与事故率挂钩考核,真正通过抓“三违”来降低事故率。
将领导干部抓“三违”与绩效紧密挂钩,对抓“三违”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矿进行通报。
安监部门对干部履职情况要严格考核,如当班出现严重违章行为,追究下井干部、相关区队干部的责任和当班跟班副队长、班长、安全员现场指挥不力、把关不严的责任;当班发生事故,对下井干部、相关区队干部及跟班副队长、班长、安全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超过“三违”控制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考核处罚;区(队)发生严重“三违”及事故,对包区、包队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各单位逐月将干部下井、带班、抓“三违”情况统计汇总,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三、“三违”人员管理办法
(一)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1、对一般“三违”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各适度罚款。
2、对严重“三违”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住学习班,由矿制定相关处罚办法;对屡次严重“三违”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培训。
3、触犯“铁规”的干部、职工一律开除。
(二)对违章的干部处理
1、人个违章: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住学习班,并进行约谈;对严重“三违”的干部建议诫勉。
2、违章指挥:
按照集体违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3、不履行职责:
由集团公司、矿进行约谈、督办。
对拒不接受批评,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集体违章的管理:
班组集体违章,由矿追查处理,并组织进行集体培训;区(科)集体违章,按规定对区(科)领导进行约谈、督办,并由矿组织区(科)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培训;由于集体违章导致轻重伤事故,由公司择时对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定点培训,按相关规定追查处理。
(四)对轻重伤事故的管理:
由矿组织培训,对发生事故的区队职工和相关的事故责任人进行集体培训,公司派人参加,安监处按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并上报集团公司。
(五)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理:
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集团公司组织事故区(科)干部职工及矿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培训。
四、“三违”分析制度
(一)“三违”分析的目的和意义
对“三违”现象进行分析,就是要找准发生“三违”的原因,有的放矢对干部职工加强教育,真正吸取教训,规定操作行为,做到超前预控。
各单位要定期对新工人、薄弱环节、薄弱时段、特殊时期发生的“三违”现象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总结经验,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控制零星事故。
(二)“三违”分析要素
1、区队:
分析“三违”发生的区队,多发及少发的原因。
2、班次:
对“三违”产生的班次(早班、二班、夜班、交接班)进行因果分析。
3、地点:
对“三违”发生的地点进行分析,分析工作地点的远近及隐患排查力度、是否多队组作业及安全管理情况等。
4、人员:
对新工人、转岗工人及其他人员“三违”状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责任人受教育和培训程度、操作技能水平以及思想状况。
5、“三违”类别:
分析干部、职工个人和集体违章情况和原因。
6、行为:
分析产生“三违”的行为原因,分析其安全认识、知识、技能水平、周围环境及其它情况等。
7、结果:
对“三违”后果的预测。
8、反“三违”情况:
对各级干部抓“三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一是抓“三违”的质量,二是各区(科)、业务科室抓“三违”、规范行为的管理力度。
(三)具体要求
1、队组每日对“三违”人员的工种及操作行为进行分析,查出“三违”原因,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区(科)对“三违”人员所在队组、工作地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每周分析通报,每月总结。
3、矿每旬对“三违”情况进行分析,找出管理的漏洞和缺陷,加以完善。
旬分析月总结,并且进行季度、半年及全年“三违”及轻重伤事故分析总结。
同时,要求对矿、区(科)、队级干部抓“三违”的数量、质量、类别进行详细统计,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违”分析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4、集团公司对所属矿的“三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和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现场培训、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各矿落实工作。
每季度分析一次。
(四)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在分析“三违”的基础上,确定下一阶段职工素质和行为规范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坚决遏制严重“三违”和集体违章行为,确实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三违”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竞赛
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整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矿井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竞赛
(一)竞赛范围
矿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标准检查。
主要从职工安全素
质(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现场培训、转岗培训、“三违”培训、安全意识培训、技术比武)、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标准的制定、“三违”分析、反“三违”力度、持证上岗,两级督办及违章约谈落实情况)、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管理、个人安全账户管理、考核奖惩、培训机构与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2、职工安全素质及现场操作技能行为规范抽查。
3、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理论知识抽考。
4、否决项目(见考核标准)
5、加分项目(见考核标准)
(三)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检查实行百分制考核。
其中:
理论知识抽考占30分、现场技能抽考占10分、标准检查占60分。
1、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标准检查
每季度末,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生产矿井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检查考核标准》进行动态检查考核打分。
考核标准检查折算分值=60分×考核标准检查得分÷100
矿井分数计算:
矿井得分=理论抽考折算分值+现场技能抽考折算分值+考核标准
检查折算分值-否决分值+加分值
2、职工安全素质及现场操作技能行为规范抽查
(1)抽考内容
从各矿安全信息中心现场技能抽考台帐中抽取题目。
(2)抽考人数
每季度由集团公司决定各矿各专业抽考人数
(3)现场技能抽考分数的折算
矿井现场技能抽考折算分值=10分×现场技能抽考总分数÷规定的参考总人数÷100
3、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理论知识抽考。
(1)抽考内容
集团公司印发的安全知识题库、《井下职工安全操作技能知识》丛书、干部职工行为准则、规范等。
抽考题目由集团公司统一命题或从各矿题库中任选一套。
(2)抽考办法
每季度末,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进行抽考。
(3)抽考人数及人员结构
抽考人数:
白家庄矿、镇城底矿80人,其它各矿100人。
抽考人员结构:
主要是生产环节干部、“三员两长”、特殊工种等。
(4)理论知识抽考分值折算
矿井理论抽考折算分数=30分×理论抽考总分数÷规定的参考总人数÷100
4、矿井排名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以各矿井得分为依据,对各矿井进行排名排队、讲评通报。
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兑现。
对排名前三名的矿井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二、开展区队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竞赛
各矿要按照《生产矿井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检查考核标准》规定,结合各自实际,以区科管理无漏洞、无轻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无集体违章、干部无违章指挥、职工无违章、干部完成抓“三违”指标、隐患整改督办、干部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区队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检查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奖励办法,建立原始考核台帐,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打分,并进行排名排队、讲评通报。
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对排名前三名的区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排名倒数三名的区队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开展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抽考竞赛
各矿要制定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抽考竞赛考核办法。
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抽考,重点对生产环节干部、“三员两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抽考。
每月抽考人数不低于100人。
凡抽考不合格者,进行脱产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每月对抽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对考试成绩优秀个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四、开展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班组竞赛
各矿要制定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班组竞赛办法,采取形式多样的办法,组织开展班组竞赛活动。
如:
安全文明班组竞赛、安全班组竞赛、流动红旗班组竞赛、学习型班组竞赛等活动。
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奖罚办法,建立原始考核台帐,进行考核打分排名排队、讲评通报,对排名前三名的班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排名后三名的班组给予一定的处罚。
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五、开展优秀“三员两长”竞赛
各矿要制定优秀“三员两长”竞赛考核办法。
明确竞赛范围、优秀“三员两长”考核内容、评比办法。
采取按月考核,每季度评比表彰奖励办法,每月由区科考核,每季度由安监处进行考核评比,评出优秀“三员两长”若干名。
实行月考核季度奖励兑现。
六、开展技术比武、岗位技能鉴定活动
(一)各矿每年要制定职工技能竞赛方案。
增加班组长、副队长、副区长岗位参赛。
(二)各矿要以井下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耙斗机司机、锚杆支护工等工种为重点,分专业、分系统制定每个工种技能竞赛方案,分阶段组织开展培训、理论考试、现场技能考核,主管部门要严格考核,矿工会要严格监督把关。
(三)各矿制定工种技能鉴定方案,拓宽鉴定范围,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
七、具体要求
(一)各矿要成立竞赛领导组,制定切合实际的竞赛考核细则,严格执行,选树典型,整体推进。
竞赛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流于形式,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集团公司组织的竞赛实行季检查、季考核、季兑现。
矿井组织的各项竞赛按规定组织检查、考核、兑现。
(三)严格检查,注重实效。
集团公司要对各矿竞赛进行动态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季度考核,总结讲评、定期交流。
集团公司对组织得力、执行较好、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给予重奖。
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管理两级督办
制度
为保障职工安全素质及规范行为管理机制有效运行,促进各级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反“三违”力度,切实降低轻重伤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事故,特制定《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两级督办制度》。
一、督办形式
(一)集团公司联合督办
集团公司组织安监、组织人事、纪委等部门对各矿井职工安全素质和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进行联合督办。
(二)矿自主督办
由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安监处长具体抓,建立职工安全素质行为规范督办领导组,成员由安监、组干、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对矿内部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督办。
二、督办内容
(一)集团公司联合督办对象
1、由于行为不规范或管理不到位导致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
2、严重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
3、在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中,因行为不规范造成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单位。
4、对行为规范管理严重不负责,不作为,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或干部。
5、在职工安全素质和规范行为工作中其他需要督办的单位或干部。
6、矿井认为需要集团公司进行督办的事宜。
(二)矿自主督办对象
1、在行为规范管理竞赛考核中连续两月排名靠后的区队。
2、全月累计2人次以上严重“三违”或发生集体违章的区队、班组。
3、连续两月个人安全绩效在矿排名最后一名的干部。
4、对行为规范管理不重视、不落实,管理差,反“三违”力度小的区队。
5、在日常安全工作中不作为,违章指挥的干部。
6、在职工安全素质和规范行为工作上被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区队或干部。
7、由于职工行为规范或干部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隐患或引发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
8、在职工安全素质和行为规范工作中其他应该督办的。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团公司实施两极督办的重要性,切实把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
各矿要针对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督办实施办法,有效促进、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工作的落实。
(二)两级督办必须形成书面记录,集团公司联合督办的记录在安监局备案,矿井自主督办的记录在安监处备案。
各参于督办的部门要高度负责,将督办事件、时间、地点、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并进行跟踪、复查。
(三)被督办的矿井、区队和干部要举一反三,认真吸职教训,深入落实整改。
对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违章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1号文件精神,规范干部管理行为,提高各级干部安全素质和遵章指挥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发生严重“三违”的队级以上干部及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认为需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征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行业标准。
(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和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三、约谈规定
(一)约谈层次
队级干部、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违章由所属单位区(科)
和安监处长进行约谈;区(科)干部及业务科室干部违章由所属单位矿长或党委书记和安监处长进行约谈。
(二)约谈程序
安监处收集到干部违章事实,经过核实后,给区队、业务科室下发违章干部停工、约谈通知。
“三违”干部接到通知后,持通知书到安监处签到领取约谈表,按照约谈层次找约谈人进行约谈签字。
约谈后被约谈人将约谈表返回这监处,经同意后方可上岗。
(三)约谈内容
1、被约谈人进述违章事实,剖析原因,提出今后整改措施。
2、共同分析违章原因及整改措施。
3、约谈人进责任、讲危害,并提出今后工作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三违”约谈具体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按照约谈规定进行约谈,安监处必须派专人负责。
(三)对约谈后再次发生“三违”的干部及管理人员要重点督办。
(四)干部发生“三违”没有进行约谈或约谈不认真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集团公司要对各单位约谈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纳入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中,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