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273110 上传时间:2023-02-26 格式:DOCX 页数:225 大小:30.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5页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5页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5页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5页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2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docx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证据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发包单位违法违规的有关证据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证据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有关证据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有关证据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有关证据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有关证据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有关证据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建设单位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设单位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设单位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有关证据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

7234554监督电话:

7232103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决定书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有关证据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