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塘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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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塘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古塘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古塘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畴
1.4 灾难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和谐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各地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3 应急预备
3.1 资金预备
3.2 物资预备
3.3 通信和信息预备
3.4 救灾装备预备
3.5 人力资源预备
3.6 社会动员预备
3.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谐
4.3 应急措施
4.4 应急终止
5 灾后救助与复原重建
5.1 灾后救助
5.2 复原重建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奖励与责任
6.3 治理与更新
6.4 讲明部门
6.5 生效时刻
古塘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难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升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缺失,爱护灾区社会稳固。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畴
凡在街道发生的水旱灾难,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火山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灾难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难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畴和灾难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难救助划分为专门严峻灾难(Ⅰ级)、严峻灾难(Ⅱ级)、较重灾难(Ⅲ级)、一样灾难(Ⅳ级)四个等级。
1.4.1专门严峻灾难(Ⅰ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街道总人口的25%以上;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街道总人口的1%以上;
d.因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阻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f.其灾难预报等级在超强或较强级不以上的。
(2)发生专门重大地震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街道总人口的1%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峻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畴。
(4)对敏锐时刻、敏锐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街道决定的其他事项。
1.4.2严峻灾难(Ⅱ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a.受灾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20%,小于25%;
b.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的25%,小于30%;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0.7%,小于1%;
d.因灾造成人员严峻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较大阻碍;
e.倒塌房屋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7%,小于1%;
f.其灾难预报等级在较强或强级以上的。
(2)发生重大地震灾难,造成人员严峻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0.7%,小于1%或房屋倒塌和严峻损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7%,小于1%。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严峻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畴。
(4)对敏锐时刻、敏锐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畴。
(5)街道决定的其他事项。
1.4.3较重灾难(Ⅲ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a.受灾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15%,小于20%;
b.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的20%,小于25%;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0.4%,小于0.7%;
d.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阻碍;
e.倒塌房屋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3%,小于0.7%。
(2)发生较大地震灾难,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0.4%,小于0.7%或房屋倒塌和严峻损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3%,小于0.7%。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畴。
(4)对敏锐时刻、敏锐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1.4.4一样灾难(Ⅳ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a.受灾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10%,小于15%;
b.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的10%,小于20%;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0.1%,小于0.4%;
d.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阻碍;
e.倒塌房屋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小于0.3%。
(2)发生一样地震灾难,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0.1%,小于0.4%或房屋倒塌和严峻损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小于0.3%。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难救助范畴。
(4)对敏锐时刻、敏锐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爱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治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和谐机构
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为街道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和谐机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谐全街道自然灾难的应急救助工作。
2.1.1街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组 长:
姚金环
副组长:
陆建章、黄志刚
成员:
朱薇、陆华祥、任鑫烈、沈树群、胡玉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有:
陈静波、罗锡强、郑海英、叶锋、周立挺、陈剑侠、华红波、冯焕能、陆海波、潘渭治。
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郑海英为办公室主任。
2.1.2街道领导小组要紧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谐全街道自然灾难的应急救助工作;
(2)召集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灾难救助工作情形汇报;
(3)和谐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计策和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自然灾难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街道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综合办:
组织演练和实施本预案;组织、和谐全街道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生活保证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公布灾情;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复原重建。
(2)经济进展办:
协助上级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治理,对市场开展监督检查,保持市场稳固;负责组织和谐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和谐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经济社会产生的要紧阻碍;负责组织事发地的电力设施复原和供应工作。
(3)综治办: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爱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指挥疏通灾区交通秩序,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4)财政所: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经费保证。
(5)城建办:
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和谐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和谐;负责提供地质灾难发生实况、地质灾难监测等有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难进展趋势进行推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协助指导灾难发生地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进展;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6)社会事业办:
牵头制定本预案。
指导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治理、分配上级下拨和财政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实施疾病操纵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操纵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饮食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负责灾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综合监督食品安全。
(7)广播电视站:
和谐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复原。
(8)红十字医院:
负责抢救伤员。
(9)人武部:
按照街道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并和谐驻慈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必要时,和谐灾区进行灾后复原重建工作。
(10)城管办:
负责组织灾后环境卫生、绿化整治、市政公用设施监管和河道治理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职责为:
(1)组织、和谐自然灾难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难信息、灾区需求和自然灾难救助工作情形。
(3)及时向慈溪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灾难救助。
(4)负责和谐、指导灾区复原重建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各地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对比街道领导小组的组成,成立各社区(村)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和谐机构(即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自然灾难救助工作。
3 应急预备
3.1 资金预备
(1)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街道财政所都应按一定标准安排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治理。
(2)大灾预备金要紧用于灾时和灾后差不多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灾难救灾预备金不足时,财政所应及时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救助。
3.2 物资预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治理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街道救灾物资储备库。
街道建立避灾中心,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必需的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由街道民政办统一调用救灾储备物资。
3.3 通信和信息预备
自然灾难救助信息网应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难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建立覆盖街道、社区(村)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街道及时准确把握重大自然灾难信息。
(2)建立部门间灾难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3.4 救灾装备预备
(1)街道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治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街道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3.5 人力资源预备
(1)加大灾难治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其应对自然灾难的能力。
(2)培训、进展非政府组织和理想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6 社会动员预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治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难社会捐助工作。
(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难知识,宣传灾难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对灾难治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在灾难多发地区,按照灾难发生特点,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升应急预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依据自然灾难救助分级,灾难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
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治理为主,事发地社区(村)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难的救助,街道领导小组和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形,实施统一领导,给予和谐支援。
(1)应对一样灾难(Ⅳ级),启动镇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重灾难(Ⅲ级),或涉及跨区域或超出事发社区(村)应急救助能力的灾难,启动本预案,事发地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专门严峻灾难(Ⅰ级)、严峻灾难(Ⅱ级),或涉及跨街道或超出街道应急救助能力的,在慈溪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街道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和谐全街道自然灾难的应急救助工作,本预案及有关地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4.2 指挥和谐
发生Ⅰ、Ⅱ、Ⅲ级自然灾难时,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街道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
发生Ⅳ级自然灾难时,由各社区(村)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响应程序。
灾难发生后,街道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难应急救助工作,有关部门受领任务。
各部门按照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街道领导小组可按照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证工作。
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4.3 应急措施
4.3.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响应后,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动员街道全力以赴开展灾难救助工作。
(1)街道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有关部门参加,对灾区自然灾难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街道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必要时,商请驻慈部队给予支援。
(3)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难,在灾难发生前,派显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难,以最快速度派显现场工作组。
街道领导小组督促灾地社区(村)启动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难救助工作。
按照受灾地社区(村)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差不多生活应急保证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及时落实街道领导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5)向慈溪市民政局和宁波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形,要求支援。
(6)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
(7)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民政局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形;灾情稳固前,每天9时前向市政府民政局报告前24小时灾情。
4.3.2Ⅳ级响应措施
社区(村)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响应程序,本预案视情启动。
各社区(村)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开展灾难救助工作。
(1)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灾难信息;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地的情形汇报。
(2)在自然灾难发生前后,按照事发地社区(村)的申请,街道领导小组视情派显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工作,转移安置灾民;视情向灾区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3)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差不多生活应急保证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咨询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的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形,视情要求市政府支援。
(5)及时把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灾情稳固前,每天9时前向市民政局报告前24小时灾情。
4.4 应急终止
自然灾难事件稳固后,由相应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由本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各部门要对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证、平常的预备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街道。
5 灾后救助与复原重建
5.1 灾后救助
(1)向社会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发放到户。
(2)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衣食等差不多咨询题。
5.2 复原重建
灾后复原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社区(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帮建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待等多种途径解决。
重建房屋的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难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
灾情稳固后,办公室赶忙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附镇级灾情数据统计表。
(2)开展灾情评估。
重大灾难发生后,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复原重建工作方案。
按照全街道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复原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待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按照各地灾情评估情形,会同上级下拨特大自然灾难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复原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复原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促复原重建工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自然灾难:
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洪涝灾难,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火山、地震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
灾情:
指自然灾难造成的缺失情形,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等。
灾情预警:
指按照气象、科技、水文、海洋、国土等部门的灾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难可能阻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缺失情形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缺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治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适时召集各部门进行评估,视情形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和完善。
各社区(村)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地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报街道备案。
6.4 讲明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讲明。
6.5 生效时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