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质量交底讲解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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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质量交底讲解学习
监理工作(质量)交底
世界园艺博览会生活体验馆工程
监理工作交底
北京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监理工作(质量)交底
2017年8月10日,工程在工地现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项目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本工程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监理部进行了授权。
监理单位依照相关程序在本次会议中,就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进行了监理工作(质量)交底。
具体内容如下:
经公司授权,本人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团体标准TB0101-201-2017》的要求,履行对本工程的监理职责。
对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全面贯彻该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现根据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阐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程序,人员组织分工等做监理交底。
望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为顺利完成本工程各项目标共同努力。
(一)监理工作的依据:
1、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性文件(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规文件汇编》等);
2、现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技术质量标准等;
3、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文件;
4、工程项目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5、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6、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质量监督通知书及验线通知单;
7、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及监理范围(授权书);
8、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监理工作权限;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团体标准TB0101-201-2017》文件中有关规定加以说明。
1、《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建筑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十六条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有关各项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三)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期间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参与设计交底。
在设计交底之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提出监理的建议,以便各方协商研究。
参加设计交底。
(2)检查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的落实,执行建设部及北京市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专业管理人员、质量检查员等应持证上岗,并应有健全的质量责任制度。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对外埠进京的分包队伍,应办理市建委颁发的进京施工许可证。
(3)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组织技术经济综合性文件。
为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内容所编制的指导施工、实现科学管理的策划文件。
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如:
雨季、冬施、防水工程等)。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各专项方案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作好准备,对重要部位的脚手架搭设方案、模板方案应有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现场搭设应按方案实施。
(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a.首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b.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根据规划部门的红线桩为准,以总平面图为依据,定出标准轴线,并绘制定位平面图。
高程引进以规划局指定的水准点或以标准水准桩为依据引入拟建建筑物的标高。
坐标点法,在施工现场有方格网控制时,根据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测设主轴线。
(5)核查开工条件,下达开工指令: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a.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部门批准;
b.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c.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d.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e.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工程进度控制: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若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时,则由总监及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总监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及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说明、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注意进度计划编制的可行性、严肃性,执行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纠偏工作。
3.工程质量控制
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依据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设部和北京市施工规程,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5)核查施工单位实验室:
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法定计量检定证明;管理制度及资质证书等;
(6)审查承包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7)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并进行见证取样抽查。
(物资进场后及时报监理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常规检查也应报监理对材料作外观检查),为保证进场材料质量的长期稳定及砼和刚结构施工特点,建议对多供应、安装单位进行优选。
(8)检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变更。
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和按: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团体标准TB0101-201-2017》旁站,对工程竣工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项目部质量管理应加强过程管理)
4.工程造价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划进行工程计量:
(2)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审核、审批工程款支付;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由总监审定竣工结算报表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从工程造价、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和确定工程变更价格报建设单位审批;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上月26日起到本月25日止为本月施工区间,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进度计划对比、偏差原因分析、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月工料机动态,28日前监理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月报在月初5日前在监理月报上报建设单位。
)
(四)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设计交底
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变更、洽商,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
凡需设计变更项目,应先办理洽商而后施工,不得后补。
洽商不得任意涂改,并注明日期。
凡在同一地区内,相同的工程,如需同一洽商(同一设计单位,工程的类型、洽商内容和部位相同)可用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单位红章。
2、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要齐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予以实施。
需要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
修改后,再重新用技术文件表报审,重新审定。
原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留存,再修改补充添加重报也可。
季节性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均按上述要求报审。
3、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承包单位将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A2表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要求放线工必须持证上岗,测量记录、工程名称、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施工人、测量负责人、图纸编号、日期、使用仪器,并绘制定位检测示意图、闭合差,由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返回。
4、核查开工
承包单位任务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A5。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5、工程进度控制
首先由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如总进度计划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可不单独审批。
同时,应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并附《月工、料、机动态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偏离,签发监理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目标。
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实现目标,若需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承包单位应排出计划以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同目标实现。
6、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协助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由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协调、签认同意,并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如发现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建议撤换。
(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控制
首先由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严格执行现场有关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工程师签认,方可使用。
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对构配件和设备报验,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
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以确定供货单位。
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未经见证、复试的材料禁止使用到工程上,签认审查结论合格,才准使用。
(3)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承包单位主要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如:
塔吊),定期检定的设备(如:
仪器、磅秤等)应有检定证明。
使用《月工、机、料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查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对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控制
a.检验批质量的签认。
检验批合格的标准是: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并具有完整的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承包单位在一个检验批工程完成,自检评定质量等级后,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统一标准要求填写《检验批检查记录》表报项目监理部。
根据检验批工程质量要求内容,检查其工程预检、隐蔽工程、砼浇筑开盘鉴定、建筑采暖卫生、燃气、电气、通风、等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原材料试验等。
完成后,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巡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认为合格,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不进行书面报验,不签字,不作为检验批工程验收。
因此要求先报验,再复查,如发现不报验,监理工程师可阻止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b.监理工程师采取预控为主的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
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按《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团体标准TB0101-201-2017》进行旁站。
对发现的问题,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一般性问题记入监理日记,再不改正签发《监理通知》。
对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原则性问题,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依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当《监理通知》下发后,承包单位仍不改正,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当施工单位具备复工条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要求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d.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工程,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
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工程,应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统一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e.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认可书,并确定质量等级。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即构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该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经汇集检验批且核查分项工程合格后,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验,监理工程师审验合格后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结论予以确认。
(6)分部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汇总评定。
自检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后,由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要求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该分部工程。
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技术资料,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和抽样检测。
未经监督抽测的工程,不得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随同核查质量保证资料、以及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核查。
对发现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测试,必要时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改正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8)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日常巡视、重点旁站,检验批、分部分项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对于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应按统一标准进行验收。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不允许私自处理)
(五)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联系方式:
1、承包单位报送监理的表格,应统一按市建委统一规定的现行版本。
没有的表格,使用《工作联系单》。
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重要事项往来,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3、所有报表报审和文件发放,一律进行登记,并应有签收手续。
(六)其它应该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的内容: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表式和《建设监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团体标准TB0101-201-2017》相应表式,进行施工管理和工程报验。
报验时,表后的附件应齐全有效、填写正确,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
2、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使用的原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中。
3、监理例会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承包单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
4、所有报验均应由总包报验,严禁分包单位直接向监理报验。
5、报验的附件材料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有抄件人、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红章。
6、为保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目标(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实现,要求承包单位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检查并做检查结论。
7、各种报验提前12小时报验,以便于做好准备。
特殊情况应提前报验。
8、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到一定部位(监督站必查项目),需要监督站来抽查,由施工单位联系。
9、对监理发送的《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对不能及时回复的,承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限72小时内予以回复。
(七)监理人员职责:
1、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2、监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深入现场,尽量做好施工质量的预控工作,加强过程管理。
3、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4、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单位、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5、在监理工作中,坚持原则、恪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真正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做好沟通与协调,圆满地完成监理任务。
(对违反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的人、行为、事,欢迎各方予以监督)
与会各方对监理交底的内容无异议,请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签署意见。
对以往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几件问题进行交底,提请总包单位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重视,避免出现在本项目中。
1、施工方案编制:
在以往施工中,总包单位上报监理的施工方案往往从以往方案中照搬照抄,没有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图集规程,所上报的方案缺乏针对性。
希望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分项施工做法存有异议时,总包技术管理人员与项目监理工程师加强沟通,将相关工程做法在施工前共同予以确认。
(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及早上报项目监理部)。
与投标清单有改变的施工工艺方法产生增减造价由业主确定。
2、进场物资管理:
总包项目部应确定专职人员,在施工物资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外观检查(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随材料一并到场。
),需取样复试材料必须有监理在场。
3、施工报验与资料上报管理:
每一检验批施工完毕或隐蔽验收前,总包单位上报项目监理进行检查验收时,所验收部位的相关资料应一并上报做到同步。
资料没有上报情况下,监理可拒绝验收(特殊情况除外)。
4、工程报验验收:
要求总包项目部在上报监理验收时,必须在自检合格情况下进行,杜绝自身不予检查而直接上报监理验收。
5、施工过程管理:
要求总包项目部质检、技术、专业工程师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6、施工样板现行:
要求对有变化部位每一分项施工均样板先行。
参加验收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总包技术质检、劳务方管理人员,将存在的问题提前发现,确定做法和要达到的质量标准。
7、严格禁止分包单位直接向监理报验。
8、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不允许施工方私自进行处理。
此类情况发生时,要及时通知监理到场共同界定是否需处理。
需总包方上报处理措施时,其措施在未经监理确认前不允许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处理过程。
9、在项目监理部下发监理通知单后,总包方要制定相关措施并及时予以回复。
包括每周安全联检后,就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总包方要书面予以回复。
10、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管理规程做好落实,此项工作随工程进展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避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的问题反复出现。
11、监理工程师要恪守执业道德,也希望总包项目部予以支持配合。
会议议决事项:
本项目监理例会议定于每周五下午14:
00召开项目监理例会,要求项目部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安全等主要人员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必须向建设方负责人、项目总监请假。
交底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7年8月10日
接受交底人:
项目经理2017年8月10日
抄送业主方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