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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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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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但总体而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监督工作存在“盲区”。

从目前党内监督的现状看,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乡镇基层表现的尤为突出,甚至成为一个“看得见的监督不了,监督得了的看不见”的监督“盲区”。

中央和省已经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巡视工作,而县市以下的巡视工作大部分都是由临时性的检查所代替,比如每年开展的治理“节日病”的巡视检查,没有一种稳定的、规范的、权威的制度,更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目标,巡视督察效果很难显现。

2、党风廉政教育经费不足。

中央纪委提出的“大宣教”格局的形成在基层很难实现。

主要是由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的年龄、层次不同,社会经历、文化素养不同,是一个庞大社会群体,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必须寓教寓乐,制作公益广告牌、电教片、开辟廉政书屋等喜闻乐见、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建设。

而这些建设必须要有必要的经费投入,因此,党风廉政教育必须有大的投入。

3、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履行不够。

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因班子分工兼顾其他工作较多,其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没有认真开展,致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弱化现象。

体制改革后续监管不力。

中央提出的“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经过几年的探索,我们针对一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创新,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等,解决了一些诱发腐败的问题。

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造成,有形建筑市场没有完全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没有分开设立。

一些取消的审批项目触及部门的利益太大,丧失了这些部门在社会中的地位,为寻找失去的权力和地位,一些部门采取花样翻新,重新收回了一些审批事项。

4、纪检监察的领导体制不合理,影响或制约着监督职能的发挥。

如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不能自成体系,纪委书记实际是同级党委的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比同级党委书记在级别上低半级,在实施“同级监督”时,事实上存在着下级监督上级的“地位不对称”问题,很难开展工作。

5、群众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党章》、《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等都有关于“权利”的规定。

但这些由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政治权利或民主权利,在基层单位尚未得到很好的尊重和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

一是自上而下的“侵权”行为。

基层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无论“红头文件”还是“领导讲话”,绝大部分篇幅都是要求干部职工如何履行义务的,很少强调如何行使权利。

二是自下而上的“弃权”行为。

有相当数量干部职工的政治权利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还处在“朦胧”状态,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在政治上享有哪些利,也不珍惜这些权利的存在。

比如选举权或表决权,本来是“神圣的一票”,但真正在乎这一票的人并不很多。

往往把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看作是“身外之物”,对自己的政治权利或民主权利被忽视、被侵犯的现象习以为常,甚至浑然不知。

二、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策略和方法探讨

   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基层反腐倡廉廉工作应以《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工作策略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借文化力量推进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廉政文化的宣传、引导和熏陶,克服陈旧观念,消除陈规陋习,用健康、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阵地,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廉政文化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对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以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

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做到警钟长鸣。

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2、丰富廉政文化内涵。

把廉政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

却是一个值得长期探究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以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为目标,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各个环节之中。

1、健全教育工作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工作之中。

坚持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积极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是推进制度反腐的基础性工作。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都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专题教育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要坚持完善网络教育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影视、电教、戏曲、文化等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努力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要实行分层施教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廉政教育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的防范功能。

要坚持和完善党内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廉政教育纳入学校和各类干部培训计划进行统一部署,着力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2、完善监督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督工作之中。

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以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关键环节,努力构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同级监督相互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体系。

在突出抓好党内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制定各项监督配套措施,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

3、强化法纪约束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处工作之中。

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惩治腐败,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完善办案制度,促进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要强化制度的规范功能和惩戒作用,适时地将一些惩治性的规范上升到法规和规章层面,切实提高制度权威,弥补惩处工作中的纪律疏漏,增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力,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要建立辞职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等组织处理制度,强化干部问责制,加大对违规干部和不称职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

(三)使有效的监督成为反腐败的切实保障

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专门作为一个问题加以强调,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难度较大。

其主要原因是少数“一把手”自律意识差,不敢接受监督;上级疏于管理,监督不严;同级班子成员碍于面子,不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必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完善,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而推进。

1、要加大监督力度。

要建立质询制度,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部门工作会议,自觉接受他们的咨询和监督。

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把上级监督与同级和下级监督、党内监督与法律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事事处在监督之下,不敢去搞腐败。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着重于提前监督,防微杜渐。

2、要扩展监督的广度。

要建立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明示制度,不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加强监督,而且要对其“八小时”外加强监督,特别注重对其“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时时处在监督之下,没有机会搞腐败。

3、要把握监督重点。

要着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对拥有人、财、物权力部门以及执法执纪单位负责人的监督。

要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要积极引导群众监督。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是推进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

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信息和与群众密切机关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公益性强和公共权力大的部门要实行重点公开,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

要建立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科学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让社会公众“说了算”。

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

要大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通过评议“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十佳廉洁公仆”等活动,推动廉政建设。

要完善信访设诉制度,加强投诉中心的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抓深化改革扫除反腐败的体制障碍

当前,我国仍然处在经济转型时期。

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跟不上经济结构转换的步伐,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深层原因,说到底,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具体表现。

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效地反对腐败,必须大力推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发展进程。

1、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要把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公共权力与公共服务紧紧地结合起来,使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彻底脱钩,真正使政府从权力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本着精简、效能相统一的原则,改革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小政府、大服务”型的政府机关,把权力腐败的阴影从政府的周围赶开。

2、要改革现行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党内监督。

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十条制度,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来实现对领导权力的有效监督。

3、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落实相关监督制度。

特别是要剔除干部任用过程中的“神秘化”和个人或少数人决断的弊端,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用好人,做好事。

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组织源头上杜绝腐败。

4、要改革行政审批和财政制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据统计,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下,中央和中央各部门执行的审批项目就多达2500多个,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项目也不在其下,每一项审批权,都有可能是产生腐败的“金矿”,所以,裁减审批项目,改革审批制度应是当务之急。

同时,要以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管权、管钱、管人”方针为指导,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增加资金管理使用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总之,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程,宣传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关键,加强监督是保障。

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准确总结并运用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坚持以德治腐,依法治腐,标本兼治。

必须不断地认识和探索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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