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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1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

具体包括: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

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

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二、填报口径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本套决算财决01至06-2表中,均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全口径反映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以上各表中财政拨款指标均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政府性基金编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综[2010]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

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

其中:

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四)本套决算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财预[2010]11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核拨给单位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五)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三、录入级次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省、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逐级进行分户录入,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必须逐级进行分户录入。

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

乡镇级预算单位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

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四、填报要求

(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

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

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选择“其他”填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其他”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填报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三)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01表至财决11表、财决附09表和财决附09-1表等。

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如“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7表)等,原则上仅按预算管理关系报送,但实际由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财决附06表中人员情况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拆分报送。

(四)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正确。

(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六)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三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

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

软件中报错公式表现为红色,报错单元格表现为红色。

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报错信息。

2.逻辑性公式:

用于审核表内、表间相关数据逻辑关系。

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紫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红色。

原则上不应出现提示信息。

如有公式提示,单位经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保留提示信息,并在填报说明中列示有关依据。

3.核实性公式:

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合理性。

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绿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黄色。

如有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提示或同一条公式提示涉及多个单位,应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

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提示,经逐条核实提示公式后,可在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七)部门决算审核模板用于查询和审核决算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相关数据全部为自动提取生成。

使用审核模板进行分析时,如发现数据可能填报有误的情况,应先核实情况,并按照“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说明原因”的原则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如发现预算单位决算数据问题,应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决算调整,不得随意更改单位数据。

(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

(九)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应按照规定格式逐项编写。

(十一)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五、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

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三)财政预算代码: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按省财政厅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三级单位为九位代码。

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时,应通过“单位排序整理”功能对单位按财政预算代码进行排序(“高级”菜单中,排序方式设置选择“树形结构次序优先”)。

(四)单位预算级次:

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填“1”。

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级次在“2”至“7”间选择填列。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以此类推。

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代码填“0”(财政汇总);部门和单位不得填列“0”。

(五)单位基本性质:

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其他单位:

由列入201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代编“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六)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

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

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七)预算管理级次:

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八)隶属关系:

由“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部分组成,以12位代码表示。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江西省省属单位一律填“36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江西省南昌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360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360122”。

中间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9)填报。

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九)补充资料表标识:

按单位实际填报的补充资料表的代码选择填列。

(十)报表类型:

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

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

要求以正数填报财决01至11表,有经费结余的可填报财决12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6表和财决附07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汇总单位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用。

汇总单位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

要求以负数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6表和财决附07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一)新报因素:

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

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预算单位使用。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型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5”表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由当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使用。

“6”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9”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二)上年代码:

连续上报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0个字符的长度;单位所在地区、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新报因素、补充资料表标识不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时,必须填报财政预算代码。

当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或“2”(调整表)时,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5”(其他)。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市)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应为零,县级或乡(镇)级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不应为零。

地方单位的部门标识不为企业集团。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10”(行政单位);当报表类型=“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0”(单户表)、“1”(经费差额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7”(叠加汇总表)。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且应为10位(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其中:

上年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上年报表类型应与本年报表类型相同;当新报因素=“1”(新增单位)、“2”(上年应报未报)、“5”(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时,上年代码应为空。

如果上年代码为空,则新报因素不应为连续上报。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

2.逻辑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5”(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1”(经费差额表)、“2”(调整表)或“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3.核实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财决附02、03表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且单位预算级次=“1”(一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3位;当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且单位预算级次=“2”(二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6位;当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且单位预算级次=“3”(三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9位;当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且单位预算级次=“4”(四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2位;当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且单位预算级次=“5”(五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5位;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不为“999”(财政汇总)。

当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时,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行补03至05表不应有数。

新报因素≠“9”(其他)。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则单位预算级次≤5;如果预算管理级次=“30”(地市级),则单位预算级次≤3;如果预算管理级次=“31”(地级直属乡)、“32”(地级直属镇)、“40”(县级)、“51”(县级直属乡)、“52”(县级直属镇),则单位预算级次≤2。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

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4行=(1+3+4+6+7+8)行;26行=(27+29+31)行;36行=(24+25+26)行;60行=(61+62+…+70)行;83行=(37+38+…+59)行=(60+71+72+73)行;84行=(85+86+87+88)行;89行=(90+92+94)行;95行=(83+84+89)行;36行=95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

1行≥2行;4行≥5行;8行≥(9+10)行;27行≥28行;29行≥30行;90行≥91行;92行≥93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25行、28行、30行、37至88行、91行、93行≥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则各行各列≥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七、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

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

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

按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下同)。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各项收支,应按照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性质,比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科目编码和名称。

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应统一在“22102”(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10201”(住房公积金)、“2210202”(提租补贴)和“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二)上年结余:

填列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填列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3.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

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我省单位均反映为基本建设资金结转;中央单位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相关规定填报。

4.经营结余:

填列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进行分配并结转本年使用的经营收支结余,以及按制度规定结转的经营亏损(以负数填报)。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在此填列。

(三)本年收入:

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收入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收入。

(四)本年支出:

填列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支出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支出。

(五)结余分配:

填列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根据《关于中央级文教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8]15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年度收支结余的40%。

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其他:

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

单位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在此项目填列。

如本栏有数,则应在填报说明中说明具体内容及相关政策依据。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填列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

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5)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6-7)栏各行;13栏各行=(14+15+16+17)栏各行;18栏各行=(19+20+22)栏各行=(1+6-7+12-1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6、7栏各行、12至17栏各行≥0。

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6行;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7行;3栏合计行=财决01表29行;5栏合计行=财决01表31行;6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1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5行;13栏合计行=财决01表84行;14栏合计行=财决01表85行;15栏合计行=财决01表86行;16栏合计行=财决01表87行;1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8行;18栏合计行=财决01表89行;19栏合计行=财决01表90行;20栏合计行=财决01表92行;22栏合计行=财决01表94行。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时,13栏各行=0。

当(12+13)栏各行=0时:

9栏各行=19栏各行,10栏各行=20栏各行,11栏各行=2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至4栏各行、19至21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如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11栏各行>0,则22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除外)时,13栏各行均为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和“2”(调整表),则本表不应为空。

20栏=10栏+财决06表11栏-财决06表12栏。

财决02表11栏各行=财决02表5栏各行+财决03表6栏各行-财决04表5栏各行。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

如果19栏各行<0,则19栏各行≥2栏各行;如果20栏各行<0,则20栏各行≥3栏各行;如果21栏各行<0,则21栏各行≥4栏各行。

八、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

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

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

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财政拨款:

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本级财政拨款,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省财政厅赣财库[2006]46号关于预算结余资金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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