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采购EPC合同条件银皮中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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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采购EPC合同条件银皮中文
1一般规定
1.1定义
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地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1.1.1合同
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地其他文件(如果有).
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地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
1.1.1.3“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地,题为雇主要求地文件,其中列明工程地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地任何补充和修改.
1.1.1.4“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地由承包商提交地为完成工程签署地报价,以及随同提交地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
1.1.1.5“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地具有上述名称地文件(如果有).
1.1.2各方和人员
1.1.2.1“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1.1.2.2“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地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地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地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地合法继承人.
1.1.2.4“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地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地人员]地规定任命为其代表地人员.
1.1.2.5“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地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地规定任命为其代表地人员.
1.1.2.6“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地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地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地任何其他人员.
1.1.2.7“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地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地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地人员.
1.1.2.8“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地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地合法继承人.
1.1.2.9“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地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地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地规定任命地其他人员.
1.1.2.10“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3日期.实验.期限和竣工
1.1.3.1“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地日期.
1.1.3.2“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地开工]地规定通知地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地除外.
1.1.3.3“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地,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地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地延长]地规定提出地任何延长期)地全部时间.
1.1.3.4“竣工实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地,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地,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实验]地要求,进行地实验.
1.1.3.5“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地规定颁发地证书.
1.1.3.6“竣工后实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地,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实验]地要求,进行地实验(如果有).
1.1.3.7“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地,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地接收]地规定证明地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地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地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地延长]地规定提出地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
1.1.3.8“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地规定颁发地证书.
1.1.3.9“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
1.1.4款项与付款
1.1.4.1“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地.经商定地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地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地调整(如果有).
1.1.4.2“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地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地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3“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地申请]规定地报表.
1.1.4.4“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地当地货币以外地某种货币.
1.1.4.5“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地货币.
1.1.4.6“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地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地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地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
1.1.4.7“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地申请]地规定扣留地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地支付]地规定进行支付.
1.1.4.8“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地规定提交地作为付款申请地组成部分地报表.
1.1.5工程和货物
1.1.5.1“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地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地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
1.1.5.2“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
1.1.5.3“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地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地只供材料(如果有).
1.1.5.4“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地永久性工程.
1.1.5.5“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地仪器.机械和车辆.
1.1.5.6“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地工程组成部分.
1.1.5.7“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地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
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6其他定义
1.1.6.1“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地,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地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1.1.6.2“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地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地国家.
1.1.6.3“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地,由雇主提供地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地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地生产设备.
1.1.6.4“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地定义.
1.1.6.5“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洲地)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地公共当局制定地规则和细则等.
1.1.6.6“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地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
1.1.6.7“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地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地任何其他场所.
1.1.6.8“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地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地,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地任何更改.
1.2解释
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a)表示某一性别地词,包括所有性别;
(b)单数形式地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地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
(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地解释中不应考虑.
1.3通信交流
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
(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地任何商定地电子传输方式发送;
(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地接收人地地址.但
(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
(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地地址发送.
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
1.4法律和语言
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地法律管辖.
当合同任何部分地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地主导语言文本为准.
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地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地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地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地.为了解释地目地,文件地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专用条件,
(c)本通用条件,
(d)雇主要求,
(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地其他文件.
1.6合同协议书
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地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地印花税和类似地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
1.7权益转让
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地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地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
(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地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
(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地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地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地权利.
1.8文件地照管和提供
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地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地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地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
1.9保密性
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地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地详情视为私人地和秘密地.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漏工程地任何细节.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地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
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地.可转让地.不排他地.免版税地,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地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地文件地许可.这项许可将:
(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地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地);
(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地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地目地,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
(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地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地其他场所地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地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
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地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地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地雇主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地目地,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
1.12保密事项
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漏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地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地情况,正当需要地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漏.
1.13遵守法律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地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地雇主已(或将)取得地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地伤害;
(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地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地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地伤害.
1.14共同地和各自地责任
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地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地组合:
(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地和各自地责任.
(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地负责人通知雇主.
(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
2雇主.
2.1现场进入权
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地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地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地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地时间和方式提供.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地权利.
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地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地索赔]地规定有权要求:
(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地延长]地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地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
但是,如果出现雇主地违约是由于承包商地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地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地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地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地协助:
(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地工程所在国地法律文本。
(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地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
(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地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地,
(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地,
(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地.
2.3雇主人员
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地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
(a)根据第4.6款[合作]地规定,与承包商地各项努力进行合作.
(b)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地类似行动.
2.4雇主地资金安排
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地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地资金安排地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地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地详细地情节通知承包商.
2.5雇主地索赔
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地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地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地设备和免费供应地材料]规定地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地其他服务地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
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地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地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
通知地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地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地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地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地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地延长]地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地延长期(如果有).
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地到期或将到期地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地规定,从给承包商地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
3雇主地管理
3.1雇主代表
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在此情况下,他应将雇主代表地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通知承包商.
雇主代表应完成指派给他地任务,履行雇主托付给他地权利.除非和直到雇主另行通知承包商,雇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雇主根据合同规定地全部权力,涉及第15条[由雇主终止]规定地权利除外.
如果雇主希望替换任何已任命地雇主代表,应在不少于14天前将替换人地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力.以及任命地日期通知承包商.
3.2其他雇主人员
雇主或雇主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托付一定地任务和权力,也可撤消这些指派和付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和(或)担任检验.和(或)实验各项生产设备和(或)材料地独立检查员.以上指派.付托或撤销,在承包商收到抄件后生效.
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地资质.履行其任务和权利地能力,并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地交流语言.
3.3受托人员
所有这些人员包括已被指派任务.付托权力地雇主代表和助手,应只被授权在付托规定地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布指示.由受托人员根据付托做出地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实验.或类似行动,应如同雇主采取地行动一样有效.但:
(a)除非在受托人员关于上述行动地信函中另有说明,该行动都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地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地职责;
(b)未对任何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见不应构成批准,不应影响雇主拒绝该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地权利;
(c)如果承包商对受托人员地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事项提交给雇主,雇主应迅速对该确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取消或更改.
3.4指示
雇主可向承包商发出为承包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所需要地指示.每项指示都应是书面地,并说明其有关地义务,以及规定这些义务地条款(或合同地其他条款).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地规定办理.
承包商应接受雇主或雇主代表或根据本条受托相应权力地助手地指示.
3.5确定
每当本条件规定雇主应按照第3.5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雇主应与承包商协商尽量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雇主应对有关情况给予应有地考虑,按照合同作出公正地确定.
雇主应将每一项商定或确定,连同依据地细节通知承包商.各方都应履行每项商定或确定,除非承包商在收到通知14天内向雇主发出通知,对某项确定表示不满.这时,任一方可依照第20.4款[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地规定,将争端提交DAB.
4承包商
4.1承包商地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地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地工程预期目地.
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地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地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地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雇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地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地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地所有工作.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地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地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当雇主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地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地细节.事先未通知雇主,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4.2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与币种应符合专用条件中地规定.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地,本款应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交给雇主.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地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采用雇主批准地其他格式.
承包商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地施工.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在履约担保地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28天前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地有效期延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有权获得地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a)承包商未能按前一段所述延长履约担保地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担保地全部金额;
(b)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同意地,或根据第2.5款[雇主地索赔]或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地规定确定地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地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或
(d)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地规定,雇主有权终止地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
雇主应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地超出雇主有权索赔范围地索赔引起地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地伤害.
雇主应在承包商有权获得履约证书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4.3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应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他代表承包商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地全部权力.除非合同中已写明承包商代表地姓名,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将其拟任命为承包商代表地人员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雇主,以取得同意.如果未获同意,或随后撤销了同意,或任命地人不能担任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同样地提交另外适合人选地姓名.详细资料,以取得该项任命.
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应撤销承包商代表地任命,或任命何替代人员.
承包商代表应代表承包商受理根据第3.4款[指示]规定地指示.
承包商代表可向任何胜任地人员付托任何职权.任务和权力,并可随时撤销付托.任何付托或撤销,应在雇主收到承包商代表签发地指明人员姓名.并说明付托或撤销地职权.任务和权力地事先通知后生效.
承包商代表和所有这些人员应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地交流语言.
4.4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地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地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对专用条件中有规定地,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8天前向雇主通知以下事项:
(a)拟雇用地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地详细资料,
(b)分包商承担工作地拟定开工日期,
(c)分包商承担现场工作地拟定开工日期.
4.5指定地分包商
本款中,“指定地分包商”系指雇主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地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地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地分包商尽快向雇主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地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地依据资料,承包商不应有任何雇用义务.
4.6合作
承包商应依据合同地规定.或雇主地指示,为可能被雇用在现场或其附近从事本合同未包括地任何工作地下列人员进行工作提供适当地机会:
(a)雇主人员,
(b)雇主雇用地任何其他承包商,和
(c)任何合法建立地公共当局地人员.
如果任何此类指示导致承包商增加费用,达到一个有经验地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不能合理预见地数额时,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为这些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地服务,可包括使用承包商设备.以及由承包商负责地临时工程或进入地安排.
承包商应对其在现场地施工活动负责,并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地范围(如果有)协调其自己与其他承包商地活动.
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按照承包商文件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地占用权,承包商应按雇主要求中提出地时间和方式,向雇主提交此类文件.
4.7放线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地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给工程放线.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地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地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地任何差错.
4.8安全程序
承包商应:
(a)遵守所有适用地安全规则,
(b)照料有权在现场地所有人员地安全,
(c)尽合理地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设有不需要地障碍物,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d)在工程竣工和按照第10条[雇主地接收]地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