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补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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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补偿标准

2021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补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是不是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进程中因操作不妥或其它缘故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进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依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一样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需同时具有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缘故”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死亡。

事故损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进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损害。

(二)工作时刻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工作时刻前后”是指非工作时刻内,具体讲是动工前或下班后的一段时刻,譬如上班时刻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终止一天的工作,可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下班后做完扫尾工作时刻到18点半等等,均能够认定为“工作时刻前后”,可是有一点那么专门重要,其目的必需是从事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械做预备工作,或关闭机械后整理与工作有关的机械、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必需同时具有,而且必需是在履行本职工作,那个地址受到的损害是“非工作缘故”,是来自本单位或外界的“暴力、意外等”

所致。

打例如,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冲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解决,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受到损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和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需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缘故外出,受到损害或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刻内来回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线路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要紧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说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居处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刻所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

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样驾驶二轮摩托车占多数,关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信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标准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刻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有:

“工作时刻”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一、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致使死亡。

假设是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致使死亡,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二、在工作职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无致使当即死亡的疾病,可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珍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珍惜,军人在战斗中或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品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关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假设是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这要紧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如此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说明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损害,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缘故致使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损害的;

(三)在工作时刻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损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刻及合理区域内受到损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回答中以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抗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损害可否定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21]315号)中以为,职工所受损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21]375号)以为:

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损害可否定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21]311号)以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损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中关于“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回答中以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不是组成劳动关系和工作时刻内受伤是不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回答([2021]行他字第6号)以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置。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损害应否定定为工伤问题的回答([2021]行他字第9号)以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可否定定为工伤问题的回答([2021]行他字第17号)以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不是组成工伤。

(注:

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的回答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大体特点,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座谈会记要(法[2021]139号)以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珍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物、饮用水、燃料等大体生活必需晶的供给、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进程中,临时招聘员工受到损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置。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回答([2021]行他字第2号)以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不是属于工伤、确信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人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回答([2021]行他字第10号)以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人,在工作时刻内、因工作缘故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定定工伤的回答([2021]行他字第236号)以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缘故致使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法的;

(二)醉酒或吸毒的;

(三)自残或自杀的。

二、2021年最新工伤补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一、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二、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别离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别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都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加%,实际增加%。

而那个数据,直接阻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假设是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假设是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全数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取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都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那个标准每一年都会转变,一样每一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

全国城镇居民人都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都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相较上年度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

那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那个标准一样每一年会有转变。

公式:

本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那么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4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依照职工本人工资的必然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要紧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一个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一个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一个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

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

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一个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

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一次核按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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