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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第5章班轮运输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

(理论与实务)

第五章班轮货运业务

第一节班轮货物运输基础

一、班轮运输主要关系人

涉及班轮公司、船舶代理人、无船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人。

1.班轮公司(班轮承运人)

运用自己拥有或者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

特征:

拥有自己的船期表、运价本、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COSCON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CSCL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SINAOTRANS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MAERSK

•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阳明海运YANGMING

•东方海外OOCL

•韩进海运(中国)有限公司HANJIN

•现代商船株式会社HMM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NYK

•川崎汽船(中国)有限公司K-LINE

•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MOL

•赫伯罗特有限公司HLCU

•美国总统轮船APL

•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MSC

•达菲轮船CMA

•中波轮船C-P

•以星航运ZIM

•伊朗国航IRISL

•南美轮船CSAV

•上海海华轮船公司 海华轮船 HASCO 

•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香港海运 HKMSH 

•阿拉伯联合国家轮船公司 阿拉伯轮船 UASC 

•南美智利国家航运公司智利航运CCNI

•南美邮船公司南美邮船CLANS.A.

•高丽海运株氏会社高丽海运KMTC

•远东轮船公司远东轮船FESCO

•七星轮船有限公司七星轮船SSCL

•波罗的海航运公司波罗的海BOL

•上海育海航运公司育海航运SYH

•意大利邮船公司意大利邮船LT

2.船舶代理人

指船舶代理公司,是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

•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PENAVICO

•联合船代UNISCO

3.无船承运人NVOCC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中国规定: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应有自己的运价本。

无船承运人可和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以从中获利,但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后,可成为无船承运人。

接受货主委托,代表货主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货运代理除可以从货主处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还可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但不能与班轮公司签订协议运价。

5.托运人

货主企业,在运输合同中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托运人可和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但无法从承运人处获得“佣金”,如果承运人给托运人“佣金”,则被视为给托运人的“回扣”。

二、船期表

班轮公司制订并公布班轮船期表的作用:

✓为了招揽航线途经港口的货载,既为满足货主的需要,又体现海运服务的质量

✓有利于船舶、港口和货物及时衔接,以便船舶有可能在挂靠港口的短暂时间内取得尽可能高的工作效率

✓有利于提高船公司航线经营的计划质量

•各班轮公司的船期表不尽相同

•近洋航线船期表较准确,远洋航线船期表留有余地,集装箱班轮航线可制定较精确的船期表

ETA:

预知船舶抵港时间,EstimatedTimeofArrival

ETD:

预知船舶离港时间,EstimatedTimeofDeparture

第二节杂货班轮货运程序

班轮运输的特征:

①“四固定”;

②运输合同形式复杂,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不书面签订具有详细条款的运输合同,而是由订舱委托书、提单、船期表、运价表等组成;

③采用“仓库收货,集中装船”和“集中卸船,仓库交货”的方式; 

④班轮公司一般负责包括装货、卸货和理舱在内的作业和费用,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⑤班轮运输合同受强制性法律调整。

第二节杂货班轮货运程序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货物卸下船止--虽然实务中托运人是将货物送至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交货,收货人在码头仓库提取货物,但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仍然是“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

✓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通常班轮公司对集装箱的交接方式是CY/CY。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第二节杂货班轮货运程序

•班轮运输可以分为三大阶段:

•包括揽货与订舱、确定航次货运任务等内容。

•揽货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

•订舱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等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就是确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揽货和订舱直接影响到班轮船公司的经营效益并关系着班轮经营的成败。

•班轮公司制定船期表并送客户,使客户了解公司经营的班轮运输航线及船期情况,以便联系安排货运,争得货源。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需要签订运输合同,而是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只要船公司对这种预约给予承诺,并在舱位登记簿上登记,即表明承托双方已建立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

•1.货物装船  

• 现装或直接装船

•仓库收货,集中装船

•船方、托运人、装船代理人三方责任划分

•2.货物卸船

集中卸货,仓库交付

现提   

    船方、收货人、卸船代理人三方责任划分

溢卸、短卸,统称为误卸,处理和责任承担

三、提取货物

•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这种有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的货物称为选港货。

•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它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

•凭保函交付货物:

收货人无法以交出提单来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按照一般的航运惯例,常由收货人开具保函,以保函交换提货单,然后持提货单提取货物。

保函

    保函即为保证书,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它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倒(顺)签提单保函

•致:

宁波开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

M.V(船名航次):

•B/LNo(提单号):

•POD(原目的港):

•我司现请求将上述正本提单自(日期)倒(顺)签到

•(日期)

•考虑到贵司接受我司上述请求,我司同意如下:

•由于是按照我们的请求签发上述提单并在上述实际的出运日期出运上述货物,对于贵司、贵司雇员及代理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或承受任何形式的损害及损失,均由我们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您们不受任何损失。

•若贵司或贵司雇员过代理因此被起诉或卷入其他司法程序时,我司保证将随时提供足够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司法费用、柴率费、或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一旦发生索赔,我们将完全不涉及贵司而直接与索赔人解决该项索赔,并赔偿您们由此所支付的任何款项或产生的任何责任。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并接受中国海事法院管辖。

•提单上发货人(shipper)盖章货运代理人(Forwarder)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函

•TO:

宁波华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船名/航次:

提单号:

•开航日:

装运港:

•目的港:

货物(件数/毛重):

•发货人:

•我司委托贵司安排出运上述货物,因不慎遗失整套正本提单,我司已登报申明该套提单作废,现请贵司通知目的港代理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给收货人:

•由上述特殊操作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后果由我司承担,贵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若贵司被作为责任方受牵连,可凭此保函要求我司承担全部损失。

•我司保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货款纠纷。

年月日

公司盖章:

•电放行为是指船东在得到托运人指示后,在收回其已签发的全套提单情况下,用电话或传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将货物放给提单所标的收货人的行为。

电放行为使得收货人无法及时凭正本提单提货,此时应托运人的指示,承运人可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其产生的基础缘于买卖双方良好的信誉和合作关系,致使托运人相信货款肯定能够收回。

而对于承运人而言,只要能证明给其发出电放指示的主体是本票货物的托运人即可。

托运人和收货人都要出具保函,但不需解除担保责任。

1.杂货班轮货运单证

货运单证是在货方(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与船方之间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也是货方、港方、船方等有关单位之间从事业务工作的凭证,又是划分货方、港方、船方各自责任的法律文件。

(1)装运联单

装运联单是由托运单(bookingnote,B/N)及其留底(countfoil)、装货单(shippingorder,S/O)、收货单(mate’sreceipt,M/R)和其他联组成有关货物和装卸港口信息的单据,各联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但作用不同。

•A.托运单(bookingnote,B/N)

•托运单(委托申请书)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他的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

•B.装货单(S/O)

•也称下货纸,是由托运人填制,交给船公司审核签章后,凭以命令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单据。

•由于该单必须向海关申报,履行货物出口海关手续后才能将货物装船,因此也俗称“关单”。

•该单据也是编制装货清单,制定船舶积载计划的重要依据。

•对于出口,船舶在装货开始前的一段时间需截止签发装货单。

截止签单后,如再签发装货单,则称为“加载”。

“加载”通常是因紧急任务或信用证到期等原因造成的。

一般只要还没有最后编妥积载图,或积载图虽己编妥,但船舶的舱位尚有剩余,并且不影响原积载计划执行时,可安排加载。

•C.收货单(M/R)

•收货单是船舶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舶的单证,所以一般又称为“大副收据”。

收货单还是托运人凭以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的凭证。

•收货单的记载内容与装货单完全一致。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受托运后,将载有航次编号、船舶名称、目的港和提单编号的订舱回执交给托运人;

2.托运人根据订舱回执及贸易资料填制托运单,填妥后交回承运人的代理公司签章。

3.代理公司审核无误签章留底后,将装货单(包括收货单)交还给托运人。

4.托运人凭代理公司签章的装货单,连同其他必备单证,到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经海关核准出口,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图章,船舶才能收货装船。

5.当每票货物装船后,理货人员即核对理货记数单的数字,并在装货单上签注实装数量、装舱位置和装船日期,再由理货长在装货单的规定位置上签名,证明该票货物如数装船无误,然后连同收货单一起交船方。

6.大副在收货单上签字后,留下装货单,将收货单交回理货长转交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

(2)提单(billoflading,B/L)

•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即可持收货单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交付运费(预付运费),或提出一定的书面保证(到付运费)后,换取已装船提单。

•(3)装货清单(loadinglist,L/L)

•是根据装货联单中的装货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它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

又是供现场理化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集中情况等的业务单据。

•加载清单(additionalcargolist)

•取消货载清单(cancelledcargolist)

表2–装货清单

LOADINGLIST

•(4)载货清单(manifest,M/F)

载货清单亦称舱单。

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载货清单是船舶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时的必备单证,也是海关对海运货物进出国境监管的单证之一。

s.s/m.v.:

steamship/motorvessel

•表3--出口载货清单

•EXPORTMANIFEST

•船名航次船长从到

•m.v.Voy.CaptainFromto.

•开航日期

•Sailed页数SheetNo..

•(5)运费清单(FreightManifest,F/M)

•运费清单是由装货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提单副本编制的与货物和运费有关事项的一览表。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编制运费清单后,可以直接寄交或由本船带交给卸货地的船公司代理人,供收取运费(到付运费时)或处理有关业务之用。

运费清单是按卸货港和提单编号顺序编制的。

其内容除载货清单记载的事项外,还包括运费率、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的批注等。

运费清单可在载货清单中增加“运费”一栏,使两个清单合二为一。

(6)危险货物清单

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

•(7)分舱单(HatchList)

•分舱单:

根据装货单和理货单编制的分舱记载积载货物种类和数量的分舱载货一览表。

它可供卸货港据以制定卸货计划,也可以用于确定理货单所记载的舱口号码是否正确。

(8)配载图和积载图(CARGOPLAN)

货物配载图:

又称货物配载计划,按照装货清单编制的,是向现场理货员和装卸公司指明货物计划装舱位置的。

是装船作业中的一份重要资料。

积载图:

是当货物全部装船后,按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舱图。

它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必备资料,也是卸港据安排卸货作业和现场理货的依据,还是货方核查承运人是否妥善履行管理货物义务的依据。

(1).卸货报告(OutturnReport)

•它是按照出口载货清单和卸货港实际卸下的全部货物编制的详细的进口载货清单。

它与出口载货清单相比,它增加了如下一些项目:

卸货方式、实交数量、残损数量和备注栏等。

(2).货物溢短单

•它是当某票货物所卸货物与提单(或载货清单)所记载的数字不同时,由理货员对溢卸或短卸情况予以记录的单据。

•货物溢短单是船公司处理索赔的原始资料,也是向有关港口发出货物查询单的依据。

货物溢短单须会同船方签认。

如果船方对溢短数字持有不同意见,应将船方意见在溢短单上加以批注后签字。

•(3).货物残损单

•它是卸货完毕后,现场理货人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水湿、水渍、油渍等情况,随时作出的记录汇总编写的表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证。

•一般情况下,货物残损单必须经船方签认才有效,它是日后收货人向船公司提出索赔的依据,所以船方在签字时必须查清情况,确属船方责任时,才给予签字。

•(4).提货单

•是承运人在收回提单时签发给收货人的用以提取货物的单证。

•本来承运人应凭收货人提交的提单交付货物,但实际业务中却是在收货人提交提单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随即签发一份提货单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此到仓库或本船(船边提货时)提货单。

•也称为小提单,它只是用于提货之用,与提单的性质根本不同。

•具体格式见书P58页表3-2

12

第三节 集装箱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

一、集装箱的进出口程序

(一)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1.委托代理:

托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交接合同或货物明细表。

2.订舱

货代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规定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在双方议定船名、航次等信息后,船公司通常发给托运人一份订舱确认书,或在发给货方的场站收据副本(海关联)上盖章表示确认。

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后便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或内陆港站)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货物交接。

3.发放空箱:

发货人凭船方签署的提箱单到指定的CY领取空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

拼箱货使用的空箱由议定交接货物的CFS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

发货人将货物交至集CFS,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场站收据和船方的其他指示负责装箱、加封并制作箱单,然后将重箱运至码头堆场。

5.整箱货交接

发货人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至码头堆场,堆场业务员根据订舱清单、场站收据及装箱单验收货物,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后退还给发货人。

6.换取提单

发货人凭签署的场站收据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后到银行结汇。

7.装船运出

码头装卸区根据装船计划,将出运的集装箱调整到前方堆场,待船舶到港后装运出口。

1.作好卸船准备

船舶抵港前,起运港船代要将有关单证、资料寄、传给目的港船代。

目的港船代应及时通知各有关方(港口装卸、海关、检验检疫、堆场、收货人等)做好卸船准备,并应制作交货记录。

2.卸船拆箱

集装箱卸下后,先放码头堆场。

整箱可在此交付给收货人,拼箱货由堆场转到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分拨后准备交付。

船代人将交货记录中的到货通知书寄送收货人。

3.收货人付费换单

收货人接通知单后,在L/C下应向银行付清所有款项,换取正本提单等,然后凭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向船舶代理人换取提货单等提货手续。

4.交付货物

整箱货物交付在CY进行,拼箱货交付在CFS进行。

堆场和货运站应凭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与收货人结清有关费用后交付货物并由双方签署交货记录。

整箱货提货时应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

5.还箱

收货人从堆场提取的重箱运到自己的仓库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运回堆场,凭设备交接单办理还箱手续。

集装箱的进出口程序示意图

分两大类:

一、进出口运输单证

主要有设备交接单、装箱单、场站收据、集装箱提单、理货报告、集装箱装载清单、集装箱实装船图、货物舱单、运费舱单和交货记录等。

二、向口岸各监管部门申报的单证

主要有报关单、合同副本、信用证副本、商业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明书、免税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药物/动植物报验单、危险品清单和准运单、危险品包装证书和装箱说明队书等。

在集装箱运输中特有的单证有:

1、设备交接单(EIR)

定义:

设备交接单(equimentinterchangereceipt)是集装箱进出港口、场站时用箱人或运箱人与管箱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

作用:

既是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还回集装箱的凭证,也是证明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和划分责任的依据。

此单证通常由管箱人(租箱公司、船公司或其他集装箱经营人等)签发给用箱人,用箱人据此向场站领取或送还集装箱或设备。

分类与构成:

分进场(in)和出场(out)两种内容大致相同,都各有三联,分管箱单位底联、码头或堆场联和用箱人、运箱人联。

设备交接单流转程序为:

(1)管箱人填制并签发设备交接单(三联,每箱一份)交用箱人;

(2)用箱人、运箱人据此单证(三联)到码头或内陆堆场办理提(还)箱手续,堆场经办人(作为管箱人的代理人)核单、签字后,留下码头堆场联与管箱单位底联,将用箱人联退还经营人。

双方检验箱体后提走(或还回)集装箱及设备;

(3)码头堆场经办人将管箱单位联退还管箱单位;

(4)集装箱还回码头堆场时,双方按单上条款检验箱体状况,如无损坏,设备交接单作用结束。

2.装箱单(CLP)

•定义:

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是记载箱内货物及积载情况的单证。

此单由装箱人以箱为单位填制、签署。

•作用:

(1)表明箱内货物明细;

(2)是报关、办理保税运输的单证;(3)是货物交接的凭证;(4)是编制船舶积载计划的依据;(5)是安排拆箱作业的资料;(6)是货物索赔依据。

•构成与使用:

装箱单一式数份,分别由货主、货运站、装箱人留存和交船代、海关、港方、理货公司使用,另外还需准备足够份数交船方随货带往卸货港以便交接货物、报关和拆箱等用。

制作装箱单时,装箱人负有装箱单内容与箱内货物一致的责任。

如需理货公司对整箱货物理货时,装箱人应会同理货人员共同制作装箱单。

定义:

场站收据(dockreceipt)是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己收到托运货物并开始对货物负责的凭证。

构成:

广义的场站收据是一套综合性单证,把杂货班轮运输中的托运单、装货单、大副收据、理货单、配舱回单、运费通知等单证汇成一套,简称为场站收据联单,有利于提高托运效率,场站收据联单一般是在托运人与承运人达成运输协议后,由船代交托运人或货代填制,并在承运人委托的CY、CFS收到货物后签字生效。

货物装船后,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可凭场站收据向船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第一联: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B/N)

第三联:

运费通知

(1)

第四联:

运费通知

(2)

第五联:

场站收据(装货单、关单)(S/O) 

第五联副本:

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浅红色):

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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