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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事故案例学习

焦化厂事故案例学习材料

第一部分国内其他焦化厂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1名操作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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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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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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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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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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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为:

(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二

山东某焦化分厂炼焦车间阀门不严煤气泄漏着火事故

1986年12月17日上午,山东某焦化分厂炼焦车间化产清理煤气管道。

10时炼焦停止加热,在此期间进行计划检修。

完成了定期检修项目后又去抢修2号炉焦侧煤气管阀门。

10时调火班徐某和王某去关总阀门。

还剩约20厘米就关不动了。

两人下来后,第二次邵某和王某又去关总阀门,唯恐关不严,直到再也关不动为止。

10时零5分全厂突然停电,12时25分复风。

复风后,铁件班全体人遂去抢修2号炉焦侧煤气管阀门。

13时15分,在拆阀门螺丝时,煤气大量泄漏,气味难闻。

主任叫徐某去喊分厂安全员,徐走后不久,只听轰一声,整个换向室都是火,9人烧伤(轻伤)。

事故原因:

未加盲板煤气阀门关不严;天气雨夹雪,气压气温较低,室内煤气散发较慢;缺少防范措施和现场监护人员。

案例三:

在炼焦生产及检修中,如果存在设备缺陷、切断煤气措施不力,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如1981年7月29日某焦化厂一炼焦车间1号炉回炉煤气总阀检修,因用于切断煤气的阀门不严,仍有部分煤气泄漏,当打开检修时,煤气冒出引起火灾,烧坏焦炉配电线路,造成停产事故。

案例四:

如果炼焦系统的放散管未按规范要求设计,存在放散管放散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1985年10月3日某焦化厂以废旧不用的45m焦炉烟囱作煤气自动放散管之用,使煤气在烟囱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设备科领导带领3人去烟囱五米处拆除废蒸汽管道、气焊割切时引起煤气爆炸,45m烟囱半截炸断倒塌,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案例五:

1971年9月8日,某钢厂炼焦车间16号炉44号炭化室因炉墙变形推焦困难,多次推焦推不出去。

当时正值交接班时间,拦焦车司机接到指令将导焦栅退出,停止推焦,但忘了通知推焦车。

拦焦车退出导焦栅后,推焦车将红焦推出,拦焦车被推倾斜,拦焦司机见熊熊大火扑向自己,急忙向炉侧跳出,这时拦焦车掉道,车身又弹回,司机被挤在炉柱间活活烧死。

案例六:

2007年9月1日下午3时许,广西柳州一焦化厂导油车间发生大火。

柳州支队调度指挥中心迅速调动柳北消防中队全体出动前往处置。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艰难扑救,成功将大火扑灭。

由于出动迅速、指挥得当,火灾扑救期间未发生毗邻油罐爆炸事件,成功保护了周围的数个大型储罐和液化气管道,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1日下午15时35分,柳州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柳北区北雀路117号焦化厂导油车间一个导热油罐发生大量泄漏后燃起了大火。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动柳北中队出动全部力量赶赴现场扑救。

15时40分,柳北中队官兵到达火灾现场。

远远可以看见导油车间一个导热油罐已完全被大火覆盖,导热油燃烧释放出来的毒烟弥漫了整个厂区,导热油属轻质燃油,着火的油罐旁有一个储存有30吨苯的储罐正受到流淌火的威胁,与着火罐串连着的几个储罐上面标示着“当心爆炸”,如不及时扑救,将会导致恶性的连环爆炸,后果难以想像。

柳北中队指挥员在进行火情侦察的同时并要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立即关阀断料,停止该段生产工艺的运做。

而后,指挥员果断下达作战命令,全体作战员佩戴空气呼吸器,由一号车停靠在油罐北面出车载水炮对着火罐进行扑救;二号车停靠东北面,出两支水枪对毗邻油罐和液化汽管道进行冷却,防止因热辐射烘烤可能引发的爆炸;三、四号车停靠东北面占领消火栓出80水带双干线向一号车供水;专勤班人员及厂区保安人员做好检测、警戒,严格控制人员进入,消除一切火种。

经过一段时间的扑救,有效的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此时指挥员向现场技术人员了解到,关闭阀门后,罐内仍然还有大约20吨的导热油,若要完全燃烧完这些导热油需要很长时间,周围的储罐很可能在长时间的热辐射下被烧穿或爆炸。

指挥员果断改变了作战策略,命令立即开始总攻,二号车出一支泡沫水枪一支支流水枪,在一班水炮俺护下,向罐体的底部发起攻势。

20分钟后,燃烧的大火终于被完全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七:

某焦化厂2005年1月15日检修,于下午5:

30分焦炉停止加热。

6:

27分焦炉烟道发生爆炸。

大烟囱下部检修口被炸开,烟道地下室面有部分砖被炸出。

分烟道吸力翻板炸坏。

炉顶看火孔盖被炸出。

事故分析:

1、停止加热时只是用交换机停止了煤气的加热,并没有关闭地下室高炉煤气旋塞。

2、高炉煤气压力高,使煤气直接由废气瓣进入了烟道,达到了煤气爆炸极限。

案例八:

熄焦车电机车与车体脱节

一、经过:

2006年11月16日早班(乙班),5:

30分熄焦车出1#炉10#炭化室焦炭,熄焦车司机王洪吉开车行驶至熄焦塔正常熄焦,熄完焦后5:

35分开车准备出熄焦塔到晾焦台,熄焦车与电机车连接,接手脱节,造成熄焦车连接处三根风管活结拉断,影响1#炉15#晚点2小时20分、20#晚点30分,2#炉33#晚点2小时30分、38#晚点2小时、43#晚点30分,8:

10分处理完,出焦正常。

二、原因:

1、新制作的熄焦车接手与电机车接手不配套,中心线高度相差30MM。

2、熄焦车钩头没有减震器弹簧、硬碰硬造成。

3、熄焦车与电机车连接钩头闭锁装置失灵、没有达到闭锁效果。

4、操作工点检不及时没有及时发现。

三、措施:

1、提熄焦车与电机车连接钩头全套备件,进行更换。

2、在熄焦车与电机车之间安装安全保护链,防止脱钩。

3、加强岗位设备点、巡检,对存在的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案例九:

熄焦车落红焦烧坏驾驶室事故

一、事故经过:

山东某年山东某月山东某日,发生一起熄焦车落红焦烧坏驾驶室事故,事故是由驾驶司机严重违章引起的责任事故。

熄焦车司机杨某在未接到推焦车司机发出“推焦完毕”口令的情况下,自认为推焦完毕,违章启动熄焦车去熄焦塔熄焦,造成大量正在推出的红焦落在熄焦车驾驶室周围,红焦燃烧致使驾驶室及大部分电器烧坏,造成严重损失。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熄焦车司机严重违章操作,在没有接到推焦车司机发出“推焦完毕”口令的情况下,过于自信,违章将熄焦车开向熄焦塔。

2、间接原因

负责监护的熄焦车副司机工作不到位。

3、主要原因

a、车间管理人员巡查不及时,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员工安全意识不强。

b、公司生产系统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力度不够,对生产管理中的安全隐患没有预见性。

4、次要原因

大车未配备定位联锁保护装置,不能有效起到意外情况下的联锁保护。

三、事故损失

本次事故直接影响生产,造成设备损失严重。

四、处理意见

此次事故是一起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

2、车间要明确管理责任,细化、规范车间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管理人员要加大巡检力度、频次。

3、车间开展反事故、保安全活动,活动期间,努力培养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尽快提高和强化员工操作技术水平和纪律性。

二、某公司事故案例

案例一

粗苯工段水放空槽着火爆炸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2月17日下午15:

20,华仁窑炉公司欲将硫铵工程水封排气管与粗苯工段水放空槽进行连接,先将水放空槽人孔盖拆开,拿到硫铵工地割大放空孔,然后用连接外管试尺寸时,管中窜入从水放空槽挥发的苯气,施工人员施工时,火源引起排气管内窜入的气体着火,引起水放空槽上方积聚的可燃苯气爆炸着火。

经粗苯工段操作人员及时扑救,幸未造成更严重后果。

水放空槽上方防雨棚炸开。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华仁窑炉公司在安装水封排气管时,未想到挥发苯气会窜入管内,引起着火。

2、华仁窑炉公司未经化产车间允许,便对水放空槽人孔开孔,连接硫铵排水管。

且此施工内容未向化产车间现场施工监护人尹海义汇报。

3、动火证施工内容为硫铵工段设备制作安装、动火区域为硫铵工段内至脱硫工段工艺管道。

实际作业内容和区域均超出办证内容。

4、施工组织中,华仁窑炉公司现场负责人江队长,明知水放空槽含有可燃气体,但作业中未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硫铵负责人尹海义对作业内容了解不清且现场监护不力。

三、事故损失

1、粗苯水放空槽上方防雨棚炸开需整修。

2、周边保温和防腐需修缮或重新作业。

四、吸取教训

1、对临近危险化学品生产区的动火作业、安装工程要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对与生产系统搭接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安装要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落实防范措施。

2、工程安装现场监护人要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

3、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现场要加强检查,对化学危险品的挥发积聚采取高位放空或通风措施。

五、责任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华仁窑炉公司罚款2000元

2、现场负责人尹海义监护不力罚款300元;化产车间副主任朱传林对生产现场作业检查不力罚款300元。

3、化产车间副主任郑兴广负有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4、化产车间主任吴云、安环部部长闫志腾负管理责任,每人罚款100元。

5、扣除化产车间粗苯工段十二月份绩效奖5%。

六、防范措施

1、硫铵工程施工需要与生产管道搭接时,必须经车间主要负责人同意,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报安全环保部批准,方可施工。

2、工程施工负责人对凡影响到生产的作业必须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并由现场监护人负责落实车间具体要求。

3、化产车间对粗苯、冷凝鼓风操作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当生产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硫铵工程施工人员停止动火及其它危险作业,待生产正常后,再通知恢复施工。

工程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4、公司安全环保部、化产车间、华仁窑炉公司分别召开相关会议,对这次事故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

各级人员均要高度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备煤车间皮带机滚筒卷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五月二日凌晨六点三十分,操作工孔祥平在运焦皮带运焦时,发现焦三机头底部焦末过多,影响滚筒转动,操作工孔祥平在处理焦末时,铁锹被皮带挂住,夹入小滚筒,由于皮带在运动之中,致使操作工孔祥平身体失去重心,趴在皮带上,导致右胳膊被带入滚筒,造成右胳膊受伤。

二、原因分析:

从伤者孔祥平的描述和对现场的分析演示之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起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操作工孔祥平右胳膊内侧皮肤被挤伤,但所幸未伤及骨骼。

虽然没有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伤者也只受点外轻伤,休息及日即可上班,但是,此次事故,暴露出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完善,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现象严重,职工在操作过程中怕麻烦,抱有侥幸心理,在机械设备运动的状态下进行维护清扫卫生,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车间要立即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按照操作规章操作的要求。

操作必须做到“三不伤害”。

案例三

3#炉铁件班刘磊被砸伤脚事故

一、事故经过

炼焦车间报告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4日,上午8:

30,炼焦二车间铁件班刘磊在3#炉机侧搭建临时走台。

此时华仁施工队在3#炉机侧使用吊车调试煤气管道位置时,把煤气管道往炉门外侧拉,管道一端被提起另外一端从支架上滑落,砸伤刘磊。

二、现场勘查和实施调查:

另据华仁公司调查,此次事故是由刘磊踩踏在临时固定的煤气管线上,导致煤气管线从约米高的架子上滑落砸伤刘磊右脚。

安环部于09年11月5日下午组织华仁公司、炼二车间人员进行分组调查,炼焦车间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写出事故经过并联名签字,华仁公司吊车司机以不会写为原因不愿写出事故经过并签字。

据现场人员炼二车间石红、赵帅帅叙述,当时杜长志、刘磊、石红均站在煤气管线中部,施工员对煤气管东侧一头使用钢绳捆绑,前后拉动调试安装位置,煤气管在调试过程中管道滑下支架,砸到刘磊的右脚脚面。

煤气管道在坠落时,杜长志、石红及时跳开所幸没被砸到。

吊装之前华仁公司未对炼焦二车间人员进行安全提示。

石红、赵帅帅等目击人所写事故经过与车间上报、伤者刘磊描述一致。

据华仁施工人员描述,在施工前以对炼二车间职工多次提醒,当时没有使用吊车,管道已经吊装完毕并用三角铁固定,管道定位是由人工使用铁棍进行调整的。

刘磊踩踏并跨越管线后,被滚落的管道砸到右脚脚背。

经现场查看,长度约60米的煤气管线,在使用三角铁固定后,以一个人的重量不易被轻易踩落。

而且若踩踏煤气管线时,煤气管的受力方向是朝向炉门,煤气管会往炉门方向滚动,不易掉下支架。

若用脚将管道踢出支架,人会受反作用力向后仰倒,即使能跨过管道受伤部位应是脚后跟。

因此基本认同炼二车间供述的经过属实。

以此为实,吊车司机在吊装作业时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中的“斜拉工件不吊”的安全准则,属于违章操作。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生产调试与基建施工同时进行,双方未进行必要的沟通和提示是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2、吊装司机斜拉工件,致使煤气管线滑落支架砸伤,违章操作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吊装作业属于危险性作业,进公司作业前,应审查外包商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并进行安全引导,要求牢记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吊车司机对吊臂半径范围内的人员未进行必要提示,对存在管道因吊装失控会砸伤人的可能没有明确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炼焦二车间现场安装人员对“起重作业十不吊”中“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的要求未引起警觉,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时应采取制止、汇报的方式。

三、防范措施

1、对公司所有施工单位从事的动火、登高、吊装等危险性作业进行规范性安全引导,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完毕。

2、根据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车间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积极交涉和沟通,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有权给与制止并汇报。

3、在施工现场时刻提高警惕性,牢记“三不伤害”原则。

四、处理意见:

1.华仁公司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外协施工队、安装队(公司)安全处罚细则》第2条规定,对华仁公司罚款300元。

案例四

炼焦车间隐瞒李志宾受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2月25日炼焦车间丙班熄焦车司机李志宾在10:

30左右准备观察熄焦池水位时,从熄焦车下车时不慎右脚踏入熄焦车轨道边沟内,造成右脚轻度烫伤。

事故发生后,炼焦车间为了避免车间当月的绩效奖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被扣除,隐瞒了此次事故,并继续为李志宾考勤至2009年元月底。

原炼焦车间主任盛长安和丙班班长王兵华严重违反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性质严重,影响较坏,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

经生产厂长室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1、免事故责任单位炼焦车间考核期全员风险抵押金20%;

2、扣除炼焦车间2月份绩效10%;

3、扣除炼焦车间丙班2月份绩效20%;

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主要责任人盛长安罚款300元,免去考核期风险抵押金20%;

5、对事故隐瞒不报及虚报考勤的主要责任人丙班班长王兵华罚款400元,并予以警告;

6、魏家贵对这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自免考核期风险抵押金20%。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各单位要做到:

加强事故管理,不得隐瞒各类事故,不得贪图小利,牺牲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大原则;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主管负责人针对此事全面展开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认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案例五

化产车间5#焦油槽满流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09年8月11日凌晨,冷凝泵工郝伟从澄清槽放油至焦油中间槽,约4时10分左右开焦油泵送向5#焦油槽,在开泵前检查焦油槽液位约为槽位一半,启动泵后约过了5分钟巡检时发现5#槽漏液,停泵后,立即汇报给班长郑庆元。

班长到槽顶检查液位,发现浮标卡死。

此时,公司调度周兴龙路过,发现事故墙排水阀门外流液体,通知风机工郑晓晨,郑晓晨同郝伟一起立即关闭排水阀。

排水阀因前几天下雨没有关,造成满流的液体流出事故墙。

班长把这一情况反映给段长和主任,并组织风机工郑晓晨清理现场,用沙子封堵下水道入口,主任和段长来后检查下水道并组织人员把少量流入下水道的液体收集到地下槽内。

事故发生后,车间积极组织人员把事故墙内的液体全部回收,并清理现场。

二、事故原因

1、当班操作工郝伟开启焦油泵后,以为浮标显示焦油槽有足够的可用储存量,作业不精心,违反操作规程,未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看护,此为主要原因。

2、5#焦油槽液位计浮标卡住,不能真实显示液位,车间日常管理和检查不彻底,浮标也未拴拉绳,此为次要原因。

3、事故发生后,当班操作人员汇报给班长,班长郑庆元未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也未彻查现场,致使氨水夹带焦油流出防溢堤,进入厂主水沟,造成事故扩大。

4、当班操作人员郝伟进厂仅一个月,工作时间短,经验和技术不足,但公司三令五申要求新员工作业必须在老员工的监护下进行,本次操作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实施。

三、防范措施

1、化产车间针对放焦油或放粗苯等作业,以文字明确操作注意事项,坚持两人操作,一人启泵,一人现场检查,作业未结束,现场人员不得离开。

2、生产现场产品储罐浮标认真进行一次完好检查、维护,并完整手动拉绳设施,以便作业人员进行手动检查液位。

作业前不要过分相信浮标,必须进行核实,每次作业必须记录打液前后液位高度。

3、化产车间利用这一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让每个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4、由生产部下发生产系统生产异常状况报程序,明晰报告程序以利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5、加强对新员工的技术培训,以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和意识。

在过渡期,仍按照公司要求,以老带新,主副搭配,保证安全生产。

四、处理意见

1、对直接责任人郝伟罚款500元,延期转正。

2、对当班班长郑庆元罚款200元。

3、冷鼓工段长关春霞承担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4、车间主任吴云承担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5、扣除冷鼓工段八月份绩效10%。

案例六

化产车间二期冷凝液循环槽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8月24日8:

00左右华仁公司欧阳红、朱会喜到安环部办理动火手续,当时安环部付景海部长询问动火内容是二期焦油船东下液管,并未涉及到割蒸汽管道,即为二级动火。

化产车间闫维军副主任拿到动火证时,便向华仁公司提出这属于蒸汽管道连接处动火,并且安排在动火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即用盲板遮盖相邻地下槽,准备好灭火器材,并要求焊工江正在动火时通知本人到场监护。

但下午15:

00左右江正在动火时未按照动火证要求及闫主任安排,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在蒸汽管动火,引起冷凝液循环槽内氨气爆炸,导致循环槽多处管道断开,罐体多处损坏,使生产中断,于18:

30恢复。

公司于当晚19:

00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事故分析会,查明了原因,并布置了防范措施。

二、事故原因

1、华仁公司在施工作业中未严格按照动火证要求,扩大动火证办理的施工内容,在生产系统进行施工,超出动火级别,由二级动火升级为一级动火,并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在切割蒸汽管道时未加盲板,致使冷凝液循环槽积聚的氨气爆炸。

2、在动火过程中,未按照动火证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未进行隔离或断开动火管道,安全措施不到位,厂方和施工方双方监护人均不在动火现场。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动火人不清楚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车间安排施工时未交代明确。

4、安环部跟踪监督不力,未按照动火内容逐条落实。

5、华仁公司焊工江正安全意识较差,在无人监护状态下,仍擅自施工。

三、防范措施

1、在今后签批动火证时,车间主任严审动火内容、动火级别,交代清楚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必须到现场确认动火范围。

2、根据动火证要求及领导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监护人均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3、安环部加强动火审批程序管理,必须到现场确认后才能签发动火证,对现场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确保作业现场危险因素有效消除,对危险区域场所作业要现场跟踪监护。

4、在公司内全面组织对电气焊工培训,重点培训动火作业各项工作要求,熟知动火流程和注意事项,核实安全防护措施,各单位针对此次事故举一反三,开展各类施工作业教育。

5、公司加强在生产区域内的防火管理,对吸烟现象认真查处,对动火作业严格审批。

四、处理意见

1、华仁安装公司是这起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10万元;责成其强化内部管理,并对焊工江正、监护人朱会喜进行处罚。

2、化产车间闫维军副主任现场管理跟踪落实不到位,罚款500元,车间主任吴云负管理责任罚款500元。

3、安环部付景海副部长签批动火证后现场落实跟踪不力,罚款300元,安环部部长闫志腾负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4、对化产车间动火监护人权太想、张玉涛每人罚款300元。

5、对化产车间二期冷凝工段当班白班每人罚款100元。

6、对生产副总陈耀增负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

7、常务副总崔云飞负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

案例七

备煤车间焦三皮带撕裂的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元月10日下午14:

30----16:

30分炼焦车间机修人员检修熄焦车,其中更换了2块加强筋板(正三角形边长950mm),作业后未清理现场,将换掉的筋板留在熄焦车上,放焦时将焦炭和筋板一起放入凉焦台,焦一皮带未认真检查直接到焦二皮带,焦二皮带也未认真检查,经过振动筛直接进入焦三下料口掉到焦三皮带,造成焦三皮带撕裂约140米。

二、事故原因

1、炼焦车间维修人员在检修熄焦车时废加强筋板未取出。

2、焦一皮带在刮板机刮焦过程中未能认真检查,铁板通过刮板机进入焦一皮带要一定的时间。

3、在进入焦二皮带后,焦二皮带工作员工作业不精心,未能发现三角加强筋板。

4、在经过振动筛时,振动筛工作人员操作不精心,致使铁板进入焦三工序。

5、焦三皮带工作员工在听到异响后处理不及时,致使皮带撕裂长达140米。

三、事故损失

1、更换焦三皮带260米,价值约75400元,扣除折旧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

2、维修时间从元月10日18:

30分到元月11日15:

45分焦线中断出焦21小时。

3、当日备煤车间30人左右参与抢修,部分车辆参与抢修。

机修人员20人左右参与此次抢修,连续工作近21小时。

4、事故发生后焦炉的焦炭全部放入临时放焦处,车辆、人员连夜工作近20小时左右。

四、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机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不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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