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251978 上传时间:2023-02-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依照《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XX年)》和《XX市XX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根据XX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并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月X日(以下简称“夏防期”),在全市开展“夏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攻坚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为主要着力点,以源头控制为出发点,末端处理技术为抓手,深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同步治理,通过开展攻坚行动,争取实现臭氧超标天数较同期减少,二氧化氮浓度较同期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攻坚任务

(一)实施涉VOCs企业错时错峰生产

1、煤化工、油漆行业

煤化工企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鼓励实行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专业化、精准化治理。

(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

“夏防”期间,对兴化集团限产15%,XX宝塔山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限产20%,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市工信局负责)

2、橡胶、塑料制品行业

加强对橡胶、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的VOCs控制,尤其针对厂房内散排现象,要求企业必须采用车间封闭式生产,对车间内安装废气治理装置。

辖区内所有橡胶、塑料制品企业实行夏季错时生产,每日10-18时暂停涉VOCs排放生产设备运行。

(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镇办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规模以下企业由各镇办负责落实)

3、机械加工行业

机械加工行业的零配件焊接、切割、喷涂等涉VOCs作业要求实行错时生产,每日10-18时暂停生产,其余时段作业要求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输送至净化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镇办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规模以下企业由各镇办负责落实)

4、汽修行业

汽修企业调漆、喷漆、烘干等表面涂装作业要求实行错峰作业,每日10-18时暂停作业,当天气预报白日气温高达38℃时,全天禁止喷漆,其余时段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输送至净化处理设施,同时提倡使用水性或高固体份涂料,对喷漆房安装智能电表。

“夏防期”对市区重点汽修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废气抽测检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开展汽修行业喷涂作业专项执法检查。

取缔所有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经营的汽车维修企业;彻底排查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喷烤漆业务的汽修企业,对违规自建喷烤漆房予以取缔。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工信局配合)

5、印刷行业

推进印刷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并安装高效治理措施。

“夏防期”期间包装印刷企业(不包括书本印刷)实行错时生产,每日10-18时暂停作业。

(市工信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6、家具制造业

家具涂装、烘干过程应于密闭室内进行,对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并高效治理,同时涂装等作业要求实行错时生产,每日10-18时暂停作业。

提倡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静电粉末涂料等清洁原辅材料。

(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镇办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规模以下企业由各镇办负责落实)

(二)开展移动源NOX排放专项整治

1、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防治

在重点路段依托交通治超站、公安执法站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严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以及尾气达标情况,建立“市生态环境XX分局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机制。

严查严管无备案手续的“黑渣土车”上路行驶、“冒黑烟”尾气排放不达标问题。

(市交警大队牵头,市生态环境XX分局、市交通局、市交通执法大队、市综合执法局参与)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XX〕179号)的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市生态环境XX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强化其他污染源管控

1、油气污染治理

“夏防”期间,持续开展车用油品及尿素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

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并实施停业整治。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同时确保市区内各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确保“三次回收”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厉打击辖区内的无证无照加油站,同时发现油品和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的,一律实施停业整顿;5月X日至X月X日期间,每日早7时至晚20时,市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禁止卸汽油。

(市商务局负责)

2、全面禁止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

规范装饰涂料销售市场,禁止高挥发性装饰涂料销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涂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或低VOCs含量的涂料。

每月对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夏防”期间,每日10-18时,禁止一切露天喷涂、喷漆作业。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墙体和工地内喷涂、道沿等市政工程喷涂,市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道路划线)

“夏防”期间,每日10-18时,市主城区内禁止摊铺沥青路面(涉及市级重点项目,确需白天作业的,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

对生产企业装饰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实施查封,并在媒体上曝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餐饮油烟综合整治

以企事业单位、酒店、学校等大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加装独立电表并联网,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重点解决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凡从事露天烧烤的,必须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内经营,且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和清洁能源。

对未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正常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的,依法严厉查处。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市水利局负责沿渭河堤路段、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办负责)

4、在建工地内部整治

“夏防”期间,在建工地内部电焊、切割、喷涂作业要求实行错峰,每日10-18时暂停作业,其余时段作业要求配备焊烟收集装置。

(市住建局负责)

5、高排放车辆限行整治

“夏防”期间,每日10-18时对西立交路段行驶的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车辆实行限行措施。

(市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6、秸秆焚烧综合整治

加强全市秸秆焚烧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市治霾办、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各镇办落实)

7、环保处理设备正规化整治

加强对环保设备规范性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VOCs处理设施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常态化管控措施

1、强化道路保湿降温作业

对市区主次干道、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等道路进一步规范冲、刷、吸、扫、喷作业程序,有效降温降低对臭氧生成的影响。

作业采取24小时机械式+人工清洗保洁方式,湿扫车凌晨0时-23时,对站点周边核心区域(0-500米范围)、城区主干道进行湿扫,每3小时作业一遍;6时-20时,对区域内人行便道和自行车道进行冲洗作业两遍,其余时间暂停作业;洒水车和雾炮车全天循环作业,凌晨0时-12时,17时-23时,每3小时作业一遍,午间高温时段(12时-17时)每15分钟作业一遍。

(市住建局负责)

2、加强监督执法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根据排放标准、排污许可、错时错峰生产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对已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正在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对逾期未实现VOCs排放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产治理,坚决杜绝无组织排放,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督促企业要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专用电表,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台账,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

对未落实环保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严格上限处罚。

企业应使用具有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蜂窝活性炭产品,同时保存好有效发票,及时更换并记录登记;不得使用粉状、球形活性炭及六边形烧烤用炭;活性炭质量要求通过以下指标:

比表面积900m2/g以上,碘值在600mg/g以上。

废弃活性炭的处理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厂家回收再活化。

(各相关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XX分局、市治霾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负责与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高效推进。

各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整治涉VOCs、NOx“散乱污”企业

加大对涉VOCs、NOx“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无手续或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取缔或搬离工业园区,重点对涂料、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汽修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使用加热、供热设备或其他生产环节排放NOx的企业。

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整改提升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复产。

并且要全面而深入的持续开展动态排查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清理取缔一起”。

(各相关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科技治霾

定期组织专家对现有企业VOCs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评估,指导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污染治理设施。

开展各行业VOCs污染治理技术的研讨会,组织开展示范工程,树立行业标杆企业。

鼓励各企业向同行业的标杆企业看齐,加强自律和监督,促进同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提升。

(四)严格问责机制

各镇办、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书面检讨,对企业通风报信、包庇、隐瞒不报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五)群众有奖举报

通过XX电视台和“新XX”、“XX发布”、“平安XX”等微信公众号,公开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治霾办XXXXXXX、环保热线XXXXX),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发动群众有奖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舆论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