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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文件

川经环资〔2008〕232号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重点用能单位编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制定印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我省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

全省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三、组织领导

省经委统一负责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工作。

各市(州)经委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的监督和指导。

三、填报内容及时间

(一)填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国家统一套表格式(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表1:

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2:

能源消费结构表。

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表2-1:

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主要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填报能源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各个生产环节的能源统计数据,并计算能源损耗情况。

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利用分配情况的综合反映,同时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真实性进行校对。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填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与上年期比较的变化情况。

表5:

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是对表4能耗指标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和简短说明。

表6: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逐年完成情况。

表7: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表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对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概况、运行情况、淘汰更新情况等进行说明。

表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根据合理用热、合理用电国家标准对用能情况进行自评。

表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包括项目类别、名称、改造措施、投资金额、时间安排以及预期节能效果等。

表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与上一年相比,节能项目的变更情况以及变更原因。

(二)填报时间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3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市(州)经委。

千家企业应于2008年9月底前,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并在2009年报送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审查

市(州)经委对本地区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初审,对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初)审查不合格的,应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和重新报送。

各市(州)于每年3月底前,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汇总分析报告(含电子版)报送我委。

我委将组织对全省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于4月底前将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国家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主体作用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加强对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能源管理负责人要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为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定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整构建内部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二)表彰先进典型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加强节能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将作为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委将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组织指导成效显著的市(州)经委给予表彰奖励。

(三)做好保密工作

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资料、数据及分析报告等将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四)罚则

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位,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予以处罚。

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通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7月11日印发

准印号:

川府办文登第51号(共印20份)

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00X年度)

 

报送单位:

编报人员:

报送日期: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报告内容含如下表格:

表1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表1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影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的因素说明

 

表6节能项目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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