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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FayeLeung

 

二〇一七年六月

 

第一节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

不动产分期抵扣、以及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企业应当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产成品、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减免税款”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按抵免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出口退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转出未交增值税”反映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大于“应交增值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而转入“未交增值税”的金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第二节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服务,或者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等发生退回的,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价值(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下同),借记“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值,借记“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科目。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相关劳务、服务的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及接受应税劳务、服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并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7.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及接受劳务、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全额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反映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2.企业销售作为固定资产的有形动产、不动产,或者销售无形资产,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4.建筑服务企业及租赁服务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即使相关劳务、服务尚未提供,亦应将收到的预收款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企业应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同时,应当按规定计算预收款项包含的销项税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待预收账款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时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处理,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5.企业将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照应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账面金额或者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6.企业将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外出租,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销项税后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1.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产成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的会计处理:

36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进一步规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如果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应该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部分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冲减,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转出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应当将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于月末自本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五)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项第1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进一步规定: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此,应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对该事项进行反映。

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的的60%)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其余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的40%)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总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按规定于第13个月抵扣进项税额的40%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将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六)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服务,增值税期末留抵在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处理: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留抵税额”,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留抵税额”。

(七)“未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及上交的增值税额,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于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转入该明细科目,转入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于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3.小规模纳税人于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三、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

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累计折旧

同时:

借:

递延收益

贷:

管理费用

4.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管理费用

四、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

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累计折旧

同时:

借:

递延收益

贷:

管理费用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管理费用

第三节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

1.某建筑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假定已经实行营改增试行办法),201X年X月X日(假定以下均为该月份发生的事项)购进挖掘机1台,支付价款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会计分录:

借:

固定资产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

银行存款117万元

2.购买钢材,支付款项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钢材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元,全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元

贷:

银行存款1,170万元

3.支付分包工程款33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工程价款3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3万元,该工程系一般计税方法项目,会计分录:

借:

工程施工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万元

贷:

银行存款333万元

4.自建楼房,支付材料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材料不含税价款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会计分录:

借:

在建工程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0.68万元

贷:

银行存款11.7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额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自建楼房支付工程款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工程价款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万元,会计分录:

借:

在建工程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6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0.44万元

贷:

银行存款11.1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额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6.公司以某一办公用房整体改造为食堂,该办公用房已使用6个月,购买该办公用房时支付款项11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6.6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元。

办公用房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按照该办公用房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按20年计提折旧,不留残值)

不动产净值=100-100/20/12*6=97.5万元

不动产净值率=97.5/100*100%=97.5%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

97.5%*(6.6+4.4)=10.725万元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已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首先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6.6万元,然后冲减待抵扣进项税额4.125(10.725-6.6)万元,会计分录:

借:

固定资产10.725万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125万元

(剩余待抵扣进项税额0.275万元待转用该办公用房次月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7.购买新办公用房一处,支付价款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22万元,会计分录:

借:

固定资产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8万元

贷:

银行存款222万元

8.施工现场被盗材料一宗,账面价值10万元,经批准做财产损失处理,会计分录: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11.7万元

贷:

原材料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万元

借:

营业外支出11.7万元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11.7万元

9.支付物业管理费1.06万元(假定全部用于可抵扣项目管理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1万元,进项税额600元,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6万元

贷:

银行存款1.06万元

10.支付餐饮费用1,06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1,000元,进项税额60元,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60元

贷:

银行存款1,060元

(注:

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1.支付职工食堂维修费3.3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3万元,进项税额0.33万元,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3.33万元

贷:

银行存款3.33万元

(注:

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2.公司对外出租位于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房屋两间,收到定金5,000元,合同约定次月交房,租金按季于季末支付,每月租金3,000元,假定该不动产出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5,000元

贷:

预收账款5,000元

应交增值税额=5,000/(1+5%)*5%=495.50元

借:

递延收益238.10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10元

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的计算:

应预缴税款=5,000/(1+5%)*5%=238.10元。

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38.10元

贷:

银行存款238.10元

13.公司出售以前购买的不动产一处,取得含税价款444万元,该不动产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12.5万元,销售该不动产时,该不动产尚有待抵扣进项税额13.2万元未抵扣,销售该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444/(1+11%)*11%=44万元

借:

银行存款444万元

累计折旧12.5万元

贷:

固定资产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108.5万元

同时,转销待抵扣进项税额13.2万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万元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2万元

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应预缴税款=(4,440,000-3,330,000)/(1+5%)*5%=52,857.14元

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2,857.14元

贷:

银行存款52,857.14元

14.在广场进行宣传,现场向公众发放雨伞100把,该雨伞购买不含税价款2,000元,会计分录:

假定该雨伞成本利润率为10%,则视同销售不含税价格为:

不含税价格=2,000*(1+10%)=2,200元

销项税额=2,200*17%=374元

借:

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2,374元

贷:

周转材料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元

15.收购苗木一宗直接用于绿化工程,支付价款2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会计分录:

借:

工程施工1.7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26万元

贷:

银行存款2万元

16.收取工程价款555万元,该工程系跨县工程,与前面支付分包工程价款333万元属于同一工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555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万元

计算该项目本次收到的价款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555-333)/(1+11%)*2%=4万元

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万元

贷:

银行存款4万元

17.本月支付税控机技术维护费100元,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100元

贷:

银行存款100元

同时,按规定抵减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00元

贷:

管理费用100元

18.本月申报并缴纳上月应交税款200万元,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万元

贷:

银行存款200万元

19.收到本地一工程项目工程价款206万元,该工程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206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XX项目)6万元

20.收到本地一工程项目价款2,220万元,该工程系建筑工程新项目,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2,220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万元

21.支付上述工程分包工程款44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400万元,进项税额44万元,会计分录:

借:

工程施工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万元

贷:

银行存款444万元

22.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应交增值税额(计算过程略)316,416.86元,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16,416.86元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16,41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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