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经济学第二次作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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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经济学第二次作业1
1、1、如何建立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实现权力制衡
1.公司治理结构之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CorpomteGovernance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
经济学,最早由美国公司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提出.又译为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机制。
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
为了保障所有者利益实现最大化,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了相关契约.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处理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债权人、员工等各
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权、责、利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要解决
因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
一般来讲它包含两层含义。
(1)外部治理机制.即产品市
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市场机制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利益
的作用和影响;
(2)内部治理机制。
即企业内部通过组织程序所明
确的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之间的权力、利益分配及
制衡关系,即通常所讲的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的治理结构首先要保证经理人员有足够的控制权自由经营管
理企业.其次要做到经理与股东激励相容,即能使经理人员从自身利
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为。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主要手段
1树立良好的理念
加强制度的建设应该以理念的建设为先锋.必须通过宣传教育沟通等
方式在企业内部树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分权制衡原则是公司
治理结构构建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任何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都
必须坚持的。
公司这样的组织,拥有了个人无法企及的权势和地位,
于是就必须对公司进行必要的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危害个人利
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2改善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需要适当的股权结构作为基础。
西方
各国公司发展的实践表明.公司的股权结构最好不要过于分散,应该
有一定数量的能够发挥作用的大股东以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避免公
司治理结构模式内部监督动力的不足的缺陷.但不能过于集中.以防
止出现类似H本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片面追求稳定,影响竞争效率。
因
此。
与股权高度分散和股权高度集中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
相对控股股东。
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对于促进企业技术
创新,提高公司绩效最为有利。
3加强内部治理建设
要想法设法改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内部治理结构的建
设。
例如对于一些上市的企业来说,应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为经理层提供增强公司业绩的动力。
对于非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也
可以通过相应的办法进行激励。
4适当引入经理人两权分离
在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都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企业
的发展初期往往由于创业者的动力以及较为集中的决策权能够为企业把握良好的机会.但随着企业的发展,由于原有家族式企业管理层相对而占学历水平较低.在面对更为激烈的竞争时。
或在面临更加复杂的决策时,往往不能有效机时的做出决策,因此需要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引入专业的外部经理人,逐渐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逐渐完善。
5建立共同治理机制
共同治理就是在实现公司治理时.把债权人、供应商、客户、员
工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纳入范围之内.使他们对公司决策、经营享有一
定的发言权.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这种治理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将利
益相关者纳入公司治理结构框架.能够更加有效地形成一种激励监督
机制.能够对公司事务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
共同治理已成为国
际公司治理改革的一种方向。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
概述: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它是以经济效益和股东权益最优化和持续化为目标,对公司法人财产进行有效使用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构成。
这些管理机构之间,既有明确的权责界定,又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形成公司权利制衡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如何实现其权力制衡:
1.适度把握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的配置,协调相关利益者的关系。
不同治理结构下功能定位会导致公司内部治理中权力的不同配置。
适度把握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配置,是构建有效权力制衡机制的关键所在。
两权分离导致公司的的控制权逐渐由资本所有者向经营者转移。
经营者权力过大势必会增大对资本所有者利益的损害;反过来所有者对企业经营干涉过多,一方面会增大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会打击经营者管理公司事务的积极性。
所以,董事会是一种重要的对内部人控制的内部监控机制,作为分散股东的代理人,它联系着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股东,处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2.建立良好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
作为人力资本的董事,在采取激励措施让其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时就要确定合理的董事报酬和持股问题,以此来保持董事在自身利益与独立性之间的平衡。
当然这其中包括了对董事自身经济利益的激励以及权力与地位的激励。
同时,还要建立对应的董事约束机制,合理的规范董事在经营运行过程中的义务,以保证实现股东及企业的目标。
3.引进独立董事制度。
在我国公司董事会之所以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主要原因就是董事会的构成单一,绝大多数成员来自于大股东。
大股东剥夺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的职权弱化。
由于股东与董事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比比皆是,董事会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经过我国相关专家、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多年的实证研究表明,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措施就是引进独立董事制度。
其在地位、权力、利益等方面都是完全独立的,可以协调企业相关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所以在董事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进行股权改革,确定适度的股权比例。
股东大会能否对董事会发挥制衡作用,还取决于股东能否真正行使其权力,而股权结构比例是决定性因素。
过于集中和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都会导致权力的失衡。
股权适度集中,才能使每个股东都具有有限管理和控制企业的权力,有效抑制“内部人控制”,减少代理成本,平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利益关系。
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可以有效地控制我国“一股独大”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操纵和控制,调动中
小股东行使表决权的积极性,使监督主体多元化,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5.公司权力制衡机制的动态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选择使机会主义威胁最小的治理方式。
而不同的企业因对其中的机会主义威胁水平有着不同的判断,从而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使得不同的治理方式形成不同的治理成本,反映在公司治理机制上就是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
所以在构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制衡机制时要考虑董事会一个动态发展的问题。
当企业发展的战略发生改变时,董事会内部的运行机制也必须相应的进行变革,不断地进行创新。
而这种创新也要求董事会成员的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有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的大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能大大的得到解决。
《公司法》本身具体制度的改进在公司法制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需改善并建立在保持权力制衡理念下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不应固守仅仅在形式上设置三个权力机关。
“三权力机关”的地位必须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三权力机关”必须形成真正的双向制约,而非我国目前这种监督者受被监督者约束的单向制约。
真正落实现行《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权力制衡在公司治理结构失效最直接的原因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构的职责没有真正落实,行政命令或传统做法取代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没有真正落实,导致一些具体的约束制度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待增强。
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具体运作,因此其具体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法》具体制度的实施。
2、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独立董事的概念:
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
1.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的任期: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除行使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被赋予以下特别职权:
◆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1)提名、任免董事;
◆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一、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推动公司治理革命。
作为一个公众上市公司,必须具有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便广大投资者能够放心的进来,只作产品和业绩的判断。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他们之间的作用和相互制约机制。
上市公司要按照法律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三方之间要建立起一种互相制约的运作机制,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中小投资者。
这种有效的机制就是要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把它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革命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由于独立董事以其独立性的观察报告和良好的市场形象,势必给广大投资者以信心,也更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一段时期以来的经营状况、总经理班子的绩效水平以及公司前景展望等状况。
同时就上市公司本身而言,独立董事的引进将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使上市公司在激励和制约两方面达到双赢局面,形成董事会的强强联合。
三、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引进独立董事,将形成对大股东权力的有力制约,可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有必要在法律机构上保证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就越好。
世界500强企业中,绝大多数设有独立董事。
在美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构成中比例高达七成,英国有超过半数,而我国只有比较少的上市公司设有独立董事,而且还是虚职。
独立董事的设立,对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运作都有直接的制约,可以防止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总之,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在中国上市公司真正发挥作用,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如监事会制度、证监会监督机制和投资者的参与等。
但只要科学合理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无疑对完善公司监督机制,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具有真正的价值。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
(1)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
(2)防范经理人操纵董事会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