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协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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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协商合同
企业职工工资协商代表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平等协商工作,经企业工会委员会商议,推荐等名同志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现将代表名单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现任我单位工会主席,拟担任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2、,拟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3、,拟担任职工方候补协商代表。
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职工对职工代表有什么意见,请与本单位工会组织联系。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总经理(董事长):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职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议劳资双方就本年度工资问题进行协商。
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
建议定于年月日进行协商。
2、地点:
协商地点建议在。
二、协商的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7、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宜。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名协商代表。
我方协商代表为:
首席代表,其它代表、。
请公司行政方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为了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
2、公司上年度和当年度的利润。
3、公司资产负债表。
4、公司资产损益表。
5、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本要约书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工会(章)
年月日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复函
工会:
你会于年月日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经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的内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内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企业方协商代表确定为:
首席代表,其他代表是;
4、企业方已经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企业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
协商记录如下:
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
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的决议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于 年 月 日在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协议》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大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票,不同意 票, 弃权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工资集体协议》获得通过。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工会于年月日向企业法人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企业于15日内复函同意协商并按照约定进行了协商。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协商过程:
(二)职代会审议情况:
(三)年月日,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送审表
企业名称:
职工总数:
企业性质:
工会名称:
企业地址: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
企业方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
现任职务: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
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起始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送审时间:
送审人:
联系电话:
通告
各位职工:
本单位工会方与企业方所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年月日起已经正式生效,现将协议内容告知你们,请相互转告。
在协议执行有效期内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单位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
附:
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方(签章)
工会方(签章)
年月日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首席代表(甲方):
职务:
职工首席代表(乙方):
职务:
工会主席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就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企业职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和结构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
第三条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
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即每月元。
第四条 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企业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年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1250元/月的标准。
第五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
。
第六条职工因病、因公负伤,或者女职工在孕、产期,无法进行正常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第七条 企业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职工工资,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八条职工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份,报总工会一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
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
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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