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和住宅装饰装修及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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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和住宅装饰装修及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住宅装饰装修销售及服务合同
业主姓名建筑面积
收货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住宅装饰销售及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鉴于:
1.甲方所有位于[]的房屋(下称“甲方指定房屋”)已委托[]提供房屋装修服务;
2.乙方具有丰富的家装材料、家具、电器的供货资源及相应的家装业服务经验,能保证以较低价格为甲方提供购买渠道。
为充分整合甲乙方的实际需要及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就甲方乙方采购房屋装修所需材料、家具、家电、及配套装修服务相适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就慈共同遵守:
第1条、乙方服务内容
1.1保证以行业内优质价格与质量为甲方提供房屋装修所需的主材、家具、家电、等电等房屋装修所需商品的采购服务;
1.2为甲方提供因房屋装修服务所配套的其他服务。
第2条、交货方式及费用
2.1订货方式及费用
甲方须在开工前选齐水电材料、瓷砖、橱柜、平开门等制安基材。
主材及制订品房门、成品衣柜、型材移门、沐浴房、卫浴柜及成品家具等主材项目,须在开工后10天内选定,家电式型号,须在中期款支付前选定。
如未选定,交货、送货时间顺延,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家具的配送日期为甲方指定房屋装修竣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家电的配送及安装日期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家电供应商协商确定,乙方不负责家电配送安装及安装配件费用,售后维修服务由电器供应商承担。
2.2如应甲方主材、家具、家电下单延误导致工地竣工日期延期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3交货地点:
.
建筑面积平方,户型.
第3条、付款方式
3.1根据甲方指定房屋的装修设计图纸及甲方实际需求,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总金额预算为:
元整(大写)。
小写:
元。
3.2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
在甲方指定房屋开始进行涂饰工程之前(木工结构、饰面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期款,合同总金额的35%,即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
余款5%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
3.3待后,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结算甲方实际应支付的费用,多退少补。
在双方结算后的当日内还清,甲方如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付家具家电(如有)或其他合同后续履行义务。
3.4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只能交付给乙方财务代表.乙方开具财务收据。
如甲方将现金交付给其他人代缴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4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在实际选购主材时超出本合同预算金额,应于2个工作日内补齐交材料款差额,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由此影响工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2由于工程变更造成的主材退换,其货物搬运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甲方选定的主材如无质量原因不得要求乙方退换。
遇特殊原因确需退换,须符合乙方材料供应商换货政策,并经乙方鉴定不影响二次销售且同意换货的,其搬运、损耗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4乙方材料供应商开具的收款收据是退货换货的唯一凭证,在退换货物时出示。
4.5在有与甲方相关的第三方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材料及主材验收后,出现的非乙方施工人员造成的破损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6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供应预算表内主材以及家具的减项的总和不得超过三项,如甲方减项超过三项则按乙方材料结算价的9折进行减项结算,如甲方在选材后还做材料减项变更,则按乙方材料结算价的8折进行减项结算。
4.7按照双方确认的主材选材单,已下单的定制主材项目(产品房门、型材移门隔断门、沐浴门、卫浴柜及成品家具等)不得变更或减项。
若甲方强行要求更改,甲方须承担制定主材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8主材规格及制安标准,甲方在施工中的任何该更及与行业标准不符的主材规格要求,须与乙方沟通并填写变更单给予书面确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甲方不得以主材不相符合其要求而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第5条、货物验收
5.1验收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为原厂产品,所有的货物保证符合原厂产品质量标准。
5.2乙方在施工要求的时间内将货送到指定施工地点,商品送到甲方施工地点后,由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验收。
5.3甲方订购商品若出现乙方缺货、断货等情形,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将在材料供应体系中选择其他同类商品,经甲方确认予以替代。
第6条、所有权
在未全部结清款项时,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付清全款则归甲方完全拥有。
第7条、风险承担
在乙方按合同将货物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丢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之后,丢失风险和损坏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本合同不能按双方约定条款履行,在友好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在友好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乙方须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须每日按未付款部分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或中途退货,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0.0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9条、不可抗力影响
如因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等依法规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的。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以书面形式以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且应该15日内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拒的存在。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此违约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10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如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先友好协商解决原则。
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11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在合同的履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甲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材料未进场的,甲方需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材料已进场,甲方需要承担合同总额70%的违约金。
11.3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结算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1.4若甲方要求修改设计涉及及下定单的定制主材项目,须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1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3条、本合同如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供货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