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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特征分析修改.docx

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特征分析修改

电动自行车事故特征分析与防范

周星水黄兴元顾亚东

摘要:

近儿年来,国家大力倡导清洁能源、绿色出行,电动自行车随之应运而生,数量激增。

由其带来各类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如车辆超标严重,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高发等。

通过分析引发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生产销售环节上不规范,驾驶人白身法律意识不强,法律定性不准确等,提出了有关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法律,加强路面执法管理等对策。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防范对策

1、引言

电动自行车是近儿年来新兴交通工具,以其新颖设计、靓丽外观、快捷性能和经济环保、方便节能、省时省力等优点,为广大消费者所青睐,加上电动车没有轿车那一套“考证、挂牌、保险、烧油”繁琐事,成为广大市民首选代步工具。

然而,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

电动白行车速度类似于小汽车,刹车类似于自行车,危险类似于摩托车,因此也给人们带来许多烦恼和灾难,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无声马路杀手,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维护公民人身安全迫在眉睫。

为遏制日益增长电动自行车事故,对其引发交通事故原因予以分析,并研究相关对策。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成为除机动车之外另一大交通安全隐患。

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除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伤亡外,现在电动自行车之间、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之间、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之间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2、电动车现状及事故特点

2.1现状

(1)电动自行车质量千差万别。

生产环节管理不到位,造成电动自行年市场竞争无序化,大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市场销售。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管理规范不健全,生产规模、条件、技术标准不一,导致产品参差不齐,很多电动车在出厂时质量就不合格,而在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维修保养,更有共考,驾驶者违法改装车辆,导致安全性能降低,有材质、焊接也存在质量问题。

(2)技术标准不规范。

目前,部分销售公司、销售点购进零配件进行组、拼装,缺乏专门检测线来检测整车稳定系统、平稳系统、制动力系统等技术参数。

加之电动车生产厂家缺乏有效规范管理,生产规模大小、生产条件、技术标准不一,导致产品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

有厂家为追求最大利润,降低标准要求,导致大量不符技术安全条件车辆流入市场,带來安全隐患。

(3)安全系数低。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白行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

然而,市场调查发现,目前行驶电动自行车车头越做越大,有安装了里程表、速度表、前后转向灯、后视镜,找至使用摩托车大前灯;有鞍座越来越长、越来越宽,变成双人座,“轻摩化”倾向非常明显,整车超重、超宽、超速问题非常明显。

行驶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由于车轮抓地性能较差、年体太重,影响稳定性。

在超速行驶时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及时制动,加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骑车时很少戴安全头盔,缺少自我保护措施,易引发伤亡交通事故。

2.2事故特点:

(1)事故后果比较严重,死亡率居高不下。

由于驾驶和乘坐电动白行车人员大多不采用佩戴头盔等安全措施,加上其车辆本身质量大、速度快,找至经常违法载人载物,因此,一旦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人往往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和乘坐人员。

目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中最大马路杀手。

一般来说,只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非死即伤,其中有近一半死亡。

如此高事故死亡率,主要原因有以下儿点:

1电动自行车没有保护措施。

骑车人是直接暴露在交通环境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受到严重伤害。

0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而刹车性能较差,易发生交通事故,威胁生命安全。

3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增加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性。

4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未经过培训直接上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5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过低,违法后其至不会受到处罚,是电动自行车频频违法重要原因。

(2)事故原因大多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违章。

由于数量巨大,在交警部门管理间隙,驾驶者不按规定分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酒后行驶等陋习时有发生,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不在少数。

(3)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

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例如:

福州市2007年到2010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统计情况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李故统计

年份

厅何紋

as

占比例

死亡人製

A此门总敌比俠;

20W年1-6JI

188

20.35%

26

13.83%

2<»9年

431

17.46%

64

14.22%

2W年

yn

1350%

33

6.R%

2007年

3US

930%

23

3・8«%

从表1可以看出,2007-2009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增

长迅速,2009年增加速度达到高峰。

2010年,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和

死亡人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状况趋于良好。

«2福州市12标准电动自行车交通字故统计

働•准电动fl务年爭故

A电动

总敬比fH

亡人tfc

占电

级故死亡曲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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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电功自行韦骊檢©敬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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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电动自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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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钢

2010年l<6JI

153

8I3R%

21

JM>,77%

116

61.70%

23

2009-1

319

701%

44

68.75%

243

56335%

42

56.63

2IX»S年

244

61.40%

16

4K.S0%

250

62.97%

26

7S.79%

2007:

191

62M%

12

52.20%

60.66%

15

6522%

从表2可以看出,超标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电动自行车总事故和总死亡人数一半以上,最高达到90%。

而且这种情况并没有明显好转,所以超标电动自行年防治是电动自行车管理重中之重。

3、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1)电动自行车在生产和销售上不规范

国家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有一整套严格管理措施,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虽也有类似规定,但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重视不够,导致许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钻法律空子,生产大量不合格、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并在市场销售。

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在最高时速、整车重量、鸣号装置、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方面都有一定规定,并要求具有良好脚踏功能。

而实际上许多电动自行车厂家因利益驱动,制造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同时受制作成本和工艺限制,有些电动自行车本身存在质量上缺陷,直接造成了电动白行车车速超标安全隐患。

而对这种行为,国家各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上却持不同态度,再加上各管理部门之间不协调,使目前这种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混乱状况更是雪上加霜。

(2)对电动自行车定性不准,使其管理处于两难境地

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电动白行车最高时速为20km/h,空车质量为40血以下,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这一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应当归入非机动车序列。

因此在日常管理中,交警部门也只能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至于“由电力驱动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或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两轮轻便摩托车,⑸按有关规定则应归入机动车序列。

但目前电动自行车其性能及在实际行驶中速度等均与轻便摩托车相差不多,我至有可与摩托车相比。

从市场上销售使用实际情况来看,既有纯粹采用蓄电池为动力,辅以人力驱动电动自行车;也有纯粹采用内燃机为动力,无需人力驱动摩托车。

由此可见,电动自行车中有很大一部分意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非机动车。

因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把现行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序列确不太妥当。

另外,按法律规定,这两类车在管理上是大不相同,最主要差别在于摩托车驾驶员需经过技术培训,且经过交通规则考试,待获得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后才能上路。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则没有这一限制,买车即可上路。

交通规则基本上可以说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盲区”。

骑着属于非机动车类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享受着机动车权力,却又不遵守相关法律对机动车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其是非机动车,无论其有多大过错,在一定数额下,由机动车一方“买单”。

这种奇特现象及交通管理部门所处尴尬境地,实属是因对电动自行车定性不准而形成。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年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由此可见电动自行年属非机动车,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须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不必经过培训、考核就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些驾驶人对交通法规知之其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上路行驶时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同时,他们对车辆机械性能不掌握,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不能正确处理和及时避让,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更为重要是,当以上个体不安全交通行为升级为群体不安全交通行为时候,交通事故数量则不可避免地上升。

另外,电动自行车外部对驾驶人也没有相应保护设施,驾驶人身体安全暴露在外面。

驾驶人在行驶时通常也没有头盔等保护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失比普通自行车损失要大,后果更加严重。

(4)电动自行车通行需求与现实交通环境之间矛盾

我国大多数城市道路在设计和建造时,还没有推出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型交通工具,因此非机动车道是按自行车技术参数设计建造。

甚至有一段时间许多城市由于错误理念影响,对今后非机动车发展做出了错误判断,在城市改造时,把非机动道严重缩水我至改成机动车道,因而当电动行车大量出现时,非机动车道实在是难以容下发展势头如此迅猛电动自行车,再加上主管部门对非机动道管理上不重视,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现象随处可见,使得电动自行车再通行需求及交通环境之间产生了较大矛盾,客观上也造成了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和交通事故大量产生。

(5)电动自行车执法困难重重,导致管理困难

电动自行车管理困难原因主要有以下儿点:

1主管部门缺失

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

然而,在一段时间后关于电动自行年整治谁来主导,各部门莫衷一是。

主管部门缺失,是导致电动自行车管理困难主要因素。

2缺乏行规

2008年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启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工作。

2010年1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除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其他都与10年前旧标准没有太大区别,所以电动自行车行业仍然没有全新标准。

3电动自行年数量“爆炸式”增长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飞速发展,产量和保有量均急剧增加。

目前,

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接近2亿。

如此庞大群体,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了严重考验。

然而,我国交通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再加上电动自行车骑年人安全意识匮乏,加大了电动自行车管理难度。

4电动自行车未实名登记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时,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任何直观辨识标志,从而难于进行查处和处罚工作。

加上电动自行车具有小和快特点,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管制或处罚时,骑车人瞬间加速逃脱处罚。

电动自行车未实名登记,让电动自行车管理难上加难。

4、电动车交通事故防范

(1)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相关学习培训,提高他们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发放相应驾驶资格证明。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车应注意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特别是针对学生、青年、老年、妇女及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素质和自身特点,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对于不足16周岁在校中学生,学校、家庭要严格制止驾驶电动车,鼓励学生步行或搭乘公交车,同时提倡老年人不骑电动车。

提高宣传针对性,促进电动车驾驶人H觉遵法守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制定系统法律法规。

目前法律规定要么过于笼统,要么层级过低,约束力不强。

制定涵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回收法规,对非机动车类电动自行车外形尺寸、质量、制动、车铃、灯光和夜间反光装置,制定严格安全技术标准,例如规定生产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

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强化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

加强源头立法,健全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

“依法应当登记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这意味着,法律把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权利交给了地方政府。

因此,政府要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出行等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对不符合条件厂家、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同时细化制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不允许生产销售车身超重电动自行车,改进制动器以免制动失灵;从源头上控制因超速行驶和质量低劣而发生交通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其进行罚款和教育。

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管理,将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纳入正规渠道管理。

(3)依法严格管理,严査交通违法。

质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定期检查生产销售情况,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对严重违法屡教不改企业坚决关停。

交巡警部门应改变重机动车管理轻非机动车管理倾向,坚持原则

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既对照非机动车标准,又区别与一般非机动车,采取强化口常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严管,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管理氛围,促进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

(4)落实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措施

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归于机动车管理还是非机动车管理?

这仍然是个没有解决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没有上牌照,所以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就难上加难。

当电子眼拍摄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时,由于没有实行登记制度,交警无从处罚。

一旦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则很难开展交通肇事查处工作。

所以随着电动行车导致交通事故大幅度增加,让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己经刻不容缓。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措施如下:

1强制电动H行车所有人向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登记。

3检验合格后,申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5)加强注册管理建立信息库。

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车牌证,逐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使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受到法律、法规规范。

有条件情况下,建立地区电动自行年数据库,便于查询数据、信息。

教育引导群众识别电动自行车优劣,不购买超标、私改,不符合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查处非法改造电动自行车行为。

登记电动自行车丢失应及时报警。

对于登记电动自行车达到使用年限,应联系车辆所有人强制报废。

(6)加强社会保险,降低行车风险

面对电动车事故频发、造成损害严重而电动车方赔偿能力差社会现象,应当实行电动车保险制度。

例如,可以效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制度,设立电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或其他保险,在电动车购买时实行强制上牌、强制投保,在发生损害时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者赔偿。

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可以降低电动车行车风险,以此保护车主和第三人利益,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7)对驾驶者进行驾驶技术培训。

发挥社区功能,根据自愿原则进行报名,定期邀请有丰富驾驶经验者开展讲座等,介绍各路线具体交通情况和驾驶技巧、应急措施等,对新驾驶者提供一定免费驾驶技能培训,便于其尽快熟悉电动自行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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